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 决策过程现代化_第三节 决策过程公开:政策宣传与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三节 决策过程公开:政策宣传与新闻发言人制度

决策公开不仅是政府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提高决策执行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决策公开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吃透决策精神,其次必须对大众传播的特点和规律有充分的了解,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宣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调整决策或向上级反映问题。这种公开是一种主动的公开。为了区别于依当事人申请、被动公开相关政务内容的行为,我们使用“政策宣传”的概念来进行讨论,同时,对这几个实践中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一个简要界定: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府公关、政策动员和政策传播。

一、相关概念区分

(一)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包括政府部门依法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的渠道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府网和专业门户网,公共查阅点等。依申请公开则是指根据申请者的方式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 。政策宣传属于政务公开的一种。政务公开如果能够实现全面、及时、准确,决策公开和宣传也就自然包含其中了。在美国等信息公开相对健全的国家,公开是一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情况。而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都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虽然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很多人对《条例》“公开范围”的理解还偏于狭窄,一些部门宁可少公开、晚公开,也不愿冒失密、泄密的风险。这使得政务公开的信息价值大打折扣,天长日久,群众的反应自然而然也就越来越冷淡。

政策宣传是针对某一项决策所开展的专项工作。一项重大决策在调研或执行过程中,为了摸清真实情况,广泛动员群众,政府部门往往不遗余力地动用各种宣传渠道,甚至要求下级部门限时传达到决策目标群体。为保证目标群体准确理解决策内涵,还会要求下级部门进行适当阐释,甚至直接委派“中央宣讲团”到基层进行宣传。然而,政府部门的注意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每项决策同等关注,更不可能要求下级部门对每项决策都按照同样力度进行宣传。这种情况下,“宣传”力度往往大打折扣。下级部门“来稿照登”“紧跟照办”,流于形式、敷衍塞责,讲官话、空话和套话,既缺乏群众观点、群众语言,更谈不上灵活性和针对性。依靠上级部门“重视”“高度重视”“极为重视”的递阶程度来推动的政策宣传,不是制度化的体现,反而不如政务公开具有法律保障。

(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指某项决策的相关主体对这项决策的认知或理解。政策宣传离不开相关主体的解读,没有解读,决策内容只会永远停留在纸面上,不可能贯彻执行。政策解读的主体既包括决策者、执行者和决策目标群体(社会公众)三个直接相关主体,又包括公共媒体和专家学者。解读的内容包括决策文字内涵、价值目标、执行程序等。

一项决策出台,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度高,各种相关主体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解读。多元化的解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体现,但很多情况下,解读主体越多、声音越嘈杂反而越不利于保护目标群体的利益。决策制定部门和决策目标群体之间,会因为各自利益的差异而产生解读偏差。媒体和专家虽然与决策无直接关联,也会产生解读上的差异。媒体和专家如果仅作一般性解读,既不会影响决策过程,也很难吸引公众眼球,因此,他们大多倾向于批判性解读,指出决策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种解读固然能对决策改进提供帮助,但如果学者和媒体的主观认识与决策实际不相符合时,反而会引来大范围的争议,出现大面积的决策误读,甚至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政府部门非但对少数“意见领袖”误导社会公众缺乏有效应对措施,而且自身进行政策宣传时,也缺乏必要的理论自信、决策自信,习惯找专家“代言”。这种做法实际上更易引起公众心理反弹。2016年2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政府部门是决策的权威解读者,讲清利弊,合理的决策多进行说服动员,不合理的决策及时调整取消,这才是政策宣传的正道。

(三)政府公关

政府公关是指政府为更好地实现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运用各种手段,与公众建立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相互合作的关系,以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的传播和沟通互动 。与政策宣传相比,政府公关具有非任务性、非强制性等特点 ,是政府部门主动改善公共形象的一种行动。很多人对“政府公关”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把政府公关等同于“危机公关”,认为只有在面临公共危机的压力情境下,政府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行为才是公关行为。实际上,政府公关应当成为一种常态行为,不论是否发生危机状态,政府都应当把保持与公众的沟通作为一项任务,通过各种手段展示并保持良好的形象。另一种误解是把政府公关局限于“一把手”工程、面子工程,认为领导在公众场合体现亲民廉洁形象才是“公关”。实际上,政府公关不能单纯靠突出某一个人的个人魅力,而是要靠整个政府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地宣传和执行决策,展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态度、效率和形象。不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是和颜悦色,主动接近决策目标群体,倾听他们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宣传也是各级政府主动改进形象的一种公关行为,比起搭台子、摆架子、做样子的“公关行为”,主动把政策解释宣传送进千家万户,更符合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如果各级政府都能真正理解这一点,采用营销思维开展工作,政策宣传也就不再是死板的说教,政府也就真正实现了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角色转变。

(四)政策动员

政策动员是政府为了推动决策议程的确立,促进决策执行顺利实施,通过内部动员、媒体宣传、群众参与等方式整合资源、赢得利益集团内部及广大社会成员支持的过程。政策宣传包含了内部动员和外部动员两个层面。内部动员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上级和下级之间,通过内部动员实现政策目标的逐级分解。外部动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动员决策目标群体,即群众动员。在发动群众方面,我们党历史上既有成功经验又有惨痛教训。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内精英人士与积极分子协调一致,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符合大众口味的话语体系和动员系统,成功地执行了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改造路线方针决策。而“**”期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群众运动式的决策动员不仅颠覆了法治,更动摇了决策动员赖以存在的根基——政府与民众的相互信任。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政策宣传水平的着力点首先应该从动员群众入手,恢复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五)政策传播

政策传播是传播学理论运用于政府决策领域的一个创新概念,甚至有人主张用“政策传播”取代“政策宣传”。之所以有这种提法,是因为“宣传”二字如果直译为Propaganda,是一个贬义词,容易让人联想起二战时期纳粹的独裁和说教。很多人提出用Communication,也就是“传播”来代替“宣传”。我们不赞成因为词汇翻译上的“接轨”,而简单用“传播”取代“政策宣传”,因为“政策宣传”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个有着传统优势和丰富内涵的概念,那是不是可以借鉴传播学的有效做法来改进政策宣传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com-词根有“一起”“共同”的意思,依照传播学的理念,转变政策宣传理念、改变方法,更加贴近受众的心理和习惯。通过“互动”和“沟通”,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群众之间重塑一种良好的政策宣传环境,这种政策宣传的改革或革命是值得认同的。

二、宣传路径选择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宣传水平,绝非简单意义上的手段方式转变。从技术手段上来讲,我国各级政府掌握的宣传手段并不落伍,各级政府既不缺少政策宣传的平台,也不缺少灵活性和创造性,真正制约政策宣传能力水平建设的关键是责、权、利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和外部运行环境。

(一)注重各级政府政策宣传的责、权、利同构

政策宣传扭曲、缺位的真正原因不是各级政府不会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而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权责关系不对等。大家宁可照本宣科,

讲官话、套话也不愿意冒政治风险,讲真话、实话,主动、全面、及时、有效地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宣传的责、权、利同构,关键是要防止三者关系交叉或者脱节。目前,我国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通常过于宽泛,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交叉扯皮往往产生很多“真空”或“灰色”地带。挤压“灰色地带”泡沫,一是要限权,合理定性、定量各部门核心任务,使每一级政府都形成专属管辖权。在管辖权范围内,各级行政主体必须认真执行决策,确保政策宣传准确、及时、到位,否则,相关主体有权进行问责。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政策宣传的积极性,应适当允许其通过政策解读进行利益微调。二是要放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优势,让政策宣传直达目标群体,同时注意倾听目标群体的声音,及时纠错改正。唯有真正调动起各级政府的主动性,使各级政府接地气、通民意,政策宣传才会真正具有鲜活的创造力。

(二)健全政策宣传的法治管理

目前,对于政策宣传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如何确保关乎民生的决策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目标群体,哪些决策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宣传,如何确保监督执行,还缺乏操作性强的规定。这给某些决策者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弹性空间:既可以遵从决策、法规的宗旨原则,也可以钻决策空子,选择性地宣传,迟延传达时间、缩小知悉范围或者削减信息内容。

健全政策宣传法治,一是要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升格为专门立法,将政策宣传纳入到政务信息公开范畴,找准法理依据,规范各级政府行为,防止决策阻断、交易等行为。二是要扭转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分散局面,特别是要改变目前按部门分工各自为战,表面疏而不漏,实际漏洞百出的管理现状,加大政策宣传的监督执行力度。

(三)构建官民互信的政策宣传环境

“官言”不如“谣言”,公信力危机是政策宣传的屏障。破解这道屏障,营造官民互信的环境,这既是开展政策宣传的需要,又是政府生存的需要。2011年中央提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2013年开展以反“四风”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质上就是要求各级政府深入基层“接地气”,丢开“党八股”拣起“群众体”,和群众讲“同一种话”,跟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实现做人民公仆。

构建官民互信的政策宣传环境,一是要加强决策全程监督,把决策制定、执行的各环节都告诉公众,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这种做法,既丰富了政策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也进一步为政策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要加强政府诚信文化建设。一些政府部门重大调价方案出台前矢口否认各种“传言”,第二天就全线涨价。这种做法仅需一例就足以颠覆政府的诚信形象。九八抗洪、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各级政府官员不怕面对批评和指责,敢于坦承工作疏忽,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每一个求助者。实践证明,只要肯放下官架子,官民互信的关系就不难塑造。三是要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舆论宣传的阵地不争取正面声音,各种消极的声音就会占据主动。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讲官话、空话、套话,逐渐形成了“官言”和“民言”两套话语体系。老百姓听不懂、不爱听,使得正面宣传变成苍白的说教。2012年8月,网上蹿红的“最牛县长”——宜宾兴文县副县长石明,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他在一个开工仪式上,发表了一篇453字“打油诗”式的讲话,被誉为中国官场难得一听的“好声音”。记者采访石明时,他回答:“平常的讲话稿,讲话要让群众听得懂,这是一个基本的工作要求。没什么特别的地方。”简短的一句话,揭示了当下各级官员说话,各级政府发文所面临的瓶颈和突破这些瓶颈的方法。官民互信的环境既是政策宣传的目标,又是政策宣传生存的土壤。营造官民互信的环境需要政府启动公关思维,讲真话、白话、实话。只要老百姓听得懂,不需要借助多么先进的网络传播手段,政策宣传也能够在新的时代焕发新的活力与生机。

三、建立积极有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由来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国家之一,也是国际公认这一制度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19世纪20年代,美国普通公民获得了选举权;30年代便士报 诞生,美国经济飞速发展,公众对关乎自身利益的信息要求日益高涨。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发言人正是在这样一个政治改革、经济增长、传媒大众化、公众参与度空前高涨年代诞生的。首位平民出身的美国第7任总统杰克逊(Andrew Jackson),被认为是最早聘用新闻发言人的总统,但直到1857年第25任总统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上台,才真正发工资聘请了包括新闻发言人在内的6名助理。第27任总统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创立了每周两次记者招待会的制度,自此以后,白宫新闻发言人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便相对固定下来,新闻发布制度开始在美国各级政府中出现,并成为美国政府运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白宫及五角大楼等联邦机构都有例行“吹风会”,其他政府部门虽然不密集,但也都有固定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世界各大媒体都在白宫等重要政府部门派驻常设记者。据美国政府传播协会估计,全美各级政府约有四万名新闻发言人。

我国的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建立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初,不采用新闻发言人,而是以记者招待会形式发布重大事件,如:1965年9月29日,时任外交部部长陈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驳斥美苏超级大国对我国实行军事包围;1980年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涛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就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特别监察厅和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发布消息等。

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3年2月,中宣部、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要求外交部和对外交往较多的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新闻的制度。3月1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被正式任命为第一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并举行了首次新闻发布会。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中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一时期的新闻发言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务院新闻发言人,二是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三是国务院各部委,如国家统计局、国台办和人民团体授权举行的零星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局限在中央一级人民政府,并且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对内发布则相对薄弱 。

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卫生部连续召开67次新闻发布会,是举办新闻发布会最密集的时期,也是我国全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分界点。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区市相应建立了新闻发布机制,新闻发布从党务公开到政务公开,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快速推进的重要标志。2006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这一时期,新闻发言人制度还主要停留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

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若干新举措和新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新闻发言人制度”这还是第一次,标志着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应对突发事件走向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常态化。2015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公布了全国的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将新闻发言人推向制度建设的前沿。

(二)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

新闻发言人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整套完备的制度规范。哪些信息必须披露,什么时候披露,披露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落实责任人的职权和追究失职责任,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单位、部门能够解决的,而是必须通过长期的、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才能解决的。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新闻发言人什么情况下发言,怎么发言,发言的后果如何承担,这些问题无法可依,其结果便是新闻发言人制度形同虚设。在美国,1

966年和1967年先后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公众有权了解和取得政府信息,政府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某个联邦官员任意扣压不属该法律明确豁免的特殊领域的关于公众事务的信息,公民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监督的倒逼,使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政府的最优之选。我国虽然也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但文字规定过于宽泛原则,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宁愿大门紧闭、抽屉紧锁,也不愿冒失泄密之险。更关键的是,法不徒以自行,没有有效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罚则,即便颁布再多的法律法令也只能是束之高阁。

2.缺乏队伍建设

新闻发言人必须既熟知本部门业务,又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既具备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又懂得舆论传播的规律,能够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很多新闻发言人由行政综合部门或者宣传部门负责人兼任,很多人虽然是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长,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由于缺乏舆论传播和沟通的专业训练,缺乏必要的行政授权,一事当前,“一把手”躲在幕后,领导拿新闻发言人作“挡箭牌”,片面强调“统一宣传口径”“维护稳定大局”“树立良好形象”,致使很多新闻发言人要么口出雷语,要么除了照稿子念书之外三缄其口。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被免职。其原因是在一场被誉为“史上最混乱”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记者问及“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小伊伊”时,王勇平回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再被问及为何掩埋机车头时,王勇平转述了现场铁路部门的解释:“环境非常复杂,下面是一个泥潭,施展开来很不方便,所以把那个车头埋在下面盖上土,主要是便于抢险。目前他的解释理由是这样,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甬温线动车事故触痛国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王勇平面带微笑,这种表现立即引发网友和媒体不满。“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随后成为网络流行语,有人还将该句式称为“高铁体”。王勇平的媒体表现固然不妥,但比起那些搪塞记者、敷衍公众、死不开口的新闻官员,王勇平应该算是一个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负责任的新闻发言人。因为一场新闻发布会而被免职,未免令更多的新闻发言人噤若寒蝉 。

3.缺乏有效的话语沟通体系

新闻发言人要向公众传递真实、可靠、明确、客观的信息,而不是讲空话、官话、套话。官言、民言两套话语体系的现象,越来越成为新闻发布会难以取信于民、引导正面舆论的关键。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河南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多人死伤。当天,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大河网发布1300多字的新闻,主要报道省市16位领导如何处置得力,“家属情绪稳定”, 《河南日报》也褒奖8位领导干部奋战在第一线,但却未提及一位死伤者,更没有出事车辆的车牌号。任何一起突发事件,百姓关注的是灾害死伤和救助情况,是否引发连带或次生灾害,而很多官媒关注的则是开脱责任和极力表白。官民两套话语体系各说各话,从根本上讲是权力观、利益观的认知错位,官员不认为自身权力来源于老百姓,而是认为上级部门才是自己的权力来源,因此眼睛只盯着上级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很多新闻发言人只敢讲官话,不敢讲真话,也同少数媒体缺乏公共责任意识有关,抓住一两个措辞,夸大歪曲事实,哗众取宠。不论重构官民一致的话语体系也好,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也好,加强决策信息公开也好,都需要对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管控,一方面充分尊重媒体传播规律,加强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煽动负面舆论的媒体及个人依法依规惩处,从而营造一个官民互信、阳光公开的社会环境。

(三)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重点

推进中国特色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使其成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监督,提高决策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

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应当成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一种常态化手段,原则上应当定期召开(如每季度举办一次)。如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随事态发展,每天甚至一天多次随时举行。突发事件的发布内容应当紧扣百姓关注焦点,如灾害影响规模、次生灾害可能的发生范围及防控措施、病疫传播特点和性质、相关防护知识等。常规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是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内容,特别是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人,什么部门或个人负责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准备,什么人负责本级政府(或部门)综合信息的发布。一般来说,“一把手”责无旁贷应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及本级政府(或部门)专项工作、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发布。美国“9·11”事件发生当日,纽约市长朱利安尼在得知世贸大厦被撞击情况后,立即启动纽约警察紧急指挥中心、纽约消防紧急指挥中心。在赶往世贸大厦的路上,朱利安尼通过媒体明确告诉公众,这是一次恐怖袭击,紧急应对机制已启动。市民在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很多人投入参与到营救当中,避免了恐慌情绪的进一步蔓延。与之相反,我国很多重大灾害发生后,“一把手”甚至省市一级主管领导迟迟不肯在媒体上露面,既引发猜疑,又使新闻发布缺乏权威性。

这里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闻发布的形式不只是记者招待会、媒体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也可以是领导人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接受书面采访,或者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发布的形式也不限于召开专门会议本身,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视频、新闻信息,也可以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

2.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的关键是授权,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建立专职队伍也好,兼职也好,新闻发言人都不应当仅仅是本单位的“避风伞”和“挡箭牌”,而应当是本单位决策管理层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

企业管理领域一度热炒的首席信息官(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简称CIO)与首席执行官CEO一起被视为企业核心管理层的成员。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强的企业大都建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我国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首席信息官既要具备技术业务知识,又要具备媒体公关能力,常常是公司技术调配战略与业务战略紧密结合的最佳人选。

首席信息官的理念,应当借鉴到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中来。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和新闻发言人应承担以下职责:①参与制定本级政府(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和信息公开办法;②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③定期汇总搜集审定本级政府(部门)公开素材,并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④与媒体保持沟通,代表政府(部门)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介绍决策过程和结果、通报情况、说明现状、原因、困难、立场,回答新闻媒体提问,以书面方式或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⑤向本级政府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定期汇报政务公开情况,领导、指导下级信息官业务工作等。

首席信息官和新闻发言人应当进行权责同构,既不能放大其责任,使其承担与灾害事件控制失当、重大决策失误等同的责任,又不能缩小甚至不追究信息传递失当的责任。职责底线是:既不能信口开河,哗众取宠,过分张扬个性,又不能唯唯诺诺,沉默不语,害怕或拒绝与媒体和公众交流互动;既要表明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又要讲求方式方法,尤其要把握群众关注焦点,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困难和原因。

3.健全信息采集和公开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政府(部门)管辖范围内突发性重大事件第一时间直报制度,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制度,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信息选题与采集制度。其次,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和媒体审查制度。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决策发布,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由本级政府(部门)一把手亲自审定,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部门负责人审定。最后,新闻发布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对于夸大歪曲事实、造谣煽动群众的报道应及时追究有关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