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三、以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三、以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民主管理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民主管理,指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加国家事务和企事业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基层社会的自治中,管理更是人民的直接行为,是人民民主的实体。实行民主管理,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只有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农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按照被形象地称为“小宪法”的自治章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一般农村地区,村干部要定期公开村务、党务和财务,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一整套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制。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公开,同时必须真实具体。特别是在一些**问题上,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既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让干部办事有准绳。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加快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城乡社区日益成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当前我国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的地方,普遍成立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牵头的农村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形成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和农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建立,使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逐

步消解,开放性和包容性日益增强,可以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在城市,全国26个国家级实验区和100多个省级实验区,都通过省、市、区、街道等各级文件,对社区民主管理内容以及居委会的职权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涉及到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8.7万个城市社区中,普遍建立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在协助政府、服务群众、开展居民自治等方面承担了大量工作。许多辖区在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城市社区,还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概括地讲,居委会民主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社区服务、社区财务和财产的管理、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和教育、社区治安等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

但是,从目前总的情况来看,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不强,工作发展不平衡。居委会、村委会应付行政性工作过多,对居民群众的需求了解不多,自助互助活动开展得不够广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全面性发展不足。城市居委会直接选举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以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社会矛盾化解,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在农村,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要针对容易诱发矛盾和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集体资产监管制度、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

理幅度等因素,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乡土文化和风俗习惯,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逐步理顺乡镇政府与农村社区组织的关系,完善以乡村治理机制为重点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总之,要实现重大村务的决策由乡村干部个人说了算转变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说了算;村务管理由单纯“干部管理”转变到“群众自我管理”。

第二,健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完善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抓好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二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选齐配强城市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形成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的机构,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些地方“民主恳谈日”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拓宽民意沟通的载体和渠道。

第三,要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抓紧编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壮大服务队伍、理顺服务机制,使城乡社区服务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兴趣爱好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良好对接,特别是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和困难家庭提供相应的服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