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个意识”向核心看齐

第八章 步调一致,“四个服从”_一 个人服从组织

第八章

步调一致,“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服从中央

“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制度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致的。”全体共产党员,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必须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一 个人服从组织

个人服从组织是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地方组织和中央组织,以及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种委员会,是党员的集体,二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党员的认识、知识水平、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之间有时也会产生差异与矛盾,个人服从于组织就是正确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的基本原则。

我们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都可以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这里的承认实际上就有对个人服从组织的要求。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更是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二大党章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 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1)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此后,党章一直坚持了这一原则。党的十八大党章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个人服从组织是“四个服从”的首要原则。只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组织才有权威,才能更好地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个人服从组织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革命斗争中,除了组织以外,没有别的武

器。每一个党员都是这个组织的一分子,只有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战斗集体,才能增强党的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假如党员个人不服从于党的组织,不去执行党内组织的决定,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那么党的组织就将不成为组织,党员就将不成为党员,我们的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甚至失败。

个人服从组织是更好地代表和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和需要。党的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个人服从于组织,就是更好地顺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个人服从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服从真理。党的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一般来说,党组织站位相对较高,掌握的信息更为全面,其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往往比党员个人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服从组织就是追求科学和真理,避免不犯或者少犯错误,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个人服从组织是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要求和保障。一方面,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意味着个人向党中央看齐,个人向组织看齐,也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另一方面,个人服从组织的过程,也就是向党组织看齐,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过程。

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正确处理个人意见与党组织决定的关系。 党员个人意见同党组织决定之间的关系,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党员本人直接参与党组织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二是党员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党组织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三是党组织的决定是由党委会、常委会等决定的,党员没有直接参与。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在党员个人意见与党组织决定出现不一致的时候,党员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但党员本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于党组织决定,坚决执行,决不能讲条件、打小算盘,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这是个人服从组织的要求,也是党的集中统一的保证。

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主要是,对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这是确保个人服从组织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等,以严格的纪律确保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