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64节:第七章 市场体系理论的研讨与创新(2)

再次,主张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也应是商品和进入流通过程。

1957年,南冰等发表文章,开始批评斯大林关于国营企业间进行分配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论断。

他们认为,在实行经济核算制度条件下,各个国营企业还要彼此当做不同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来相互对待,还要"亲兄弟,明算账"。

因此,生产资料在国营企业内部进行分配时,各个企业之间还是要把它当做商品来相互对待,这种买卖的经济关系,绝不是"观念的"、"象征的"意义,而是具有真实的、与企业利害相关的经济内容。

他们还在文中详细论证了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转化为价值的必然性。

参见南冰、索真《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经济研究》1957年第1期。

樊弘教授持有相同的看法。

他认为,物质鼓励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仍不失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对于生产生产资料的国营企业,好者应该给以物质上的奖励,不好的则应该遭受物质上的惩罚。

为了贯彻物质鼓励原则,国营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也要继续保存商品关系,任何其他的方式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都不是主要的和长期的促进生产力的方法。

参见樊弘《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18-419页。

上述观点,颇具超前性,而且被后来经济生活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最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观点。

1956年,陈云在中共八大上提出了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颇有新意的观点。

他说:"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

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

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

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

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参见陈云《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陈云文选》(一九五六-一九八五),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页。

1959年3月,毛泽东批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一份报告上作了如下批示:"旧帐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了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帐一般要算。

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

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对群众不能解怨气。

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

有百害而无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