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道变革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

第二章 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类型_四、企业用工中的劳动纠纷

四、企业用工中的劳动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劳动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显著。劳动关系的稳定不仅仅体现在效率价值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目前,我国初级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增劳动力数量在逐年下降。虽然理论上农村还有两亿多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但由于农业劳动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老年劳动力与初级非农劳动力市场上的青年劳动力需求难以匹配,致使近年来间断出现的“招工难”问题常态化和加剧。在此大背景下,因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内容涉及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劳动纠纷在当代中国出现并不奇怪。关键不是逃避和否认,而是尽量缩短“痛苦期”。图2-1为2009—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对比图。

图2-1 2009—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企业用工过程中的劳动纠纷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现象突出。具体有以下几点:(1)企业在员工的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有的企业无限期的延长劳动合同。(2)出现“非法用工”现象。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3)部分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一些施工队不讲信誉,拖欠农民工应得工资,引发劳动报酬争议。(4)哺乳期员工应享有假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女员工享有哺乳假,在哺乳期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可现实中却存在这种不休哺乳假成开除哺乳期员工的现象。(5)员工在加

班期间企业应给与员工加班费。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加班费不少于平时工资1.5倍,休息时间加班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倍,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而有的企业让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没有加班费。(6)企业在破产时应首先支付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补偿情况,而有的企业破产时没有给员工任何补偿。(7)企业向员工收取押金。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有些企业向员工收取一定的押金作为保证金,防止员工违反公司的纪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严禁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8)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而有的企业未给员工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比如,河南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却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企业的谎言。

企业用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究其深层次原因:

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增加与就业需求增长的不匹配,使包括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方面明显增强,主观上,他们不愿意再返回农村,而客观上,他们又很难在城市留下来,这个矛盾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当下面临的主要困境。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原材料价格不断提升,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这些因素都在挤压着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影响企业的效益。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国内的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劳资关系方面就非常紧张,劳动关系冲突凸显。比如2010年,南海本田工厂的工人就以加薪

为目标进行集体停工,该事件一经爆发就迅速产生了连锁反应,短时间内就波及到沿海其他地区,据不完全统计,以此为节点全国先后发生数十起规模较大的集体停工事件。

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协调好劳动关系,把劳动关系冲突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规范、调解和处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1)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创办小型企业。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效机制。(3)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把增强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与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一方面,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加大普法的力度,教育劳资双方共同遵章守法,尤其是要引导企业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招聘、签订、解除、终止等流程。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的转移、接手制度,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与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起来,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这对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5)建立企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和人民调解“三合一”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渠道。运用柔性化调解方式,及时将小额、简单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加强仲裁实体化基本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立快速处置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机制。(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服务企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将扶持和服务寓于执法之中,继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另一方面,正确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