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7节:第二节 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4)

总之,在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扩大市场调节作用,按价值规律办事,是1979年全国第二次经济理论讨论会的主调,对中国启动市场化改革起着先导的作用。

第二步,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这是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决定性步骤。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一批人写文章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调节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持反对态度,争论是蛮激烈的。

比如,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报告起草过程中,参加起草工作的袁木等五人给当时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胡乔木写了一封信,信中针对近几年在经济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强调市场调节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主张提出批判。

信中说:"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

如果作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共同占有、联合劳动的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的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

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参见彭森、陈立等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件(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页。

1982年8月,胡乔木批转了这封信件。

自那以后,大概有一年的时间,在论坛上出现了不少批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文章,而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的文章销声匿迹。

但是,真理的声音是压不下去的。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冲垮了上述人为地制造的理论框框。

1983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以其更强烈的现实背景、更充分的理论论证,重新登上中国的论坛,吸引着千百万人的注意。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多年的争论,做了总结,以党的决议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就使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第三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确立以后,经济学家没有就此停步,而是继续探索。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经济学家进一步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应明确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市场化改革。

内容包括:企业应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价格体制,建立和发展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宏观经济管理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

1986年,有的文章认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模式,主线是国家掌握市场(即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供需,实现对市场的"领导权"),市场引导企业,或者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参见李成瑞《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财贸经济》1986年第11期。

1987年和1991年,吴敬琏等明确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即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新体制的框架作了比较详尽的论述。

参见吴敬琏课题组《经济体制中期改革规划纲要》,载《中国改革大思路》,沈阳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吴敬琏、刘吉瑞《论竞争性市场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