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3节:第三节 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4)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开始发展股份制经济。这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大量的公有成分控股的股份制经济,应看成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经济学家对此争议不大。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各地还出现各种各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一般认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具有不同程度的公有性,其中以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新形式。

1987年,国家体改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研究提出的中期(1988-1995年)改革规划报告中,几乎都提出了从当时的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建议,指出由于承包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中的先天性弱点,因而企业改革必须朝产权关系重组的方向即股份制的方向发展。参见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司编《中国改革大思路》,沈阳出版社1988年版。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有重大突破。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一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这一论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五大后,有的文章列举改革开放以来除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提出和实践的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有:股份合作制、社团所有制、租赁、委托经营、地方社团所有制、公有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乡镇村组所有制等。参见魏杰《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理论根据与观念创新》,载王珏主编《劳者有其股--所有制改革与中国经济论坛》,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论断,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大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说明我们已找到了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正确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立论更为充分更为坚实了。

再次,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