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三十六计谋略全本

译文6

一个将军统率千人以上的士兵,却在攻击作战时失败,在防守时向敌人投降,抛弃士兵擅离战地逃跑的,我们把他叫做国家的叛贼。对于这种人,我们要杀头抄家,剥夺他的官籍,挖掘他祖先的坟墓,在公众面前暴露他的尸骨,把他家里的男男女女全都收入官府使其为奴为婢。一个将军统率百人以上的士兵,却在攻击作战时失败,在防守时向敌人投降,抛弃士兵擅离战地逃跑的,我们把他叫做军队的叛贼。对于军队的叛贼,我们要杀头抄家,把他家里的男男女女全部收入官府使其为奴为婢。要是这样,就能使人们畏惧国内的严刑峻法,蔑视外来入侵的敌人了。因此,古代国君们都会先向公众申明法令制度,然后才会使用严刑峻法来震慑百姓。国家加强严刑峻法,那么人们就会对内畏惧,国民对内畏惧在面对外来入侵的敌人时就坚定无畏了。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军队的连保制度是这样的:每五个人被编成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连保;每十个人被编成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连保;每五十个人被编成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连保;每一百个人被编成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连保。要是一个伍内有人违犯军令禁规的,如果同伍的人揭发检举他,可以免罪;如果知道却不揭发检举,那么全伍的人就都要受惩罚。要是一个什内有人违犯军令禁规的,如果同什的人揭发检举他,可以免罪;如果知道却不揭发检举,那么全什的人就都要受惩罚。要是一个属内有人违犯军令禁规的,如果同属的人揭发检举他,可以免罪;如果知道却不揭发检举,那么全属的人就都要受惩罚。要是一个闾内有人违犯军令禁规的,如果同闾的人揭发检举他,可以免罪;如果知道却不揭发检举,那么全闾的人就都要受惩罚。

军队里的官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军、右军的将军,上级下属之间都要互相连保。要是有人违犯军令禁规,如果其他人揭发检举他,可以免罪;如果知道却不揭发检举,都要与他同罪。

同什同伍的人互相联结,上级下属之间互相连保,就不会有抓不住的坏人,就不会有揭发不了的罪行。父亲也不能怀藏私心包庇儿子,哥哥也不能怀藏私心包庇弟弟,何况军营里一起吃一起住的人,怎么会因违犯军令而互相包庇规则呢?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中军以及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它们都有自己所属的营地,兵士们用临时的围墙把营地四周都围起来,不允许军队之间随便往来。将领有属于自己的营地,大帅有属于自己的营地,伯也有属于自己的营地,他们的营地四周都挖有沟界,并且向众人申明营地的禁令,让不属于他们百人中的人不能通行。如果不是他们百人中的人却在他们的营地通行,那么伯就可以惩罚他了;要是伯不去惩罚那个擅闯的人,就和此人同罪。

军营里的道路纵横交错,在道路上每隔一百二十步就会设立一个用木桩支撑起的瞭望台,方便观察行人和各个营区的情况,在各个瞭望台之间也会安排士兵把守,禁止随便通行和清理道路上的障碍。要是没有持军队里将吏们发的通行符节,就不能通过。砍柴、放牧的人也要排着队一起走,要是不排队一起走,那么同样不能通过。那些进出营区的人里,要是下级军吏没有持通行凭证以及士兵没有排队一起进出营区的,守门的士兵是可以惩罚他们的。还有,如果谁要是越过自己的营区闯入别人的营区,同样是会受到惩罚的。这样一来,军队内部的士兵们就不会违反军令禁规了,外面想要混进来的奸细没有不被抓住的了。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