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4节:第三节 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5)

新中国成立后头30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除农村外,全国几乎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城镇集体企业实际上是地方国有企业。

这些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而是他们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和算盘珠,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和经营,利润全部或几乎全部上交,职工工资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企业吃"大锅饭",职工捧铁饭碗,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企业没有多少活力,经济效益不高。

1978年年底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在这前后,经济学界则从理论上论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应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经济利益主体。

蒋一苇提出了著名的"企业本位论"。

参见蒋一苇《企业本位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有的经济学家提出"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理论、"承包制"理论等。

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人们发现,光是放权让利没有约束机制会导致短期行为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经济学家撰文认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实行的承包制不能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不能使不同企业进行平等竞争,并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主张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代承包制。

参见吴敬琏等著《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有的则提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参见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制企业管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12期、1987年第1-2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从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制度创新的阶段。

到21世纪初,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初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力逐步提高;大量国有中小企业,也已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国有经济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相当竞争力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