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六章 坚持从严管理干部_三、责任分明

三、责任分明

所谓责任分明,就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清楚,明确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和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难以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视严峻的形势,严肃纪律,严惩腐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问题麻木不仁,要对症下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第一,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划清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又进行了具体部署。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主体责任的正确回归。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与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的情况,纪委代替党委完成很多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而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每年年终开个会、签个责任书就算完事,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

习近平指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王岐山强调,各级党

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例如党委发现下属单位党风廉政问题比较严重,可以通过调整领导班子、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等管理手段来化解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检查监督和执纪问责,当被监督对象存在小问题时,可以提醒警告;存在严重问题时,可以调查处理。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二,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逐级建立从严管理干部责任制,要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以及相关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以此来避免“潜规则”的产生。二是要将干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和提拔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疏于管理监督、用人严重失察、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除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责任。三是要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人民、社会安全、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法。一是要适当增多考核的内容,把集中考核与经常考核结合起来,把平时、年终考核与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工作创新以及重大事项表现等方面考核结合起来

。如平时考核,既要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又要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二是要适当扩大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参与人员范围太窄,得出的结果会有失公允。三是考核的指标应进一步科学化。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指标量化,一直以来都是个难于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出更加科学公平的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与考核办法。把一般考核与重点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与调查结合起来。四是考核结果的利用要有所突破。多年来,考核结果仅局限于年终表彰奖励,今后要注重考核结果与干部激励机制挂钩、与提拔重用挂钩。如对考核结果良好的干部应给予激励;对年终考核中连续不达标的干部要做出调整;对换届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较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处理;对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

干部考核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考核工作做得好能克服对干部了解不深不透、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当前干部队伍实际,重视和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党的事业需要好干部,人民群众期待好干部,干部自身也希望成为好干部。从严管好党,从严管好干部,就能培养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