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004年07月07日23:43提要一定的生活样式反映一定的文化传统。

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与.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

本文拟结合文献资料和考古文物资料‘对汉代的‘养生‘与‘送死‘进行一些考察。

全文分三部分:(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二)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养生‘的消费水平归根到底取决于各个家庭的财产状况。

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

汉代一个五口人的农民家庭,每年粮食消费约谷149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约需23.4石,假定这个家庭有土地100亩,按当时平均每亩(小亩)产粮2石计算,其全部收获用来支付衣食费用尚缺粮3.4石。

汉代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都大大超过一般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

对于他们来说,“养生”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

就基本经济收入和生活奢侈的程度而言,排列第一的是贵族,第二是大地主(尤其是商人地主),第三是官吏。

“送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消费。

汉代盛行厚葬,‘送死‘被视为‘养生‘的延长,成为夸饰家庭社会地位和财力的一种标志。

追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是汉代基葬的一个重要特点。

不仅富贵人家厚葬奢僭,连一些家境并不富裕的人家也不惜耗尽家产厚葬,这种风气与当时流行的孝道观念有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

当有的穷困家庭‘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力承担时,它的宗亲族党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

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但它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

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流离失所,因此社会生产往往无法正常运行。

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一场农民起义也就必不可免了。

关键词:生存消费享乐消费最低生活费用基本经济收入社会保障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

没有个人和集团的消费,社会生产就无法进行,人类自身也无从繁衍。

不同的消费方式反映不同的文化传统。

在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古代社会,个人的消费不占重要地位,生活消费通常集中表现为家庭消费,而.养生j和‘送死‘则是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

本文拟结合历史文献和考古材料,对汉代的‘养生‘和‘送死‘进行一些考察。

一、‘养生‘: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中国古代所谓‘养生‘,既指自身的物质生活享受,也指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乃至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

孟子说:‘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孟子梁惠王上》)他所说的‘养生‘,即包括‘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上》)的整个家庭的生活消费。

《盐铁论本议》说:‘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絺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这里的‘养生‘也是就各个家庭的生活消费而言的。

‘养生‘的消费水平,与人们的消费观念有关。

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样式,由此也产生了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之间消费观念的差异。

譬如汉代的南方和北方、东部和西部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费就有不少差异。

但从根本上说来,“养生”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

《汉书杨王孙传》说,杨王孙‘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

‘家境不如杨王孙的,就不可能像他那样消费,由于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不同,汉代家庭‘养生‘的消费水平可以说干差万别,我们要对此作出全面和具体的说明是很困难的。

但是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

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

‘(《汉书食货志》)一个人每天至少要有两餐,每年至少要制一套衣服,这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费。

战国初期‘李悝曾经对农民五口之家必需的衣食费用算过一笔账。

利用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我们对汉代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衣食费用,也可以作一些推测。

汉代普通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急就篇》)。

粮食和菜蔬都是农民自己耕作的收获。

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只计算人们生存最必需的粮食和食盐的消费。

汉代口粮的一般标准,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中大致可以了解。

《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

‘《氾胜之书》说‘丁男长女‘岁食三十六石‘粟。

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

‘崔寔《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

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是谷三石。

按粮食加工消耗率计算,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1]。

也就是说,每人每日的口粮是六升左右。

《汉书匈奴传》载王莽发三十万士兵出征匈奴,严尤上书说:‘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

“糒”是用米做的干粮。

‘用糒十八斛‘,是指三百日的干粮用米十八斛,正好也是日食米六升。

对于一个成年劳力来说,每日六升口粮恐怕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标准了。

这从汉代屯田士卒的口粮供应也可以得到证实。

汉代边塞吏卒的口粮和日用衣物都是由国家供给的。

居延汉简所载边塞吏卒的廪食,有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

其中,以‘三石三斗三升少‘的记载最多。

吏卒廪食是按每月的天数计算的,因此大月小月自然就会出现差别。

杨联升先生曾经正确地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与‘三石二斗二升少‘虽是两种计量,‘然苟以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释之,则每日均为米六升太半升。

‘(杨联陞1992)但杨先生以‘额较多者谓未舂之粟,额较少者谓已舂之米‘,认为‘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为米而非粟,这个意见却值得商榷。

因为有的简文明确记载‘二石‘与‘一石九斗三升少‘之廪给是粟。

陈直先生认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这个解释就较为合理(陈直198)。

总之,边塞吏卒的口粮标准基本上是每月‘三石三斗三升少‘(小石)。

这个口粮标准比内地一般的劳力略高,大概是因为边塞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

成年劳力每月食粮谷三石,折糙米一石八升。

一般家庭每月的食粮消费量又是多少呢?汉代家庭的结构和规模不一,普通家庭有父母妻子型和夫妻子型两种主要类型。

所谓‘五口之家‘,通常即指父母妻子三代型。

《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

‘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所载农户人口,如‘户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裘锡圭1974),大约也是属于父母妻子型家庭,但第二代兄弟尚未分家。

夫妻子型只有两代,一般是四口左右。

居延汉简所载边塞戍卒的家庭,不少是这种类型。

戍卒在服兵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

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

汉代人民年龄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称使男使女,两岁至七岁称未使男未使女。

汉简有关简文表明,大女和子使男每月廪食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廪食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廪食一石一斗六升大,其间相差都是五斗‘未满两岁的婴儿,则廪给一斗。

但实际上发给全家的粮食,往往扣掉零头,只给一个整数。

戍卒家属的这种廪给标准,当然不反映他们每个人的实际吃粮数。

但这种官方规定的廪给标准‘可以看作是不同年龄段的非丁男人口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口粮标准。

据此,大体上可以推算出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

下面试举几个不同家庭结构的例子: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2.1=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3)+(22.1)=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

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22.1)+2.1:9.48石‘年消费量为13.7石。

除了粮食之外,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资料。

汉政府对边塞吏卒及其家属所供应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汉简甲乙编》)。

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万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盐三百八斛‘(《汉书赵充国传》),每人食盐2.99升,与汉简所载3升相差无几。

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盐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盐15升,全年I80升。

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

居延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2],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

衣服费用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晁错建议募民实边,‘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汉书晁错传》)。

汉政府发给戍卒的衣服,大约也是冬夏衣俱有。

汉简中记载戍卒领取的衣服,就有单衣、袍、襦、裤、裘、袜等。

就一般农民家庭而言,恐怕是很难做到所有家庭成员每年都既制夏衣叉制冬衣的。

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的比例,约为1:1.8(《汉书.食货志》)。

照此比例折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约需82石粮食,四口之家约需8石粮食。

至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计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23.4石。

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8石,共18.32石。

对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作出量化的估算,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各种家庭“养生”消费的差别。

一般说来,一个家庭生活消费的水平,取决于它经济收入的多少。

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达不到它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它就不免要陷入饥寒交迫的境地,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经济收入超过必需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的家庭,则有可能过上温饱的日子。

超过得越多,日子也越好过。

二、不同家庭经济收入与“养生”消费的差别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食货志》)。

他所说的‘百亩‘是指小亩,而‘百石‘则指大石。

就整个汉代而言,一大亩大约可年产粟3石,一小亩可年产粟2石左右(林甘泉1990)。

也就是说,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五口之家,全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

这样的收入能不能保障这个家庭最限低度的生活消费呢?按照上述一般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估算,这个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扣掉全家一年的口粮149石之后,尚可余粮5l石。

但如果把食盐和衣服费用的折粮计算在内,则入不敷出,缺粮3.4石。

此外,还有封建国家的赋敛,也要农民再拿出一部分粮食。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维持生计,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节衣缩食,把衣食费用降低到一般家庭所需要的最低消费水平以下;二是增加副业生产的收入和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

汉代一些政论家经常痛心疾首地谈到农民‘背本趋末‘,其实这正是农民为了解决生计困难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汉代不少农民家庭占有的土地实际上都不足百亩。

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二十五户农民土地占有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

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裘锡圭1974)。

以‘户人胜‘这个五口之家为例,‘能田三人‘是指三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假定二人是成年劳力,一人是使男,另外两人一个是大女,一个是使女,五人口粮一年需要143.7石,加上食盐和衣服费用折粮,全年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约需谷232石,他家的54亩土地如是小亩,估计全年只能收获108石左右:如是大亩,估计可收获12石。

这就是说,按照一般家庭最低生活消费的标准估算,这个农民家庭每年尚缺粮124石或70石。

这样的家庭,如果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是无法度日的。

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不仅取决于其经济收入,也与家庭人口有直接关系。

一个占地百亩的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不是五人而是四人(一个大男,一个使男,两个大女),设其全年的收获量不变,因减少一个人的口粮,扣除全家口粮之后的剩余粮食还有8石。

这样,比起五口之家来,其日子就要好过一些。

相反,耕地没有增加而人口增加的农民家庭,如果叉没有其它收入,生活消费的实际水平必然比五口之家更加下降。

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有些地方‘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后汉书》7/57)的原因。

如果说多数农民的‘养生‘至多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那么贵族、官吏和地主富人的.养生j则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生存消费,而是为了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巨大满足的享乐消费。

他们之中虽然也有的人居家俭约,但更多的人则过着豪奢的生活。

这是与他们有丰厚的经济收入分不开的。

汉代贵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封地的租税。

《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

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

‘事实上,除关内侯没有封邑,只有固定的租税之外‘汉代列侯一般是以户定地,封邑确定之后,人口增殖也就意味着封户增多。

因此,有的列侯每年租税收入可达千余万((后汉书.张汤传附孙延寿传)。

至于诸侯王的收入,更是惊人。

明帝封皇子,.岁给二千万)((后汉书)lOa/10a)。

章帝‘令诸国户口皆等,租入岁各八千万。

‘(《后汉书》50/40)诸王列侯的全部租税收入,相当于农民家庭收入的多少倍‘很难有精确的计算。

但以东汉列侯冯石为例,‘岁入谷三万斛,钱四万‘(《后汉书》33/23),仅就‘谷三万斛‘来说,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27倍。

汉代的官吏以谷物定秩禄,三公秩万石,九卿中二千石,郡守二千石,万户县令六百石,县丞、县尉四百石,等等。

三公每月实俸350斛,全年俸禄42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18倍。

郡守每月实俸120斛,全年俸禄14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倍‘万户县令每月实俸70斛,全年俸禄84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3.5倍。

县丞、县尉每月实俸50斛,全年俸禄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2.5倍(《西汉会要》37)。

汉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者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

如著名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返归家乡后‘赏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

‘(《史记酷吏列传》)。

一个有百顷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假定每亩平均年产粟2石,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计算,可以收入地租10000石,相当于农民五口之家全年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的42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来说,就可以保证他们家庭的生活消费远远超出于一般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而无论是贵族或官吏,其经济收入事实上都不限于食封的租税和俸禄。

按照制度,列侯‘四时皆得赐餐钱‘(《汉书高后纪》注引应劭曰)。

(汉宫仪)记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

‘有的贵族和官吏,还常常得到皇帝各种临时性的赏赐。

如宣帝赏赐霍光‘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疋,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

‘(《汉书霍光传》)有地产的贵族和官吏,还有地租收入。

至于有些贵族和官吏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所攫取的财富,那就更无法计算了。

如果就贵族、官吏和地主的基本经济收入作一个比较,应该说贵族和大地主的经济收入都比官吏高。

史书上有关贵族和大地主(特别是商人地主)生活奢侈的记载比官吏要多,这也正说明他们生活消费的水平是与其经济收入相对应的。

西汉初年承亡秦兵燹之后,社会消费一度大幅度萎缩。

《史记平准书》说,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经过一个时期的休养生息之后,社会经济才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但直到文景之世‘民间无论是‘养生‘或‘送死‘,还是比较俭朴的。

《盐铁论国疾》记贤良说: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

衣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

人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

行即负羸,止作锄耘。

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

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

贤良所说的‘往者‘,大致是指武帝以前的情况。

但就在文景时期,有的贵族家庭的生活消费已经达到穷奢极侈的地步。

长沙马王堆軚侯利苍及其家属墓出土的器物,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马王堆汉墓中随葬的食物品类很多,根据出土实物的鉴定,参考随葬竹笥木牌的记载,粮食有稻、小麦、黍,粟,大豆,赤豆,麻子等:蔬菜瓜果有芥菜,葵、芋、姜、笋、藕、菱角以及梅、杨梅、梨、柿,枣、橙、枇杷、甜瓜等;肉食品属于兽类的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梅花鹿;属于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鸮、喜鹊、麻雀等;属于鱼类的有鲤、鲫、鳡、刺鳊、银鲴、鳜等。

此外,随葬的食品和饮料还有鸡蛋、各种饼食和酒。

烹调时使用的调味品有盐、酱、豆豉、糖、蜜、曲、醋等。

出土的一百多件丝织物和服饰,包括绢、绮,罗、纱、锦、组带和绣等品种。

其中如素纱禅衣、漆缦纱帽和绒圈锦,都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

出土的大量精美漆器,包括各种日常生活用具‘如盛放食物和饮料的鼎、盘‘奁、钟、壶、纺、耳杯、卮杯,承托餐具的案、平盘,用于盥洗的盆、匝、沐盘,以及娱乐用的博具,摆设用的几、屏风等,应有尽有(湖南省博物馆等1974;湖南农学院等1978;何介均、张维明1982)。

汉武帝以后,贵族生活豪奢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

如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

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

诸奏珍物狗马玩好,不可胜数‘(《汉书田蚡传》)。

史丹‘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内奢**,好饮酒,极滋味声色之乐(《汉书史丹传》)。

王政君的‘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干百数,罗钟磬,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汉书元后传》)。

梁冀、孙寿夫妇“对街为宅,弹极土木,互相夸竞。

堂寝皆有阴阳奥室,连房洞户。

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疎青琐‘图以云气仙灵。

‘‘冀、寿共乘辇车,张羽盖,饰以金银,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后汉书梁冀传》)。

汉代的官吏如果没有封侯食邑,其经济收入主要就是靠俸禄。

有的官吏俸禄所得扣除生活费用之外,并没有多少剩余。

张汤为御史大夫,死后‘家产值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j(《汉书张汤传》)。

尹齐曾任中尉,后.以淮阳都尉病死,家值不满五十金‘(《史记酷吏列传》)。

王吉为益州刺史,其孙王崇曾代大司空,‘皆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

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

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汉书王吉传》)o基层官吏的秩禄较低,崔寔曾为‘百里长吏‘的收支算过一笔账:‘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

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

假令无奴,当复取客。

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政论》)。

按照崔寔所算的这笔账,基层官吏生活确实比较拮据。

但他们的消费水平无论如何已超过了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消费。

而更重要的,许多官吏并不以俸禄为满足。

他们手中掌握权力,这是聚敛的有利条件。

《汉书景帝纪》载景帝诏曰:‘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

‘《后汉书左雄列传》说:‘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

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

‘日常生活的费用都无偿取之于民,其消费水平自然不是以俸禄所能衡量的。

江陵凤凰山18号汉墓的墓主具有五大夫的爵位,其身份相当于县令。

墓中随葬的五百多件文物,有许多日用的漆器、木器、竹器、陶器和丝麻织品,还有小米、稻谷、生姜、红枣、杏、李、梅、花椒以及牛、猪、鸡、鱼等食物的遗骸(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基发掘整理组1975),反映一个基层官吏生前的生活消费也相当奢侈。

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的墓主是一个护乌桓校尉,墓中壁画更表现了墓主生前豪华的生活场面。

画中有许多男女奴婢忙于汲水.洗涤、酿造、宰牛、击牛、烹饪。

厨房内挂着鱼、肉、肝、肠、肺、鸡、雉、兔、兽头等,摆满了釜、镂、盆、钵、瓮、食案、列鼎、盘、奁、盒、碗、勺及盛放耳杯的架子。

厨房外有饲养鸡、鸭、鹅等的禽。

在堂上,奴婢们向主人进奉酒食,乐舞百戏伴着主人宴饮(内蒙博物馆文物工作队1978)。

和贵族、官吏不同,汉代的庶民地主在政治上并没有什么特权。

商人地主在政治上甚至还受到歧视和压制。

但是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交通王侯,勾结官吏。

文帝时商人已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其后,商人地主的生活曰益奢僭。

从贾谊、晁错开始,汉代一些士大夫所尖锐批评的民间的奢侈风气,主要就是指商人地主的生活消费。

《汉书严安传》说: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

大约从武帝以后,民间的奢侈风气有了较大发展。

在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曾经列举‘富者‘和‘中者‘(中产之家)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奢侈表现。

如说:‘富者缛绣罗执,中者素绋冰锦‘;‘富者鼹鼦,狐白凫翥‘中者厨衣金缕,燕鼦代黄‘;‘富者银口黄耳,金罍玉钟,中者野王纻器,金错蜀杯‘:‘富者连车列骑,骖贰辎耕,中者微舆短毂,烦尾掌蹄‘等等(《盐铁论散不足》)。

到了东汉末年,仲长统对商人地主的豪奢生活更有生动的刻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

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

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

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

‘仲长统还指出,这些‘豪人‘奢侈的物质生活享受,‘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

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后汉书》49/39)。

财富的力量已经冲垮了传统礼制,只要拥有巨大的财富,即使生活享受奢僭,人们也‘不以为罪‘了。

注释:[1]《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今有粟一斗欲为粝米,问得几何?答曰,为粝米六升,‘粝米即糙米。

[2]汉简载:‘粟一石,直百一十‘;‘出钱四千三百卅五,耀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

‘(见(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页1、199)又居延新简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载:‘盐、豉各一斗,直卅。

‘(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所附图版,《文物》1(1978))。

原简出土地点肩水金关,简文尚未正式发表。

《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作者:林甘泉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古代的人,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1/2|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