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

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功能_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可行性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可行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经过了几次重大突破。1982年,对于当时兴起的私营经济,邓小平同志的看法是,“看看再说,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到1983年底,中央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是:不提倡、不宣传、不急于取缔。这基本上默许了私营经济的存在,中央的默许态度使东南沿海的私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1987年十三大的报告中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虽然私营经济还只是处于“补充”的地位,但却有了合法存在的权利。对私营经济的理论认识和政策,质的突破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随着此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到1997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明确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随后,以第二次修改宪法的形式,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写上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条文。这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们对私营经济的偏见,在法律上明确了私营经济与公有经济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都是国家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十六大报告中,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被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有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进一步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着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认识的不断突破,对其政策的逐渐放宽,私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1988年,工商登记私营企业户数为9.06万户,雇工164万人。到2002年,登记数已经达到243.5万户,增长近27倍,从业人数达3409.3万人;注册资本金人均超过百万,达24756.2亿元;缴纳工商税收945.6亿元,是重要的国民经济收入来源,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私营企业提供当地2/3以上的财税收入。

私营企业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户数和资金的增加、从业人数的扩大,还表现在私营企业主阶层素质的提高。在人们的印象中,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进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都是社会边缘阶层。即使到了90年代,还有很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主文化低、素质差,就连私营企业主自己也这么认为。从目前来看,这种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高

学历人才正不断充实到这个阶层中来。据统计,初中以下低文化程度的业主所占比例急剧减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业主所占比例明显增加,并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业主。2002年大学毕业生的比例比1993年高出1倍多,已从1993年的16.6%上升到33.5%。同时,一些主流社会群体和阶层人士也进入到私营企业主阶层。据统计,约95%的人来自国有企业负责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等主流社会群体或阶层,并且继续与主流社会群体保持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而来自无业等边缘性社会群体的业主仅占约4%。这表明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整体素质在逐步提高,参政能力也逐渐提高。

国家对私营企业政策的放宽为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提供了客观环境,而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业主素质的普遍提高又为其政治参与提供了主观条件。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政治上的诉求。因此,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获得政治地位的愿望、参与政治的要求越来越突出。这种日益增强的参政要求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构成了冲击和挑战。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渠道是否足够畅通,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如何,这些都将成为应对冲击和挑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