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二章 论限制进口国内能生产的商品

通过高关税或者绝对禁止对于国内能够生产的外国的货物的进口,这样就多少保证国内生产这一些产品的工业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所以禁止从国外进口活牲畜或者腌制食品也就保证了不列颠畜牧户对于国内肉类市场的垄断。在中等收成的年份,对于谷物进口所征收的高得相当于禁止的关税给予谷物种植人以一样的好处。对于外国毛纺织品进口的禁止一样有利于毛纺织业。丝织业即使完全依赖外国原料,近年来也获得了一样的好处。麻织业暂且还没有获得这种好处,但是,也正在大步地朝它迈进。非常多其他的制造业也以一样的方式在不列颠获得了完全或者几乎完全的对于他们同胞的垄断权。遭到绝对于禁止或者在一定条件下禁止进口的商品种类之多大大地超过了不太熟悉海关法的人的想象。

毫无疑问,这种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经常是极大地鼓励了享有这种垄断权的产业,同时常常使原本不会流向它的较大多数的社会劳动以及资金也转向了它。不过,它到底是倾向于增加社会的总劳动,还是把它指向最为有利的方向,这点或许并不完全明显。

社会的总劳动从来就不会超过社会资金所能够雇佣的数量。如任何人所能雇佣的工人的人数必须和其资金保持一定的比例那样,大社会所有成员可以不断雇佣的工人的人数也必须和那个社会的总资金保持一定的比例,并且从来不会超过那一个比例。任何商业规章所能够增加的劳动量都无法超过任何一个社会的资金所能够承担的限度。它只能够使部分社会劳动流向它原来不可能流向的方向。并且谁也无法肯定这种人为的导向能比其自然的流向对于社会更为有利。

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为他的资金寻找最有利的投资途径。当然,那仅仅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不过他在研究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自然而然地,或者可以说也是肯定地会研究导致他去选择对社会最有利的途径。

第一,每一个人尽力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了尽可能离家近的地方,从而他也就尽力支持了本地的劳力,只要他总是可以从中获得普通的、或者说不太低于资金的普通利益。

这样,在利润相等或者几乎相等的情况下,每一个批发商自然宁愿从事国内贸易,而不愿意从事对外消费贸易;宁愿从事对外消费贸易,而不愿意从事贩运贸易。在国内贸易当中他的资金绝不会像在对外消费贸易中的那样长期在他的视野之外。他可以更好地了解他所托付的人的品德以及处境,并且假如他被骗的话,他能更好地知道他必须向之寻求补偿的国家的法律。而在贩运贸易当中商人的资金好似被分割在两个外国之间,并且没有一部分是肯定会带回本国,或者置于他的直接视线之内以及支配之下。一个从事从康尼斯堡到里斯本贩卖谷物以及从里斯本到康尼斯堡贩运水果以及葡萄酒的阿姆斯特丹商人的资金常常必须将其资金的一半留在康尼斯堡,另外一半留在里斯本。其中并没有任何的部分曾经需要回归到阿姆斯特丹。这样一个商人当然应居住在康尼斯堡或者里斯本,只有个别非常特殊的情况能够使他宁愿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但是他所感到的和自己的资金分隔得这样遥远的那种不安常常会使他决定把原定运往里斯本市场的部分康尼斯堡的货物还有原定运往康尼斯堡的部分里斯本的货物运到阿姆斯特丹。即使这样做使得他必须支付双倍的装货以及卸货的费用,还有支付某一些关税,但是为了使其部分资金可以总是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让自己支配,他宁愿付出这种特殊的费用,并且每一个对于贩运贸易拥有相当份额的国家正是用这种方式成为进行贸易的所有不同的国家的货物的商业中心或者共同市场。为了节省第二次的装卸费用,这种商人总是尽力在国内市场尽可能多地销售所有的不同国家的货物,然后尽可能地把其贩运贸易转化成为对于外消费品贸易。一个从事对于外消费品贸易的商人以相同的方式,当他为外国市场采购货物的时候,他总是乐意在相等或者几乎相等的利润的条件下在国内市场出售尽可能更多的货物。当他以此把他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转变成了国内贸易的时候(只要他可能的话),他就能够为自己省去出口的冒险以及麻烦。假如我能够这样说的话,本国就以这样的方式成为中心,每一个国家的居民的资金就是如此不断地环绕这个中心而周转,并且它们总是向这一中心靠拢,即使由于某一些特殊的原因,它们有的时候可能被从这个中心赶开或者驱走,而走向更远的用途。

但是,如前所述,用于国内贸易的资金比用于对外贸易的同等资金肯定会把国内更加多的劳动力投入运转,让国内更多的居民获得收入以及工作。而一个用于对外消费品贸易的资金要比用于贩运贸易的相等的资金具有相同的优越性。所以,在利润相等或者几乎相等的情况下,每一个人自然乐意把自己的资金用于这种方式,它能够为国内劳力提供最大的支持,给本国最大多数的民众带来收入以及工作。

第二,把自己的资金用于支持国内劳力的每一个人肯定会竭力去引导劳动使其产物能拥有尽可能最大的价值。

劳动的产物是劳动在其投入的对象或者原料上所附加的价值。雇佣劳动的人的利润同样和这个产物的价值的大小互成比例。但是也只是为了利润任何人才会把资金用于支持劳动。所以,他将总是尽力把资金用于支持可以生产价值最大的产物的劳动,或者能够交换最大量的货币和货物的产物的劳动。

不过,每一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完全等同于该社会的整个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或者明白地说和那个交换价值相同的东西。所以,每一个人竭力尽其所能地把他的资金用于支持国内劳动,并且竭力指引那个劳动去生产拥有最大价值的产物,每一个人肯定会尽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可能地增加。当然,他平常并无意去促进公众的利益。他宁愿支持国内劳动,而不会支持国外劳动,他想要的只是他自己的保险;他指导劳动去生产能有最大价值的产品,他图的仅仅是个人的所得,而他在这一点上就好像在许多其他的场合一样,他总是被一支隐形的手推动着去达到一个他无意追逐的目的。即使他并没有任何的这种意图,但是他对于社会并不总是更坏。在追求他个人的利益的时候,他常常要比他真实地有意促进社会利益还更为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伪装为了公共利益而做生意的人做了多少好事。当然,那种装模作样,在商人当中并不普遍存在,因此无须说什么去劝阻他们。

他的资金可以投入国内什么劳动,并且其产物又会具有最大的价值,非常显然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当地环境可以比任何政治家或者立法家更好地为他作出判断。一个政治家,假如他企图去指导私人应当以什么方式去运用他们的资金,这将会不仅仅给他加上最没有必要的负担,并且他采取了一种既不会放心地委托给任何的个人,甚至也不可能放心委托给任何委员会或者参议院的权力,并且再也没有比把这样一个权力交付到一个愚蠢傲慢以及妄以为自己适合于行使这样的权力的人的手中更加危险的了。

把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权给予本国劳动的产品(无论是哪一种工艺或者制造业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指导私人应当以什么方式去运用他们的资金,而这种做法几乎在所有的场合肯定是一种无益或者有害的调控。假如国内劳动的产品可以像外国劳动的产品一样便宜地投入市场,则这个调控显然是无益的。假如它无法同样的便宜,这个调控常常就肯定是有害的。每一个会精打细算的户主的信条就是:绝对不要试图自家制作其花费要比购买还贵的任何的东西。裁缝绝对不会试图制作自己穿的鞋子,他会到鞋匠那儿去买。鞋匠也绝对不会试图去缝制自己穿的衣服,而是雇佣裁缝来做。农场主既不试着自己做鞋子,也不试着自己缝制衣服,而是雇佣不同的匠人。他们全都会发现把他们的所有劳动投入到他们对于其邻人有某种优势的方面,并且用部分自己的产品,或者用部分自己的产品价值去购买他们随时需要的东西对于自己最为有利。

持家中的精打细算运用在操持一个大的王国中也不会是愚蠢。假如某一国家给我们提供的商品可以比我们自己制造的还要便宜,那我们宁愿用自己部分劳动(用于我们有某一些优势方面的劳动)生产的产品来购买它们。国家的总劳动量总是和雇佣它的资金互成比例的,所以它们也不会减少,不会减少到多于上面所提到的各种工匠的劳动量。不过是要寻找出一条可以获取最大好处的运用途径。当劳动被引领去生产一种购买比制造还便宜的商品的时候,肯定那并不是最有利的运用途径。当劳动被以如此的方式从生产明显地更加有价值的商品而转向生产被指定的产品的时候,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必定多少会减少。假如购买外国的相同商品能够比自己国内生产便宜一些,那么,能够只用部分商品、或者用那一些商品的部分价值(即用同等的资金雇佣的劳动在国内所能够生产的产品,假如是听任劳动自然的流向的话)去购买它。所以,当一国的劳动就这样从一个利益比较大的用途被转入到一个利益较小的用途的时候,国家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就不会依据立法者的意图而增加,而是肯定由于每次的这种调控而减少。

当然,通过这样的调控某一制造业有的时候可能要比没有这种调控更早一些建立起来,并且经过一段时期以后其在国内生产的产品可能和国外的同样便宜或者更为便宜。社会的劳动即使通过这种方式要比没有这种调控有利地更快地进入某种渠道。但是社会的总劳动或者社会的总收入量绝对不会因这种调控而增加。社会的总劳动量只能够随社会资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长。而社会的资金也只可以随社会收入的节余的逐渐增多而成比例地增加。不过每一次这种调控的直接效果就是让社会收入减少,而减少社会收入的做法必定不会把社会资金增长得要比任其自然发展增加得更快,假如社会的资金以及社会的劳动都听任它们自己去寻找天然用途的话。

即使并没有这样一些调控,社会将会永远也建立不起某种制造业,不过无法根据这一点就说社会在其存在的某一时期就肯定会较为贫困。在社会存在的每一个时期社会的全部资金以及全部劳动量仍然会以那个时候最有利的方式获得运用,尽管是用在不同的项目上。在每一个时期社会的收入也可能是那个时候社会资金所能够提供的最大的收入,从而资金以及收入都可能用最快的速度进行扩张。

在某些特殊商品的生产中一个国家对于另外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天然优势有的时候是极其巨大的,而要和这些天然优势进行挑战,全世界都认为是徒劳无益的。通过玻璃、温床以及温墙在苏格兰也能够培植出非常好的葡萄,用它们也可酿造出十分好的葡萄酒,只是其费用大约是从国外进口最起码同样好的葡萄酒的价格的30倍。仅仅只是为了鼓励在苏格兰制造法国波尔多以及勃艮地的红葡萄酒,而禁止所有的外国的葡萄酒进口会是合理的法律吗?假如说把要比从外国购买相同数量所需商品的费用高出30倍的资金以及劳动去从事生产本国的那种商品是荒谬的话,那么用多出1/30,甚至1/300的资金以及劳动去从事任何这种生产也肯定是荒谬的,其荒谬的程度即使并不是那么耀眼,但是其性质完全相同。至于一国对于另一国所具有的优势是天然的,抑或是建立起来的,在这一点中无关紧要。只要一个国家占有那些优势,而另外一个国家缺乏那些优势,那么向前者购买就总是要比自己制造对于后者更加有利。一个工匠对于从事另外一行当的邻人建立了某种优势,不过他们双方仍然发现互相购买彼此的东西要比自己去制作不属于自己行当的东西更加有利。

商人以及制造业者则从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中获得了最大的好处。对于外国牲畜以及腌制食品的进口的禁止,连同对于外国谷物所征收的高关税(在中等收成的年岁它也高到了禁止的地步)对于不列颠的畜牧业者以及农场主的好处也远远没有像其他同类性质的规章给商人以及制造业者所带来的好处那样大。特别是那一些高级的制造品从一国运往另外一国要比牲畜容易得多。所以,对外贸易主要是从事采购以及输送制造品。在制造品当中只要有一点微小的优势就能让外国人出售要比我们自己的工人出售得还便宜。甚至在国内市场上也是这样。而在土地的原生产物方面则将需要有一种非常大的优势才能使外国人做到这一点。假如容许外国制造品自由进口,有一些国内制造业或许要遭受挫折,有一些制造业或许就会走向彻底的毁灭,而现今用于那些制造业的资金以及劳力将被迫寻找其他的出路。然而对于土地原生产的最自由的进口对于本国的农业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比如说,假如对于外国牲畜的进口也是这样地自由,自由到并没有什么再可以进口,则不列颠的畜牧业或许就不会受到它的什么影响。或许,活牲畜是唯一的一种,海上运费要比陆路运费昂贵的商品。在陆地上它们自己将自己运送到市场上去。在海路上不仅仅牲畜,就连它们吃的食物以及水都必须花费不小的价钱进行运输,并且还有许多不便。当然,爱尔兰以及不列颠之间的海路非常短,它使得从爱尔兰进口牲畜较为容易。但是,即便近来批准的在一定限期内的牲畜自由进口获得了永久化,它对于不列颠的畜牧业者的利益也不会有非常大的影响。不列颠和爱尔兰海邻近的地带都是牧草丛生的村庄。爱尔兰的牲畜需要穿过那些辽阔的乡村,花费不小的费用,经历不少的不便才可以到达正式的市场,不然爱尔兰牲畜就不会输入。膘肥的牲畜无法赶这么远。所以,只有精瘦的牲畜才能够输入。而这种输入不会影响饲养以及催肥乡村的利益。精瘦牲畜的价格降低对于它们来说只会更为有利;相反,只会影响繁殖牲畜的村庄的利益。自从容许进口以后,从爱尔兰进口的少量的牲畜,连同精瘦牲畜依然能够卖到一个好价钱,它好像在表明即便是不列颠繁殖牲畜的乡村也从来没有受到自由进口爱尔兰牲畜的非常大影响。尽管听说爱尔兰的老百姓有的时候用暴力反对他们的牲畜出口。但是,假如出口商发现继续经营这种出口有非常大的好处的话,当法律站在他们一边的时候,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战胜这种群众的反对。

除此之外,饲养以及催肥的乡村必须不断地改良,由于繁殖牲畜的乡村常常都是并没有非常好开垦过的地方。因为并没有开垦过的土地的价值的高涨,使得精瘦牲畜的价钱也居高不下,它就像是对于反对改良的一种奖励金。对于任何一个所有土地都高度改良了的国家,进口它的瘦牲畜要比自己繁殖还更加有利。所以,听说荷兰现在就是遵循着这个信条。当然,苏格兰、威尔士以及诺森伯兰的山地都是一些不会有非常多改良的乡村,就好像是天生注定是不列颠的牲畜繁殖基地。对于外国牲畜的最为自由的进口除了阻碍那些繁殖乡村从王国其余的地区的不断增长的人口以及改良,从将他们的价格提高到最高的限度,从对于全国所有较为进步以及开垦过的地区课以现实的税中得到好处外,并不会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对于腌制食品的最大进口自由对于不列颠的牲畜业者的利益所能产生的影响同对于活牲畜的利益所能产生的影响一样小得几乎等于零。腌制食品不仅仅是体积大,并且和鲜肉相比、质量比较差,价格高,并且运输需要花费非常多的劳动以及费用。所以它们从来无法和鲜肉进行竞争,即使可以和国内的腌制食品进行竞争。它们可以用于为远航船只供应储备食物;但是这类用途,从来也不可能构成食物中的任何的重要部分。自从腌制食品准许自由进口以来,从爱尔兰进口的小量腌制食品即是一个试验的证据。证明我们的畜牲业者对于进口自由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看来鲜肉的价格并没有遭受到它的明显的影响。

甚至外国谷物的自由进口对于不列颠的农场主的利益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谷物是一个要比鲜肉更加笨重的商品。1便士1磅的小麦就和14便士1磅的鲜肉一样昂贵。即便在最大的荒年从国外进口的小量的谷物也足够向我们的农场主证明他们并没有必要害怕最大自由的进口。根据对于谷物贸易有深刻了解的一位小册子的作者的估算,逐年进口的各种谷物的平均量达到了23 728夸特,并没有达到年消费量的1/571。不过由于对于谷物出口的奖励金在丰年导致了谷物大量的出口,多于实际耕作状态所能提供的数量,所以在歉收之年也就必须进口要比实际耕作状态所要求的更多的谷物。因为依靠奖励金并无法使一年的丰收补偿另外一年的歉收。并且由于出口的平均量肯定的增大,进口的平均量肯定也超过耕作的实际状态增大。假如并没有奖励金,谷物就会出口少一些,那么谷物的进口也可能逐年地会要比目前要少一些。谷物商人、不列颠以及外国之间的谷物采购商以及贩运商也就肯定会少了许多事情,而遭受相当可观的损失,但乡绅以及农场主则将遭受不到什么损失。所以,谷物商人要比乡绅以及农场主对于恢复以及保持奖励金制具有更大要求。

乡绅以及农场主是所有人民中最少受制于让人讨厌的垄断的,这是他们的非常大的光荣。一家大的制造厂的经营者假如发现在他的周围20里之内建立起了另外一家同类性质的工厂有的时候会感到惊慌。在阿布维尔一个荷兰毛纺业经营者就规定在这个城的30里格(1里格大约30英里)以内不得建立同类性质的工厂。反之,农场主以及乡绅们则常常都是乐于促进他们邻近的农场以及庄园进行开垦以及改良,而不愿意阻碍其发展。他们并没有大部分制造业者所拥有的那一些秘密,通常愿意和他们的邻人交往,并尽可能推广任何的他们觉得有利的新举措。老卡托说:“Plus Questus stabilissimusque,minimeque invidiesus;minimeque male cOdtants sunt,qui洫eostudiooccupafisunt'’。(这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从事这样职业的人,生活最为稳定,最不为人所忌讳,并没有不满之念)乡绅以及农场主分散在全国的不同角落,不可能像聚居城镇以及具有垄断性的同业公会精神的商人以及制造业者那样容易联合起来。他们自然竭力反对他们所有的同胞——反对他们通常所拥有的针对各城镇居民的垄断性特权。所以,他们看来是对于外国商品进口施加各种限制的最初的发明人。由于这些限制能够确保他们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或许是出于仿效他们,让他们自己能和喜欢压迫他们的人处在同等的地位,不列颠的乡绅以及农场主忘记了属于他们的地位的天然所具有的慷慨,而要求为他们的同胞提供谷物以及鲜肉的垄断性的特权。他们或许并没有花时间去思考自由贸易对于他们的利益的影响要比对于他们所效仿的那一些人的利益的影响更小。

通过一个永久性法律禁止外国谷物以及牲畜的进口实际上是在通过立法规定国家的人口以及劳动力在任何的时候无法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够维持的限度。

看来对于外国商品施加某一些负担一般来说将会是有利的,为了鼓励国家的劳动力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某一种劳动是国防所必需的时候。比如,不列颠的国防就非常大地依赖于海员以及船只的数量。所以,航海法就非常恰当地竭力使不列颠的海员以及船舶具有对于他们本国贸易的垄断权;在有一些场合是通过绝对禁止,而在有一些场合又通过对外国船只征收沉重的关税。以下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的规定。

一、所有船只的船主、船长以及3/4的水手不是不列颠居民者,禁止往不列颠居留地以及殖民地进行贸易,或者禁止被雇佣来从事于不列颠沿海地区的贸易,严重者没收船只以及货物。

二、很多种最笨重的进口货物只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运进不列颠:或者是通过上述的船只,或者是通过那一些货物的生产国的船只,并且其船主、船长以及3/4的水手同时也是属于那个国家;并且当由后一类船只进口的时候,需要征收双倍的外国人税。假如装运进口的船只属于其他的任何国家,则罚以没收船只以及货物。当这个法令制定的时候,荷兰正好是欧洲的大运输者,他们现在依然是,而依据这个规定他们就完全被排斥在去不列颠的运输队伍之外,或者完全被剥夺向我们进口其他的欧洲国家的货物的权力。

三、很多种最笨重的货物甚至用不列颠船只亦禁止从生产国家之外的国家进口;违者没收船只以及货物。这条规定或许是针对荷兰的。那个时候的荷兰像现今一样是欧洲各个国家货物的一个大中心市场,依据这条规定不列颠船只就不可以在荷兰装载其他的任何欧洲国家的货物。

四、但凡不是由不列颠船只捕获并且在不列颠船只上加工的各种腌鱼、鲸须、鲸骨、鲸鱼油等进入不列颠的时候,要征收双倍外国人税。荷兰人像现在一样依然是主要的捕鱼者,是那个时候欧洲唯一的力图供应各个国家鱼类的捕鱼者。依据这一条法规就对于他们供应不列颠的鱼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当航海法制定的时候,尽管英格兰以及荷兰实际上并没有交战,但是这两国之间却存在着最为强烈的敌意。这种敌意开始于长期议会的时期,是长期议会形成了这一个个法律。这个敌意在护国公以及查理二世时期的荷兰战争后不久就爆发了出来。所以,这个著名法律的某一些规定或许就是来源于民族的敌意。但是,它们十分明智,就像它们是由最谨慎的智慧所授意的一样。在那个时候国家的敌意所指向的目标和最谨慎的智慧要建议的完全地相同,那就是减弱荷兰的海军力量,唯一能够对于英格兰安全形成威胁的一个海军的力量。

这个航海法对外贸,或者说对于通过外贸可以形成的富裕是不利的。一个国家的利益在它和外国的商业关系中就好像一个商人的利益和同他做买卖的各种人们的关系那样,是买进要尽量地便宜,出售要尽量地昂贵。不过最可能买得便宜的时候,是在贸易享有完全自由的时候,因为贸易的完全自由鼓励各个国家把它所要购买的货物都运送到市场上去。相同的理由最可能卖得贵的时候,是当市场中充满了最大多数的要买的人的时候。那一点是对的,航海法并没有加重前来出口不列颠劳动产物的外国船只的负担。甚至古代过去一贯对于出口以及进口所有货物征收的外国人税也被之后的几个法令从大多数的货物出口中取消了。不过,假如由于禁止或者高关税的原因,外国人受阻无法前来出售,那么他们也不会前来购买。这是因为不带货物来,他们肯定要遭受从本国到不列颠来空船的损失。因此,减少了卖主的数量,我们肯定也减少了买主的人数。如此一来,和有完全自由的贸易相比较,我们不仅仅购买外国货物要贵一些,并且出售我们自己的货物也要便宜一些。但是,由于国防要比富裕更为重要,或许航海法要算是英国所有商业法规中最为明智的了。

第二种情况是,为鼓励本国的劳动而对外国商品加以某一种负担一般说来将会是有利的,那就是在国内对于本国劳动的产品征收某种税收。在这样的场合对于外国劳动的同样产物征收同等的税收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就不会给国内劳动对于国内市场的垄断权,也不会让国家的资金以及劳动流向某一用途大于顺其自然的可能流入量。它仅仅会阻止由于征税而本当自然流入的资金以及劳动中途转入非自然流向,并且只会使在征税以后外国以及本国的劳动之间的竞争像征税之前一样尽可能几乎站在同一立足点上。在不列颠当任何的这种税附加在国内劳动的产物上的时候,通常就在同一时候,为了制止我国商人以及制造业者的大声抱怨他们的商品将只得廉价出售的时候,又要对于进口同类的外国货物征收重得多的进口税。

依据有一些人的意见对自由贸易的第二项限制在某一些场合应当扩张到能够和国内已经课税的商品进行竞争的外国商品之外。当生活必需品在各国都已经课税的时候,他们认为不但对于国外进口的生活必需品课税是合适的,并且对于能够和国内劳动生产的任何东西进行竞争的各种的外国货物课税也是适宜的。他们说,生活必需品因为这些征税肯定变得昂贵,劳动的价格肯定总是随着劳动者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增长。所以,国内劳动生产的每种商品,即使本身并没有直接课税,但是由于这些税收也变得更加昂贵了,生产它的劳动变得更加昂贵了。所以,他们说,这些税事实上是等于对于国内生产的每一种商品征税。为了使国内劳动和国外劳动处于同一个立足点上,因此他们认为必须对于每一种外国商品课税,其税额相当于使国内商品能和外国商品进行竞争而提高了的价格。

不列颠对于肥皂、盐、皮革、蜡烛等生活必需品征税是否肯定提高劳动的价格,还有相继提高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我在之后探讨各种税收的时候,将再作论述。但是,与此同时,假如它们有这种影响,并且它们无疑地会有这种影响,则因为劳动价格的提高,所有的商品价格普遍上扬的这种情况就正好和某类商品因直接课税而产生的价格上扬有下面两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人们总是能够极准确地知道因为这种征税这样一种商品的价格会上扬多少;而劳动价格的普遍上扬能对于雇佣该劳动所生产的各种的不同商品的价格有多大影响则从来就不会相当准确地知道了。所以就不可能相当准确地来对每一种外国商品定税使其和每种国产商品的价格的这种增长互成比例。

第二,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对于人民生活条件的影响和贫瘠的土壤以及恶劣的气候的影响相同。所以食品会变得贵一些,好像需要特别的劳动以及费用去培植它们一样。就如同在由于土壤以及气候所造成的天然匮乏中去指导人们应该用什么方式去运用他们的资金以及劳力是荒谬的一样,在因为征税而造成的人为匮乏中如此做同样是荒谬的。他们只有尽量地使自己的劳动去适应他们的处境(即使他们的条件不好),寻找那些他们可能在国内市场或者国外市场有某种优势的用途。这才是在这两种情况之下显然最为符合他们的利益的。为了让他们为其他大多数商品同样付出过于昂贵的价格,而对于它们征收新税肯定是最为荒谬的赔偿方法。由于它们的税已然是不堪重负了,并且它们为生活必需品所付出的已是太过昂贵了。

这一类税收,当它们提高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是一种和土地的贫瘠以及气候的险恶相等的灾祸;但是在最富裕以及最勤劳的国家它们常常是普遍征收的。其他国家都无力承受如此大的混乱。就好像只有最强壮的身体才能够在不健康的摄生法下生存以及保持健康一样,也只有在每种产业都具有天然的以及取得了优势的国家才能够在这类税收下生存以及繁荣。荷兰是欧洲这样的赋税最多的国家,它因为其自身的独特环境而继续繁荣,但是并不是像那种最为荒谬的设想那样借助一些赋税而繁荣的,而是不顾它们而继续地繁荣的。为了鼓励本国的产业有两种情况常常有利于对于外国商品征收某种税收。同样还有两种情况征税则有可能是值得考虑的事。一个就是继续允许某些外国货物自由进口,到何种程度才适宜;另外一个是在自由进口被中断一段时间后恢复到什么程度或者以什么方式恢复可能算作是合适。

当某一个国家通过高关税限制或者禁止我们的某一些制造品进入他们国家的时候,我们继续允许某些外国货物自由进口,自由到何种程度才适宜这种情况有的时候可能是一件值得考虑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之下复仇自然会要求我们报复,我们应当对于他们某一些或者所有制造品的进口征收同样的税收或者同样实行禁止。各国极少有不以这种方式进行报复的。法国一直特别偏爱对能进入和他们本国商品进行竞争的这种外国商品的进口进行限制。正是这一些组成了科尔伯特先生政策的大多数。科尔伯特先生即使有非常大的才能,看来在这件事件当中是深为那些一贯要求对于他们本国同胞实行垄断的商人以及制造业者们的诡辩所迷惑了。现在法国最明智的人的看法是他在这个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对于其本国一直是有优势的。这位大臣通过1667年的关税法对于许多外国制造品的进口征收了非常高的关税。在他拒绝对于荷兰减轻关税之后,荷兰在1671年禁止了法国的葡萄酒以及白兰地的进口。1672年的战争好像部分就是因为这个商业纠纷引起的。尼麦根以及约在 1678年结束了那一次战争,通过减轻某一些对于荷兰商品的关税,荷兰人随之也取消了禁令。几乎是在同一时期法国人以及英国人通过同样的关税以及禁止又开始相互压迫对方的产业。但是这种情况似乎是法国人率先作出榜样的。从那之后存在于两国之间的敌对情绪一直妨碍着双方缓和。1697年英国人禁止弗兰德人建造的花边进口。那个时候弗兰德的政府是在西班牙的管辖之下,当做回报,他们宣布要禁止进口英国毛纺织品。1700年英国就取消了花边进口的禁令,其条件是英国的毛纺织品要像之前一样进入弗兰德。

假如有这种可能:因为报复而使得对方取消所抱怨的高关税或者撤销所抱怨的禁令,则这类报复可能是一个好政策。一个广大的国外市场的恢复常常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对于在一个短时期内对于某种货物所付出的比较高的价格的暂时不便的补偿。要判断这样的报复是否可能产生这种效果也许与其说是属于立法家的科学(由于他们的思考应当是受永远不变的普通原则所支配的),不如说是应当属于俗称为政治家或者政客的那种阴险狡猾的动物的技巧(由于他们的委员会是受到事物的顷刻波动所指导的)。假如没有任何这种取消的可能性,则为了补偿对于我国人民某一些阶层所造成的伤害,而对于我们自己,不仅仅对于那一些阶层,并且对于几乎所有其他阶层进行另外一次伤害,看起来并不是一种办法;当我们的邻邦阻止我们某些制造品进口的时候,我们常常不仅仅禁止同类的制造品进口,并且还要禁止他们的某些其他商品进口。由于单单只禁止了同类的那二点不足以对于他们产生重大影响。这无疑会给予我们的某种工人以鼓励,并且通过排除了他们的某些竞争者使他们可以在国内市场提高他们的价格。但是,那一些受邻邦禁令残害的工人并不会从我们对于外国商品进口的禁令中获得受益。反之,他们以及我们公民中几乎所有其他阶层都因此而必须为某一些货物支付要比之前更高的价格。所以,每一道这类法令都是对于整个国家征收了一种事实上的税,它不利于受到我们邻邦的禁令伤害的那个阶层工人,而是有利于其他的某一阶层的工人。

一种有的时候可能是值得考虑的情况,那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禁止后,对于外国货物的自由进口恢复到什么程度或者以什么方式恢复才是合适。当某一些制造品由于对于能够和国内某一些制造品进行竞争的外国货物征收高关税或者禁止进口的时候,它们已然大大地发展了,发展到要雇佣大批量的人手。这个时候,人道主义或许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慢慢地逐步地恢复贸易自由,但是要有非常大的保留以及慎重。假如那一些高关税以及禁令一下子立即取消,较为便宜的外国同类货物就会洪水般涌入国内市场,如此一下子就会剥夺我国成千上万人的日常工作以及生存手段。它所引发的混乱无疑将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因为下述两个原因,这种混乱非常可能要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小。

第一,所有的不享受奖励金而常常有一部分向其他欧洲国家出口的那些制造品不会受到对于外国货物最自由的进口的多少影响。这类制造品在国外的销售价必须和任何外国同类产品相同质量的商品同样便宜,而在国内售价还需要更便宜。从而,它们才可以继续占有国内市场。即使喜欢时髦的人有的时候宁可买外国货,而不愿购买本国生产的价格较为便宜并且质地也较为好的同类货物,这种愚蠢的行为从事物的本性出发是不会影响到非常多人的,对于人民的一般就业也不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不过我国毛纺织业、制革业以及五金业的所有不同部门有非常大一部分产品每年都要出口欧洲其他的国家,它们并没有享受奖励金,而这一些制造业却雇佣了最大数目的人。或许,丝织业是自由贸易的最大的受害者,其次是麻织业,即使后者要比前者所受的害小非常多。

第二,即使有非常大数目的人会因为贸易自由的恢复而被一下子从日常的工作岗位上抛了出来,而失去了普通的生存手段,但是决无法因而得出结论他们将会从此永远被剥夺了工作或者生存的手段。在上次战争结束之后由于裁减陆军以及海军,100000以上的士兵以及水兵(其数目相当于所有最大制造业当中所雇佣的工人的人数),都一下子被从他们的平常岗上抛了出来。但是,他们即使无疑遭遇到了某些不便,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就被剥夺了所有的就业机会以及生存手段。可能大多数只要有机会就逐渐地转入了商船界;与此同时水兵以及陆军士兵也都被融入了人民大众之中,而受雇于各个行业。100,000以上习惯于使用武器,并且其中非常多还已习惯于抢劫以及掠夺的军人所处地位的巨大的变化并未引发什么大的**以及混乱。就我所了解到的,并没有任何地方的流民的人数因此而增加,甚至任何职业的劳动工资除去商船界的水手之外也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不过假如我们拿一个士兵的全部生活习惯和任何的一类制造业的工人的所有的生活习惯相比较,就可以发现后者的习惯并不比前者的生活习惯让他们更加难以适应一种新的行业。由于制造业者一直习惯于凭借自己的劳动并且仅仅是自己的劳动而生活;而士兵是靠着薪饷生活。一个惯于运用以及劳动、一个惯于懒散以及**。不过把勤劳从一种劳动转向另外一种劳动肯定要比把懒散以及**转向任何的劳动要容易得多。除此之外,对于绝大多数制造业来说,如前面已经指出过的,还有非常多属于性质非常相近的附属制造业,工人能够较为容易地把自己的劳动从它们当中的一个转向另外一个。大多数的这类工人偶尔也从事农村劳动。之前某一制造业雇佣他们的资金将会仍然留在国内以另外某种方式去雇佣同样数量的工人。国家的资金依然未变,对于劳动的需要同样也将未变,或者几乎未变,尽管它可能是用在了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职业上。当然,士兵以及水兵从皇家服役退役之后,他们可以自由地在不列颠或者爱尔兰的任何城镇从事任何职业。假如要让国王陛下的所有的臣民都能恢复享有士兵以及水兵的那种喜欢从事哪种劳动就可以从事哪种劳动的天然自由,则就只有打破行业公会的排他性特权,废止学徒法。这是因为这两者都是对于天赋自由的实际蚕食,除此之外还应废除居留权法,让穷苦工人被从一个行业或者一个地方解雇后,能够到另外一个行业或者另外一个地方去寻找工作,而没必要担心受到控告或者遣返,那样无论是公众还是个人就不会因为遭到某一类制造业的偶尔遣散而受到要比士兵遭到遣散还大的伤害。我们的制造业者无疑对于我们的国家有非常大的功绩,不过他们的功绩仍然不会大于用自己的鲜血保卫了我们国家的人的功劳,当然也就不应当受到更大的照顾。

确实,指望贸易自由能够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是同指望在不列颠建立“理想”岛或者乌托邦一样的荒谬。那样不仅仅会遭到公众的偏见,并且会遭到更为难以战胜得多的非常多的人的个人利益的坚决反对。假如军队的军官用制造业主反对可能增加其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任何法律同样的热情以及敌意反对裁减军队的数量;假如前者以后者煽动工人的相同方式鼓励士兵用暴力以及暴行对付任何这类法规的提议人,则企图裁军就将同现在企图在任何方面削减我国制造业者们所获得的垄断一样的危险。这个垄断已经大大地增加了某一些制造业的人数,它已经像一支成长得过于大的常备军,对于政府已形成威胁,并且在许多场合可以恐吓立法机构。议员当中支持每一份加强这个垄断的提案的人不仅仅必然可以获得懂得贸易的美好名声,并且还会在人数以及财富都具有非常大重要性的那个阶层中得到极大的欢迎以及影响力。相反,假如他反对他们,尤有甚者,假如他有权威,其权威足够挫败他们,则无论是公认的最正直还是最高的地位,抑或是最大的功绩都将无法保护他使他免受由愤怒而失落的垄断者的疯狂报复所发出的最不名誉的谩骂以及诽谤、人身攻击,有的时候甚至是实实在在的危险。

一个大的制造业主因为国内市场的突然对外国竞争者的开放被逼放弃了他的行业,无疑会受到非常大的损失。他过去一直用于购买原料以及支付工人工资的那部分资金或许并没有多大困难就能够找到另外的用途。不过在处置被固定在厂房以及生产工具上的那部分资金的时候,就不可能没有非常大的损失了。所以,对于他的利益给予公平的关怀就要求这类变化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来得突然,而应是慢慢地、逐渐地,并且要在发出警告后的一个非常长的时间之后。假如可能立法机构的思考不应该总是受局部利益的纠缠不休高声叫嚷所支配,而应当受共同利益的广阔的视野所调控,根据这一点或许立法机构就应该特别小心地不去建立任何的新的这类垄断,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不予进一步扩大。由于每一种这类法规都会引发国家内部机构某种程度的混乱,要克服这种混乱就难以不引起其他新的一种混乱。

并不是为了阻碍进口,而是要提升政府的收入,对于外国货物进口征收关税应当走多远才能算是适当,当我探讨各种税收的时候我将在以后予以考虑。为阻止或者减少进口而征税显然对于海关的收入的破坏就同对于自由贸易的破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