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认清妥协的极限
商务谈判总是围绕着利益竞争与合作展开的,满足谈判双方的利益需求就是商务谈判的根本核心。
当商务谈判的进行过程中出现其中一方的利益底线被突破,而另一方仍然紧逼不让的情况时,谈判就会马上崩溃,因为利益底线被突破的一方已经没有继续妥协的可能了,这一方的妥协已经达到了极限。
引子
一、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的对抗
1.家乐福与上海炒货协会的矛盾缘起
作为全球第二大零售商,家乐福在全球范围进行不断扩张,尤其在中国,家乐福的扩张步伐已远远超过了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在2004年2月1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最新连锁零售企业排行榜上,1995年进入中国、单店年销售额达3.2亿多元的家乐福(中国)以年134亿元的销售额、41家门店数量位居第五,在单纯外资的零售企业中排名第一。
可是就在这无限风光的同时,家乐福也不得不尴尬地面对后院起火的局面,全球各大市场,包括中国、韩国等地都出现了供应商与家乐福短兵相接的一幕。
从1963年法国的第一家家乐福大型超市开业以来,"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一直是家乐福的一个杀手锏,不但收取相当高的"进场费"等各种名目的服务费用,还千方百计压低供货商的产品进价。也正是因此,家乐福与供应商的关系似乎一直显得很紧张。在韩国,由于家乐福向供应商乱收费,三年间遭到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先后3次罚款,共计100万美元;而在中国,2003年6月的上海炒货协会与家乐福之间的纠纷又一次把人们的目光吸引到了家乐福与供应商的关系上。面对供应商的愤愤不平,家乐福高层毫不避讳地承认:家乐福与供应商的谈判就是要"把对方逼到墙角,再给他一点甜头",因为"假如没有谈判,没有逼到墙角,我们就不能进步"。
在几次与家乐福谈判破裂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决定:"我们再也不能沉默了!我们已经决定,从2003年6月14日起,上海炒货行业麾下的11家会员单位集体向家乐福大卖场停止供货。"
其实这场纠纷的起因就是家乐福向供货商收取高额附加费,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谈判领导小组负责人陈恩国向记者罗列了家乐福各项不合理的收费--法国节日店庆费:每年10万元;中国节庆费:每年30万元;新店开张费:1~2万元;老店翻新费1~2万元;海报费:每年2340元,全国34家门店就是7.956万元,一般每家门店每年要印10次海报,就是79万元;端头费:每家门店2000元,34家门店就是6.8万元;新品费:每家门店进一个新商品要1000元,34家门店就是3.4万元;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2000元;堆头费:每家门店3~10万元;出厂价让利:销售额的8%;服务费:占销售额的1.5%~2%;咨询费:约占2%;排面管理费:2.5%;送货不及时扣款:每天3%;补损费:产品保管不善,无条件扣款;无条件退货:占销售额的3%~5%;税差:占5%~6%;补差价:在任何地方只要发现一家商店炒货价格低于家乐福,就要给予家乐福相当数额的罚金。
事实上,炒货行业是一个附加值很低的行业,家乐福向供货商收取如此多的附加费,其造成的后果是,给家乐福供货的炒货企业没有一家是赢利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会长算了这样一笔账,一斤瓜子如果有1元钱利润,则农民应该得到1角钱,供应商应该拿到1角,家乐福可以拿到8角钱。但现状是,家乐福要拿到1.2元,家乐福的这种做法显然只顾着自身利益的极大实现,最终把炒货供应商逼得无路可走。
2.不能相互妥协导致谈判破裂
从2003年4月份开始,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就主动要求和家乐福针对入场费用等问题进行谈判,并且毅然决定,如果谈判依然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行业协会属下的炒货生产企业就会一起撤出家乐福。
2003年4月22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开始向家乐福发出谈判邀请函,家乐福未作任何答复。
2003年5月1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继续邀请家乐福就高额入场费等问题进行谈判。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在邀请函中共列出4方面11个的问题,家乐福对于这次邀请仍然没有及时进行回复。
2003年5月6日,家乐福(中国)商品部对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的邀请函进行了如下反应:"请贵协会传真一份英文件。"
2003年5月7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迅速将前面的两份邀请函翻译成英文传真给家乐福。
2003年5月8日,家乐福又要求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改发中文函。
2003年5月9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一次传真中文邀请函。几天之后,家乐福传来了一份英文函,但是这没有对是否接受上海炒货行业协会谈判做出任何答复。
2003年5月16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次发出一份措辞较激烈的信函,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谈判。这次家乐福很快就做出了回复,同意在总部进行谈判商议附加费事宜,但随后家乐福又发传真更改会议地点及参与谈判的主要负责人,仅同意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其下属的华东区总经理谈判,地点则由总部改到武宁路的家乐福店。
2003年5月22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之间开始第一次谈判。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代表整个行业协会向家乐福提出新一年的费用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50%,还有不得借故单方面对会员企业供应商擅自扣款,以及老店翻新不得收取费用等11条动议。代表家乐福出面的是华东区商品部经理史蒂文。谈判双方会晤的时间十分短暂,没有得出任何结果。
2003年5月29日,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再次发出邀请函给家乐福,请求答复所有问题。
2003年6月14日,下午3点谈判开始,经过3个多小时剑拔弩张的谈判之后,最终双方以谈判破裂而结束。之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属下的品牌炒货企业马上停止了向家乐福供货。
◆点评
不能相互妥协,最终导致谈判破裂。但在这场炒货商叫板大卖场的争执中究竟谁输谁赢呢?
据有关知情人士反映,炒货行业的供货商对家乐福征收高额附加费早已经怨声载道,但他们全都敢怒而不敢言。炒货行业同其他行业的供应商一样,过去一直都不得不逆来顺受,纵然有满腹的苦水也只有吞到自己肚子里,从来不敢对家乐福的不断索取提出异议。他们这样委屈自己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维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生存;另一方面,家乐福的全球采购系统可以使这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起到为企业"扬名"的作用。正如一位不知名的供货商所说:"家乐福就像是一个世界杯,我们如果能进去,就等于打入了世界杯的球场。但如果连这个门槛都进不去的话,你就永远进不了主流渠道,更不可能做一个世界性的品牌。"
于是,包括炒货行业在内的所有供应商都对家乐福的所作所为持以沉默的忍耐态度,他们一忍再忍。然而到了2003年,上海的炒货协会终于忍无可忍了,首先决定站出来和家乐福"理论一番"。上海的炒货协会之所以首先站出来和家乐福公开叫板,其原因就是家乐福的高额附加费以及种种苛刻条件已经突破了他们的利益底线。上海一家著名的品牌炒货企业曾透露,他们一年在家乐福的销售额高达1200万元,但由于家乐福高额的收费,致使该企业每年因此亏损100多万元。无奈,该企业只能通过裁员以降低成本,然而,即便企业每年减员100人也无法补上亏损。为了免于走上绝路,以上海炒货协会为首的多家知名品牌的炒货供应商们从2003年4月份起正式开始了和家乐福的谈判。
其实有关业内人士早就对家乐福在处理和供应商的关系问题上表示担忧了,他们认为,家乐福的这种做法只会使它在发展中国家或商业不太发达的地区更容易成功,因为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供应商的实力不是很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家乐福与上游谈判的余地就较大。而事实也在证明,在商业体制健全的国家,完善的商业监管制度会让家乐福屡屡碰壁。20世纪60年代末,家乐福先后被迫从英国、比利时和瑞士撤出;而在1988年才进军美国的它却又不得不在1993年关闭了在美国仅有的两家大卖场,完全退出美国零售业市场的竞争。正因为我国不如美欧等国的商业发达,商业监管制度也不如发达国家那么完善,所以很多时候,供应商们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但是当利益底线被一再突破,甚至已经到了赔本经营的时候,这些供应商也只能选择得罪这个"洋财神"了。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裴亮曾说,"进场费"问题是全世界工商共同关心的话题,国外也有这样的争论。"进场费"在超市、大卖场等现代零售渠道的利润构成中占有相当比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市场客观的供求状况。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零售商一味地追求"进场费",而非消费者的满足程度,让"进场费"缴得多、缴得高的进场,那么,最终它也终将被市场淘汰。
事实上,连家乐福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其进入中国以来遭遇的最大一次危机--紧随"炒货联盟"与家乐福叫板之后,造纸业"半途杀出",使家乐福再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后,炒货风波"跨"出上海,南京家乐福也遭"讨伐"。而对于争执中的另一方来说,前景也不是十分乐观,与家乐福的关系搞僵,致使品牌炒货企业将由此承担的损失高达百万元以上。如果这些企业就此一蹶不振,损失最大的可能就是这条产业链上的千百万农民兄弟。这种残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恐怕谁也不愿意看到,但是,一旦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不能相互妥协、关系彻底破裂,那人们只能面对这种共输的局面。
看来无论对于生产厂家还是对于超市卖场来说,硬碰硬的针尖对麦芒只能换来两败俱伤,甚至还会将损失波及到其他方面,惟有彼此让步,共同为对方创造一定的利润空间,才可能实现供销双方的合作双赢。
二、使用压力促使对方妥协
压力既可以起到促进谈判成功的积极作用,又可以导致谈判陷入僵局或走向破裂。谈判高手要善于把压力变成一种促进谈判成功的方式,而不会使其导致谈判陷入僵局。
商务谈判既是一种智慧的较量,又是一场心理的较量。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当谈判双方就所谈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一方就有可能逼迫一方,使其按照己方意愿行事,否则就要采取行动造成一个不利于对方的结果,这就是谈判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使被压一方重新调整自己的利益,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所以巧妙地向对方施加压力常常成为商务谈判者逼迫另一方妥协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即使是久经考验的商务谈判专家也经常会遇到被对方施压的情形。
无论是施压还是受压,压力都始终存在于商务谈判的整个过程当中。可以说,包括商务谈判在内的所有谈判都是在压力中进行的。这种无所不在的压力对任何一方的每一个谈判者都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促使谈判者调整、平衡双方利益,从而起到推进谈判走向成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也是导致谈判双方产生分歧和对抗的因素,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走向破裂,如上文我们提到的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和家乐福之间的谈判。
看来,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既可以成为施压的一方,又可以成为受压的一方,而贯穿于整个商务谈判过程当中的压力既可以起到促进谈判成功的积极作用,又可以导致谈判陷入僵局或走向破裂。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适度地向谈判对手施加压力,又应该如何缓解对方实施的压力呢?同时,又该如何把压力变成一种促进谈判成功的方式,而不会使其导致谈判陷入僵局呢?
案例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硅谷一家电子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集成电路,其先进性尚不能被公众理解,而此时,公司又负债累累,即将破产,这种集成电路能否被赏识可以说是公司最后的希望。幸运的是,欧洲一家公司慧眼识珠,派三名代表飞了几千英里来洽谈转让事宜。来到这家电子公司之后,欧洲公司的三位谈判代表无论从谈判礼仪方面还是从外在态度上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合作诚意,但是当谈判进入实质性的价格协商阶段时,他们提出的产品报价居然只有研制费用的三分之二!
这家电子公司当时面临的处境十分困难,如果这笔生意做不成的话很可能就会遭遇破产,看来对方正是因为比较了解该公司的处境所以才故意向他们施加压力的。但是无论压力再大,电子公司也不可能以低于研制成本的价格转让这种集成电路,因为一旦那样做的话,电子公司的破产就更加指日可待了。更何况,该公司的领导人知道,他们研制出的这种新型集成电路一定可以为对方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虽然现在公众不太理解这种新型集成电路的先进性,但是对方公司早已经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
一面是公司眼前的艰难处境和对方施加的重大压力,一面又是新型集成电路的研制成本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希望,电子公司的领导人几乎成了夹缝中的羔羊,无路可走了。但是,越是在无路可走之时,往往越能开拓一条新的生路,他们决定置对方施加的压力于不顾,同时再通过拖延时间的方式反过来向对方施以重压,因为他们知道过不了多久,这种新型集成电路的先进性就会被人们所知,而这家德国公司肯定对此更是心知肚明。
经过一番认真考虑之后,这家电子公司派出谈判代表告诉那家公司"谈判先到此为止,等你们觉得自己真正有了合作的诚意之后,我们再坐下来认真对此事进行谈判"。电子公司在短时间内主动提出结束谈判是欧洲公司的三位谈判代表根本没有想到的事情,而他们来到这里的任务是必须和电子公司达成协议,而且总公司已经为他们规定了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如果电子公司一拖再拖的话,那等待他们的结果将是非常可怕的。于是,在电子公司宣布谈判结束后的当天下午,欧洲公司的谈判代表就要求谈判继续进行,他们的态度明显"合作"了不少,而且还主动表示愿意在价格方面做出较大程度的妥协。于是,电路专利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转让了,那三位欧洲人满意地回到公司赴命去了。
缓解谈判过程中压力的关键是必须了解可能产生压力的条件,从而采取某种方法使压力不能形成,最终达到解除压力的目的。而在谈判过程中向对方施压也要注意两点:一是压力要强到让对方知道你的决心不可动摇;二是压力不要强过对方的承受能力。美国硅谷的这家公司正是巧妙地运用了缓解压力和施加压力的方式,才成功完成了这次交易,使公司免于遭受更大的损失。他们的做法打破了常规,是因时制宜的运用压力促成谈判成功的最佳策略。
三、在不突破利益底线的前提下让步
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的妥协程度都不会超过一定的利益底线。
商务谈判中的谈判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经济实力、客观环境以及各自需要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存在谈判双方处于不同谈判地位的现象,比如有一方处于强势谈判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弱势谈判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强势谈判地位的一方很可能会提出十分倾向于自身利益的条件,利用其种种优势使对方做出不得已的妥协,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一方通常都会在无可奈何之下接受那些堪称极为苛刻的条件。但无论如何,在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的妥协程度都不会超过一定的利益底线。当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于弱势一方根本无利可图,甚至于要做一场明显的赔本生意时,谈判中的进一步妥协就无从提起了,而这场谈判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在实际商务活动中,这种由于谈判一方突破另一方谈判底线而使对方没有妥协余地,从而最终导致谈判破裂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其中尤以大卖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最为明显。在竞争激烈的零售行业中,大卖场往往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又总是把眼光放在合作对方的支持与合作毛利空间上,因此就无休止地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种费用和支持。在对方的紧紧相逼之下,大多数供应商为了实现与大卖场的长期合作,也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一再做出让步。但是,当供应商们感到与大卖场的合作已经突破了自己的利益底线,甚至到了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要面临赔本交易的时候,处于商务谈判过程中弱势地位的他们就不再继续妥协了。此时,如果大卖场依仗其强势地位也不肯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的话,那么谈判就只能面临破裂。
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谈判一方通常会在谈判桌上表现出如下态度或行为:对另一方的要求没有表情,态度冷淡,不愿意做出决定;怀疑对方的产品质量水平、政策完善程度或配套设施不全等;不断向对方强调"你们做得还不够,你们的支持太少了";开出很多、很高甚至离谱的条件;形成一个谈判团队,互相搭配,使谈判对手每前进一小步都很困难,他们则从不轻易妥协,也很少对利益需求适可而止。
处于强势地位的谈判一方就这样把谈判的强势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就在他们不断"乘胜追击"的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另一方则只能在谈判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常常处
以且谈且退的尴尬处境,最后或者无可奈何地一再让步,或者在达到妥协极限之后退出谈判。
那么,在强弱势十分明显的商务谈判过程中,作为弱势的一方应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合理利益,并与对方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呢?据谈判专家介绍,谈判中的弱势一方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实现上述目的:
首先,设定谈判底线。在决定要和对方合作之后,一方面要认真地研究他们的政策、费用要求、促销支持等,另一方面要内部形成一致,整合内部资源,设定出可以接受的谈判底线。这个工作很重要,惟有设定出明确合理的谈判底线,并时刻记住这一底线,己方的最低利益才能在谈判过程中不被对方提出的种种尖锐攻击和不合理要求所突破。
其次,坚持原则与目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失去根本原则和目标,以公司的战略与原则为准绳,以谈判前设定的底线为依据。但是,坚持并不是顽固保守,而是要在坚持基本原则和争取实现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寻求到一个与对方能够获得双赢的办法。这种办法的获得常常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在妥协中平衡差距。当和谈判对手最大程度地达成共识、减少差距之后,谈判的成功也就很快会得到实现了。
最后,用最精确的事实和数据说话。越是面对地位强大的谈判对手就越要搜集更精确、更完备的行业数据、市场数据、竞争者数据,并且对行业、市场、竞争者进行详细的分析。己方掌握的数据越精确、信息越充分,在谈判过程中就越有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保证,否则只能让对方轻轻松松地牵着鼻子不断妥协。
在任何一次商务谈判中,任何一方都有一定的利益底线,如果双方都能在不突破对方利益底线的前提下互相要求让步,并且在保障自身合理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基础上向对方做出适度让步,那么谈判就会达到双方合作双赢的目的。反之,谈判只能走向破裂。
四、防止落入弱势陷阱
当商务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处于一再退让的被动地位,最终便弱势地位者越来越弱、越妥协越得不到其他利益互补。
强弱本来就是相对而言的,相对于市场份额庞大、销售能力极强的家乐福超市及其他类似的大卖场来说,那些只有依靠它们才能打开市场的供应商们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当代表不同利益的双方在强弱分明的情形下坐在谈判桌两边进行谈判时,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处于一再退让的被动地位。这种被动局面一旦形成,那最终只能呈现弱势地位者越来越弱、越妥协越得不到其他利益互补,而强势地位者则愈来愈强、得到的利益越多越在其他方面紧紧相逼的两极分化现象。但是,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感到自己最基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往往会结束这样的谈判。
案例
一位工程承包商为一家大建筑公司完成了一个建筑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通过专家评估之后,承包商可以得到500万元的工程款。在专家的评审通过后,承包商拿着发票去换取属于他的500万元时,结果得知建筑商还没有把钱入到账上。于是承包商开始向建筑商催款,但得到的消息一直是"等过一段时间再说"。承包商手下的工人们都来向他要工资,而且他还必须要继续其他支出,承包商十分着急。正在这时,建筑公司打来电话要求和他进行谈判。
原来,建筑商只想付给承包商350万元的工程款,他们提出的交换条件是保证以后提供给承包商更多的工程项目。他们提出的条件十分诱人,因为如果没有更多的工程,那么承包商就无法获得利润。但同时,建筑商承诺的工程款太少了,恐怕也就够支付工人的所有工资和一部分税费。如果同意这个条件的话,那么这位承包商这次就只能赔本。
承包商当然不能做赔本的生意,虽然建筑公司保证以后会提供给自己更多的工程项目,但是如果建筑商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合作过程中仍旧压低工程款的话,那对于他来说只能是干得越多、赔得越惨。承包商希望建筑商能够适当抬高价格,至少应该保证他不赔本,但是建筑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他们除了同意马上给承包商结清事先承诺的350万元工程款之外,没有做出任何妥协。相反,他们还郑重警告承包商,如果继续催要另外的150万元工程款,那么建筑公司将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承包商。
承包商非常生气,因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项目,而且在此之前他已经支付了工人们的大笔工资,建筑公司已经拿着他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了大笔利润,但是他却仍然天天为工程款而四处奔波。这显然不是一次公平的交易,承包商找到了管理部门,要求建筑公司履行合同。在管理部门和建筑公司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承包商又告诉建筑公司,如果建筑公司在十天之内仍然不付给他工程全款,那他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揭露建筑公司的行为。这一次,建筑公司很快做出了回应,他们对发生的一切表示歉意,并承诺立刻解决问题,于是又一轮的谈判开始了。
最后的谈判结果是,建筑公司支付给承包商430万元的工程款,然后又和承包商签了一份项目合作合同。事情被圆满解决了,双方又开始了新一轮合作。
商务谈判本来就应该是双赢合作的,任何一种以强欺弱或者只顾自己利益的做法都不可能实现谈判的成功,只有立足于双方的长期合作以及双方需求的共同满足才能达成协议,否则就只能出现谈判破裂的局面,甚至还会因此而出现使双方长期利益都受到损失的双输结果。
五、心理的弱势和强势
商务谈判的高手们要善于营造有利于己方的谈判氛围,使己方为强势,同时针对对方的薄弱之处发出进攻,使对方陷入弱势。
可以说,谈判就是一种妥协的艺术,谈判双方都想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实现是不可能的。如果谈判双方都只想着更大可能地实现自身利益,那么谈判就不可能顺利进行,甚至也就没有了进行谈判的必要。只有谈判双方共同秉承平等互利的原则,并且能够在满足双方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彼此让步,才可能实现最合理的利益分配,谈判也才能因此而实现成功。
虽然任何一个商务谈判人士都懂得谈判过程中相互妥协的道理,但是在实际谈判过程中不到万不得已之时人们绝对不会轻易做出让步,因为轻易地表示妥协往往会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一旦被动地位得以形成,那么人们就会产生一种弱势心理。弱势心理的产生对于谈判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人们通常会在弱势心理的作用下不自觉地逐步妥协,这样只能造成己方在谈判中失利。因此,商务谈判的双方总是想方设法地采取各种手段让对方产生弱势心理,然后在此基础上步步紧逼,最终达成对己方有利的协议。
案例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某电子仪器厂打算引进一条电子产品生产流水线。该厂经过考察后,将谈判重点放在日本某公司的产品上。但日方自恃技术力量雄厚,要价过于高昂,中方当然不能接受日方的报价,于是双方打算针对产品的价格进行友好协商。
各自经过精心的准备之后,双方都派出各自内部的谈判能手组成谈判小组,展开激烈交锋。日方代表在谈判一开始时就高报底盘,高出中方考察人员所掌握的外汇底盘210万美元,这个价格远远超出中方的目标范围。进行了艰辛的几轮谈判之后,日方仍然声称他们的生产线是世界之冠,独一无二,宁可不成交也不降价,而中方也表示根本不可能在这么高的价位上引进该生产线。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形下,这场"友好协商"的谈判陷入了僵局。而在这场僵局中,中方的处境似乎更加被动,因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日方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而且也看得出他们一直在强调自己的强势地位,极力向中方代表实施压制,企图逐步强化中方的弱势地位。
为了摆脱这种弱势地位,中方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摆脱日方的压制。正当中日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之时,中方派往日本考察的技术人员报告了一条重要信息:日方的产品受到韩国几家同类工厂产品的冲击,韩国生产线目前正在与之争夺市场,日方对此深感头疼。得到这一重要信息之后,中方代表当即决定终止谈判,请求日方等待我方的最后答复。
对于中方谈判代表的表现,日方认为中方已经无力支持与他们的进一步谈判了,于是他们很快就同意了这一要求,而且他们还深信,过不了多久,中方就会做出让步。就在日方代表沉浸在谈判胜利的希望当中时,中方迅速派专家赴韩国考察。考察的结果是韩国产品不如日本,价格也不低。但尽管如此,中方还是向韩国方面发出了邀请。很快,韩国方面就做出了十分积极的回应,他们马上派出代表到中国进行考察和访问,韩国代表团受到了中方代表的热烈欢迎。
原本高枕无忧的日方代表再也不能像过去一样坐等胜利的来临了,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中韩合作成功,那将对日本打开中国市场的美好前景产生严重影响。在中方代表久无回音的情况下,日方主动要求恢复谈判,而中方却以"暂时不需要日方产品"为由予以拖延。日方当然不愿意就这么拖下去,他们焦急地派中间商对中方进行游说,表示愿意让利销售,中方这才"勉为其难"地同意恢复谈判。重新回到谈判桌上的日方代表一改过去那副盛气凌人的姿态,他们千方百计地向中方表达自己的合作诚意,表示愿意与中国实现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愿意在这次合作项目上给予最大优惠。
中方代表知道这场谈判的强弱地位已经发生改变,为了进一步加强日方的弱势心理,中方的首席谈判代表不卑不亢地向对方发表了如下观点:"我们为贵方的表现感到高兴,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贵公司在生产线价格上的转变。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应当运用优势向对方索要高价。"日本代表连连称是,接着中方代表话锋一转,直指谈判要害:"平等竞争与选择是商业贸易的惯例,我们愿意倾听贵方的再一次报价。"聪明的日方代表当然听出了其中的暗示--中方已同韩国方面讲过价格问题了。日方代表明白这一意图之后,在再次报盘时提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最后中方以满意的价格同日方达成了谈判协议,日方也因此在中国开辟了市场,获得了长期利益。
商务谈判的高手们不但会营造有利于己方的谈判氛围,步步为营,使对方无法对己方实施成功的压制;而且还会针对对方的薄弱之处发出进攻,步步紧逼,使对方陷入谈判的弱势陷阱当中,最终达成一个最大程度地实现己方利益的协议。但是,如果进攻的强度超过了对方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突破了对方的利益底线,那么谈判只能归于失败。因此,真正的商务谈判高手不仅会做到实现己方的长期利益,而且还会使谈判双方共同步入合作共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