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论君主或联邦国家的收入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 国防费
保护社会免受到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和入侵是君主直接的首要职责,要履行这个职责君主就一定要借助军事力量。然而平时和战时的军事费用在不同社会状态下还有不同发展时期大不同样。
在最低级、最原始的社会状态时期下的狩猎民族中,就像我们在北美洲本地部落中所见到的那样,每个人既是战士同时又是猎人。当他为保卫社会走上战场,或者是为报复另一社会给予他们的伤害而去打仗时,他和平时在家一样,仍然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在这样的既无君主又无联邦的状态下,他的社会既没有钱训练他打仗,打仗时也没有钱负担他的生活。
在比较进步的社会状态下的游牧民族中,比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每个人也既是放牧者同时又是战士。这样的民族没有固定的住所,长年累月地住在帐篷中,或者是住在带篷的马车里,他们非常方便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整个部落和民族依照一年中不同季节的变化或一点偶然事件而进行迁徙。当他们的畜群把一个地方的牧草全都吃光了,就会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在那里把牧草全部吃光了,就再迁往到另一个地方去。在干燥的季节里,他们大多数时候迁到河边,在潮湿的季节里就又迁回高处。每当他们的民族去打仗时,战士们并不把他们的畜群交给老人、妇女和儿童去看管;他们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也不可能留在没有防卫和没有方法生活的后方。
他们整个民族甚至在和平的时候也早已经习惯了游牧的生活。因而战时又可以迅速地投入战斗。不管是作为军队行军,或者是作为牧群迁徙,他们的生活方式大致上没有什么两样,尽管两者的目的截然不同。打起仗来,他们同时作战,每个人尽其所能。经常听说在鞑靼人中妇女也会参加作战。他们战胜了,敌人的一切一切就都成了他们的战利品。战败了,那么一切也就都完了。不仅他们的牲畜、妇女和儿童全都成了战胜者的战利品,就连大多数幸存的人,为了生活,他们也都一定要服从战胜者。其余的人多数时候被驱散或逃往荒野。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和日常操练都在为他们打仗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赛跑、耍棒、掷标、角力、拉弓等,这些既是生活在户外的人们日常的娱乐活动,也是战争的形象。他们在实际作战时,又会和平日一样,依靠自己放牧的牲畜来维持生活。尽管这些民族已经都有了自己的首领或君主,然而他们的首领或君主从来不会负担什么训练费用。而到了作战的时候,掠夺就成为他们所期待的或所要求的唯一的报酬。
一个狩猎的队伍不可能多于两三百人。狩猎所带来的不确定的生活资料不足以允许有更多的人长时期地聚集在一起。相反的是,一个游牧的队伍有的时候可多达二三十万人。只要没有什么东西阻止他们前进,只要他们能够在吃完一个地区的草地后迁徙到另一个新的没有吃过的地区,看上去对他们一起进军的人数就不可能有任何限制。
一个狩猎的民族对他靠近的文明民族从来不可能构成任何威胁,然而一个游牧民族却可能构成威胁。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比在北美和印第安人的战争更不足挂齿了。修昔底德“关于欧洲和亚洲都无力抵抗团结起来的塞西亚人”的判断得到了一切时代的经验的证明。广漠无垠和没有天然屏障的塞西亚或一些平原上的居民时常团结在某个战胜了的部落或种族的首领的统率之下,亚洲受到到的**和荒芜就是他们团结起来的象征。
在一个比这样更加进步的社会状态下的农业社会中,没有什么对外贸易,每个家庭生产供自己消费的一点粗糙的日用品外没有其他制造业,每个人也是一个战士,或者说能够非常容易地变为一个战士。那些以农业为生的人大多数时候整日在户外劳动,一切暴露在一年四季的险恶之下,他们日常生活的艰苦让他们可以经受到战争的困乏,他们的一点必需的工作和战争中的某些工作有非常大的相似之处。农活中的挖沟就训练他们挖战壕、加固营地还有构筑围墙的本领。农民们的日常娱乐和游牧民的同样,也是战争的形象。然而因为农民没有牧民那么多的空闲,他们没法就像牧民那样时常地从事那种娱乐。他们是战士,然而是对操练不非常精通的战士。尽管他们是这个样子,君主或联邦却没有花费过一分一毛去训练他们打仗。
农业,哪怕是在最原始和最低级的状态下也意味着定居,意味着拥有某种固定的居住地,放弃它就要蒙受到十分巨大的损失。因此,当一个只有农民的民族打仗时,全民没法一起参加战斗。至少老人、妇女和儿童一定要留在家里照看住所。然而,一切适龄的男子能够去打仗,而且在一点小的农耕民族里,他们也经常就是这样来做的。在任何一个民族里,适龄男子大多数时候占到他整个民族的1/4或1/5。假如战事是在播种后开始,在收割前结束,那么农民和他主要的劳动者就可以不耽误农事,也不至于蒙受到多大损失。他能够指望老人、妇女和儿童能够非常好地完成到时应做的一切农活。
正因如此,在不长的战役期间,他愿意无报酬地服兵役。君主或联邦经常也无须破费多少金钱去维持他的战时生活。古希腊各邦的公民仿佛在第二次波斯战争之前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服兵役的。然而伯罗奔尼撒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前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服兵役的。
修昔底德说,伯罗奔尼撒人大多数时候是在夏天离开战场,回家收割。罗马人在他们的国王统治下还有在共和国的初期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服兵役的。直至维伊受围之后,留在家园的人才开始对那些上前线打仗的人的生活做出某些应有的贡献。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欧洲各君主国家,在他们所谓真正的封建法制确立前后,大的领主与他的直接侍从都是自费为王室服役。在作战期间就像在家一样,他们用自己的收益来维持生活,然而不依赖在那种特殊场合下国王所给予他们的任何补助或是报酬。
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状态里,两种不同的原因让在战场上打仗的人自己养活自己完完全全成为不可能。这两个不同的原因就是制造业的进步与战争技术的改进。
假如战事是在播种后开始收割前结束,农民去参加战斗,他对农活的中断不见得总是会导致他收益的大量减少。没有他的劳动的干涉,大自然本身会完成大多数有待完成的工作。然而当一个铁匠、一个工匠、一个木匠或一个纺织工离开了他的工房时,他的收益的唯一的来源就枯竭了。大自然没法为他做任何事情,一切都一定要他自己做。所以,当他走上战场,保卫共和国时,因为他没有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他就一定要由共和国来养活。在一个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工匠和制造业者的国家里,大多数上前线打仗的人一定要从这些阶层中征召时,在服役期间他们就一定要由国家养活。
当战争的技术渐渐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错综复杂的科学时,当战争的结局不再像社会的初期由个别不规则的小规模战斗或战役所决定时,当双方的争夺大多数时候是由几个不同的战役编织而成,然而任何一个战役又持续大半年时,就一定要由国家来负担为国家打仗的人的生活了,至少在他们服役期间应该这样。不论这些上前线打仗的人在和平时期是什么职业,这样漫长而昂贵的服役对于他们来说都将会是一个过重的负担。所以,在第二次波斯战争以后,雅典的军队仿佛就大多数时候由雇佣军组成,有部分公民,也有部分外国人。他们彼此都是由国家雇佣,不仅这样,与此同样由国家支付薪俸。从维伊围困之后,罗马的军队开始在战争期间为他们的服役领取薪俸。封建政府下的大领主和他直属扈从所承担的服兵役的义务在一定时期然后广泛地可交纳货币替代,通过此维持在军队中服役人员的生活。
能够上前线打仗的人数和人民的总数的比例在文明的社会里必定要比在原始社会里小得多。在文明社会里,因为战士的生活完完全全是靠不是战士的劳动来维持,因而前者的数量从来也就不可能超过后者所可以负担的数量,没法多于后者在维持适宜于他们自身身份的生活还有他们一定要负担的行政和司法官吏的生活的费用然后所可以负担的数量。在古希腊的小农国家中,1/4或1/5的人民自己觉得是战士,不仅这样,据了解,有的时候要上前线打仗。在欧洲的现代文明国家中,据一般推算,任何一个国家中假如只有不到1%的人当兵,那么国家负担他们服役期间的费用就不可能对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从训练军队作战所需的费用到维持战场上作战的战士的生活费用一切转移到君主或联邦身上非常久以后,这笔费用好像才成为国家的一项十分可观的开支。在古希腊各共和国学习军事,是国家对每个自由公民进行的教育中一个不能缺少的部分。每个城市好像都有公共的广场,在那里,在政府公共行政长官的保护下,年轻人在教师的带领下会学习各种军事操练。
这个简单的机构好像就是任何一个古希腊共和国对公民进行军事训练的一切开支。在罗马,马尔提马斯练武场训练的目的和古希腊体育馆的目的完完全全相同。在封建政府的领导下,许多公共条令规定各区的公民一定要练习箭术还有其他一点军事项目,他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上面所说的目的,只不过看上去没有达到那么圆满的结果。可能是因为受托执行这些条令的官员对它缺乏兴趣,也可能是因为其他某种原因,那些条令好像都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随着那些政府的连续更替,军事训练仿佛渐渐地在大多数人民中成为一种无用的东西。
在古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国中,在它们存在的一段时期,在封建政府建立后的极其长的一段时间里,士兵这个职业还并不是一种非常独立的界限分明的职业,而且没有构成公民中某一特殊阶层的唯一的或主要的工作。国家的每一个子民,不管他靠以生活的日常职业是什么,在通常场合,他觉得自己与此同样能够当兵,然而在非常多特殊的场合,他觉得他一定要去当兵。
然而,战争的技术,因为必然是一切技术中最高尚的技术,因而在改进的进程中它必定就变成一切技术中最复杂的技术之一了。机械技术的状态还有和他必定关联的某些技术的状态决定着在一特定期间战争所可以达到的完美的程度。然而要把战争进行到这个完美的程度就一定要让当兵成为公民中一个特殊阶层的唯一或主要的工作。不仅这样,就像对于其他任何技术一样,为了战争技术的改进也一定要有劳动的分工。把劳动分工引进到其他的技术很容易是通过了一些人的深思熟虑的,他们发现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特殊的行业里会比同时负责几个行业对于提高个人的利益更为有效。然而它却是国家的智慧,只有国家才可以让士兵这个行当成为一个独立于其他一切行业之外的特殊的职业。
一个公民在和平时期没有得到社会的任何特殊鼓励,也会花绝大多数的时间从事军事训练,无疑他能够提高军事技巧,也会让自己得到非常好的娱乐,然而必然他没法增加他个人的利益。只有国家的智慧可以让他花自己绝大多数的时间来从事这个工作而又得到个人的好处。然而许多国家都从来没有总是具有这个智慧,甚至当条件已经成熟,也就是说,为了保持国家的生存要求国家这样来做的时候。
一个放牧的人有非常多的空闲,在农业的原始状态下,一个农民有一点空闲,而一个工匠或制造业者没有那么一点空闲。第一种人能够用他大多数的时间进行军事操练,然而无损于自身的利益;第二种人能够用他部分的时间进行军事操练,然而无损于他自身的利益,然而最终一种人却没法把他的一小时用于军事操练,然而无损于他自身的利益。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很容易会导致他全然忽视军事操练。技术和制造业的进步必定也会导致农业的改良,然而农业的改良使得农民就像工匠一样没有什么空闲。因此军事操练受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与此同样的忽视,以致大多数的人民都不再好战。与此同时,伴随着农业和制造业的改良而产生的财富,事实上那也是那些改良的产物的积累,却招致了他们一切邻人的入侵。一个勤劳的民族,因而也是一个富裕的民族,大多数时候是一切民族中最易受到攻击的民族,除非这个国家要采取某些新的公共防卫的措施,人民的自然习惯会让他们全然没有力量保卫自己。
在这样的情况下,看上去国家只有采取两种方法才可以为公共防卫做些起码的防备。
第一,国家能够不论人民的利益、才能和喜爱,通过非常严厉的政策对他们强制实行军事训练,同时要求一切适龄公民或之中一定数量的公民,不管他们从事何种职业,通过某种方式把当兵的职业和他们自己的职业结合起来。
第二,维持和雇佣必定数量的公民长期进行军事训练,这样而来能够让当兵的职业成为一种不同于一切其他职业的独立的特殊的职业。
国家假如采取上面所说的两种应急措施中的第一种,这个国家的兵力就是主要由民兵组成;假如采取第二种措施,这个国家的兵力就是由常备军组成。常备军战士的唯一的或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军事操练,国家向他们带来的生活费或薪俸就是他们倚赖生存的主要的和日常的基金。然而军事操练只不过是民兵战士的临时性的工作,他们从其他的某种工作获取维持生活的主要的和日常的基金。在民兵的身上,劳动者、工匠或商人的品质多于战士的品质;在常备军的身上,战士的品质多于其他任何品质;这个区别看上去就是这两种不同兵力的基本不同之处。
民兵到目前为止有不少种。在有些国家预定了要捍卫国家的公民好像只不过受到过训练,假如我能够这么说的话,然而没有编成团队。也就是说还没有编成独立的部队,在各自正式和固定的军官领导下进行日常操练。在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只要是每个公民留在家里,就独自进行操练,或者和他自己最喜欢的同伴一起进行操练,在他没有应召去打仗之前,他不附属于任何部队。在有些国家,民兵不仅进行操练,还会编成团队。在英格兰,在瑞典,我相信在现代欧洲的任何一个其他的国家,凡是建立了这样的不完全的军队的国家,任何一个民兵,甚至在和平时期都附属于某一个部队,他们在他的正式的和固定的军官领导下完成他的训练。
在火器发明以前,军队的优良就在于军队中的每个战士在武器利用上的高超技巧和娴熟。体力和敏捷也十分重要,而且大多数时候决定着战斗的命运。然而利用武器的这样的技巧和娴熟就像当今的击剑一样,只有通过操练才可以得到,不仅这样,这样的操练不是集体的,是每个人独自在一个特殊的学校里,在特殊的教师指导下,或者和自己本领同样的同伴一起进行练习。火器发明以后,体力和身体的敏捷,甚至在武器利用上的超乎寻常的娴熟和技巧尽管不是说完完全全不重要,然而已远没有从前那么重要了。火器的性质尽管没有把笨拙和灵巧等同起来,然而和以前相比,确实是有些近乎这样。不仅这样,通常觉得利用武器所需的一切娴熟和技巧完完全全能够在集体操练中掌握。
正规化队形和对指挥的立刻听从在现代军队中是比战士利用武器的娴熟和技巧更可以决定战斗命运的品质。当人们进入战火纷飞的战场,就面对武器火药的喧嚣、硝烟和死神,必定会让纪律、秩序和迅速服从命令非常难保持一定水平,甚至在战斗刚开始时就是这样。在古代战斗中除了人声以外,没有喧嚣,没有硝烟,更不会有看不见的外伤或死亡。任何一个人,甚至某种致命的武器真正地逼近了他,他能够清晰地看清这样的武器。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那些对自己利用武器的技巧和娴熟有某些信心的部队中必定不仅在战斗的开始,而且在古代战斗的整个过程中,甚至直至两军中的一个完完全全被击败时,都不难保持部队的某种程度的纪律和队形。
然而,民兵却不管他多么有纪律或受到过什么训练,总是要比一个有良好纪律和良好训练的常备军差非常多。
一周或一个月才操练一次的士兵在武器的利用上绝不可能有每天操练或隔日操练的士兵那么熟练。尽管这个条件在现代可能没有古代那么重要,然而普鲁士军队的公认的优越性据了解在非常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操练得非常好。这一事实能够让我们相信,即便在今天上面所讲的那个条件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种士兵,一周或一月仅一次一定要听从军官的命令,其他的时间完完全全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事情,然而无须对军官负任何责任,另一种士兵每天的一切生活和行动都要听从军官的指挥,甚至是每天的起床和就寝,或者至少回军营都要依照军官的命令行事。对于他的长官的敬畏程度还有服从命令的速度,前者比不过后者。在所谓体力训练或者是在武器操纵和利用上,前者比不过后者。在所谓纪律,或者迅速服从的习惯上,前者比不过后者。然而在现代战争中,迅速和立刻服从的习惯比操纵武器的高度技巧还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
那些民兵,他们在和平时期已经逐渐习惯了在首领的领导下奔赴战场,那是最好不过的了。他们在尊重军官,在迅速服从命令这些方面,最接近常备军。对于苏格兰高地的民兵,当他们在自己的首领下服役时,他们都具有某些同类的优点。然而,因为高地居民不是游牧的人民,而是定居的牧民,他们都有固定的居所,在和平时期并没有养成追随他们的首领从一个地方不停地搬到另一个地方的习惯,所以在战争时期,他们就不大愿意追随首领走得太遥远或者长期留在战场上面。一旦他们得到什么战利品,就急切地想回家,而且首领的权威也不足够阻止他们。
然而,一定要注意到任何民兵只要在战场上连续打过几仗,他们在每一方面就都可成为一支常备军了。因为士兵们每天操练利用武器,长期在他们军官的指挥下已养成了常备军中那种迅速服从的习惯。至于他们在作战前是干什么的并不重要。在经过几次战役以后,他们必定在每一方面就都变成了常备军。假如美洲的战争再拖长一个战役,美国的民兵就可能变成一个在每一方面都可和在上次战争当中英勇顽强,丝毫不弱于法国和西班牙的,最顽强的老兵组成的那支常备军。
深入地了解了这个区别,就会发现这几百年的历史可以充分证明:一个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对于民兵来说具有某种不可抗拒的优越性。
根据可靠史料记载,第一批常备军之一就是马其顿菲利普所率领的常备军。他和伊里利安人、斯雷斯人、色萨利亚人还有马其顿靠近一点古希腊城邦的频繁作战渐渐把自己的部队(军队的开始可能是民兵)形成了具有常备军的严格纪律的部队。当他不打仗的时候——这样的时候非常少,而且时间不长,他就特意不遣散那支军队。经过长期的激烈的斗争,他的军队果然把古希腊各主要共和国的勇猛并且训练有素的民兵征服了、降服了。随后差不多没有遭遇什么困难就把大波斯帝国的柔弱而缺少训练的民兵粉碎了。希腊各共和国和大波斯帝国的灭亡是常备军相对于民兵的绝对优势的结果。这是人类历史活动中保存了详尽记录的第一次大革命。
迦太基的灭亡还有之后罗马的兴起是第二次大革命。这两个著名的共和国的不同命运和消亡都可为同一原因做出充分的证明。
从第一次迦太基战争结束到第二次迦太基战争的开始,迦太基的军队先后在三个大将的统领下长期留在战场上作战。这三个大将是哈米尔卡尔、他的女婿哈斯德拉巴与其子汉尼拔。最先是镇压他们自己的奴隶的反叛,随后是降服非洲各民族的造反,最终是征服西班牙王国。汉尼拔率领的军队从西班牙进入意大利的那些战役中已经渐渐地形成了一个有严格纪律的常备军。在这个时候,罗马人尽管不是完完全全处于和平状态,然而在这期间也没有进行过非常重大的战争;他们的纪律通常来说已大大松弛。汉尼拔在特雷比阿、斯雷米阿还有在肯尼所遭遇的罗马军队都是些民兵(通过他们来抵抗常备军)。这一情况可能比其他任何因素更多地决定着那些战斗的命运。
迦太基留在西班牙的常备军比罗马人派去抵抗他们的民兵更具有优越性,因为在几年之后在他的女婿哈斯德拉巴的指挥下就把罗马人全都赶出了那个国家。
后来汉尼拔的军队得不到自己国家的充足供应,然而持续留在战场上的罗马民兵在战争的过程中却渐渐变成了一个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常备军。与此同时汉尼拔原有的优势日益减少。哈斯德拉巴觉得一定要率领他在西班牙的一切或者差不多一切军队前往意大利支援他的妻兄。在这次行军途中,据了解他被向导领错了路,因此在一个他不熟悉的国家意外地受到了另一个在每一方面都和他自己不相上下甚至还优于自己的常备军的袭击而全军覆没。
当哈斯德拉巴离开西班牙后,罗马大将西皮阿除了受到一点远远比不过自己的民兵的抵抗外,再没有遇到过任何抵抗。他征服和降服了那些民兵,同时在战争的过程中他自己的民兵必定无疑地变成了一个纪律严明和训练有素的常备军。那支常备军后来又被带到非洲,在那里又是除了遇到一点民兵外,没有遭遇到任何抵抗。为了能够保卫迦太基,汉尼拔的常备军被召回,士气低落,不仅这样,常被打败的非洲民兵这时加入了汉尼拔的军队,而且还在查马战斗中他们还构成了汉尼拔军队中的绝大多数。那次战斗的结局决定了这两个互相敌对共和国的命运。
从第二次迦太基战争的结束到罗马共和国的没落,罗马的军队在每一方面已变成了常备军。当时马其顿的常备军曾经对它们作过一点抵抗。在罗马军队的鼎盛时期,他们只用两次大战和三个比较大的战役就降服了那个小小的王国。假如不是由于它刚刚去世的国王的胆怯,可能征服它还要更加困难些。在古代的一点文明国家,如希腊、叙利亚和埃及,他们的民兵对罗马的常备军都只进行了一点微弱的抵抗。然而有些野蛮国家的民兵为了自卫而进行了激烈的抵抗。
米斯里德斯从黑海通过北方各国招来的塞西亚和鞑靼民兵是罗马人在第二次迦太基战争后遭遇到的最可怕的敌人。帕斯阿和日耳曼民兵也总是不错,在多次场合都赢得了对罗马军队作战的胜利。然而,通常来说,假如罗马军队有一个好的统率,他们就要优越得多;假如说罗马人并没有彻底征服帕斯阿或日耳曼,那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帝国已经太大了,不值得花非常多代价再去合并这两个野蛮国家。古帕斯阿人好像都是塞西亚或鞑靼人血统,他们总是保留了非常多祖先的习俗。然而古日耳曼人就像塞西亚或鞑靼人一样是一个流浪的游牧民族,战时他们也依然是和平时期已经熟悉了的首领带领打仗。他们的民兵和塞西亚或鞑靼的民兵属于同一类,可能他们就是塞西亚或鞑靼人的后裔。
罗马军队纪律的松弛有多方面的原因。纪律过严可能是原因之一。在他极盛时期,当没有什么敌人能够和他抗衡时,他们就把沉重的盔甲当做无用的包袱而束之高阁,他们把吃力的训练也作为无用的苦差而加以怠慢。除此之外,在罗马皇帝的统治下,罗马那些专门负责守卫日耳曼人和班诺尼亚入的边境的常备军就变成了对皇室的危险人物,他们大多数时候拥立自己的将领和皇室对抗。
为了削弱这些常备军带来的危害,据某些作者说是德奥克里希大帝,据此外一点,作者说是康士坦丁大帝,先是把他们从边境召了回来,(从前他们总是驻扎在那里,一个地方就要驻扎两三个兵团),同时把他们全部人分成小股遣散到各个州县,到那里以后除了需要赶走入侵者外,他们就再也没有向其他地方移动过。小股小股的士兵驻扎在商业和制造业城镇,长驻让他们自己就变成了商人、工匠和制造业者。公民的品质因此多于了他们身上的军人品质,罗马的常备军渐渐地蜕化成了没法抵抗日耳曼和塞西亚民兵进攻的腐败、被忽视的和没有纪律的民兵。他在后不久日耳曼和塞西亚的民兵就侵入了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的皇帝们没办法不雇佣某些国家的民兵来抵抗此外一些国家的民兵,才短时期地保住了自己的帝国。
西罗马帝国的没落是人类活动中进行的第三次大革命,关于它的没落,古代史上保存了清楚详尽的记载。这次革命是由一个野蛮民族的民兵与一个文明国家的民兵的不可抗拒的优势所造成的,一个游牧民族的民兵对一个由农民、工匠和制造业者组成的民族的民兵的不可抵挡的优势所造成的。这些民兵所得到的胜利大多数时候不是对常备军的胜利,而是对在训练和纪律方面比不过自己的民兵的胜利。希腊民兵打败波斯民兵的胜利就是这样的胜利。稍后瑞士民兵战胜奥地利和勃艮第民兵的胜利也是这样的胜利。
建立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的日耳曼和塞西亚国家的军事力量,在新的居住地有一段时间仍保留着他们原本国家的那种性质,是一种牧民和农民混合类型的民兵,战时就在他们和平时期的首领的率领下进行战斗。所以训练得也极其好,纪律也极其好。然而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那些首领的权威渐渐下降,并且大多数的人民进行军事训练的空闲时间少了。因之,封建式的民兵的纪律和训练渐渐衰退,常备军渐渐地被引进,取代民兵。除此之外,常备军这样的应急措施一旦被一个文明的国家采用,它就必定成为他一切邻国效法的榜样。它们迅速就会发现他的安全有赖于此,同时也会发现他的民兵完完全全没法抵抗这样而来一种军队的进攻。
常备军的士兵尽管从没有看见过敌人,然而他们经常觉得具有老兵的勇敢,他们一走上战场就可以面对最顽强和最有经验的老兵。当1756年俄罗斯军队进入波兰时,俄罗斯士兵的英勇并不见得弱于普鲁士的士兵,然而普鲁士士兵在当时被觉得是欧洲最顽强和最有经验的士兵。然而俄罗斯帝国在此前享受到了将近20年的和平,所以在当时没有几个士兵见过一个敌人。
当1739年的西班牙战争爆发时,英格兰已经度过了8年的太平日子,然而英格兰士兵的英勇丝毫没有因为那段长时期的和平而被腐蚀,在进攻喀地基那时表现出了超乎想象的英勇。那次进攻是那场十分不幸的战争中得到的第一个不幸的功勋。在长期的和平生活中,将军们有的时候可能会丢失了他们的技术,然而在保持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的地方,士兵们看上去就绝不可能忘记英勇。
当一个文明国家把国家的防卫寄托在民兵身上时,它就会无时无刻没办法不面对它相邻的野蛮国家的征服。一个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又优越于任何民兵组织。这样而来一个常备军,因为它可以得到一个富裕文明国家的最好的补给,所以它也就能够保卫这个国家免受到贫穷和野蛮的邻人的侵犯。因之,任何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有通过常备军才可以永久保存,甚至保存一个极其长的时间。
因为只有通过一个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一个文明国家才可以保卫自己,所以也只有通过它一个野蛮的国家才可以突然变得文明。一个常备军用它不可抵挡的力量能够在帝国最遥远的州省建立起君主的法律,各国用它能够维持某种程度的正规政府,否则正规的政府就会没有方法建立。任何人只要认真研究彼得大帝在俄罗斯帝国引进的改革就会发现,他的一切改革差不多全包括在建立一个有良好组织的常备军上。它是执行和维护一切其他规章的工具。俄罗斯帝国所曾经享有的那种秩序和内部和平全都应归功于那个军队。
有共和主义思想的人总是担忧常备军是对自由的威胁。凡是将军和主要军官的利益没法和国家宪法所保护的紧密相连的地方,确实也是这样,恺撒的常备军就破坏了罗马共和国。克伦威尔的常备军将长期议会扫地出门。然而在君主本身就是将军,国家的主要贵族和乡绅就是常备军的主要军官的地方,在军事力量被置于支持民事权威为他利益最大的地方,因为他本身在民事权威中享有量大的份额,在那些地方常备军就绝不可能对自由造成威胁。相反,在某些场合它还可能有利于自由。
它给予君主的安全的保障将使那种令人厌恶的担忧完完全全没有必要(在有些现代共和国里,那种令人厌恶的担忧好像监视着每个公民的最细小的行动,而且随时准备去打扰每个公民的平静)。在那些每一群众性的不满都对行政长官 (尽管他受到到全国大多数人民的支持)构成威胁的地方,在小小的一点**几小时之内就可引发起大的革命的地方,政府就一定要用他一切权威去镇压每一反对政府的抱怨和不平。相反,对于一个不但受到国内的贵族的天然的支持,而且得到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的支持的君主,哪怕是最粗暴的、最无依照的和放肆的抗议也不可能引起细小的**。他能够平安无事地宽恕和不理睬它们,他对自身优势的意识自然而然也会让他倾向于这样而来做。这样的接近于放肆的程度的自由只可以在君主的安全受到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常备军的保障的国家才可以得到容忍。也只有在这些国家,公共的安全才不要求对这样的放肆的自由的不恰当的妄为进行镇压,才不要求赋予君主通过自由处理权。
因此,君主的首要职责——保卫社会免遭此外一个独立社会的暴力和入侵——随着社会文明程度越来越高,费用会变得越来越大。社会的军事力量原本在平时和战时都无须花费君主的任何费用,在进步的过程中开初还只不过是战时需要君主维持他的生活,到了后来平时也都需要君主来负担了。
火器的发明给战争技术带来的难以想象的变化,进一步增大了和平时期训练和培养一定数量士兵还有战争时利用一定数量士兵的费用。他们的武器和弹药也变得越来越难以负担,短枪要比矛或箭贵的多,加农炮或迫击炮比弩炮或石炮贵得多。现代阅兵所耗费的火药一瞬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然而费用却非常可观。在古代阅兵中,掷出去或射出去的矛和箭能够非常容易地重新捡起来,再说,也值不了多少钱。
加农炮和迫击炮不仅要贵得多,也比弩炮或石炮要重得多。它们不仅制造起来要花费掉多得多的费用,不仅这样,运往战场需要的费用也贵得多。因为现代的大炮比古代的大炮要优越得多,因此要设防一个城镇通过抵抗那种优越的炮火的进攻,哪怕抵抗一两个礼拜,都要困难得多,费用也高得多。现代非常多不同的原因都使得社会的防卫费用要比从前大得多。在这方面进步的很容易过程的不可避免的效果受到战争技术的大革命的非常大促进。然而引起这一大革命的,看上去而是一偶然事件,也就是火药的发明。
在现代战争中,哪个国家最有力量负担火器的巨大费用就拥有明显的优势;从而让一个富裕文明的国家比一个贫穷野蛮的国家拥有优势。在古代,富裕文明的国家发现自己难于抵御贫穷和野蛮的国家。在现代,贫穷和野蛮的国家却发现自己很难抵御富裕和文明的国家。火器的发明,一个初看起来这样有害的发明,却对文明的永久持续和扩展起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成员的侵犯或者是压迫,换句话说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完全全公正的司法机构。在社会的不同时期,君主为了履行这个职责需要花费两种不同的费用。
在狩猎的民族中,因为没有任何财产,或者说,至多也只有不多于两三天劳动价值的财产,所以也没有安排什么执法的行政长官或任何正规的司法机构。没有财产的人互相能够伤害的只不过他们的身体或名誉。
当一个人杀死、打伤、殴打或诽谤另一个人时,尽管受到伤害的人受到了痛苦,然而行凶者也得不到什么好处。然而损坏财产的情形就完完全全不同了。行凶者所可以得到的好处时常就恰好是受到害人的一切损失。妒忌、怨恨或不满是驱使一个人去伤害另一个人的身体或名誉的唯一情感。然而绝大多数的人并不是时常受到这些情感的影响;只有最坏的人才有的时候这样。
对于某些人来说,不管这些报复所带来的满足是何等的愉快,而且不带来任何实际的或长久的好处,所以绝大多数的人大多数时候总是经过慎重的思考后加以克制。尽管没有地方行政长官来保护人们尽量免受到这些情感的侵害,人们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安无事地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然而富人的贪婪和野心,穷人对劳动的厌恶和贪图眼前的安逸和享乐,却是促使人们侵犯他人财产的情感,而且这些情感在人们的行动上非常不容易被祛除,在影响上也远为广泛。
哪里有巨大的财产,哪里就有非常大的不平等。因为有一个非常富的人,起码就要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意味着多数人的贫穷。富人的富裕激起穷人的愤恨,匮乏时常驱使穷人妒忌,时常驱使穷人去侵犯富人的财产。只不过在地方行政长官的庇护下,具有财产的所有者才可以安安稳稳地睡上一晚。
他的那份财产是他多年,说不定也许还是几代人的劳动所得的成果。他却是随时都被不知名的敌人包围着,尽管他从来没有惹过那些人,他也没法平息他们的怨恨。对于他们的侵犯,他只可以依赖地方行政长官高高举起的强而有力的手臂去严惩他们。因此,拥有珍贵而庞大的财产,就必定要求建立民政政府。在没有财产,或至多也只有价值多于两三天劳动的财产的地方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民政政府意味着一定意义上的从属关系。然而因为对民政政府的需要和对珍贵财产的拥有同步增长,所以让人民很容易服从的那些主要原因也渐渐地和珍贵财产的增长而连续产生。
要求人民很容易服从的自然原因或条件在建立任何民政政府之前,就在他们绝大多数的同胞中给予某些人通过某种优势。这些原因或条件看上去有四个:
第一个原因或条件就是单独的个人在体力、美貌和身体的敏捷上的优势,单独的个人在智力和品德、谨慎和公正,刚毅和忍耐上的优势。单纯体力上的优势假如没有脑力上的那些优势作为后盾,在社会的任何时期都没法让一个人获取权威。一个非常强壮的人,只是凭体力,他最多可以强迫两个体弱者听从他。然而单靠脑力上的优势,他就可赢得非常大的权威。它们都是看不见的品质:总是具有争论性的,而且经常成为争论的对象。不管是野蛮的或文明的,没有一个社会从来没有感到要依照这些看不见的品质来确定等级和从属关系是多么困难,然而依照某些比较明显的和摸得着的东西就要方便多了。
第二个原因或条件就是年龄上的优势。一个老年人,只要他的年龄还不足够让人怀疑他年老昏聩,那么他在任何地方都要比一个和他同一阶层、具有同等财富和同等力量的年轻人受到更多的尊敬。在狩猎的民族里,比如北美的土著部落,年龄是代表地位和优先的唯一基础。在他们之中,父亲是上级的称号,兄弟是平辈的称号,儿子是下级的称号。在最富裕和文明的民族里,年龄规定着在其他每一方面都平等的人的地位,在他们中再没有别的能够规定地位的了。在兄弟和姐妹之间最大的总是优先。在继承父亲的没法分割然而一定要一切归于某一个人的遗产时,如荣誉的称号,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给予年长者。年龄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不容争辩的品质。
第三个原因或条件是财富的优势。尽管财富的权威在社会的各个阶段都非常大,然而可能在社会的最原始的阶段最大。那个阶段都可以允许财富的任何不平等。一个鞑靼的首领所拥有的牛羊增加的数量足够维持1 000人的生活,他除了用来养活1 000人之外,再没有别的任何途径能够去利用它们。他所处的社会的原始状态没法向他带来可用他自身消费之外的原生产物去和之交换的任何制造品、小玩艺儿或小摆设。所以他赡养的那1 000人就完完全全依靠他生活,就一定要在战时服从他的命令,在平时服从他的管辖。他必定就成了他们的司令和审判官,他的首领的位置就是他财产的优势的必定结果.在一个富裕和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能够拥有大得多的财富,而且没法指挥几个人。尽管他的土地里的生产物,可能确实足够维持 1 000人的生活,然而因为那些人从他那里所获取的任何东西都向他支付了钱,因为除了等价交换之外,他没有给任何人任何东西,所以也没有任何人觉得自己是完完全全依靠他的,所以他的权威仅限于指使几个仆人。然而,即便在一个富裕和文明的社会里,财富的权威仍然是非常大。它远多于年龄的权威、个人品质的权威。它总是允许财产非常大的不均的社会各个不同时期时常被抱怨的一个对象。社会的最开始阶段,狩猎时期是不允许有这样的不均的。在那个社会里,广泛的贫穷建立了广泛的均等。年龄,个人品质等的优势是权威和从属关系的唯一基础。所以在社会的那个时期没有什么从属关系。社会的第二个时期——放牧时期——允许财富有非常大的不均,不仅这样没有哪一个时期的财富的优势可以给财富的拥有者这样巨大的权威。所以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权威和从属关系较完完全全地建立了起来。
第四个原因或条件是出生的优势。出生的优势意味着当事人的祖先在财富上占有的优势。一切的家庭在古代都是平等的。王子的祖先尽管可能比较著名,然而在数量上却远不可能多于乞丐的祖先。古老的世家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它意味着过去巨大的或者是基于财富或伴随财富而来的巨大声誉。暴发的名门各个地方都是一样,远比不过古老的名门那么受到尊敬。对篡夺者的憎恨,对古代帝王家族的敬爱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就是建立在人们对前者的很容易的蔑视和对后者的尊敬之上的。就像一个军官能够毫不勉强地服从于一个直接指挥他的上级的权威,然而却没法容忍他的一个下级被放置在他的头上一样,人们非常容易服从于他们的祖父过去总是服从过的家庭,然而没法容忍一个他们从来不承认有这样的优势的家庭现在要来统治他们。
出身的区别来源于财富的不均,因此在狩猎的民族中不可能存在:因为在他们之中,财富都是平等的,与此同样,出身也就必定差不多平等。诚然,一个睿智而勇敢的人的儿子在他们之中可能比一个具有同等功绩然而不幸是一个愚蠢或胆小的人的儿子要受到更多的尊敬。然而,这样的差别也不可能非常大。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哪个家族的荣耀是完完全全来源于继承了先辈的智慧和品德。
出身的区别不仅可能存在于游牧民族中,也总是存在于游牧民族中;这类民族不明白什么是奢侈品,因此他们的巨大的财富也就不可能因为他不注重节约然而挥霍掉。因此,没有一个民族能够比游牧民族具有更多的只不过是因为他们的祖先的荣誉从而受到人尊敬和荣耀的家庭。因为还没有一个民族的财富在同一个家庭里可以保持得比游牧民族长久。
出身和财富明显是把一个人置于另一个人之上的两个主要条件。它们又是个人互相区别的两个来源。因此,也是在人们间自然而然建立起权威和从属关系的主要原因。在游牧民族中这两个原因同时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拥有巨大的财富和非常多人以它为生而受到人尊敬的大放牧者,因为出身高贵和家庭古老而受到人崇拜,结果自然而然他就对于一切其他的放牧者具有了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威。他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能够调节更多的人联合起来的力量。
他的军事力量也比除他之外的任何一个人的军事力量大。在战时,他们中一切的人很容易趋向于聚集在他的旗帜之下,然而不可能聚集在他们中的其他任何人之下。他就这样而来凭着出身和财富很容易地赢得了某种行政权力。同时借助这个行政权力,他比他们中的任何人可以指挥更多的人所联合起来的力量,他也最可以强迫他们之中伤害了别人的人对他错误进行补偿。
因此,他也就成了一切那些软弱然而无力自卫的人都自然而然地寻求保护的人。那些自觉得受到了伤害的人很容易要去向他申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干涉也比其他任何人所可以做出的干涉更易为被告人所服从。这样而来,他的出生和财富又非常容易地为他赢得了某种司法权力。
正是在游牧时代,也就是在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第一次出现了财富的不均。在人们之中产生了从前不可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权威和从属关系。因此也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民政政府,它是为保持他的权威和从属关系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组织。而且,这样做看上去也非常容易,甚至完完全全无必要去思考他必要性。
毫无疑问,对那种必要性的思考后来对于维持和保护那个权威和从属关系是有非常大的贡献的。尤其是富有的人必定对支持那种制度会有非常大的兴趣,因为有它就可以保障他们拥有的优势。拥有财富较少的人联合起来捍卫拥有财富较多的人拥有他们自己的财富,为的是拥有财富较多的人能够联合起来捍卫他们自己拥有的财产。一切小的放牧者和牧人感到他们自己畜群的安全倚赖于那些大的放牧者和牧人的畜群的安全;要维持他们的较小的权威就依靠于维持大放牧者或牧人的比较大的权威,要保持他们接下来的人对他们的服从就有赖于他们对大放牧者的服从。
他们因此构成了一种小的贵族。他们满怀热情保卫自己小的君主的财产和支持他们的权威,方便君主可以保卫他们的财产和支持他们的权威。民政政府因为它的建立是为了保卫财产,实质上它的建立就是以保卫富人反对穷人为目的的,或者说为了保卫有些财产的人反对没有财产的人。
然而,这样而来,一个君主的司法权威远远不是一个需要费用的事业。在非常长一段时间里,它仅是君主的一个收益的来源。找他要求讨回公道的人总是愿意支付报酬的,在递交请求时免不得要一同送上一份礼物。
在君主的权威彻底建立起来后,觉得有罪的人除了一定要满足对方的要求外,同时还一定要向君主交纳罚款。他制造了某种麻烦,他添了乱子,他打破了他的君主统治下的平静,对这些过错罚款是完完全全应该的。在欧洲推翻了罗马帝国的日耳曼和塞西亚民族所建立的政府里,司法行政管理不管是对君主还是对一切在他接下来行使任何裁判权的比较小(对他的部落或民族,或某一特殊地区)的头领都是一个极其可观的收益的来源。
后来他们广泛感到把它委托给某一代理人、执行官或法官较为方便。然而,这个代理人仍然一定要向君主或酋长报告司法裁判的收益。凡是看过亨利二世给予他的巡回法官的训令的人,都可清楚地看出那些法官巡行全国的目的就是为国王征收某些收益。在那些年代,司法行政不仅对君主带来了一定的收益,而且,得到这样的收益仿佛总是君主通过司法行政获取的主要好处之一。
司法行政屈从于获取收益的目的,这样的做法不可能不产生非常多非常大的弊端。一个手捧巨大礼物的申诉人必然是想要得到比公道还更多一点的东西,然而一个手捧小礼物的申诉人必然只可以得到比公道还少一点的东西。为了可以让申诉人反复送礼,时常可能是拖延很长时间不判决。除此之外,为了得到被告人的罚金,经常寻找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他的有罪,也就是说,即便被告人事实上没有什么罪。这类弊端十分广泛,欧洲各国的历史就是有力的见证。
当君主或酋长自己行驶这样的司法权力时,不管他们的判决可能有什么错误,它绝不可能得到任何纠正。因为没有任何人有权能够责问他。假如这个权力是由执行官执行的,纠正的情况有的时候还可能会发生。假如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哪怕执行官犯了什么不公正的行为,君主可能还是愿意惩罚他,或者责令他改正错误。
然而假如执行官是为了君主的利益,假如执行官的不公是为了讨好任命他的人或可能对他有好处的人,而做了任何迫害的行为,那么在绝大多数场合就像君主自己犯了这样的错误一样,纠正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一切野蛮的国家里,特别是在欧洲那些建立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的古代国家里,司法行政机构看上去在非常长一个时期里都是极端腐败。甚至在最好的专制君主下都远没法做到公正而无偏袒,在最坏的专制君主国里就全然是恣意专横的了。
在君主或首领就是部落或民族中最大的放牧者的游牧民族中,他就像他的任何扈从或臣民一样是通过他畜群数量的增加来维持生活。在刚刚脱离游牧状态然而比游牧状态又还没有进步很多的农耕民族中,如特洛伊战争前后的古希腊各部落,还有最开始在西北帝国的废墟上定居的我们的日耳曼和塞西亚的祖辈们,与此同样,君主或首领就是国家最大的地主,他就像任何其他地主一样,是靠从他自己的地产中所得的收益或者从现代欧洲所叫作的皇室领地所得的收益维持生活的。他的臣民在大多数场合,除非在他们需要他的权威来保护他们不受到某些臣民的压迫,平时不向他贡献任何东西,然而在某些极端不寻常的紧急情况下,臣民们赠送给他的礼物就构成了他日常的一切收益,可能就是他从他的领地所可以获取的一切报酬。
在《荷马史诗》中我们能够见到,当阿格默农为了他们的友谊,拱手把希腊七个城市的主权送给阿基利斯时,他曾说过从中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人民为了表示对他的敬重所赠送的礼物。当这类礼物,当司法的报酬,换句话说,所谓的司法手续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构成一个君主从他的主权所可以得到的一切日常收益时,也就不可能指望,也不宜于建议要君主放弃这些礼物。可能,也时常有人建议君主应对这类礼物做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制定了规章后,如何防止一个具有无上权威的人超越规章,没法说完完全全不可能,然而仍然是极端困难的事。所以,在这样的状态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的腐败是这样的礼物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性质的自然产物,不可能得到任何有效的纠正。
然而当因为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反对外族入侵的防务费用的连续增长和君主的私人地产变得全然不足够支付国家的行政费用时,因此当人民为了他们自身的安全一定要通过各种不同税收为国家的费用作出贡献时,君主或他的执行官和代理人、法官不得通过任何借口为司法行政而收受到任何礼物仿佛才成为极为寻常的规定,曾经假设过全然不允许这些礼物可能比有效地作出规定还容易些。法官有规定了的固定的薪金,它应该能够补偿他们从前在执法时所可能得到的份额的损失,就像税收应该是对君主的损失的补偿还有剩余一样。据了解,从此司法审判才成为免费的。
然而,司法审判事实上在任何国家就从来没有是免费的。至少当事人的双方对律师和代理人总是一定要付钱的。不仅这样,假如没有付钱给他们,他们就不可能非常认真履行他们的职责。每一年任何一个法院支付给律师和代理人的费用要大大地高出法官的薪金。君主付给法官薪金这一情况在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都没有可以大量减少诉讼的必需费用。因为不允许法官收受到当事人双方的任何礼物或费用,主要不是为了减少诉讼费用,而是为了防止司法的腐败。
法官本身是一个非常光荣的职位,尽管报酬非常少。治安推事是一个较低的职位,而且事情非常麻烦,在绝大多数场合完完全全没有报酬,然而它对绝大多数的乡绅来说,还是他们心目中要猎取的一个对象。一切各级法官的薪金,高的和低的,和整个行政和执法的费用一起,也就是说,即便是在管理不非常节约的地方,在一个文明的国家里也只构成一切政府费用中非常小的一部分。
一切司法经费也非常容易由法院的手续费来支付。丝毫不可能让司法行政面临任何实际腐败的危险,国家收益却可以完完全全免去一份可能不小的累赘。在君主这样而来一个有权有势的人要从法院手续费中分享一部分,不仅这样通过此构成他收益的极其大的一部分的地方,就非常难有效地规定法院的手续费了。然而当法官是从法院手续费中能够获取任何利益的唯一的人员的地方,就很容易规定法院的手续费。因为法律能够非常容易强迫法官尊重规定,尽管时常没法让君主尊重规定。
在法院的手续费规定得非常明确的地方,假如一切费用一定要在每次诉讼的必定时期一次交付到收费人员手上,而且由他再通过必定的比例在诉讼判决后,然而不是在诉讼判决之前分配给各法官,那么在这样然而来的地方看上去腐败的危险就同那些全然不允许收取手续费的地方一样不可能非常大。仅凭这样的手续费而无须再增加什么大的诉讼费就完完全全可支付整个司法费用。
因为在诉讼作出判决之前没有给法官支付任何费用,这样而来手续费就可对法院人员在案件的审查和判决中的勤奋程度起到某些激励的作用。法院有极其多的法官,假如依照每个法官在法院或是在审查委员会审查案件时所花费的时间来分配,这笔手续费就可能对任何一个法官都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公共服务只有在完成了以后,并且是按勤奋程度付报酬,才可以完成得最好,在法国各个高等法院,手续费构成了法官报酬的绝大多数。
图鲁兹高等法院从等级上来说是法国第二大法院,该法院的法律顾问或法官从国王那里所得的薪金减去了一切应该扣除的,一年仅达150利弗,大概折合英币6镑11先令(7年以前,那个数额在同一地方是一个寻常男仆一年的工资)。法院手续费也是按法官的勤奋进行分配。一个勤奋的法官依照他的职务可得到虽然不太高,然而可以保持生活舒适的收益。一个懒惰的法官就只可以拿到自己的薪金。这样的高等法院可能在非常多方面还不是非常好的法院。然而它们从来没有受到过谴责,它们仿佛也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腐败。
法院的手续费好像最开始也是英格兰各级法院的主要经费来源。每个法院都竭力兜揽诉讼事件,所以,原本不应属于他管辖的非常多案件他们都乐于受理。英国高等法院是单为审理刑事案件而设立的,然而也受理民事案件,只要原告借口被告对他的不公是犯了非法侵入或行为不端之罪。
王室特别法院是为国王征收税收还有为国王追收到期没有还的债务而设立的,也受理 一切其他契约债务上的诉讼,只要原告宣称他没法偿清国王债务是因为被告没有还清他的债务。因为这样一点虚构的托词,在非常多情况下结果就成了当事人双方愿意选择哪个法院去审理,就去找哪个法院审理;然而每个法院也力求通过办案迅速和公正无私来招揽尽可能多的案件。
可能,今日值得赞赏的英格兰的法院制度在非常大程度上最开始就是通过古代各法官之间的这样的竞争而形成的;每个法官在自己的法院里竭力在法律所许可范围内通过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法来纠正各种不公。寻常法院原本只对违背契约的事件给予损害赔偿金。
大法官法庭作为一个良心法庭,最开始是承担强制履行协议的任务。当违反契约表现为拖欠货币支付时,对持续的损害的赔偿没有其他的方法,就是勒令偿还,它就等于对协议的特殊履行。所以,在这样的场合,寻常法院所作出的补救还是充分的。那么在其他场合就不是这样了。
当一个佃户控告地主无理地把他从租佃的土地上驱逐出去时,那么他所得到的补偿完完全全没法等同于他所拥有的租佃的土地。由于这个原因,有一段时间,这类案件都由英国大法官法庭受理,以至于寻常法院蒙受到不小的损失。为了把这类案件再揽回来,据了解寻常法院发明了虚假的收回不动产的诉讼令状,对于那些无理驱逐或剥夺土地是一个最有效的补救方法。
每个法院对于受理的诉讼案件所收的印花税由各法院自己征收,而且,用于维持该法院法官和其他官员的生活。印花税通过这样的方式所得的收益可能足够支付司法的行政费用,然而无须再增加社会总收益的任何负担。
诚然,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为了尽可能多地增加印花税的收益,然而没有必要增加任何一个案件的诉讼手续。现代欧洲已形成的习惯在大多数的场合是依照他们办案时所写的公文的页数来规定辩护士与法院书记的报酬。然而,法院明确要求每页一定要写多少行,每行写多少字。为了增加他们的报酬,辩护士和书记又想出些诡计来增加一点没有必要的字。我相信它必定腐蚀了欧洲每个法院的法律语言。与此同样的**可能在诉讼手续的形式上要引起与此同样的腐化。
然而,不管司法行政费用是不是应该通过这样的方法来支付,也不管法官是不是应该由此外某一基金所支付的固定薪金来维持生活,看上去完全没有必要把管理这项基金或者支付那些薪金的事情委托给行政当局。假如那项基金来源于地产的地租,每个地产就可委托给靠此为生的那个法院管理。假如那项基金来源于一笔资金的利息,与此同样,资金的借贷也可委托给以此为生的法院。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法官的薪金中的一部分,当然只不过是一小部分,就是来源于一笔资金的利息。然而,这样的基金必定是不稳定的,通过它来维持一个应该长久存在的机构仿佛不大妥当。
司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离看上去原本起于社会事务的增多,是社会连续进步的结果。司法行政变得这样繁重和复杂,以致要求从事司法行政事务的人不得有任何分心。从事行政事务的人没有闲暇关心自身的诉讼案件,因此没办法不委任代理人处理。在罗马帝国兴盛时期,执政官也是国事繁忙,无力分神关注司法行政。所以,就委任了一个民政官来为他代理。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了欧洲的君主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不断进化的过程中,各国君主和大领主们一致觉得,司法行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项既劳累又十分低下的工作,他们自己决没法来执行这项工作。所以,他们通过任命代理人或法官来把他们自己从中解脱出来。
当司法权和行政权混在一起时,司法不可避免地,经常要成为百姓所讲的政治的放弃品。被委以国家重任的人有的时候尽管没有什么腐败的念头,仍觉得为了国家的利益一定要放弃私人的一点权利;然而司法行政的公正却倚赖于每个人的自由,倚赖于对自身安全的意识。为了让每个人可以感到自己在对于自己所属的各项权利上的绝对安全,那就不仅需要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而且应该尽可能让他独立于行政权之外,法官应该没法由行政当局随意罢免。他的薪金的常规支付没法取决于行政当局的善意或行政当局的经济情况的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