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

四、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昭示着党的统一战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四、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昭示着党的统一战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任何一种法律规范本质上都是一定社会现实的不同程度的反映,离开了社会,法律规范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无疑,它既要反映社会现实又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实施,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适时做出调整,在这方面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一)82年宪法重新确立了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法宝地位,标志着党的统一战线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在我国78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党和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随着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重新确立,影响党和国家生活近20年的“左”的错误思想逐步被全面清除,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实现了伟大的战略转移,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正是在这一历史转折阶段,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同志,于1979年7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政商五届二次会议闭幕式上,作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讲话。邓小平同志在这个讲话中,首先总结了建国以来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所带来的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变化。即:“新中国成立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国的资本家阶级,“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各民主党派,“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其次,确定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范围和任务。邓小平同志强调:“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小平同志的讲话,对统一战线的性质、对象、范围、作用和任务进行了科学的阐述,从根本上回答了人们所关心、思索的有关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政策问题;既实现了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上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使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重新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又推动了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在邓小平同志这一讲话精神的指引下,统一战线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和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的双重任务上来。此后,在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又提出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与此同时,全国第14、15次统战工作会议先后召开,这一切都预示着党的统一战线新的历史时期的工作全面展开。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它们是一致的时候便不是虚假的。”在1979——1982年短短的几年中,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使得78年宪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78年宪法对统一战线从性质、对象的定位到统战的范围、任务等,都已不能反映,甚至背离了变化发展了的统一战线的客观现实。在对78年宪法采取两次局部修改仍不能使之较好的调整党和国家的社会各方面生活的情况下,为了使宪法真实地反映社会进步发展的状况,使国家的根本大法切实起到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党和人民做出了重新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抉择,以实事求是的反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变化,保障党和国家朝着富强、民主、文明的方向前进。

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所发生的巨大变化,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文简称82年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这一表述使统一战线的性质由“革命统一战线”变为“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空前地扩大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也正式获得了宪法的确认。82年宪法历史地、及时地、客观地、科学地展现了统一战线的性质、对象、范围、地位的历史变迁,使邓小平理论中这一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得到了宪法的肯定,在为新时期统一战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的同时,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各界人士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随着82年宪法的不断完善使之保持至今,与此同时,党的爱国统一战线事业也获得了空前地发展。

(二)82年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充分反映了统一战线的发展变化

在宪法的运行过程中,宪法和社会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虽然宪法规范具有高度的原则性、概括性,能够对社会关系保持富有弹性的巨大调控能力,但社会关系的发展性、变革性总是会突破宪法规范的调整范围,从而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对宪法作及时的修改,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实际,是完全必要的。这在世界上推行宪政的国家都是如此,我国也概没能外。

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社会民主政治生活的更加活跃,统一战线的内部结构也持续不断地悄然发生着变化,并且成为82年宪法变迁的重要原因。根据快速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分别对82年宪法进行了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这每一次修改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统一战线的发展变化,以及统一战线中的各界人士对82年宪法完善所做出的贡献。

1、1988年宪法修正案使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人士成为统一战线中一支日益活跃的建设力量

在建国初期,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士是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中的代表人士就曾与中共合作,使我们国家较为顺利地完成了“一化三改”,从而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自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出现的个体工商户、“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其发展中存在宪法和其它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业发展的信心,也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发挥。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方案,这时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为了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根本大法的角度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有效地保障,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而肯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热情,此后,非公有制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并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强劲的一支生力军。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统一战线中一支活跃的力量,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生活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1993年宪法修正案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获得了根本大法的保障

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政党政治对世界各国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二战以后,政党对各个国家的社会各方面生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党制度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广泛渗透也成为引起宪法变迁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主体,也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力量。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民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也稳步发展,经历过战争与建设年代的血与火的洗礼和政治运动考验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与合作关系又开始了新的里程。

为了充分发挥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10月就明确的我国多党合作的这个政治制度的优势,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化、制度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于1989年12月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问题。此后,这一我国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成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使我国的政党制度在推进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各项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显著的作用。

面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在1993年党和全国人民准备进一步完善82年宪法之时,以孙起孟为主席的民建中央,经过各方面的反复论证,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议》,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应加以体现。民建中央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一致认同。由此,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至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由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我国的统一战线中涉及的政党制度建设迈出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更加重要的一步。1993年3月18日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有力地证明了民建中央提案的正确性,极大地鼓舞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热情。应该说,这次宪法的修改是我国政党制度发展的结果,而宪法内容的这一变迁,也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二者互相促进又相得益彰,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政治文明的稳固发展。

3、1999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调动了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会议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此时,宪法的一些规定滞后,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凸显出来,社会各界要求进一步修改宪法的呼声日强,并且纷纷提出宪法修改意见。1998年民营企业家、民革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向政协全国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抓紧修订一部完善的新宪法》的建议,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1998年12月2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南海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经过反复论证,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对82年宪法一共更改了六处,其中的四处修改内容,就是建立在王翔委员的建议基础上的。其中,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将82年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公

有制经济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的重要对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深深地感到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了根本大法更为切实的保障。本次宪法修正案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宪法的修改极大地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资参与国民经济建设的信心,使非公有制经济迸发出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活力,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呈现出日益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态势,增强了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后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组成结构变化的真实反映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经济主体多元化的态势日益明显,进而产生了利益主体的多样性和差别性,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并逐步形成,由此出现了政治主体的多元化。而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力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正是统一战线的工作宗旨。但是,做好大联合、大团结、凝聚人心的工作,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又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所以,通过宪法修正案适时完善统一战线的内容,为社会各界都来重视统一战线工作,保障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发挥提供强有力的根本大法的依据就显得极为重要。

中共中央及时洞察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大会上,最早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科学论断。后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重申:“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从1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宪法,其中提出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表述。对此,统一战线的各界人士除了通过政协会议参与宪法的修改讨论外,胡锦涛总书记还在2003年8月28日,专门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党和全国人民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九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据此,在新时期发展起来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以宪法的形式正式肯定下来。宪法的这一变化表明,我们党突破了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新的实际出发,以新的社会阶层理论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的各种社会力量及其政治态度,使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经济与政治态度统一起来,确认了我们党统一战线理论的创新成果。宪法的这一变化,还使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由劳动者、两种爱国者的“三个者”,扩大为劳动者、建设者、两种爱国者的“四个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这一方面说明了宪法修正案对社会结构与统一战线扩大的反映,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现实的发展性,统一战线的变化对于宪法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从82年宪法的制定实施,到其4次修改完善,统一战线中的各届人士都参与其中,应该说,现行宪法的完善是统一战线中的各个阶层、各方面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党领导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人民意志的体现。反过来,又是这部日臻完善的宪法促进了二十几年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稳步发展,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稳固地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和其他社会生活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坚信,在未来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这种作用将更加充分地得到体现。

结束语:

从1949年至今的50多年来,从《共同纲领》到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直至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我国宪法性文件对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也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到“革命统一战线”,又到“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真实而充分地反映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领域的深刻而巨大的变化,以及由此对统一战线产生的影响,也折射出由于执政党思想理论认识的错误曾给统一战线事业带来的曲折的发展路程,再现了党和国家对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地位、作用、意义的认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几十年来,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生活的曲折发展引起的统一战线的变化,影响着宪法的变迁,宪法的变迁反过来又对统一战线的发展产生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当宪法受到尊重,宪法规范对统一战线的反映基本一致的时候,统一战线中的各界人士就能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国家的各项事业就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景象,社会就趋于稳定、和谐、繁荣;反之,当宪法遭受到藐视,宪法规范对统一战线的反映与社会现实存在较大差距甚至相背的时候,统一战线中的各界人士就不能较好地乃至无法参与到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国家的各项事业就呈现停滞以至倒退的局面,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活无法得到有效地改善,在文革十年结束时,我国的国民经济几近走向崩溃的边缘。中外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实施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转变领导方式,实现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站在宪政的高度认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法宝——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宪法对统一战线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争取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此文获2005年北京市统战系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其中第四部分原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