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60年

第96节: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理论创新(2)

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根据这几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今后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资委主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尽可能减少不属于出资人该做的工作,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

要促进企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要探索国有资本有效的经营形式,提高资本的营运效率。

要尽快制定和明确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制度。

从2002年十六大以来,已过去六年多,这件事情不能久拖不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7年年底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上缴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性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三年后再定。

参见《证券时报》2007年12月12日。

这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已开始启动。

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国有股就能比较规范地获得同非国有股一样的股息或红利,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国有资本盈利上缴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需加把劲,即使这样,估计也要到2020年才能基本完成。

为此,对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以使这项改革能够比较顺利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