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第七章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_一、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规定办事

第七章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保证。习近平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规定办事,做到“三个深刻认识”,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努力使各级党组织真正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柱石和领导核心。

一、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规定办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否得以实现,制度的科学制定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制度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又是其中的另一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当下中国,制度的严格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显得更为重要。过去几十年来为了加强党和国家建设,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和制度,但大都没能得到严格的执行,各地在执行上要么一阵风,风过即止;要么选择性执行,有利于己的就做,不利于己的就放下,导致制度的执行和效用大打折扣。因此,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两手抓,一手抓制度的科学制定,一手抓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既有制度的规定办事,目前后者显得尤为重要。

抗战时期,我们党通过总结建党以来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并通过全党同志对这些准则的严格遵守与执行,比如经过延安整风,全党统一了认识,加强了党内团结,壮大了力量,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获得了执政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一部分同志产生骄傲自满情绪,加上党和国家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尚未彻底消除,使得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导致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残酷迫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使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形同虚设,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彻底清除这些不良影响,治愈林彪、“四人帮”给党造成的创伤,切实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在全党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促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恢复与发展,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十二个方面对如何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准则》一开始就开宗明义地明确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为同历史发展保持一致,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党的政治路线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有相应的变化。党的思想路线是制定党的政治路线的基础。《准则》要求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时,必须反对两种错误思想,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思维,将理论同具体实

际相结合,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其目的是促进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准则》指出“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准则》同时对这一原则作了具体细致的说明,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因此党委会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为了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准则》同时还指出“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确保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其目的是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每一个党员和党的干部都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成为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模范,“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四是坚持党性,根绝派性。派性是指党员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的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它同我们党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准则》指出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同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按照《准则》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账”。

五是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为此,《准则》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是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我们党的党章明确提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

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指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发扬党内民主,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听得进不同意见,尤其是批评的意见,反对压制不同意见的行为。

七是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各项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

八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准则》明确指出只有在“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同时,选举还要真正充分发扬民主,不能走过场,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具体的操作上要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九是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准则》指出共产党人如果对“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因此,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勇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使犯错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在党内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十是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没有人不会犯错误,人都是在犯错的过程中不断成长的,关键是要正确区分错误的性质和动机。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十一是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没有在政治上和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都需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准则》规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定期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十二是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安于现状、自我满足,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自己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做到干一行精通一行,政治上合格、业务上专业。

上述具体规定,在改革开放初期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和遵守,凝聚了党心、民心,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逐渐淡忘了这些准则,开始脱离群众,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开始拉帮结派,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目前“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在2015年的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又指出“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官’,忘记了是执政党的干部”。《准则》是党内的重要法规,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内政治生活;需要重温《准则》,严格按照《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办事;需要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需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准则》的各项规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