管理法则

第六章 向心力法则

1.团体的意义

国外一个著名的CEO(他的企业排名在500强前50名以内)说过:“没有团体,也没有个人。” 无独有偶,当新闻记者采访一位成功的企业领导时,那位风采卓绝的先生说了这样一句话:“我的成功,百分之十是靠我个人旺盛无比的进取心,而百分之九十,全仗着我拥有的那支成功团队的成员身上总是散发出挡不住参与的狂热,他们相当积极、相当主动,一逮到机会就参与。

的确,作为领导,应融入团体之中,适当的时候忘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和团体的其他成员(多是他的下属)共同努力,不分彼此。这才是真正的团体精神!团体协作精神是现代管理的宗旨,它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那句老话:“团结就是力量”。

在现代的企业中,团体的作用已得到愈来愈急切的重视。即使是一个小不点的企业领导人,也知道没有一个坚强的团体是不行的。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充分理解团体的奥妙,总是把自己和团体区别开来,他们既需要团体,又需要个人凌驾一切的权力,殊不知这是自相矛盾的。

高高在上的领导或主管都有一个通病,即认为自己是领导团体的,而不是属于团体的;换句话说,他把自己排除在团体外面,但又一手紧紧地抓着这个团体。这种领导的思想,绝对无法组成一个强而有力的团体,在竞争中取得成功!但是国内不少的企业领导,根本没有真正地领会团体精神,因为他们总是把自己凌驾于团体之上,高不可攀——这样的团体,只会是一盘散砂,而不是一个有极强战斗力的集体!

通过参与的成员永远会支持他们参与的事物,这时候团队所汇总出来的力量绝对是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