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个意识”向核心看齐

第三章 站稳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_四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四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政治方面的要求,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为事业发展凝聚人心、增添力量。”必须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自觉肩负首要责任,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民主党派自觉肩负重要责任,建真言

、谋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提高协商效果。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是适合中国国情,保障各族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搞好民族团结,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争取人心,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必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着力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共同实现全面小康。必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保障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各类组织制度。它们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

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建立完善居民委员会的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居民来访、居委会工作报告等制度,创新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有效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强化职工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务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必须强化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创新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方法,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发扬民主,发挥其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其工作范围和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习近平同志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必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必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进而凝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