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121节:第三节 关于农民三大改革创新的理论探讨(14)

对于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有人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多样化好。

因为,任何地区只有根据自己的客观条件来选择自己发展的路子和方法;只有选择生产力诸要素的最佳组合,使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等组合成最佳结构,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也只有创造众多的经济模式并让它们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才有利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经济结构。

所以经济发展模式还是多些好。

沈吉庆:《"模式"还是多些好--对沿海农村经济考察的思索》,《文汇报》1986年9月18日。

有些人认为,模式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

苏南乡镇企业虽是以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为主,但不能排斥村以下几个层次的发展。

适应户办、联户办的,也应让户办、联户办。

苏北可以从低层次的户办、联户办开始,积累资金,总结经验,但同时不要排斥在经济、技术、产供销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发展一些骨干企业,去带动户办、联户办企业。

王淮冰等:《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开拓道路》,《中国农村经济》1986年第7期。

有人则指出:各种模式的存在都有其客观必然性,也即合理性。

各种模式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各种模式都将沿着自己的轨迹发展,尚无一种模式向另一种模式过渡、转化的必然性。

我们评价一种模式,其标准只能是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对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作出更多贡献,是否有利于四个现代化的发展,而不能以其他什么为标准。

有学者指出,模式研究在理论上的终极目的不在于获得对各个具体模式的认识,而在于通过对各个具体模式的研究,去最终把握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

因此,各地相继提出的一大批模式虽然确实"使人有目不暇接之感",但只要这些模式的提出是建立在对现实经济关系和运行机制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并做出了相应的理论概括,而不是臆想和杜撰的,那么就不是"一种时髦货",而是对客观经济现象复杂性的如实反映,是我们逐步达到对于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性认识的必然阶段。

参见林坚《试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经济研究》1987年第8期。

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将会以斑斓多彩的姿态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未来。

无论就全国范围来说,或是就一个地区来说,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方面,具体的形式和做法都将多样化,不同模式可以在同一条道路上相互竞赛、相互补充,而不会像我们曾经极其愚蠢地做过的那样,让全国学习推广一种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温州农村考察组:《温州农村商品经济考察与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探索》,《经济研究》198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