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12
凡是离主力部队一百里之内的各县,都要做好防守御敌的准备,要像驻守边境的城池一样。
有命令出动军队时,各县的将吏也同样要接受战鼓军旗的指挥、准备好武器。
出发当日,如果有人比所属将士晚出本县县界的,要将他按后戍法治罪。
守卫边境一年后擅离职守不听从将吏指挥的士兵,按逃兵治罪。
如果他的父母和妻子知道这个情况的,与他构成相同的罪责;如果不知道情况的,则赦免他们的罪责。
士兵比将官晚到集中地一天的,他的父母和妻子要受到一样的惩罚。
士兵逃跑回家,他的父母和妻子不抓他回军营,也不报告的,要受到处罚。
作战时士兵丢下将官逃跑,以及将官战死后士兵逃跑的,按军法应当斩首。
将帅率领士兵一起逃跑,其他将官如果能杀掉他并代替他行使职权的,就要给予该将官奖赏。
剩下的士兵如果没有战功的,就要罚他们守卫边境三年。
在大规模战斗中,若是大将军战死,其部下的将官如统率五百人以上而不能拼死杀敌的,就应当斩首。
如果大将军的亲兵也参加了战斗,那么他也应当被斩杀。
其余的士兵凡是有军功的要抵消一次军功,凡是没有军功的就罚他们守边三年。
作战时伍内有人逃跑的,以及有人战死而没有夺得死者尸体的,同伍的人的军功均予以免除,没有军功的就罚他们守边三年。
如果同伍的人能夺得战死者的尸体,就可以赦免他们的罪行。
士兵逃跑……是军队的致命伤,对国家来说是大浪费,将帅又无法禁止,这种做法就是自己削弱自己啊。
军队的利弊,在于国家的编制名额与实际名额是否相符。
军队有士兵的名籍而实际上却住在家里,军队中没有这个人,家里没有他的名籍。
征召士兵组成军队,如果只有名额而没有实际的人员,则军队对外不足以抵御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是造成军队兵员不足,将帅尊严尽失的主要原因。
臣认为那些逃跑回家的士兵,他的军粮被同伍士兵和主管私自多分了,而他实际上是在家里吃饭的。
有一个兵员的名额,却要支出两份军粮,使得国内财政空虚,而士兵们却连年在外征战,这怎么能减少士兵逃跑啊?用法令禁止士兵逃跑回家,是取得战争胜利的第一个条件。
平时让同什同伍的人连保,等到与敌军作战时士兵、将官就能学会互相救助,这是取得胜利的第二个条件。
将帅都能够树立起威信,士兵都能够听从指挥,号令明确而可信赖,进攻和防御的方法都运用得当,这是取得胜利的第三个要素。
古代善于用兵的统帅,能裁减掉自己的一半兵将,稍差的将帅能裁减掉十分之三的兵将,再差一些的也能裁减掉十分之一的兵将。
能裁减一半兵将的,他可以在四海之内树立威望;能裁减十分之三兵将的,他可以在邻近的诸侯国之间称霸;能裁减十分之一兵将的,他的号令能够得到士兵的执行。
我听说过:即使是百万大军如果不勇敢战斗,也比不上拼命杀敌的一万人的军队;如果不拼命杀敌,一万人的部队也比不上誓死奋战的一百人的军队。
奖赏只有像日月一样明白和正确,才能够像四时更替一样得到人们的信赖;号令只有像斧钺一样有威严,才能如干将宝剑一样锋利。
如果这样,士兵还有不拼死奋战的,确实没有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