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理念:践行五大理念,决胜全面小康

第六章 坚持共享发展_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第六章

坚持共享发展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是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普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全力落实这一部署,必将有力推动“十三五”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广大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一)正确把握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向

“十二五”时期,我国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财政投入快速增加,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总体上还不完备,在一些领域,公共服务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政府职责,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

普惠性,就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对各类群体的覆盖面,努力实现普遍惠及、人人享有。普惠性强调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完善的制度安排,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就是政府优先全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要求政府把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在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更好满足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均等化,就是全体居民不论其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公平、均等地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就是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

准确把握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必须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

,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伴随经济增速减缓而来的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未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瓶颈因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坚持从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出发,与实际财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阶段,不脱离实际,不违背规律,不空口许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必须办、办得了、办得好的事情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把公共服务工作做扎实。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避免形成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在这个问题上,两极分化和绝对平均主义两个极端都要坚决避免。特别要注意吸取一些国家社会福利过度膨胀、难以为继的教训,避免落入高福利陷阱,导致债台高筑、失信于民。

(二)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面对快速增长、日趋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非基本公共服务上,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揽”“有求必应”。公共服务的提供必须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公共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安排、重大举措落实到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来,最大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点,确保实现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这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主攻方向。

研究确定“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强化财力保障、监督评价等机制,确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地方政府财力是基础保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财力相对有限,

依靠自身力量还难以在公共服务上实现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等要求,需要中央政府和发达地区各种形式的帮扶。为此,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中,继续坚持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取向,特别是加快完善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覆盖面,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为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

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有特殊困难的特定人群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应该在公共服务上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特殊帮扶。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就是要处理好加大财政投入与完善体制机制、履行政府职责与发挥市场作用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并不是说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包打天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要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把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服务和处突维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福建省邵武市“从‘110’到‘民生110'”的探索在这方面是一个创新。作为福建省十个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县市之一,邵武市在充分体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基础上,从邵武市的地方实际出发,依托“民生110”服务中心,打造了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多方全面参与的“协同”治理系统,使“110”服务平台从“公安独角戏”变成“多方大合唱”。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使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实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目标。同时,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职责和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