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文化事件

八 宗教裁判所

八 宗教裁判所(1/3)

宗教裁判所,是13到19世纪由天主教会建立的侦查和审判异端的机构。有三十多万人惨死在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堆上,还有大批人被判处其他死刑,或死于非刑、苦狱和牢狱。

概况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又名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

在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在人类宗教史上,不同信仰间的互相排斥是寻常事,但透过常设的机构来侦讯、审查甚至处死“异端”,则是少有的。

“异端”产生的背景

宗教裁判所是伴随着基督教固有的内在矛盾而来的对异端不宽容精神的必然产物。公元初年在罗马社会总解体背景下产生的基督教本是被压迫者的运动,是奴隶、穷人和无权者的宗教。早期基督教徒憎恶罗马统治,期盼它早日灭亡,相信”天国”行将降临,但基督教内部很快就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分化。在广大普通教徒之上,高高耸立着以主教为首的上层僧侣阶层。他们为了争取罗马上层社会的皈依,避免帝国政权的迫害,从号召反抗罗马日益转向服从帝国的统治。基督教从期盼罗马灭亡的宗教变成了祈祷”帝国国运长久”的宗教。罗马帝国也改变政策,从血腥镇压转向与教会上层妥协,从摧残教会转向扶植教会。公元三九二年狄奥多西皇帝正式立基督教为罗马国教,标誌着基督教彻底与帝国合流,从帝国的敌人变成了帝国的支柱。在这一过程中,教会靠帝国政府和皈依的罗马贵族的捐赠,积累了巨大的财富,掌握这些财富的教会上层成了帝国的富豪和新贵。

公元五世纪起,随着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灭亡了,欧洲进入了封建时代。但基督教却没有与帝国共存亡,入侵蛮族接受了被征服帝国的国教。而罗马主教在新统治者卵翼下从众多主教之一逐步上升为”主教的主教”基督教世界的教皇,奠定了早期教皇制度的基础。这样,基督教从罗马帝国的支柱一变而为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并获得了新的权力。不过这一时期的教会毕竟羽毛未丰,还依附于王权。

在这一过程中,天主教会内部固有的矛盾和对立加深了。一边是统治教会的上层僧侣,他们先后成为罗马帝国和封建统治集团的重要成员;一边是广大普通教徒,他们不仅没有得到教会承诺的”千年王国”,反而受到世俗贵族和教会上层统治集团的双重奴役与压迫。教会内部的这种矛盾和对立,引起广大普通信徒对于教阶制度和教会上层统治集团,对于教会的教义、权威和权力,对于教会所捍卫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原则的怀疑、异议和驳斥,这就是所谓异端的由来。而教会上层的贪婪、腐败和堕落,对下层教徒的榨取,更是助长异端滋生和蔓延的肥沃土壤。

总之,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中充满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它名义上在拯救苦难重重的被压迫生灵,实际上却成了剥削者的工具,决定了它始终要受到异端的苦苦纠缠,镇压和扑灭异端的斗争也就贯穿了基督教的历史。从《圣经》中可以看到,基督教诞生伊始就受到了异端的困扰。古典时代的异端主要发生在罗马世界的外围,它们起初表现为反对教会和帝国政权妥协,后来则表现为反对已经和帝国政权合流的教会本身,反对统治教会的教义。至于中世纪的异端,无论是城市异端,还是平民异端、农民平民异端,它们并不是古代异端的延续,而是从基督教世界的中心、从封建制度深厚的土壤中、从西欧下层人民中产生的新异端。

基督教和形形色色的异端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正是在这些斗争中,孕育了基督教的不宽容精神。可以说,不宽容是早期教会的典型特点,因为异端动摇了教会的统治地位,这是教会绝不能容许的。正是这种不宽容精神,是后来建立专门以镇压异端为目标的宗教裁判所的直接推动力量。

对”异端”的迫害

在基督教的《圣经》中,就已经渗透着不宽容的精神。上帝就曾经告诫信徒对引诱他们改信“别的神”的异端者“不可姑息”,“不可怜恤”,而要“将他治死”。耶稣曾经威胁要把不服从者“扔在火里烧了”。使徒彼得也曾诅咒使人陷入异端的“假师傅”“自取速速的灭亡”。由于其上层和下层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各种异端派别也就层出不穷,统治教会对异端更是越不宽容。为了扑灭异端,基督教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暴力镇压,从而一步一步地开闢了通向设立宗教裁判所的道路。正如历史学家威尔斯所说,”教会的职责本是诱导,而选择了强迫。”但这种不宽容并不如他所说那样,是混进上帝计画里的”一种邪恶精神”,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从教会的本性中发展起来的。

教会在无法以理服人,无法说服异端者的情形下,越来越相信必须用火与剑来对付异端。罗马时代的教会对多那图斯派、阿利安派、一性派、皮拉久派、聂思脱里派等异端派别,就使用了公开谴责、放逐、囚禁、开除出教、烧毁著作等后来的宗教裁判所惯用的手段。“基督教博士”奥古斯丁论证了在说服无用时,必须使用各种严厉手段,包括刑罚和处死,与其让异端“在谬误中僵化”,不如烧死他。这就为后来的宗教裁判所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不过当时对异端的镇压是由世俗政权执行,而不是由教会直接进行的。如狄奥多西皇帝就颁布了一系列镇压异端的指令,责成典狱长委派宗教裁判员、侦查员和密探来搜捕异端者。它成了后来宗教裁判所的原型。

到了中世纪,当新异端的风暴从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生成时,教会变本加厉,从侮辱、酷刑到大规模处决,甚至活活烧死,无所不用其极。十二世纪末对法国西南部阿尔比派的镇压尤其残酷。教皇发动了十字军讨伐,英诺森三世下令使用”开除出教的精神之剑”和”铁剑”,”竭尽所能,扑灭一切异端”。在数十万十字军长达二十年的讨伐中,有上百万受难者被淹没在血泊中。

正是在讨伐阿尔比派异端的战争中,罗马教廷终于意识到,异端像冤魂一样随时随地纠缠着教会,但是教会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备的十字军。必须有一种系统的制度,有一个能够严密监视并追究不论何时何地冒出来的异端的强有力机构。于是,教皇正式启动了建立拥有专门任命的法官来追究、审讯并判决异端的机构宗教裁判所。一一九八年,英诺森三世当上教皇后立即建立了侦查和迫害异端的委员会。一二一五年,英诺森三世召集的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通过了向异端斗争的决定,严词责成世俗和教会当局必须履行镇压异端的义务,否则就有逐出教门、剥夺领地或教职的危险。

必须指出,在中世纪早期,教权还依附于王权,受王权保护,除非自愿,教会还无权强迫王权镇压异端。但是到了这一时期,教会已拥有天主教世界三分之一左右地产,是欧洲最大的封建主;它无孔不入地渗透在中世纪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每个毛孔中;天主教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封建社会的指导理论和纲领,一切世俗知识、哲学和科学都成了它的奴仆;教会居于当时封建时代万流归宗的地位。天主教会日益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成

为天主教世界命运的最高主宰;教皇权力也日益膨胀。格里戈利七世就曾经宣布”教皇有权废黜皇帝”;英诺森三世更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自居,宣布”教权是太阳,君权是月亮”,君王只有虔诚地侍奉教皇,才有权统治,把教皇的权力推到顶峰。因此,责成世俗政权必须服从教会的意志镇压异端,既标誌着教权压倒了王权,也是建立宗教裁判所的必要条件。从此,迫害异端成了从皇帝到每一个农民都必须履行的职责。

异端裁判所的组织

一二一六年,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了一个直接听命于教廷、专追究异端的新僧团号称”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会。一二二三年,又建立了一个专门从事镇压异端的新僧团方济各会。一二三二年,格里戈利九世颁布〈总法规〉,宣布把一切异端者开除教籍,不久又委派了拥有追究异端者的全权专职宗教裁判员。一二三三年,他下令由多明我会修士担任各教区原来由主教充当的宗教裁判员角色,授予他们”由法庭追纠”异端的全权。至此,宗教裁判所已经基本形成。一二五二年,英诺森四世发出〈论连根拔除〉的训谕,规定在各教区设立清算异端的专门委员会,委以逮捕、审问、惩罚异端并没收其财产的责任,从组织上正式批准了建立宗教裁判所。

与此同时,中世纪最重要的神学家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公然主张”有充分得多的理由”把异端分子开除教籍,判处死刑,但教会是仁慈的,开除出教的异端分子必须由世俗审判机关”判处死刑来把他从世界上消灭掉”。

十三世纪下半叶起,西欧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其中寿命最长的,是一五四二年由教皇设立并亲自主持的”罗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神圣委员会,它的神圣法庭”。

宗教裁判所建立了一套能够随时启动,具有很高效率,善于制造大规模冤狱的制度。教皇主宰宗教裁判所的最高权力,委托总宗教裁判员(后来一度取消)处理与各地宗教裁判所活动有关的日常事务。派驻西欧各地的宗教裁判员大多是多明我会及方济各会修士,由教皇任命并直接听命于教皇。下设协助他的助手、在本辖内其他城市活动的全权代表”专员”或副手,有实际上是坐实受追究的异端分子罪行的鉴定人、公证人、见证人和检察员,以及监视被告不致过早死于非刑的医生和负责行刑的刽子手。

除这些骨干外,宗教裁判员还有一大帮”亲属”告密者、狱卒、仆从及其他志愿人员,他们构成宗教裁判所的辅助机构。要消灭异端,首要条件是侦知他们的”罪行”。而发现异端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鼓励、恐吓、威逼等等手段,发动大规模的告密。教徒的忏悔,则是神父向宗教裁判所告密取之不尽的来源。接着是对异端分子立案侦讯、审问。在审问中普遍使用了恫吓、诱供、逼供等手段,迫使犯人承认实在的或捏造的信仰罪。如果不成,则照英诺森四世的说法,用暴力强迫一切被捕的异端者”最明确地招认错误”。在宗教裁判所拷问室中等待着异端分子的是拷问架、刑梯、鞭子等刑具;各种严厉的刑罚,从鞭笞、烙印、拉四肢、水刑、饥渴、严寒、酷热到剥掉他们的皮肤,一块块钳下他们的肉。审讯的结果,按情节轻重和悔改程度对异端分子作出判决,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包括”轻的”、”侮辱性的”、通常的监禁、严格的监禁,服苦役,直到开除教籍。而无论哪一种惩罚,几乎都附带没收财产。

对于坚持异端或异端累犯,决定他的命运是火刑。但宗教裁判所并不直接宣布和执行死刑,而是宣布将他开除教籍,并”释放”他们,交给世俗政权,也就是由世俗政权执行火刑。这既可迫使世俗政权按教会的意志去处死异端分子,又可维持教会从不杀人的虚伪形象。火刑宣判仪式往往安排在节庆日举行,先由宗教裁判员及其下属和”亲戚”,率领有名望地位的市民押着犯人进行盛大的游行;然后是弥撒、布道,宣读判决书;最后是把犯人押上火堆活活烧死。并把骨灰仔细收集起来,撒入河中,以消灭一切痕迹。

广泛的打击

正是凭藉这一套制度,宗教裁判所对所谓异端展开了大规模的血腥镇压。遭受迫害的有阿摩利派、圣灵兄弟姊妹会、使徒兄弟会、自由神信徒会,从方济各会中分化出来的属灵派和小兄弟会、鞭笞派等平民和农民异端;有人文主义者、新教徒、作家、学者和自然科学家;有被迫改宗基督教的犹太人和摩尔人;有各国的民族精英和爱国者;有所谓”巫师”和”巫女”,甚至有并非异端者;等等。

据统计,数百年间,有三十多万人惨死在宗教裁判所的火刑堆上,还有大批人被判处其他死刑,或死于非刑、苦狱和牢狱,遭受其他种种惩罚的更不知凡几。仅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间就惩罚了三十四万人,其中有三万二千人被活活烧死。特别是托克马达,在主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十八年间,就把一万多人送上了火刑堆,使十一万四千多个家庭永远毁灭。在人口不足百万的葡萄牙,宗教裁判所也烧死了五百七十六人,有一千二百五十二人死在狱中,近一万一千人遭到非刑。妇女尤其是宗教裁判所摧残的对象。十五世纪后期起,西欧,尤其是德国,持续了二百多年的追捕巫师和巫女狂潮中,有十万人以上遇难,其中大多是妇女。受巫术案牵连的亲友达数百万人。宗教裁判所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任何被怀疑为异端的芸芸众生都无力反抗、无所遁形。以致当时有人呼号道:”一个人做了基督教徒而能死在他的**,这是太难的事了!”

镇压异端的另一目的,是掠夺他们的财产,几乎所有落入宗教裁判所的异端分子的财产均遭没收。在西班牙,先后有大量改宗基督教的犹太人和摩尔人,因不堪忍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而逃离这个国家,他们的财产被劫掠一空。这些财产部分充作宗教裁判所经费,部分上交教会,部分归王室所有。为了掠夺财产,宗教裁判所不惜炮制假异端案。圣殿骑士团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骑士团实际上是法国最富裕的封建贵族代表,是天主教会最可靠最忠诚的僧团之一,但其巨额财富令僧侣统治者垂涎三尺。于是,法国国王和教皇勾结,透过宗教裁判所用莫须有的罪名一举摧毁了这个拥有数千人的僧团,许多人被送上火堆,其庞大的财富落入了国王和教廷之手。

宗教裁判所的成立,巩固了权威正在上升的天主教会对广大教徒的统治,也巩固了教权对王权的控制。并且极大地增加了教会的财富。欧洲千百座恢宏的天主教堂,无不有宗教裁判所的功劳。从教皇到红衣主教再到主教等等的巨额年金,他们豪华的宫殿,奢侈的生活,很大部分来自异端被法庭没收的财产,或他们在死亡威胁下献出的贿赂。

宗教裁判所是教会为维护独断信仰,整肃和迫害异端而设立的。教会有权判定什么是异端邪说,藉以箝制人心,真理的标准遂操于教会之手,极大地助长了教会在思想文化领域内专制主义的气焰。

宗教裁判所的恐怖活动方法,严刑逼供、制造冤狱的手段,造成人与人之间互相猜疑,诬陷诽谤和告密成为寻常之事。它煽起的宗教狂热、对妇女的偏见和民族(血统)歧视,在基督教和整个欧洲历史上留下了难以抹灭的烙印。

走向衰微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王权依靠市民的支持打败了诸侯,强化了中央集权。英国在一五三四年宣布脱离罗马教廷;法国和波兰等国相继取消了宗教裁判所。教权对世俗政权的统治地位迅速从动摇走向分崩离析。政教分离、信仰自由成了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应地,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文艺复兴宣布了人的发现。自然科学开始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发表了自己的独立宣言。随着宗教改革运动蓬勃兴起,新教在欧洲迅速成为和罗马教廷分庭抗礼的一股力量;而启蒙运动则进一步宣布了以理性的王国代替神的王国。天主教会开始走上了不可逆转的没落之路。

教廷和宗教裁判所对此一发展展开了顽强的反抗。它们藉信仰的权威围剿科学和文明,强迫科学服从宗教,真理向信仰屈服,而这一切都是由宗教法庭来判决的。文艺复兴时代的思想家及自然科学家布鲁诺、著名的无神论者瓦尼尼惨死在火刑堆上,伽利略因证明地球绕日而行,触怒教皇入狱,就是典型的案例。此外,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各国实行了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发布了禁书目录。特别是”罗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从一五五九年发布在教皇保禄四世亲自监督的第一个禁书目录起,至一九四八年一共发行了二十三版之多。大批著名思想家、学者、科学家和作家的著作进入了这个黑名单。

但这一切都难以阻挡历史的潮流。法国大革命取缔了宗教裁判所,以后虽时存时废,但欧洲各国的宗教裁判所不久终于销声匿迹了。只有罗马教廷的宗教裁判所还在活动,但是再也没有权力拷问犯人,举行火刑宣判仪式了。正是由于继续存在着宗教裁判所,因此天主教会是欧洲一切教会中最保守的教会。尽管二十世纪初以来曾作过某些改革,但直到一九六五年才把宗教法庭改名为信理部,从而实际上取消了这个有着血腥历史的机构。

近年来,欧美学者对传统的中世纪形象进行了许多反思,很多新观点与人们的普遍认识大相径庭。以下是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

历史系主任托马斯.F.梅登教授(Thomas )关于宗教裁判所的一篇文章,相信会让很多读者大为震撼。历史很难客观,也很难有一定之论。惟其如此,我们才应该抱着更加宽容和开放的态度去探究过去,从而更好地理解现在和将来。

在指斥天主教会的罪恶时(人们经常这么做),人们总是把宗教裁判所作为一个突出的例子。那些对欧洲历史没什么兴趣的人们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个由狂热而残忍的教士主导的机构,这些教士拷打、残害并杀死敢于挑战教会权威的人。在现代,“宗教裁判所”这个词既代表一个机构,也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如果自己主持的听证会被称为”宗教裁判所”,这对大多数议员来说绝不是一种恭维。

不过,近年来人们对宗教裁判所进行了更多的研究。在准备千禧年庆典的过程中,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要求学者们探明宗教裁判所时期所发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冈向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学者开放了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现代继任者)的档案。现在,学者们最终写出了长达800页的报告,并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之公诸于众。其中最令人震惊的结论是,宗教裁判所并不像人们想的那么恶劣。拷掠并不多见,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约1%被执行了死刑。正如当时的一条新闻标题所示,“梵蒂冈缩小了宗教裁判所。”

许多人用惊讶的喘息和嘲讽的冷笑来对待这份报告,这进一步证明了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确存在着一条可悲的鸿沟。真实的情况是:尽管报告中运用了许多此前无法获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却只不过是无数学者早已从其他欧洲史料中了解到的事实。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爱德华.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凯门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简言之,历史学家早就已经知道,大众关于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虚妄的。

学者们为宗教裁判所辩护的理由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质,我们就必须懂得中世纪的确是一个落后的时代。我们不能指望,过去的人能够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世界以及他们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时期,你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宗教不只是人们在教堂里实践的东西,它就是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种个人爱好,而是一种永恒普遍的真理。这一来,异端邪说就成了插在此种真理心脏上的利刃,它不但会给异端分子带来灭顶之灾,还会危及周围的人,令社会结构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并不是产生于铲除异己或是压迫人民的欲望,我们不如说它是一种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尝试。异端学说是一种反国家的罪行,它在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为死罪。统治者们相信自己的威权来自上帝,他们无法容忍异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们认为异端分子是危险的外来者,必将招致天谴。在中世纪早期,被控为异端的人会被带到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跟那些偷猪或是损坏灌木丛(是的,这在英格兰是一种严重罪行)的人一样。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难认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异端分子。(要判断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学训练——那正是大多数中世纪领主十分缺乏的东西。结果,欧洲各地有无数的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对指控有效性的适当评估。

天主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于1184年由教皇卢西乌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创。它的创设是基于这样一种需要,即让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审判,这样的审判由知识丰富的法官主持,并按照证据法的原则行事。在世俗统治者眼中,异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国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会看来,异端分子只是离群的迷途羔羊。作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们有责任按照耶稣基督的教导来把他们带入正途。这样,中世纪的世俗领袖们汲汲于捍卫自己的王国,而教会则在努力拯救灵魂。宗教裁判所为异端分子提供了一种逃脱死刑并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这份新报告所确认的那样,大多数被宗教裁判所控为异端的人都得到了缓刑或是无罪开释的结果,那些被认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忏悔、苦修并重返教会的机会。宗教裁判所背后有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异端分子只不过是走错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审判官确定某只羊的离群是出于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别无选择了。不知悔改和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将被逐出教会并交由世俗统治者处理。与人们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会烧死异端分子。把异端邪说定为死罪的是世俗统治者,不是教会。事实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无数无辜(甚至是不那么无辜)的人,而那些人本来可能会成为世俗领主或是暴民统治的牺牲品。

在13世纪当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实践上都变得系统得多了。训练有素的多明我会修道士衔教皇之命主持着宗教裁判所,他们组织的审判代表着当时欧洲最好的法律实践。14世纪以降,王权日益增长,宗教裁判所的主宰从教皇变成了国王。以前只有一个裁判所,现在却有许多个。尽管存在滥施刑罚的危险,但西班牙和法国等地的君主还是尽力保证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16世纪,女巫大恐慌席卷欧洲,这股歇斯底里的狂热正是在那些拥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区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过训练的审判官对女巫集会和烧烤婴儿之类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它们毫无根据。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国,世俗和宗教法庭烧死了数以千计的女巫。

与中世纪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无疑要开明得多。那么,宗教裁判所并没有烧死数百万人的事实为什么会让大众尤其是新闻界如此惊讶呢?首先,当今天的人们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时候,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这样说也不对。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关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话。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赞扬,被认为是欧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实上,当时还有这样的记录: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亵渎的行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监狱。不过,在1530年之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新起的异端路德教,关于它的错误认识可能正是来自于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敌对状态。

到16世纪中叶,西班牙成了欧洲最富有也最强大的国家。包括荷兰、德国北部和英格兰在内的欧洲新教区域也许无法在军事上与之匹敌,但他们却拥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机。西班牙人在战场上击败了新教徒,但却输掉了宣传战。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制造出了关于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传奇”(Black Legend,从16世纪开始,反对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一些作家和历史学家写了大量著作来反映西班牙的残忍和不宽容,由此制造出了一个邪恶的西班牙形象,是为”黑色传奇”——译者注)。数不清的书籍和小册子从北方的印刷机里涌出来,控诉着西班牙帝国在新世界的人性沦丧和可怕暴行。富饶的西班牙被描绘成了一个黑暗愚昧的邪恶之地。

新教针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传从”黑色传奇”中所获甚丰,但它也有其他的来源。从宗教改革开始的时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困难:他们难以解释为何新教创立的时间会和基督创教的时间差了15个世纪。天主教徒自然会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他们指责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会之外别立旁门。新教徒则辩称他们的教会才是基督的教会,只不过是被天主教压制在了地下,而罗马天主教会就是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它像当年的罗马帝国一样在整个中世纪期间迫害基督教徒。不巧的是,中世纪还没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们仍然从中世纪异端分子的各种表象下认出了他们。这一来,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个试图摧毁隐藏的真正教会的凶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跃,正在以极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驱逐出西班牙,它对新教作家来说不过是这一场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这一素材,再随便加点”黑色传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制关于残忍邪恶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册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这么干的。

西班牙帝国及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财富和权力转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国和英格兰。到17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咖啡馆和沙龙里已经溢满了宗教宽容的气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缩了,只有西班牙人还抱着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并因此受到人们的奚落。伏尔泰之类的法国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纪的样板:虚弱、野蛮、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来就已经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现在又被启蒙思想家们嘲笑为愚昧和不宽容的野蛮武器。一个新的、虚构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敌人设计出来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