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63节:第六节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1)

第六节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

和随着改革的深化而日臻成熟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确立以后,经济学家没有就此停步,而是继续探索。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经济学家进一步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应明确是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市场化改革。

内容包括:企业应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价格体制,建立和发展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宏观经济管理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等。

1986年,有的文章认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模式,主线是国家掌握市场(即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供需,实现对市场的"领导权"),市场引导企业,或者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参见李成瑞《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财贸经济》1986年第11期。

20世纪90年代初,吴敬琏等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新体制的框架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证。

参见吴敬琏、刘吉瑞《论竞争性市场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1992年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阐发了他对计划和市场问题的看法,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同年9月,中共十四大报告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这标志着对经济改革理论的认识达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随着改革的推进,改革经验的丰富,而日益充实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