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作者:毋苟先生发表于:星期四八月2,20047:1pm文章主题: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从本世纪初以来,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肃、内蒙两省区,陆续发现和发掘出土了汉代本简共三万余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肃省金塔县的金关附近,即汉代的张掖郡居延县地发掘出来,只有少数是在今甘肃省的敦煌、武威等地发现的。

此外,解放以后,还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湖南长沙马王堆、湖北江陵凤凰山等地,也曾出土过为数不很多的一些汉简。

这些汉简,特别是居延汉简,是一批十分珍贵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汉代社会、历史和汉族与西北少数民族关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

这些简册大都是当时戍守边疆的将士们的日常来往信札,金钱米谷的流水帐目,屯戍机关发放粮饷、兵器、用具的登记簿籍,是十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其中关于各种物品的价格,有着极为丰富的记录,为我们研究河西地区以及内地的经济生活和物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本文拟就汉简中的部分物价(1974—197年在居延地区新出土的二万余枚汉简,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论述,只涉及到这批汉简中已经公开发表的部分),结合文献资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释。

一金钱比价汉简中所载物价,都用钱币计算,更未涉及到金钱的比价。

但汉代文献中有许多物价是用黄金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汉简中所见物价之前,有必要对汉代金钱比价作一些说明,以便后面讨论到各种物价时进行折算。

秦代统一货币,实行黄金和铜钱并行的二等币制。

汉承秦制,因循未改,在两汉四百余年中,除短暂时间发生过币制混乱的情形外,没有超出过黄金和铜钱二等币制的范围。

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一斤金又称为一金。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

颜师古注:“以斤名金。”

又《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引臣瓒也说:“汉以一斤金为一金。”

两汉朝廷常常以大量黄金赏赐贵族大臣,无一例外都是以斤为计算单位的。

汉初铜钱形制屡变,但从汉武帝时行五铢钱以后,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钱外的钱币,都未通行多久。

汉钱以钱为计算单位,千钱称为一贯或一缗。

汉简是汉武帝以后的文物,物价大都是用五铢钱计算的,这给我们今天考释汉简中的物价以很大的方便。

汉代金、钱二等币之比价,有很严格的规定:一斤黄金等于一万铜钱。

所有汉代文献都反映了这样的比值。

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说:“黄金一斤,值钱万。”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正义》说:“汉以一斤金为千金,当一万钱也。”

这里的“千”字当是“一”字之误,即是说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

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云:“金重一斤,若今万钱矣。”

何休说的“今”,是指东汉。

李剑农曾说:“盖在汉时,金与钱,同为法定之币,金一斤与钱万,亦为法定之比值。”

①这个意见是很对的。

汉代文献中的“黄金”、“金”,是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但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一斤等于一万钱,则是没有疑义的。

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

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

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

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

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

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

《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

它的算例所举的各种物品价格,虽然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物价状况,但它们都是假设的算术题目,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直录,同时这一题说金价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计算单位和数额,所以不能断定这里所买的一定是黄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

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

以下我们讨论到汉简和文献中的各种物价时,即以此种比值折算。

二田宅价居延汉简中,有两枚简分别详细记载了当时戍卒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产,并且注明了这些家产的当地价格,现抄录如下:其一,劳[车余]《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55页:——————①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83页。

侯长[角乐]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轺车一乘直万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14)37、35〕其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编》第181B简:二[堆灬][队灬]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二人这里明确记载了田宅、牛马、奴隶等的价格。

关于牛马、奴隶等的价格,我们放在后面再讲,先来讨论一下田宅的价格。

“田五顷五万”,“田五十亩直五千”,亩价都为一百钱,这在汉代应是非常贱的田价了。

下面我们将谈到,西汉中叶以后,一石粮食的平价都是百钱或百余钱,这种只相当于一石粮价的田价,大约是由于居延地处边塞,土地十分贫瘠的缘故。

内地田价亦有亩值贱至数十钱、百余钱者,都是非常荒芜贫瘠的“恶地”。

《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

这里说的“善田”,亩价仅三百钱,亦应是非常贫瘠的土地。

两汉的土地价格,虽因土质不同,所处的地区亦各异,贵贱差距很大,但从文献上看,一般的亩价应在千余钱到三四千钱之间。

汉武帝时,丞相李蔡“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

①李蔡盗取的三顷地如果是全部卖出了,那么亩价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间。

传世汉代地券,有几帙记载成交的地价,亦是这种一般价格。

如《汉樊利家买地铅券》云:“田五亩,亩三千并直万五千。”

②又如《汉王未卿买地券》云:“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

③这都反映了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县东汉残碑所记的物价,其中关于田价,可考者有以下几种:————①《汉书》卷五四《李广传》②③载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

(1)亩五百:“田八亩,质(直)四千。”

(2)亩约一千:“张王田卅□亩,质三万。”

(3)亩一千:“元始田八□□,质八万。”

按缺文疑为“十亩”二字。

(4)亩一千六百余:“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价)卅一万。”

(4)亩二千:“田卅亩,质六万。”

又,“田顷五十亩,直卅万。”

①以上除第(1)项外,亩价均在一千钱至二千钱之间,也是汉代中等土地的一般价格。

两汉土地价格,贵者可达亩值一金,即一万钱,这种土地称为膏腴,或者是人们认为风水好的坟地。

如《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说:“酆鄗之间,号为土膏,其价亩一金。”

《后汉书》卷一百一十《杜笃传》载其《论都赋》云:“厥土之膏,亩价一金。”

王符《潜夫论》也说:“中州内郡,规地扩境不能半边,而口户百万,田亩一全。”

王宗炎说:“全当作金,谓直贵也。”

②亦是亩价一万。

这种亩值一金的价格,在传世碑券中也可以找到证明。

如《汉堂邑令费凤碑》云:“祖业良田,亩值一金。”

③传世东汉延光中《李德买地券》亦云:“买地一亩余,价值钱万二千。”

④当然,无论是文献中还是碑券中,所说的亩价一金,一般是泛言其贵,并不是说亩价不多不少恰好是一万钱。

由此可以断定,汉简所载亩值一百钱的地价,是指的边塞地区的荒漠贫瘠的土地而言,不能代表内地的较好的土地,甚至一般土地的价格。

汉代房宅以区(座)为计算单位,不仅有好坏之分,亦且有大小之别,故贵者一区可达百余万,贱者仅值数千钱,价格相差极远。

本节开头所引两简列举的礼忠、徐宗二人的家产,就有:宅一区,万。

宅一区,直三千。

后者应该是相当贱的宅价了。

王昶的《金石萃编》卷三中,载有一个东汉后期的《郑子真宅舍残碑》,碑铭中有一个房宅的价格单子,可与汉简所载价格进行比较。

铭——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②《潜夫论实边》汪继培笺引。

③洪适:《隶释》卷九。

④见朱江:《四件没有发表过的地券》,《文物》194年第12期。

云:所居宅舍一区直百万,故郑子真地中起舍一区作钱(下缺),故郑子真舍中起舍一区七万,故潘盖楼舍并二区十一(下缺,疑为万字),故吕子近楼一区五万,故象楼舍一区二万五千,□□凤楼一区三万,车舍一区万,□□奉楼一区二万,□□子信舍一区万。

这里所列举宅舍共十一区,其中一区价格残缺,二区疑共值十一万,一区值百万,其余七区的价格都在一万以上七万以下,这都应是较好的宅舍。

至于其中一区直百万,则是少见的昂贵。

又上引四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载宅价可考者有四个:(1)中亭后楼,贾四万。

(2)苏伯翔谒舍,贾十七万。

(3)舍六区,直[廿廿]四万三千。

(4)康眇楼舍,质五千。

上(1)、(2)、(4)项未言明宅的单位,但从文章上观察,应是指一区的价格。

如果这么判断不错,那么贱者区五千,贵者达区十七万。

由此亦可证明,汉简所云区一万应是一般的宅价,区三千则是很劣很贱的了。

三粮食价从汉简中可以看到,汉代河西地区投入交换范围的粮食,主要有粟、麦、谷(米)等。

这几种粮食的比价都相差不远,一般是石(汉代一石又称一斛,合十斗或百升)价一百钱至百余钱。

(1)《居延汉简甲编》第188简:弘、胜之皆谢贤曰:会坐文事系论用自给,请今具偿责。

弘未得责,胜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钱三百五十,凡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简释文又见《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3页〔(149)2、9〕,前“直三百六十”,该书“六”作“九”。

从后云凡得千一百的话来看,应以作“九”为是。

这里粟的石价为一百二十钱和一百三十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8简:黍米三斗,直钱卅。

石价为一百五十。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81页:粟一石,直一百一十。

〔(178)17、2〕(4)又同上书第301页:除[禾旁][禾皇]钱二百四取以当□,买谷,直百。

〔(285)198、118〕这里虽未明言谷的单位,但云值百钱,当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书第317~318A页有一简是一个粮价的帐单,现抄录如下:□□受钱六百出钱百一十五籴麴五斗斗廿三出钱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出钱六买□石十分出钱二百一十籴粟粟二石石百五出钱廿五籴豉一斗出钱百一十籴大麦一石石百一十凡出钱六百八十六〔(373)214、4〕简文第五句的“粟粟”,当为“粱粟”之误写。

()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①说:粱米八斗,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

(EJT21:3、4)综合以上六简的粮价,可以列表如下:粱米石价200钱()黍米石价150钱(2)粟米石价150钱()粟石价130钱(1)粟石价120钱(1)粟石价110钱(3)粱粟石价110钱(5)大麦石价110钱(5)粱粟石价105钱(5)谷石价100钱(4)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这种石价百余钱的粮食价格,是一种什么样的价格?它与文献记载上的粮价是什么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要找出汉代粮食的平价,然后才能——————①见《文物》1978年第1期图版捌。

与河西的粮价进行比较。

我们知道,战国的粮食平价是有明确记载的。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引《计然》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

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

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

《计然》相传为春秋末年的书(也有人认为计然是人名),实际上这里讲的是战国的情况,即是说战国粮食的平价在三十至八十钱之间。

这与李悝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计算开支时,把粟的石价折算为三十钱是一致的。

粟石三十钱,即平价中的最低价。

可是在文献中却找不到汉代粮食平价的记载。

汉代文献中关于粮价的资料很多。

这些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偶然出现丰年,粮价大贱,史学家们借此作文章来歌颂统治者的功德,什么“粟石数钱”、“百姓殷富”、“人给家足”等等。

二是由于灾荒,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与统治者之间的混战,如秦、西汉、东汉三个王朝的末年,生产破坏,战祸连年,以致出现粮价腾贵,谷石万钱,民人相食的状况。

可是独独没有关于粮食平价的记载。

为求得汉代粮食的平价,我们只好就有关资料进行考证。

我们在两汉有关资料中发现,在西汉时,凡是谈到粮食石价数十钱时,必有赞美之辞,言其太贱,凡是谈到石价百余钱、数百钱时,则有责谴之辞,言其太贵;东汉时,凡谈到石价百余钱时,就有赞言之辞,言其太贱,而谈到千余钱时,才有责谴之辞,方言其太贵。

可以推想,平价当在这太贱与太贵之间。

所谓“文景之治”时,粮价很贱。

史称当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

①这里虽未说明粟多少值十余钱,但据上下文观察,应是指粟一石来说的。

另一条材料则说当时谷石数十钱:“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

②粟谷石价十余钱、数十钱,无非是讲粮价甚贱,而平价必是在这个价格之上。

二百年后,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到东汉中叶,谷石贵达百余钱,竟亦称为“盛事”,值得史学家的赞扬。

如顺帝时,第五访为张掖太守,“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

③由此可知,当时谷石百钱已是非常罕见的了,因此第五访才得到“循吏”的称号,可是,就是同一个张掖,在西汉中叶,粮价石百钱不仅得不到赞美,而且还————①《史记》卷二五《律书》。

②《太平御览》卷三五引桓谭《新论》,影宋本《御览》无“十”字。

③《后汉记》卷十九。

要受到皇帝的谴责。

例如赵充国就因为搞得“张掖以东,粟石百余,刍稾束数十,转输并起,百姓烦扰。”

①而给皇帝“以书敕让(批评)”的。

至于谷石价至二百、三百钱,在西汉时即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说:“岁比不登,京师谷石二百,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四方饥馑。”

又《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云:“元帝即位,……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

谷价达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经是“四方饥馑”,“民多饿死”,可见西汉时粮价平价必在石二百钱以下。

然而,从西汉末到整个东汉一代,就再也见不到谷石数百即已嫌其太贵的记载了。

这时,一般要贵至石价一千钱以上,才会嫌其太贵,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如《东观汉记》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纪》说:“王莽时,雒阳以东,米石二千。

……民饿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

《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说:“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

又同上书卷五《安帝纪》注引伏侯《古今注》云:“永初二年时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民相食,老弱相弃道路。”

《后汉书》卷八八《虞诩传》注引《续汉书》说到,虞诩被任为武都郡守,才到郡时,由于前任吏治腐败,郡政混乱,民不聊生,以至“谷石千,盐石八千。”

②东汉时,如果遇见了谷石数百钱的价格,必定是大大丰收,值得史学家们大歌大颂了。

综上所述,从文献中看,西汉一代,粮价石数十称其太贱,百余钱则称其太贵;东汉,石价数百钱已称其太贱,千钱以上才称其太贵。

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西汉粮食的平价在石百钱上下,而东汉则上涨到数百钱了。

上面引到的汉简所载石价百钱至百余钱的粮价,都是西汉时的平价。

汉简中,目前只发现两枚简记载的粮价不合上述推断。

其一是《居延汉简甲编》第1574简: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钱二千三百一石,入钱二千一百八十七,凡钱四千四百九十七。

其二,《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44页: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斗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出钱千二百,凡钱三千三百廿三。

〔(15)192,3990,490,4519,2〕——①《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②《太平御览》卷八六引《续汉书》作“各石千五百”。

这两例的石价均为三十五钱。

这应该是很特殊、很个别的例子,大概是因为当时居延地区粮食大大丰收,以致粮大贱,贱到石价三十五钱了。

不过因为它们只是原始的帐单,没有史学家们的褒扬之辞附载其后罢了。

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①,有“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EPF22∶13)、“市谷决石四千”(EPF22∶1、27)的记载,这是由于当时(东汉初年)币制混乱,用所谓“时行钱”计价的,并非常例。

(关于“时行钱”,非一句话所能说清,当作专文讨论。

)四牲畜价汉简所载牲畜价格,有马、牛、羊、犬等几种。

牲畜以头为计算单位,同一种牲畜有大小,有优劣,有肥瘦,故价格极不一致。

今分次论述,以见大概。

第一,马价。

马不仅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具,而且在战争中致用,故在汉简中,马价有耕马、车马和战马的区别。

一般说来,战马贵,耕马、车马贱。

从汉简中看,耕马、车马的一般价格,贱者匹价四五千钱,贵者一万以上。

上第二节列举侯长礼忠的家产,有:用马五匹,直二万。

每匹仅值四千。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51页:“马,五千三百。”

这样的马价,同《九章算术》所举马价相近。

该书卷八说:“问牛、马价各几何?答曰: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十一分钱之六,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

这种四五千钱一匹的马,应是指劣马、老马而言的。

一般较好的耕马、车马的匹价,当在一万钱上下。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5页云:“共平宣马直十千,令宣偿宗,宣立以□钱千六百付宗。”

〔(45)2292〕十千,即一万,当是一匹马的价。

又《流沙坠简释文》卷二第12页有一简云:“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

这大约是一张判决书(汉代称为爰书)的一部分,意思是说:循的马被少仲的马给咬死了,循去告状,所以判决少仲出三分之一的马价三千钱给循请和。

罗振玉考释说:“钱三千者,马价三分之一,则一马直九千。”

又,《居延汉简甲编》第245简:“第廿三侯长赵备,责居延阳里常池马钱九千五百,移居延收责,重。”

九千五百亦应是一匹马之价。

以上数例,————①照片和释文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匹价都在一万上下。

至于战马的价格,汉简中未见记载。

仅《居延汉简甲编》第177简云: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听入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夫弘请为入马一匹贵千万贾故贵荳故。

这一简错脱甚多。

前面说“马十匹贵九□三万三千”,应是十匹马的共值,但因缺文字数不清,无法判明所缺为何字。

后“马一匹贵千万贾”,则是讲的一匹马的价格,但一马价格千万钱,殊属不可理解,疑“千”字为“十”字的误笔。

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一马值十万,比好的耕马、车马还要贵十倍以上,这种马当然是战马。

匹价十万,当是西汉时战马的平价。

《汉书》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臣表》记载过这么一件事:“梁侯当千,太史四年,坐卖马一匹,价钱十五万,过平,臧(赃)五百以上,免。”

这里的“臧五百以上”,是汉代的一个法律术语,是一个坐罪等次的量刑界限①。

一匹马卖十五万,即因赃获罪免侯,那么实赃是多少呢?过平了多少呢?匹马的平价又是多少呢?我们知道,在梁侯当千免侯的二十多年前,即汉武帝元狩六年,出于对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曾下令提高战马的平价,以鼓励养马。

《汉书》卷六《武帝纪》说:“天下马少,平牝马匹二十万。”

注引如淳曰:“贵平牝马价,欲使人竞畜马。”

参考前面所引汉简中的战马价格,假定原先平价是匹十万,则是把战马的平价提高了一倍,不过这条法令似乎不久就废除了,否则梁侯当千卖马一匹才得价十五万,低于平价,不致因“过平”获罪。

第二,牛价。

上第二节所引侯长礼忠、[队灬]长徐宗的家产:服牛二,六千。

用牛二,直五千。

就是说,牛一头,价在二三千钱。

这种价格可以和《九章算术》中牛价相印证。

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三种牛价:(1)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十一分钱之二。

(2)牛价一千二百。

(3)牛价三千七百五十。

————①汉律中坐罪等次的名目,还有“臧二百五十以上”(见《汉书》卷七八《肖望之传》)、“直十全以上”(见《汉书》卷八一《匡衡传》卷八三《薛宣传》)等。

牛价贱者千余钱,贵者三千余钱,既表明了牛的大小、肥壮的差别,也有供求的关系在内。

但是,汉碑中有牛一头值万五千钱的记载。

前引四川郫县出土东汉残碑,有三处说到“牛一头,直万五千”、“牛一头,万五千”①。

牛价为何竟贵至如此!该残碑记载的田价、宅价,皆因质地不同而有贵有贱,唯独牛和奴婢的价格十分整齐划一。

牛总有大小肥瘦之分,为何一律值万五千?我们推想,残碑应是汉代官府登记居民财产,据以征收算赋的簿籍,有的是据当地实价登记(如田、宅),有的则故意抬高其价格(如牛、奴婢),征收重算,借以防止富户大量聚集耕牛、奴婢。

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牛一头值万五千并不是实价,上面考释的汉代牛价在千余钱至三四千钱之间的结论,还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羊价。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42页:“羊一头,九百。”

又同页:“羊一头,一千。”

这种头价九百至一千钱的羊价,是很贵的,大概是相当肥壮的羊,竟同牛的最低价相去不远。

从《九章算术》所举羊价看,一般一头值百余钱到数百钱。

该书卷七、卷八列举了四种羊价,贱者百余钱,贵者五百余钱,反映了汉代羊价的一般情况:(1)羊价一百五十。

(2)羊价一百七十七。

(3)羊价五百。

(4)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

折算为钱五百九十五钱余。

这种头值数百的羊价,在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亦可以得到印证。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册云:羊二,直五百。

(EJT21:5)《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搜神记》说:东汉时,南洋宋定伯卖鬼羊,“卖得钱千五百。”

《搜神记》本是小说,卖鬼羊之说又属无稽,所言羊价不足为信。

第四,犬价。

在汉代,一般说来,在优劣、大小、肥瘦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羊比豕贵,豕比犬贵,这在《九章算术》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如果是同一道算题,总是羊最贵,豕次之,犬又次之。

《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1页:“胡狗,直六百。”

这应是猎犬,或是屯戍用的军①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197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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