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

民间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领域_一、民间组织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民间组织——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领域

张京

一、民间组织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民间组织或叫非政府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也叫Third sector(第三部门)。它指的是那些具有组织性、非政党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的非政治组织形态。非政治组织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群体现象。我国官方把这一类组织称为“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民间组织迅猛发展。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14.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个。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着大量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无论是正式登记的合法民间组织还是未经登记的非法民间组织,它们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

1.民间组织基本特征

学术界关于民间组织特征的表述有多种,一般认为,民间组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企业组织的明显特征。二是民间性,这是民间组织区别于政府组织的重要特征。民间组织不隶属于政府,也不受政府支配。不具有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其服务对象也不具有强制性,完全是出于自愿、兴趣和奉献。三是自治性,民间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一类社会组织,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

2.民间组织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

第一,民间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民主行政的建立。合法、正当的民间组织是社会政治稳定的保险机制。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社会政治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而民间组织正是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利益整合的重要机制之一。因为社会集团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集团之间的对话成本就越低,相互之间妥协的可能性就越大。民间组织可以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政府与公民的对话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公民的愿望就容易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得到表达,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冲和调解。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进行社会利益

调整和分配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他们的利益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民间组织的兴起奠定了基层民主特别是社会自治的组织基础。以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的扩大,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政治发展。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分别是村民和市民的自治组织,它们由城乡居民自愿选举产生,是非官方的第三部门。正是这两个最广泛的民间组织,正日益成为基层民主最重要的载体。民间组织已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越来越多的专业社团开始承担起政府智囊团的角色,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从而对政府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了政府的决策民主化。因此,民间组织越来越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合法、正当的民间组织是社会政治稳定的的控制机制。结社是一种社会行为,其核心是以组织化的方式整合社会生活。它是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较之政治、法律、道德、习俗等形式来说,更具有感情色彩,更有自愿、自律和持久性,尤其对结社群众的思想和行为更富有控制力,能起到其它社会形式所起不到的作用。

第三,民间组织是实现中国社会成功转型、政府职能顺利转变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性变动。这种结构性变动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各个层面,其中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国家权力的转移。国家权力从由原来渗透到政治领域以外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有序地退出,还权于民,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我国从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要把那些本来不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那些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分离出去,交由相关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而民间组织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自治性、代表性和服务性,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和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隔离带。在政府职能“归位”的情况下,民间组织将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各会员的“家”,会员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首先想到的是去找协会,而不是政府。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依赖于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就是政府职能确定的一个重要参数,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机构改革的深度与进程。

民间组织可以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一方面,民间组织及时把其成员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其成员。民间组织的发展将使服务理念成为政府公共管理

的核心理念。随着民间组织的兴起并发挥作用,可以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社会,从而推动以“小政府、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为趋向的行政改革。民间组织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过程中,推动了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促进了善治。同时,由于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改善政府的形象,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发展公益事业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某些公益事业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实施可能达不到最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民间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赈灾救灾、扶贫济困、帮助妇女儿童和老弱贫残等方面,民间组织在帮助失学儿童、救济灾民和贫民的“希望工程”、“扶贫工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第四,健康发展的民间组织能促进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发展,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社会团体作为经济和社会诸多领域的重要载体和中介组织,是凝聚社会力量的“粘合剂”,以其人才荟萃、信息灵通的优势,采用咨询、服务、科学论证、推广成果、转让技术、交流信息、培训人才、引进资金等各种形式,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和行业管理,推动了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领域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民间组织的发展使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弊端,维护市场经济、弥补市场失灵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当政府职能外移,民间组织承接政府剥离出的部分社会职能时,民间组织也开始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促进市场的联系和沟通,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进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推动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二是通过建立行业规章制度,实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既是本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又是政府的助手这种政府直接管理难以企及的功能。

第五,缓解国际冲突、促进国际合作。加入WTO后,我国的民间组织将作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在国际交流与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按照国际惯例,可以对国际决策过程施加影响,使我国的利益和愿望能够较多地体现在国际性的民间与官方的决策中,也可以通过与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开发、引进和利用国外的知识、技术和资金,以及代表民间力量实施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生态保护等全球性事务。这些在客观上对缓解国际冲突,淡化紧张气氛,促进国际合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