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三章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适用原则_五、统筹兼顾原则

五、统筹兼顾原则

任何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都是为系统而存在的,要把每一个对象和问题都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系统方法论的步骤一般分为四步:提出问题、收集资料、分析评估、组织实施。统筹兼顾就是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各方积极性。必须将社会矛盾化解置于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摆布,切实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物质基础。这就要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共同治理的理念,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矛盾化解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第一,把化解战略性社会矛盾和技术性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所谓化解战略性社会矛盾,是对整个国家出现的许多问题而提出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集社会听证、监督、评估和文献于一体的连续过程。通过市民和弱势群体的参与,着力解决被忽视的社会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制定参与的框架、标准,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能力建设,建立对话机制,推广创新的经验、案例。所谓化解技术性社会矛盾,就是我们所谓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两种“化解”的结合至关重要。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些通过短期努力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则需要长期的付出和坚持。只有将当前与长远统筹起来思考,把阶段目标和长远战略协调起来推进,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才能防止目标上的短视、行为上的短期和效果上的短命。当前,需从群众急难问题入手,从实际和可能出发,下大力多办实事,下真功多解难事,重点

解决群众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救助、环保、上学、食品安全等生存性民生、安全性民生和发展性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共享式发展。同时,又需在长效机制上着力,多谋利长远的事情,多做打基础的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把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坚持下去,把社会治理的过程变成群众长期受惠、持续得利的过程。

第二,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把立足国情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全球化视角,以改革发展的眼光,多角度、全方位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挖掘传统文化的支撑助力的同时,也要借助他山之石,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在社会管理过程之中推进改革,在推进改革中丰富完善社会管理内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不竭智慧源泉。试点示范和整体推进是我们抓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基本步骤,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千头万绪,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很多创新性的工作只有通过先局部试点再整体推开,才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少留遗憾。建议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对象,围绕社会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先行先试,做好试点前的科学选点、试点中的大胆探索、试点后的提升推广工作,树立可信、可学、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典型,通过试点探路、典型引路来摸索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形成新经验,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和面上拓展。

第四,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有机结合起来。要监督和督促政府部门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切实解决基层部门和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五,把坚决查处腐败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各种腐败现象是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坚决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坚决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坚决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坚决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第六,把日常的管理与机制的建设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旧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就会出现。我们之所以要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社会矛盾,当然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的社会矛盾,而是要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矛盾,控制好社会矛盾,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的动态调节和化解机制,及时发现社会矛盾、控制好社会矛盾、解决好社会矛盾,并促使社会矛盾向好的方面转化,保证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更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整体处于动态良性运行之中。因此,要遵循整体性原则、优化原则、层次性原则和动态原则,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处理相应的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