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三章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适用原则_四、源头治理原则

四、源头治理原则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2013年6月,习近平同志提出“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重要指示,意在解决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中国。

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操作层面讲,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促使管理关口前移。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决策进行单项评估,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总的说来,源头治理讲求根本防治、及早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出了问题之后的应急式、灭火式的治理。

第一,注重社会规范建设。这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首先要关注,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一是加强社会资本的积累。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是指通过遵循共同的社会规范、相互的信任、纵横交错的社会网络,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集体行动和相互合作。二是道德规范约束。人的行为首先需要内部约束,这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领域,人与人之间,往往是些细小之处未做到位,积累起来,最后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群体之间的小摩擦,可能最终导致社会不稳定。三是要形成社

会认同。这是社会体制的价值基础。所谓社会认同,就是对一些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公众参与形成社会共识。社会建设需要公民意识、公民责任,这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方面。

第二,及时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变化的动态信息。矛盾纠纷能否做到“源头治理”,首先取决于能否超前发现,超前排查,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网络,运用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新手段、新途径,广泛搜集社会信息,敏锐观察和分析社会热点焦点难点,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群众所思所盼、所喜所忧的第一手资料,对整个社会的变化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以辖区属地社会单元为着力点,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和群体,加以重点防控。对一些涉法涉诉、多年上访等反复性矛盾,在查明历史背景,摸清来龙去脉、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失去条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相关解释说服疏导或救助工作,不能强行压服或久拖不决。

第三,提前构筑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基层防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第一现场多在基层,疏导化解的成效也在基层。高质量地把基层这个第一道防线筑牢建好,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先导性、决定性意

义。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保障往基层倾”的工作导向,围绕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建设,做到力量、责任、措施、经费“重心下移”和优先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有机构管,有专人办,有财力保,从而赢得最佳的时机、最好的效果。要充分利用调解的方式,寻求各方关注的共同点、平衡点,在相互理解、谅解中把矛盾纠纷的影响、范围、损失缩到最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因情施策,善于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广泛性,司法调解的专业性、强制性,行政调解的综合性、便民性“三调联动”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高基层一线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调处水平。要善于通过矛盾纠纷表象发现潜在危害,见微知著,提前疏导,防微杜渐。

总之,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要求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消除了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要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顺畅的利益表达制度平台,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立足于处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