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第十七章

过了大概有一分钟,没看到脑袋,只听到声音,冲外面大声说:“小子们!别叫了,是谁在外面?”

“是我。”我说。

“你是谁呀?”

“乔奇·杰克逊,先生。”

“你来干什么?”

“先生,什么也不干。我就想打这儿过去,但这些狗不让我过。”

“嘿,这三更半夜,你在这儿鬼鬼祟祟干吗?”

“我可没有鬼鬼祟祟,先生。我刚才从轮船上失足上掉进水里了。”

“嗬,从船上掉下来了,真有这样的事?哎,来个人划根火柴看看。你说你叫什么来着?”

“乔奇·杰克逊,先生。我还是个小孩子。”

“听着,要是你没撒谎,不用害怕——谁伤害不了你。但你千万别乱跑,就在原地站着别动。谁去把鲍勃和汤姆叫起来,把枪拿来。乔奇·杰克逊,有人和你在一起来吗?”

“没人和我在一起,先生,。”

这时,我听见屋里有人走动,还看到了一盏灯光。那人大声说:“快拿开灯,蓓采,你这老糊涂虫——脑子怎么那么不好用啊?快搁到大门后面地板上去。鲍勃,你和汤姆马上准备好,然后就各就各位吧。”

“所有的都准备好了。”

“好吧,乔奇·杰克逊,你认识谢柏逊那家人吗?”

“不,我不认识他们,先生——闻所未闻。”

“好吧,你说的可能是真话,也可能是假话。现在,大家都准备好。向前走,乔奇·杰克逊。要注意,别急——慢慢走。要是有人跟着你,叫他站在后面别动——他只要一露面,就用枪打死他。好了,来吧!慢慢走过来,你自己把门推开,推开个缝儿,能挤进来就可以的,听见了吗?”

我没有快步走,我就是想也没那份胆量,我慢慢一步一步往前迈,周围一点儿声音也没有,我感觉只能听到自己的心脏在跳。那些狗紧跟在我后面,和人一样安静。等我走到那个门外的三层木台阶的时候,听见里面门锁被打开了,卸下了门杠,拉开了门栓的声音。

我把手放在门上,推开门一点点,继续推开了一点点,我就听见有人说:“行了——把脑袋伸进来。”我正儿八经地照办了,不过心里却直犯嘀咕,没准儿他们会让我的脑袋搬家的。

蜡烛在地板上放着,所有的人的都在那儿紧盯着我,我也盯着他们看,就这么互相盯了大约有十几秒钟。三个大汉拿枪瞄准我,这阵势当时吓得我直缩脖子。年纪最大的一个,头发花白,有六十来岁,另外两个三十多岁,三个人的样子都长得可真不错的,还有一个非常和善的白头发老太太,她背后似乎还有两个年轻女人,不过她们的长相我看不太清楚。

那位老先生说:“好了,进来吧。我看没什么问题。”

我刚一进去,老先生就把门锁上了,顶上了门杠,插上了门栓,然后叫那两个年轻人带了枪到里屋去,大家就都进了一个大客厅,客厅的地板上铺着一块百衲地毯,他们全都挤在一个从前面那个窗户用枪打不到的角落——屋子一侧没有一扇窗户。

他们手里擎着蜡烛,从上到下打量了我一遍,一齐说:“哎,他绝对不是谢柏逊家的人,长得一点儿都不像。”然后,那老头儿说要搜我身体,看看我身上是否携带武器,他解释说自己这么做没有什么不好的意思,他只不过是想搞清楚而已。他只摸了摸我口袋的外面,就说没问题了。他叫我别拘束,随便点儿,将我自己的事对他们讲一遍。

不过那位老太太说:“唉,你呀,沙尔,这可怜的孩子身上全湿了,也该饿啦,还是先招呼他一下吧?”

“说得对,拉雪尔——我都忙忘了。”

老太太又对一个黑女人说:“蓓采,你快去弄点吃的来给他,真是个可怜的孩子,快点儿!哎,你们两个年轻的姑娘,去一个人把柏克叫起来,告诉他——哦,他自己来了。柏克,快去领这小客人换下湿衣服来,你找几件干衣服给他换上。”

看样子,柏克和我的年纪没差多少,十三四岁[ 马克·吐温的笔记中,记录了哈克的年纪为十四岁。]的样子,但是他要比我高一点儿,他身上只穿一件衬衫,头发乱蓬蓬的。他一边打着哈欠一边走进来,一个劲地用拳头使劲揉着自己的眼睛,另一只手里还拖着一条枪。他说:“这不是谢柏逊家的人吧?”

大家都回答说不是,是一场虚惊。

他说:“哼,要是真的是他们,我肯定弄死他们。”

大家都哈哈大笑起来,鲍勃说:“嘿,柏克,你来的慢吞吞的,他们还早不把我们大家的头皮都剥啦[ 美国土著印第安人常把战败的敌人的头皮剥下来,作为战利品。]。”

“哼,为什么没人喊我一声呢,太不像话。你们有个什么事总是不让我参加进来,我连露脸的机会都没有。”

“别在意,柏克,好孩子,”老先生说,“等你做的事情还不少呢,好机会有的是,别难过啦!快去吧,照你妈妈说的做。”

于是,我们去了楼上柏克的房间,他给我找了一件粗布衬衫,一件紧身的夹克和一条裤子,我都穿上了。他问我叫什么名字,可我还没来得及回答,他就给我讲起他自己的事来了,他说他前一天在那个树林里抓到一只喜鹊和一只小兔,还问我熄灭蜡烛的时候,摩西上哪儿去了。

我告诉他我不清楚,以前我连听都没听说过。

他说。“那么,你来猜猜看。”

“以前我都没听说过的事,怎么猜呢?”我说。

“这个当然能猜的呀,对不对?挺容易的。”

我问:“什么蜡烛?”

“哦,什么都行。”他说。

我说:“我不知道那人在什么地方,”

“哦,他在黑暗里呀!此外,他还能在哪儿呢?”

“哦,既然你知道,怎么还跑来问我呢?”

“嘿!真他妈见鬼,你难道就不知道这是个谜语吗?我说,你想在这里住多长时间呢?你就住下来吧。在这儿不用上学的,我们俩也可以每天热热闹闹的玩。你有狗吗?我就有一条狗——它能跳进水里,把你扔进去的小木头片拣回来。你乐意在星期天头发梳的整整齐齐,做这种蠢事吗?我可绝不呢,但是妈妈她们一定要给我这样打扮,这些老娘们讨厌死了,我想我还是穿起来吧,其实我很不乐意穿的,天气这么暖和。你穿好了所有的吗?好极了,伙计,跟我走。”

他们给我准备了不少好吃的东西:冷玉米面包、冷咸牛肉、黄油和奶酪——以前我从没吃过比这些更好吃的东西呢。柏克和他的妈妈还有别人都抽玉米秆烟斗,不过那个黑女人和那两个年轻女人例外

大家抽着烟说话,我也一面吃一面和他们聊天。两个年轻女人身上裹着毛被,长头发垂在背上。他们都向我问东问西,我告诉他们:我的爸爸和我家里的其他人都住在阿肯色州南头,在一个小农庄里面,我姐姐和别人私奔了,后来结了婚,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音信了。毕尔去找他们,结果他一去也就没音信了。现在家里已经没有别的人了,只剩了我和爸爸,他一辈子都很倒霉,一穷二白的。

我的爸爸一死,我就带上剩下的东西。独自一人离开了家,因为那农庄不是我家的。我买统舱船票,坐船往上游走,结果失足落水,所以我就来到了这儿。他们大家听完以后,告诉我当这里是自己的家,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天快亮了,大家都去睡觉了,我和柏克一块儿睡的,早上醒来的时候,太不可思议了,我把自己的名字忘了个干干净净。我躺在**整整想了一个小时,柏克一醒来,我就说:“你会不会写字,柏克?”

“会写。”他说。

我说:“我保证你不会拼写我的名字。”

“我敢说你会写的我都会写。”他说。

“既然这样,那你就说说看,怎么个拼写法。”

“乔奇·杰克逊[ 应该是乔治,柏克拼错了。]。”哦,他真的都拼出每个字母来了。

“好,”我说,“你很厉害,我还以为你拼不出来呢。我这名字也不算很难拼——不用费多少脑筋。”

我暗地里记下了这个名字的拼写法,因为下一回,兴许就会有人叫我拼它出来,记下来了,我就可以对答如流。,好像我就已经拼熟了似的。这一家人真是好得多了,这房子也真是舒服极了。如此好如此堂皇的房子我在乡下还从未见过。大门上既没铁门闩,也没有带鹿皮绳的木门闩,门上是一个铜制的能转的把手[ 指弹簧锁。],跟城里的房子一样。客厅里没有摆床,跟城里许多房子的客厅里不一样,城里的都摆着床铺。

客厅里不放床,连床的的影子都见不到,可城里安床的客厅有的是。一个大壁炉,炉底是用砖砌的,那些砖经常浇水,用另一块转擦的干干静静,保持原来的红颜色。有时候,他们还学城里的办法,用红水漆(他们叫做西班牙棕漆)的颜料擦洗砖面。他们的家里还有黄铜柴火架,大得能装下一根待锯的原木。壁炉架正中摆着一个自鸣钟,还挂着一幅小镇风景画,当中一块圆圆的地方就算是太阳了,透过玻璃你可以看见钟摆在画儿的后面摆动。钟的嘀嗒嘀嗒的响声听起来舒服极了。有时候,乡下来一个走乡串镇的工匠给钟擦洗一番,整治的很好,它能一口气打一百五十下才没有力气。这钟无论你出多少钱,他们都不会卖。

对了,钟的两边还各自有一只怪模怪样的大鹦鹉,像是用白灰[ 即石膏。]制成,上面涂着花花绿绿的颜色。一只鹦鹉旁边还有个陶制的猫,另一只鹦鹉旁边摆着陶制狗。拿手一按,它们就吱吱地叫,不过并不张嘴巴,脸上也不变样儿。那唧唧喳喳的声音是从它们的肚子底下发出来的。这些东西后面摆着两个撑开的火鸡毛扇子。屋子中间的那张桌子上,摆着一个漂亮的大瓷篮子,里面放满了苹果、桔子和葡萄,颜色又红又黄,但可惜他们都不是真的,因为你看出有些地方给剥去了一片,露出了里面的白灰或者其他的东西。

桌子上铺着美丽的漆布,上面画得是用红白两种颜色画的展开翅膀的老鹰,四周还有彩绘的边框。他们说那是从千里迢迢的费拉尔德非亚带回来的。桌子上也整整齐齐地摆着图书,有一本是家庭《圣经》,里面基本全是插图;有一本是《天路历程》[ 十七世纪英国作家约翰·班扬的宗教寓言小说,讲述一个虔诚的教徒历尽艰险从毁灭之城抵达天国的旅程。],说的是有个人离家出走了的故事,但并没讲原因。那本书我断断续续看了不少。里面讲的事很有趣,就是句子不是很好懂。另一本是《友谊的奉献》[ 十九世纪中期出版的一年一度的感伤诗文集,通常用于赠送亲友。],里面尽是美妙的作品和诗歌,还有一本是亨利·克雷[ 十八、十九世纪间美国著名政治家,共和党创始人之一。]的讲演录,还有一本是《家用医药指南》,书里说的都是人病了应该怎么办。还有一半《圣诗集》和其他许多别的书。屋子里有几把木条的椅子,样子很好看,都是用藤条编制的,而且结实的很——椅子的座位没有像旧座位那样中间坍塌下去,更没有断裂。

墙上挂着图画,是华盛顿和拉斐特[ 十八、十九世纪法国政治家、将军,曾率军在独立战争中帮助美国与英军作战。]的画像,还有不少打仗的图画,还有《高原上的玛丽》[ 指苏格兰著名诗人彭斯的第一个情人曼丽·坎贝尔,她于热恋中英年早逝,因此成为感伤诗画中常常提及的人物。]和《签署独立宣言》[ 即按美国独立宣言签署的场景所作的画。]的图画。他们管那些画叫炭画,那是这家一个已经去世了的女儿,在她十五岁时自己画的。这些画和我以前见过的画不一样,颜色比一般的画都黑,有张画上画的是个女人,穿着一身瘦瘦的黑衫子,用带子把胳肢窝底下捆得严严实实的,两只袖子中间鼓鼓的,人活像棵圆白菜,头上戴一顶像个大勺子一样的黑帽子,脸上遮着一块黑面纱,又白又细的脚腕子上缠着黑带子,脚穿一双小巧的黑色尖拖鞋,活像凿子一样。她在一棵垂柳树底下站着,右手腕扶在一块墓碑上,一副非常难过的样子,另一只手垂在身边,拿着一块白手绢和一个网织手提包。手提包在身边耷拉着。这张画的下面写着:“吾与卿永难见兮。”

另一张画上是个年轻女人,头发整整齐齐地在头顶上梳成一个髻,后面插着一把梳子,活像个椅子靠背,她正在哭,用手帕捂着嘴。另一只手里托着一只肚皮朝天,脚蹼向上的小鸟,画的底下写着:“呜呼!汝之啼啭吾将从此无闻兮”

还有一张画上画着一个正在窗前仰望着月亮年轻女人,,泪流满面,手里拿着一封打开的信,信封口上露着黑火漆,一手把一只带链子装照片的小金盒子贴在嘴上,画儿底下写着:“君已弃我而去乎,诚然,君已去矣。呜呼”

我觉得所有的这些画都很好,但不知怎的,我不是很喜欢,要是我本来自己就不高兴,看了这些画儿就会更不好受了。每一个人都为她的离世而感到伤心难受,因为她本打算画好多这样的画儿,看着她画好的画儿,就明白损失是很重大的了。

我觉得,她那种性格,呆在坟墓里或许会更舒服。她的病的时候,正在画一幅画,他们说那是她画的画里面,最好看的一幅。她每天每夜都要祷告,请求上帝叫她活到把画儿画完的那天,不过她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

她最后的那画里是个穿白色长裙的年轻女人,正站在一座桥的栏杆上,想着从栏杆上跳下去,长头发披在背上,仰头望着月亮,泪流满面,她的两条胳膊都交叉抱在胸前,另外两条伸向前面,还有两条向上举着伸向月亮——她的本意应该是想看一下哪两条的姿势最美,然后再全擦掉别的胳膊。可是她的主意还没定下来,人就死掉了。

事到如今,她的家人把画都挂在了她的床头上,每当她生日的时候,就在上面挂几朵鲜花,平时老拿一小块布盖着。画里的年轻女人脸长得都很不错,可惜胳膊画得太多,我觉得几乎像蜘蛛,让人看了感觉很不舒服。

听说女孩活着的时候,保存着一本剪贴簿,经常把《长老会观察报》上登的一些讣告、伤亡事故啦以及某人如何默默的忍受煎熬的报告等都剪下来贴在簿子里,还写了些独特不一的诗附在后面。诗写得十分美妙,下面这首诗是她为一个名叫斯蒂芬·陶林·包茨的男孩儿写的,那孩子不小心掉井里,结果被淹死了:

祭斯蒂芬·陶林·包茨

年纪轻轻斯蒂芬,

难道竟已病故?

亲人为你哭断肠,

能不伤心惨目?

少年夭折为哪般,

身体本无疾病;

亲人泪下湿衣裳,

知是命里注定。

未曾沾染百日咳,

也无麻疹红斑;

英年早逝太可悲,

但与疾病无关。

一头鬈发多英俊,

失恋也不灰心;

头疼脑热放不倒,

天天快活欢欣。

命运无常催人泪,

且听我从头说;

不幸失足掉井底,

魂魄飞出心窝。

捞起挤掉肚里水,

可惜已经太迟;

灵魂冉冉游太虚,

天国逍遥永世。

假如埃蜜琳·葛伦福德在十四岁之前就能写出这么凄美的诗词,谁又敢说她今后不会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呢?。柏克说她拿起笔来就能写诗,都不用想。他说她下笔就有神,一下笔就是一行,要是没想出下句的韵脚,就刷的擦掉这行,再另写一行,接着往下写。她并非单纯是写某一方面的事,不论你叫她作哪方面是诗,她都可以的,只要是让人伤心的事,她都能写进诗里。只要有人死了,不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子,她不等人家尸骨未寒,就能马上写好“祭诗”。她把这种诗叫做祭诗。街坊邻居都说,每逢这种场合,第一个到的是医生,第二个到的准是埃蜜琳,然后才是殡仪馆的人——他们总不如埃蜜琳来得快,只有一次比她来得早,那是因为她为一个死者写诗要押他名字的韵,这伤了她一番脑筋。从那以后她就和以前不一样了,她没有诉过一句苦,不过却一天天瘦下来,没过多长时间就死了。

可怜的女孩,很多次我看她的画感到难过的时候,我就上楼到她住过的小屋里,取出她那本旧得不能再翻的剪帖簿来,看看上面贴着的东西。这家人我都喜欢,包括死去的那位姑娘在内,所以我不打算在我们之间发生不开心的事。

可怜的埃蜜琳活着的时候,总是给人家做诗,不过等她自己死了,却没人来给她做诗,所以我自己打算给她做上一两首,不然那就太不公平了。但是不知为什么,我憋了半天也憋不出一句来。

他们家里人把埃蜜琳的屋子收拾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样样东西都还按照她生前喜欢的样子来放置,房子一直空着,但没人在里面住。她家有不少黑奴,可老太太非要亲自照料这间屋子,她总是在里面做针线,念《圣经》。

对了,我刚才提到那大客厅,白色的窗帘在那个大客厅里,真的很漂亮,上面画的是墙上爬满藤萝的城堡,还有正在河边喝水的牛羊。客厅里还摆着一架旧的小钢琴,我想要是能听听年轻姑娘们唱那首《最后一缕情丝已断》,用钢琴弹那支《布拉格之战》[ 前者是失恋者的悲歌,后者为弗朗兹·科茨瓦拉所作的乐曲。]的曲子,那是最美妙不过的享受了。这里全部的房子地板上都铺着地毯,整所房子都刷的雪白。

这房子共有两栋,两栋之间有一片上有屋顶,下有地板的很大的空地。有时候,午饭就在那儿吃,真是个不仅凉快又舒服的地方呢。住在这儿真是最惬意,饭菜更不用说烧的有多滋味,而且多的简直要用箩筐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