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24节:第三节 关于农民三大改革创新的理论探讨(17)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民工潮"

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必然伴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离开土地从事他业的现象,这种现象也是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内在要求。一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只有在其绝大部分可以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完了,才会最终实现。这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这一过程却有其独自的特点:

一是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不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过程自然地实现的。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农业现代化到20世纪70年代末,虽然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却由于带有封闭性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桎梏以及多种政治因素的束缚,而未能向其他产业和城市转移。相反,却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了几千万"上山下乡"、"落户插队"的知青和城市中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更加膨胀,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高。只是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改革开放的方针,才由于严重束缚我国农民向其他产业转移的人民公社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瓦解和逐步消除,国家对限制农民自由流动和择业的政策有了较大松动时,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才得以实现转移。

二是我国需要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这样一个十分庞大的农村人口的转移,不可能采取发达国家那样全部向大中城市流动,尤其是在我国城市同样存在着一支剩余劳动大军的条件下,只能另辟蹊径。

三是由于我国农民传统的对土地依恋心理根深蒂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如同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完全脱离土地的转移,因此,伴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不是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的扩大,而是大量出现了兼业农户。

四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国家,现代工业城市和传统农业农村分割十分严格,形成两个具有根本区别的区域。在此种情况下,农民只能通过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小集镇,来转移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因此,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过程相一致,应运而生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

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基本上有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大派的主张。就地转移论的主张是出现得最早、又是较多人持有的主张。这种主张认为,由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十分庞大,而城市中就业压力也很大,为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和防止因此而引起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各地农业剩余劳动力应主要采取"就地消化"、"就地转移"、"就地吸纳"的途径。持此种主张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能量不大,而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农村非农产业却对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点主要应放在农村工业的发展上。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绝大部分只能实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即在本乡本土通过大办乡镇企业和各种个体、私营工商业,实现转移。这种转移大体上也就是"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的兼业式转移。农村小城镇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集散地和乡镇企业规模经营的基地,也可吸收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因此,应该给予支持重点发展。有人甚至认为,在目前农民进城、乡镇企业吸纳和流向小城镇这样三条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中,由于城市改革深化,就业难度加大,农民进城受阻,乡镇企业处于升级换代阶段,吸纳能力减弱,唯有一条可行途径,即是向小城镇转移,只有小城镇的发展才给农业剩余劳动力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参见陈俊生《关于农村劳动力剩余和基本对策问题》,《人民日报》1995年1月28日;孙安思、潘勇辉《小城镇持续发展战略初探》,《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7期;袁亚愚《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回顾与展望》,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陈吉元、胡必亮《中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经济研究》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