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邓小平专案组』成立记2
“邓专案组”将这份来之不易的“成果”立即上报“二办”。不到二十四小时,此报告已从康生、黄永胜、叶群、李作鹏、邱会作、张秀川等处传阅一圈。康生批示:“争取尽快送呈主席、林副主席和中央、中央革各同志审阅。打印五十二份。”两天后,康生办公室多次传话给“邓专案组”,说康老对综合报告很满意。
虽说康生对报告表示了“满意”,但“邓专案组”仍觉得“历史问题”分量不足。他们加班加点,寻找“疑点”和“漏洞”,一而再、再而三地认真“研究”后,认为在邓小平长达四十多年的革命历史中,唯一可能进行“突破”的,只有红七军时期所谓“逃兵”问题,有必要就此问题继续深挖,以求把历史问题砸死定罪。
1968年9月11日,“邓专案组”写报告给黄永胜、吴法宪、叶群和李作鹏,为查清历史问题,要求邓“补充交待”一下1930年和1931年两次从红七军“开小差”回上海的活动。黄永胜批示请汪东兴帮助,汪则批示让中办副主任王良恩用政治部之名要邓再写。在接到中办通知后,邓再一次就红七军的有关情况,以及他两次从红七军回上海向中央汇报工作的情况,写出详尽并且实事求是的说明。这个说明,又一次使“专案组”希望落空,没有捞到任何稻草。
在写上述报告的同日,“邓专案组”还写了第二个报告,向周恩来提出无理要求,让周总理给他们一些“帮助指导”,以查证有关邓小平历史上的几个问题。“报告”中说,邓入党问题交代得有矛盾,一是入党时间不一致,二是对入党介绍人的填写含糊,因此,怀疑邓可能是混进党内的假党员。“邓专案组”还进一步要求周恩来对一些所谓的“疑点”提供线索。诸如他们认为,邓1930年和1931年两次从红七军“临阵逃跑”回上海,根本没有向中央提出汇报工作的要求,而是另有目的;还无中生有地推测:“邓自述中说,1931年在上海,中央派他去安徽芜湖巡视省委工作,去芜后省委被破坏即返沪。我们觉得如安徽省委早被破坏,就有可能是邓小平出卖的嫌疑。”此件先报黄永胜、叶群、吴法宪、李作鹏、康生等人,经以上各大员逐一批示后送周恩来,以迫周回答。对此无理要求,周恩来根本不予置理。此“报告”送到周处后,便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了。
在周恩来处碰了钉子,“邓专案组”还不甘心,找来找去,最后总算是东拼西凑地从原红七军老同志那里挖了一些“揭发材料”,编了一份“专题罪行”上报邀功。
在“邓小平专案组”紧锣密鼓地加紧对邓“罪行”进行调查时,中央专案“一办”、“二办”也加快了工作进度,对所管“黑帮”、“走资派”及有各类“罪行”的人,加紧取证定性。加速专案定性工作的原因,是中央已决定,要召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和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死党黄永胜等召集由其管辖的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开会,逐个研究所管十五个对象的定案问题。“邓专案组”送上的邓小平“专题罪行”受到黄永胜的表扬。但吴法宪却不满足,说:“邓小平招降纳叛、包庇坏人的问题也很重要,也要尽快地搞。”
9月22日和24日,中央专案“一办”、“二办”连续在人大会堂东大厅开会,对“一办”所管十四个、“二办”所管八个重要专案对象,逐个研究定性。其中,将**定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诬蔑为“叛徒、内奸、工贼”。邓小平的“问题”被认定是“隐藏比较深”,将性质定为党内另一个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弄了半天,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邓小平的“问题”还是“现行”的。他的“历史问题”,实在是“隐藏”得太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