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作为:协同创新 共谋“十三五”

十三五”期间保障教育资金投入的建议_一、我国保障教育资金投入的具体安排

十三五”期间保障教育资金投入的建议

胡瑞文 崔海丽

一、我国保障教育资金投入的具体安排

(一)依法发展教育,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配套措施保障教育投入水平不降低,使教育的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得到落实

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当前我国用占全世界5%左右的教育经费,支撑着全世界20%以上的教育规模,教育投入总量不足,政府投入比例低,同时教育投入及其保障体制不健全。法律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机制尚未建立,相当一部分省份长期未达到法定的公共教育经费增长要求。

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我们要继续保障公共教育财政投入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财政特殊困难年份,至少应保障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持平;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教育拨款经费逐年增长(按扣除CPI因素后的口径);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财政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按扣除CPI因素后的口径)。

同时,要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要建立教育优先发展和资金保障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提升教育文体消费”的精神,支持民办教育和混合型所有制教育的发展

当前我国教育面临的两大矛盾,一是优质教育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二是教育经费严重短缺,难以满足扩大普及、推进公平、提高质量三大教育发展任务的成本需求。要解决上述问题,亟需通过加大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用政府和市场双轨驱动模式提升教育消费水平,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适度发展教育产业,调动全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服务的供给。

在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了“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完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扩大中外合作办学”的精神。目前,我国社会中上等收入家庭群体(主要是城市中上等收入家庭、知识阶层、中高级白领和独生子女家庭)具有多样化教育需求,然而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公共财力仍然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教育公共服务只能采用低水平、全覆盖的模式。如果能够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设计,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更多的优质教育服务产品,允许他们用自己的劳动

收入向公办、民办学校购买小班化、个性化、特色化的优质高成本教育服务(国内外统计数据表明,同级优质教育服务的生均成本相当于普通学校成本的2到4倍),并鼓励他们将原本享受的公共教育服务补贴让渡给弱势群体家庭,这样做能使教育消费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同时也就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的提升,这完全符合新常态下中央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

—鼓励民营资本、股份制企业和外资参与部分公立学校的混合型所有制改革;鼓励退休的知名校长、优秀教师和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受政府委托,承办薄弱的基础教育学校,使其转制为“民办公助”的自收自支或半自收自支的教育机构,为中上收入家庭提供选择性教育的机会。此外,应根据教育成本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特别是“拥挤”的重点高等学校和重点高中的家庭、个人的成本分担水平,减少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负担,以便腾出更多财力用于义务教育和其他同层次薄弱学校的投入水平,同时也为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提供更多资助。

—鼓励行业、企业受地方政府委托,承办部分目前由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行业、企业主管,教育部门资助、指导的新机制。这些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实施半工半读、现代学徒制或仿德国、澳大利亚的双元制办学。教师工资能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待遇,公用经费、实习指导技师的补贴由企业承担;学生在勤工俭学和实习期间,由企业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或报酬。

(三)更加重视教育公平,优化公共财政教育资源的配置结构,适当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公共教育经费在各级教育中的分配结构受国家教育结构、教育体制和教育政策的影响,反映了国家对各级教育的支持力度。

公共教育支出向基础教育倾斜,既能推进教育公平,也能提高公共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育发展的重点首先应该是加强基础教育,然后逐步向强调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过渡。随着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低重心”教育发展战略的部署,国家对公共教育财政的支出结构做出了逐步向基础教育倾斜的调整政策,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占总财政性经费比例有所增长,高等教育所占比例相对减少。但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各级教育间的分配仍存在着不合理的状况。

统计资料表

明,2011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较1993年增长了1.47个百分点。其中,用于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仅增长了0.65个百分点,不足一半;同期,用于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增量为0.61个百分点,未能体现重点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倾斜。

由于受基本国情、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不均衡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未来若干年,缩小区域、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面临沉重的压力和巨大困难。要突破这一难点,我们需要:第一,提高对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教育发展概念。第二,尽快改变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现实,提高农村的教育投入,对于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更要加大。第三,如何通过统筹协调、资源配置,采取资助弱势群体的政策和举措,弥补市场缺陷所带来的不协调、不公平性问题,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基本权利,亟待进一步解决。

建议在“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公共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量部分,至少保证2/3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同时适当降低公共财政用于高等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比例。

(四)适度提高公立普通高校、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家庭分担比例,学费标准平均应不低于生均总成本的25%

教育服务产品的属性是多元的,教育服务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型应分为公共品、准公共品与私人品三种类型,依次对应的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公共服务三种提供方式。也就是说,教育经费(尤其是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经费)的筹集,应该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实施政府和市场双轨驱动。在当前,由于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趋缓,政府的教育投入难以保持前几年的增长速度,因此,更有必要深入挖掘非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潜力,加大公立普通高校、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家庭分担比例。

—高校热门专业(如艺术类、管理类、外语类、传媒类、法学类等)学费标准可以高一点;社会急需的艰苦行业、回报率较低的专业(如农学类、水利地质类、制造类)的学费标准可以调低,同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由政府和学校给予减免和资助。

—公立高中目前学费标准过低,不少地区年学费标准低于一千元,还不足生均成本的1/10,应逐年调整至生均成本25%左右。在过渡时期,应允许公立高中的“三限”政策适度予以保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