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恒论

傷寒恒論卷一(1)

太陽上篇

凡風傷衛之證,列於此篇,計五十三法(據舒本校增)一、太陽為之病,脈浮①,頭項強痛而惡寒②原文1(序號為《傷寒論》398條原次序,全書同)。

①脈浮:浮象淺表,輕按即得,指邪初入也。

②頭項強(jiàng匠)痛:即頭痛項強之意,謂頸部有牽強不適之感。項指頸之後部。惡(wù務)寒:畏寒怕冷。

鄭論:按太陽本氣主寒水,太陽統周身皮膚,毛竅、營衛、百脈,經絡,為一身綱領。毛竅乃太陽寒水氣化出路㈠,一切外邪之來,必由毛竅而始入內,出入兩字,乃邪正機關,萬病繩墨。脈浮者,指邪初入也;頭項強痛者,指邪犯太陽地面經絡也;惡寒者,指太陽本氣受病也。惡寒二字,乃太陽提綱,認證眼目,知得惡寒二字,無論一年四季為病,只要見得病人現有頭、項、腰、背強痛,惡寒、發熱,即按太陽法治之,毋得拘於時令,而有失經旨也。

㈠氣化二字有兩說:從毛竅而出者,輕清之露也;從下而出者,重濁之汁也。故太陽有傳經、傳腑,皆在這氣化上探求(頂批)。

【闡釋】本節乃太陽病的脈證提綱。以後凡提“太陽病”三字,就有這些脈證的出現。太陽病是外感病的初期階段,其病在表。鄭氏提出“氣化”二字,乃傷寒書一部的真機,以及知得惡寒二字,無論一年四季為病,……毋得拘於時令,而有失經旨也,確有精卓之見。太陽經脈循行的部位,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而頭痛之部位在後,與陽明頭痛之在前,少陽頭痛之在兩側,有明顯區別。本條所說惡寒,包括惡風在內,又往往與發熱並見。然惡寒與發熱雖都是表證的主要徵象,而惡寒尤為太陽表證的辨證要點。

二、病有發熱惡寒者③,發于陽也④;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⑤。發于陽者七日愈,發于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原文7③病:此處指太陽病。

④陽:指太陽。

⑤陰:指少陰。

鄭論:按太陽風傷衛證,發熱、惡風、自汗。(傷寒)〔寒傷〕營證,發熱、惡寒、無汗。此言病發于陽,指太陽也;太陽底面,即是少陰,病發于陰,指少陰也。若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則與太陽風、寒兩傷病情不符。餘每臨症,常見獨惡寒身痛而不發熱者,每以桂枝湯重加附子,屢屢獲效,以此推之,則病發于陰,確有實據。至所言六日、七日者,是論陰陽之度數說法也。

【闡釋】此節鄭按與歷代注家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有所不同。病發于陽,指太陽也。太陽底面,即是少陰,病發于陰,指少陰也。若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則與太陽風寒兩傷病情不符。隨即舉出其臨症常見獨惡寒身痛而不發熱者,以桂枝湯重加附子而獲效。筆者治惡寒身痛而出冷汗不止者,常用桂枝湯加附子、黃芪治之,數劑即愈。

三、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①,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原文8①頭痛:下應有惡寒、發熱、項強等症狀,單舉頭痛是一種省文。七日以上自愈:這是指太陽經已經行完之故。

鄭論:按此條言邪傳七日自愈,各經皆能分消其勢也。設若未盡,又複遞傳,針足陽明,預泄其氣機,邪自無複傳也。

【闡釋】舊說傷寒日傳一經,由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但此說前人已舉出其謬誤。鄭氏在《醫理真傳》、《醫法圓通》兩書中亦指斥其非,並非一日二日挨次相傳,曰行則與傳不同,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至於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周禹載謂應針趺陽穴,陳修圓認為應針三裏穴,可供臨證選用。但承澹盦言趺陽穴不可用,足三裏比較切於實際,以太陽病頭痛發熱等證,其血液大多奔放於表層與上部,“三裏”一針能引血壓下降,頭部充血即趨下行,而頭痛可愈,腦係之壓迫遽減,生理機轉可為之一變而汗出熱解。承氏經驗,當取“頭維”、“足三裏”、“內庭”諸穴,可確實收效於俄頃。

四、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原文9鄭論:此言風寒之輕者也,逢太陽旺時,亦可自解也。

【闡釋】太陽為陽中之陽,而一晝夜之中,從巳時至未時,即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是陽氣最旺之時,所以太陽病不論自愈或服藥而解,都可以借助于陽氣旺盛之時,這是古人從臨症經驗積累而獲得的結論。

五、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必)解(也)。原文116後段鄭論:凡病欲解,胸中自有一段氣機鼓動,先煩二字,即是鼓動機關,此間有自汗而解,戰汗而解,狂汗而解,鼻血而解,從何得知,得知於脈浮耳。設脈不以浮應,又不得汗,其煩即為內伏之候,又不得以欲自解言也。

【闡釋】鄭氏在序中即說:“總之論其原文,發明聖意,即前後錯亂,而原文終在也,學者亦不必論長論短則得也。”(以後此種錯亂甚多,不再引鄭氏原文)本條原列在116條最末一段,鄭氏移在此處,是承接前條之意。煩是正氣抗邪氣,欲作汗的先兆,邪正相爭故煩,脈浮是邪在表的確據,故知汗出必解也。

六、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①,名為中風②。原文2①脈緩:王冰說:“緩者,緩縱之狀,非動而遲緩也”。即應指柔和。

②中風,即現在的傷風,與後世方書所載猝然暈倒。口眼喎(wāi歪)斜的中風不同。

鄭論:按太陽既為風邪所傷,風為陽邪,衛為陽道,兩陽相搏,拂鬱而熱生,故見發熱,風邪擾動,血液不藏,隨氣機而發洩於外,故見自汗,脈緩二字,指此刻正未大傷,尚得有此和緩之狀,是亦病之輕淺說法也。

【闡釋】本條指出太陽病中風的主證主脈。中風、傷風、感冒,名稱雖異,但都是外感風邪,卻是一致的,不過有輕重之不同。《證治要訣》說:“輕則為感,重則為傷,又重則為中,故《傷寒論》中的中風證,是傷風的重證,後世的感冒乃傷風中的輕證”。從而可以明確此條之中風,與《金匱》中風曆節篇之中風不同,與後世雜病中的猝然僕倒,口眼斜的中風,其涵義則迥異,絕對不可以混為一談。

七、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③,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④,淅淅惡風⑤翕翕發熱⑥,鼻鳴幹嘔者①,桂枝湯主之②。原文12③陽浮而陰弱:浮脈主風,陽也、表也,表邪實而裏必虛,則陰自弱。簡言之,即脈象浮弱。

④嗇(sè瑟)音:形容怕冷畏縮之狀。

⑤淅(xī希)淅,風聲,如冷雨寒風侵入肌膚的感覺。

⑥翕(xī吸)翕,病人自覺發熱的情況,好像羽毛披複在身上一樣。

①鼻鳴:鼻中窒塞,氣息不利而發出的鳴響。嘔而無物謂之幹嘔。

②主之:《傷寒論》文中凡言某湯主之,表示為最適當的首選方劑。宜某湯,表示類方中較適當的方劑,與某湯,表示無十分適當方劑,可試與之(以後上述諸種情況仿此,不另作注釋)。

鄭論:按陽浮陰弱四字,諸家俱以寸浮尺弱為定論。餘細繹斯言,浮脈主風、陽也、表也,表邪實而裏必虛,則陰自弱。風邪已據陽分,蹂躪于中,陰不敢與之抗,俯首聽令,血淮隨氣機而外泄,故曰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淅淅、翕翕,是形容病有難開、難闔、難解之狀,至鼻鳴幹嘔四字,係屬陽明,當于桂枝湯內加(甘)〔幹〕葛、半夏,方為合法。

【闡釋】本條是桂枝湯證的脈象和證狀。鄭氏釋本條謂:“浮脈主風,陽也、表也,表邪實而裏必虛,則陰自弱。至鼻鳴幹嘔,係屬陽明”。此不同于過去諸家之注,是有見地的。至嗇嗇、淅淅、翕翕,是說明惡風、惡寒、發熱同時並見的形容詞。

桂枝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上五味,口父咀三味③,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④,去滓,適寒溫⑤,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餘⑥,以助藥力。溫複令一時許⑦,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⑧,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⑨,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⑩。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11、酒酪12、臭惡等物。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乃《傷寒論》之首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桂枝配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和營中有調胃之功。生③口父(fǔ甫)咀:古代煎藥,先將藥料切碎為末,好像經過咀嚼似的,稱之為口父咀。

④微火:取和緩不猛之火力,使不沸溢。

⑤適寒溫:使冷熱適當。

⑥歠:同啜,大飲也,就是大口喝之意。

⑦溫複:複蓋衣被,使周身溫暖,以助出汗。

⑧漐(zhí直)漐:形容微汗潮潤之狀。

⑨小促其間:縮短服藥間隔時間。

⑩周時:一日一夜二十四小時之意。

11五辛:《本草綱目》載:大蒜、小蒜、胡荽、韭、芸苔為五辛。

12酪:指動物乳類。

薑味辛,能助桂解肌泄邪。大棗味甘,能佐芍和營益陰。甘草甘平,調和諸藥,安內攘外,配伍最佳,故取效大。柯韻伯謂:“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寒、雜病,鹹得用此”。近代有醫家詆毀本方者,咸謂古方不能治今病。本方之能治今病,已為臨床所證實。茲舉近代傷寒學家惲鐵樵對用本方之標準,以供參考。其謂:“太陽病發熱,形寒、頭痛、項強、口中和,汗自出,始可用桂枝湯。口中和就是舌面潤,舌質不絳,唇不幹絳,不渴。如其口渴,舌幹、唇絳,即是溫病,桂枝是禁藥。”故桂枝湯之可用不可用,在辨證之確切與否,誠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鄭氏在《醫法圓通》中說:“桂枝湯一方,乃調和陰陽,澈上澈下,能內能外之方,非僅治仲景原文所論病條而已”。隨即指出“今人不明聖意,死守陳法,不改變通,由其不識陰陽之妙,變化之機也”。接著提出“桂枝湯方,原不僅治一傷風證,凡是太陽經地面之病,皆可用得。”並將經驗病形,列出十條:(1)治胸腹痛,背亦徹痛者,(2)治通身寒冷;(3)治小兒角弓反張,手足抽掣;(4)腦後生瘡;(5)治周身皮膚作癢,時而惡風;(6)治足跟痛,痛徹腰股;(7)治小兒兩腮腫,發熱惡風;(8)治小兒發熱痘出;(9)治婦人妊娠惡阻;(10)治發熱、惡風、下痢,日數十次。筆者師法鄭氏,除用本方加減治療上述諸病外,用以治傷風咳嗽,以及長期低熱症,均獲滿意療效;合玉屏散以治流行性感冒,有立竿見影之效。

近人用本方加減治鼻炎、多種皮膚病,療效不錯,主要是協調營衛的作用;又治風寒之邪內閉而足腫痛,痛徹腰股,或關節肌肉風寒痹而有汗者,均可用本方治療。

八、桂枝本為解肌①,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須當)〔常須〕識此,勿令誤〔也〕②。原文16後段①解肌:就是解散肌表之邪,也屬發汗的範疇,但與開表發汗不同。

②“識”:此同“志”,記也。

鄭論:此條明言桂枝湯,乃解太陽風傷衛之證,非治脈緊寒傷營者所宜。故曰:(須當)〔常須〕識此,勿令誤。是教人辨明營衛風寒用藥界限也。原文不知何故,稱桂枝本為解肌,肌肉屬陽明,非桂枝所宜,必是後人之誤,應當削去解肌二字,而曰桂枝湯非脈浮緊者所宜,何等直切也。

【闡釋】本條是《傷寒論》16條後半段,鄭氏作為單獨一條處理,並雲應當削去“解肌”二字,似有未當。桂枝湯的作用是和營解肌,適用於汗出惡風的表虛證。如果脈浮緊,發熱而汗不出的表實證,就不能用此方,而麻黃湯則為對證之方也。

九、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原文19鄭論:按桂枝湯本調和陰陽之祖方,何得雲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當其時,胸中或有火逆,或有痰逆,或有鬱熱,得桂枝辛溫助之,上湧而吐,理或有之。然亦有吐仍屬佳兆者,理應細辨。設無火、痰、鬱熱諸逆,以後服之,未定吐膿血,學者切勿執此,當以認證為要。

【闡釋】桂枝湯辛溫助陽,是太陽中風的主方。設病非風寒,或陰虛而內熱素盛,皆不能服。如誤服桂枝湯,勢將引起火熱益甚,熱盛則湧吐,甚則以後有吐膿血的可能。柯韻伯說:“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於內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湧越,熱勢所過,致傷陽絡,則吐膿血必也”。至於條文中的“吐”字和“必吐膿血”句,均當活看,主要應看誤治的程度輕重來決定。若既吐膿血,則可按《金匱·嘔吐篇》所說:“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亦可用桔梗甘草湯排膿解毒,《千金》葦莖湯去瘀生新,並可隨證加入銀花、連翹、敗醬、魚腥草等清熱解毒之品。

十、〔若〕酒客病①,不可(以)〔與〕桂枝湯,得之則(吐)〔嘔〕,以酒客不喜(甜)〔甘〕故也。原文17①酒客:指平素喜歡飲酒之人。

鄭論:按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執一而論。若酒客病桂枝湯證,而此方遂不可用乎?此是專為得湯則嘔者說法也。

【闡釋】嗜酒之人,平素濕熱必重,雖患了脈緩汗出的中風證,不可用桂枝湯治療。因桂枝辛溫,能助其熱,甘草、大棗味甘,能助其濕,濕盛則中滿而嘔。如鄭氏所言:“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執一而論”。事實上酒客亦有濕熱不甚,服用桂枝湯而不嘔吐。如濕熱素盛之人,雖不是酒客,亦要慎用。若酒客病桂枝湯證,可于桂枝湯方中加厚樸、杏仁治之。蓋厚朴苦溫以祛濕,杏仁之苦泄以清熱,濕熱去則不嘔也。

十一、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原文76前段鄭論:病至水藥不得入口,必有寒逆、火逆、水逆之別。此則因發汗後,明係發汗過多,以致亡陽,不能鎮納濁陰,以致陰邪僭居高位,隔拒胸中,宣佈失職,氣機不得下降,故有此候,若更汗之,則中氣愈虛,而吐下更甚也,法宜扶陽、宣中、降逆為主。

【闡釋】此條原文係《傷寒論》76條之一段。此證胃陽素虛,夙有寒飲,發汗則傷其上焦之陽氣,故水藥不得入口,此為逆也。若更發汗,又傷其中、下焦之陽氣,中焦傷而吐不止,下焦傷而利不止。如鄭氏所言:“明係發汗過多,以致亡陽……若更汗之,則中氣愈虛,而吐下更甚也。法宜扶陽、宣中、降逆為主。”筆者在臨證中,常用附子理中湯加半夏、吳茱萸治之。

十二、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原文13鄭論:此即太陽風傷衛證之候,桂枝〔湯〕的方,茲不贅。

【闡釋】太陽經脈之循行,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從巔入絡腦,循項背而下。此節首提出頭痛二字,知外邪客太陽最高之處,故太陽頭痛,每在正中與頭後部,與陽明、少陽頭痛之部位不同。次言發熱、汗出、惡風等證,乃太陽中風的候,此經病由上而下,故先言頭痛,而次及項背也。其脈當為浮弱,舌苔當為薄白,桂枝湯乃適當之方也,十三、太陽病,外證未解①,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原文42①外證:指表證而言,表證所指者狹,外證所指者廣,實際並沒有大的區別。

鄭論:此條既外證未解,可以再汗,但脈浮弱,其正必虛,故不能助藥力以祛邪外出,余意當于桂枝湯內,或加飴糖,或加附子,方為妥當。

【闡釋】此條乃脈象浮弱,外證未解之治法也。若脈浮緊是為傷寒外證未解,又當用麻黃湯也。鄭氏指出其正必虛,于桂枝湯內,或加飴糖,或加附子,以助藥力祛邪外出,為其經驗之總結。筆者對於體虛之人,或產婦漏汗不止,外感風寒之邪,皆用桂枝湯加附子以助藥力,祛邪外出而愈。

十四、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②,宜桂枝湯(主之)。原文95②救:驅散的意思。邪風:內經所謂:虛邪賊風。這裏指作風邪解。

鄭論:此條明是太陽為風邪所傷,衛分邪實,營分正虛耳。

【闡釋】營衛在正常時,是相互協調的。太陽為風邪所傷,衛分邪實,故有汗;營分正虛,故無汗。弱言正氣虛,強謂邪氣實,即肌理不開,皮毛獨疏之謂。惟其營弱,故里汗閉而不出,惟其衛強,故表汗獨出也。故宜用桂枝湯救邪風之所傷,邪風去則衛氣和,汗出止則營自複。

十五、病人髒無他病①,時發熱自汗出②,而不愈者,此(為)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原文54①髒無他病:指病不在裏之義。

鄭論:此條定是失于解表,不然,何得雲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耶?

【闡釋】時發熱,自汗出,頗似陽明,故曰髒無他病,以明其為表證也。《外台》雲:“裏和表病,汗之則愈”。本條先其時發汗則愈,係迎其氣機而導之之意也。

十六、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③,榮氣和者,外不諧④,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所)〔爾〕⑤;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則愈)。原文53②時發熱自汗出:指間歇性發熱,自汗出。

③榮氣和:榮不病也。

④外不諧:外是“衛”的代稱,即衛失調。

⑤諧和故爾:指衛氣與榮氣不協調。

鄭論:按病常自汗,似不專主太陽榮衛不和,如果屬太陽榮衛不和,亦必有惡風、畏寒足征。茲雲自汗出,其中有素稟陽虛,或多言,或過用心,或稍勞動,而即自汗出者,皆在不足之例,尚敢輕用桂枝湯乎?此條大抵專主榮衛不和說法也,學者宜細求之。

【闡釋】本條榮衛不和,不是由於外受風寒所致,而是由於榮衛本身不能互相協調的自汗出,不論是衛強榮弱或衛弱榮強,仍宜桂枝湯治療。但鄭氏深一層指出有素稟陽虛,或多言,或過用心,或稍勞動,而即自汗出者,皆在不足之例,不能用桂枝湯治療,值得我們臨證時審慎。然則如何治之,筆者認為鄭氏所訂之補坎益離丹為合拍之方。

十七、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⑥,卻與桂枝湯〔則〕愈。原文24⑥風池:穴名,在腦後(腦空穴外)發際中,在枕骨斜方凹陷中,足少陽膽經穴。風府:穴名,在項後入發際一寸,在枕骨與第一頸惟之間,是督脈經的穴位。

鄭論:此條明言解表未透,邪未遽出,故見煩,刺風池風府穴者,泄其邪熱,仍以桂枝湯,俾邪盡出無遺,故自愈也。

【闡釋】太陽中風證,治以桂枝湯,病不解而反煩者,此藥力未達,煩者,為正邪相爭之現象。經雲:大風頸項痛,刺風池。又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刺在風府。此刺法之所本也。刺法所以泄其邪勢,然後再服桂枝湯,俾邪盡出無遺而愈也。

十八、風家表解①,而不了了者②,十二日愈,原文10①風家:凡“家”字俱皆指宿病而言,此處應作太陽中風傷寒看。

②不了了:就是不清楚、不爽快之意。

鄭論:既稱表解,邪已去矣,應當清爽如常,此則不了了者,是邪去而正未複也。延至十二日者,侯正氣漸漸複還也。

【闡釋】表解還有不爽快的感覺,一是餘邪還未全清,一是正氣尚未全複,而預計十二日愈者,經盡之時,餘邪盡,自然愈矣。亦有教人不必服藥,當心靜養就可漸漸痊癒的意思。本論中的日數,多是約略之詞,必須靈活的領會其精神實質。

十九、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③,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④,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愈)。原文74③有表裏證:表證指發熱、惡風、汗出、脈浮等;裏證指煩渴欲飲水,小便不利、水入即吐等。

④水逆:胃有停水,水氣不化,渴欲飲水,水入即吐的意思。

鄭論:此條既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應有表裏證形足征,方為確論。況病形所見,全是太陽腑證,觀於用五苓散方,是獨重在太陽腑分一面,並未道及表證一面,原文何得稱有表裏證也。裏證即太陽腑證也,即言外邪入腑,何等直切。況此刻病現飲水入口即吐,是因太陽之氣化不宣,中宮之轉輸失職,氣機升多降少,以致上逆而吐,用五苓散多服㈠,俾太陽之氣化行,水道通,氣機下降,自然逆者不逆,而吐者不吐也。學者宜細繹之。

㈠多服二字,定教人不可見其吐而遂不與之服也。

【闡釋】本條中風發熱,六七日經盡不解,此即表證;渴欲飲水,邪傳裏也,此即裏證。鄭注何得謂病形所見,全是太陽腑證?至鄭氏所言太陽之氣化不宣,中宮之轉輸失職,氣機升多降少,以致上逆而吐,五苓散和表裏,散停飲,故治之而愈,這是正確的。又原文五苓散主之後有“多服暖水,汗出愈。”舒本亦有此七字。但《傷寒論》原文無此七字,此係五苓散方後所載,舒、鄭二氏竟移于原文之後,不識何故?

二十、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燥)〔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與之)〔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①,五苓散主之。原文71①消渴:形容渴飲不止的意思。《金匱》上的消渴是飲多少,小便多少,屬於一種病名。本條之消渴是形容口渴甚,是一種症狀,二者不可混同。

鄭論:按太陽既發汗後,複見大汗出,汗為血液,血液過傷,胃中失養,故胃幹,津液不能上下交通,故煩(燥)〔躁〕不得眠,欲得水飲者,少與之,令胃和則愈。蓋水亦陰也,土燥得水以潤之,自然燥者不燥,而病自見其愈也。若見小便不利,微渴者,是血液亡於外,而氣化失於內也,主以五苓化太陽之氣,氣化一宣,則水道通,裏氣暢,升降不乖,病焉有不愈者乎?

【闡釋】此節乃發汗傷津,胃與**之救治不同也。鄭氏謂:“汗為血液,血液過傷,胃中失養,故胃幹。”此處稱汗為血液,不能是一般所指之血液,而為一種不能養榮之津液。胃中津液受損不足者,以致煩躁作渴,只須飲水以和胃氣則愈,非五苓散證也。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此**氣化不行也。

**為太陽之腑,脈浮微熱,太陽之表邪未盡,故用五苓散兩解表裏,小便利則水去渴止。用散而不用湯者,取藥性直達於下也。

五苓散方(校補)

豬苓十八株(去皮)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去皮)上五味,搗為散②以白飲和服方寸匕③,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如法將息。

②散:將藥製成粉末,叫做散。

③白飲:即米湯。方寸匕:是古代食具之一,曲柄淺鬥,狀如今之羹匙。《名醫別錄》雲:“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不落為度。”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功專利水,乃化氣行水之劑。《傷寒論》太陽腑分之主方也。茯苓甘溫,助陽益脾,淡滲利竅,除濕,色白入肺,瀉熱而下通**。豬苓甘淡,入肺而通**,利便行水與茯苓同。澤瀉甘淡微鹹,入**,利小便,功專祛濕行水。三者皆有導水下行,通行小便之功。益土所以制水,故以白朮健脾去濕。最妙在桂枝一味,化**氣機,使**津液得以通調,外則輸津於皮毛,內則通行于上下,自然小便利,口渴除。觀方後雲:“多飲暖水,汗出愈”,則本方不但有利水之功,且有發汗作用;要知如五苓散者,也可為太陽經腑兩解之方也。本方現多改作湯劑。至於本方之應用,《傷寒論》列為太陽腑證之主方,治療口渴、小便不利、**蓄水、表裏上下同病。鄭氏在《醫法圓通》中更用以:(l)治大便瀉水,而小便全無者;(2)治頭暈、咳嗽、嘔吐、腹脹、小便短;(3)治霍亂吐瀉,思飲冷水者。以上三症,本非此方所治之病,因其有無小便及小便短的證狀,故能治之而愈,可謂善於運用成方。筆者曾用此方治腹水脹滿。患者腹部脹滿,食欲不振,食後脹滿更甚,雖口幹而不思飲水,小便短少,人困無神,舌苔白膩,脈沉數而滑。此脾失健運,氣化不行,水濕阻滯,用五苓倍桂、朮,再加上桂以化**之氣,氣行水即行,加椒目專行水道以消水脹,而腹脹之症即愈。又傷濕咳嗽之症,肌肉隱黃,頭眩,痰涎及泡沫痰特多,脘中不暢,有時嘔吐清水,身體倦怠,小便不利,口中津液多,雖渴不欲飲水,舌苔白膩,脈沉細而滑。係因**氣機不利,濕邪反上幹清道而咳,則須以滲利為主,五苓散加味治之。痰飲咳嗽其根本由於水飲所致,祛其水飲則咳嗽自愈,如中腹脹滿,上氣喘逆,二便不利,或四肢俱腫者,此為痰水壅滯,五苓散能上下分消其痰水,治之而愈。近人加減推廣應用本方,凡屬津液運行失調的病症,均可以用此加減施治而獲效。

二十一、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①,頭眩身瞤〔動〕②,振振欲擗地者③,真武湯主之。原文82①心下悸:即心下築築跳動。

②身瞤(shùn順)動:即全身筋肉跳動之意。

③振振欲擗(pǐ匹)地:就是站立不穩,搖搖欲墜的樣子。

鄭論:按發汗原是解表,表解自然熱退,乃不易之理,今汗出而熱仍然,所現種種病形,非表邪未透之征,卻是亡陽之候,必是因發汗過度,傷及腎陽。太陽底面,即是少陰,此際發熱者,陽越於外也,心下悸,頭眩身瞤者,陽氣外亡而群陰僭上也。振振欲擗地者,陽欲藏而不得也。夫先天之真陽,喜藏而不喜露,藏則命根永固,露則危亡立生,主以真武湯,是重藏陽之意也。

【闡釋】鄭氏所按,大有卓見,與成無己、張隱菴、陳修圓等之注“仍發熱”為邪氣未解也,太陽之病不解也等不同。鄭氏說:“所現種種病形,非表邪未透之征,卻是亡陽之候,必是因發汗過度,傷及腎陽。太陽底面,即是少陰,此際發熱者,陽越於外也,心下悸、頭眩、身瞤者,陽氣外亡,而群陰僭上也;振振欲擗地者,陽欲藏而不得也。”實即發汗過度,損及腎陽,主以真武湯,是溫經複陽之意,使陰氣不上逆為病也。(真武湯方,載少陰篇)二十二、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①,其人惡風,小便難②,四肢微急③,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原文20①漏:滲泄不止的意思,在這裏形容汗多。

②難:不通暢的意思。

③急:拘急,即屈伸運動不自如。

鄭論:按發汗而至漏不止,其傷及腎陽也明甚。太陽底面,即是少陰,其人惡風者,外體疏也,小便難者,汗為水液,氣化行於外,而不行於內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血液外亡,而筋脈失養也。

此際理應以扶陽為是,原文取桂枝加附子湯,意在用附子,取內以固其根蒂,得桂枝,外以祛其未盡之邪,內外兼備,斯無大害,庶不失立方之妙也。

【闡釋】太陽病的治法,雖然以發汗為主,但以漐漐汁出為佳。今發汗太過,遂漏不止,乃傷及腎陽,腎與**為表裏,腎陽衰則**寒結,故小便難。四肢為諸陽之本,不得陽氣以養之,故微急,且至難以屈伸者。鄭氏謂:“用附子內以固其根蒂,得桂枝外以祛其未盡之邪,內外兼備。”此乃發汗太過,導致陽虛液脫救逆之法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乃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之方也,加附子複陽固表,適用於汗出過多,陽氣受耗,津液暫虧的證候。蓋表陽密,則漏汗自止,惡風自罷矣;汗止津回,則小便自調,四肢自柔矣。筆者常用此方治產婦體虛,其脈浮細,舌質淡,苔薄白,漏汗不止,獲得良好效果。又治陽虛體弱之人患傷風感冒,大都面容蒼白,頭痛,倦怠乏力,惡風寒,舌質淡白,白膩苔,脈浮而細,亦取得滿意療效。近人推廣應用以治陽虛之鼻衄(nǜ女去聲)、便血、尿血或婦人帶下經漏者;陽虛而筋脈失養之證,如腰背拘急酸痛、中風半身強直、手足瘺弱者。

二十三、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液)〔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①,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②,陰虛小便難③,陰陽俱虛竭④,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人)〔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燥)〔躁〕擾,撚衣摸床⑤,小便利者,其人可(至)〔治〕。原文111①兩陽:風為陽邪,火亦屬陽,中風用火劫,故稱兩陽。

②陽盛:指邪熱熾盛。

③陰虛:指陰津不足。

④陰陽俱虛竭:指氣血虧乏而言。

⑤撚衣摸床:神志昏迷時,手不自覺的摸弄衣床。

鄭論:據此條所見種種病形,都緣誤用火劫發汗,遂至亢陽為災,邪火燎原,竟有不可撲滅之勢,但視其人小便尚利,一線之元陰猶存,故曰可治。若小便全無,則元陰已盡,危亡即在轉瞬之間。

【闡釋】本條乃太陽病中風,被火誤治後的各種變證,風火相煽,真陰有欲亡之候。揭出小便利一語,從而可知津液尚未盡竭,為此證之生機。如鄭氏所說:“但視其人小便尚利,一線之元陰猶存,故曰可治。”邪盛正虛之候,以小便的有無來決定預後良否,是可靠的經驗總結。筆者認為其治法應清裏熱、滋陰液、利小便,可用白虎加人參湯或豬苓湯治療。

二十四、太陽病二日,反(煩)〔躁〕,(反)〔凡〕熨其背⑥,而大汗出,(火)〔大〕熱入胃,胃中水竭,(煩燥)〔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⑦,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⑧。原文110⑥熨:火熱療法之一。千金方有熨背散,民間有以磚燒熱,外以布包放置體外以取暖發汗的。

⑦卓然而痛:即突然頭痛得很厲害的意思。

⑧穀氣:指人飲食以後所產生的熱氣。

鄭論:按太陽二日,係陽明主氣之候,邪已入胃,應當察其邪從陽化為病,從陰化為病,隨其所化而治之,方為合法。粗工不知,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勢必奪其胃中津液,津液被奪,則邪熱熾,熱乘於心,神無所主而譫語生,邪延十餘日,忽振栗自下者,是裏熱下行,病有從下解之意,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欲小便不得者,太陽氣化不宣,津液被熱奪也。反嘔者,氣機上逆也。欲失溲,而足下惡風,下元之氣不足也。迨至大便多,則裏氣暢,頭卓然而痛,是邪仍欲從三陽表分而出,足下必發熱者,陽氣複回之征,皆佳兆也。

【闡釋】本節論述誤用火治(即熨背)後的變證,陽氣上盛,陰液受損,及自愈的機轉。鄭氏注文甚詳,說理亦明透,當今用熨法治病者甚少,故從略。

二十五、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燥)〔躁〕,(過)〔到〕經不解,(為)〔必〕圊血①,名為火邪。原文114①圊(qīng青)血:即便血也。

鄭論:太陽為病,本應外解,今以火熏不汗而反(燥)〔躁〕,是邪不從外出,而從內趨也。火動於中,逼血下行,而成圊血之候,亦時勢之使然也。

【闡釋】此邪不從外出,而從內趨也。火動於中,逼血下行,而成圊血之候。此證由火誤引起,便血時但治其火,不必止血,火清邪去,其病自愈。仲景未出方治,至於救誤的方法,自不外清解血熱,大黃黃連瀉心湯加黃芩,可以採用。

二十六、微數之脈,慎不可(炙)〔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②,血散脈中③,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④,血難複也。原文116上段②追虛逐實:血本虛而更加火法,劫傷陰分,是為追虛;熱本實,而更用火法,增加裏熱,是為逐實。

③血散脈中:火毒內攻,血液流溢,失其常度。

④焦骨傷筋,形容火毒危害之烈,由於血為火灼,筋骨失去濡養,故曰焦骨傷筋。

鄭論:據脈微數,數主有熱,故不可(炙)〔灸〕,若妄(炙)〔灸〕之,則為害不淺,故見種種病形,此是為有餘之候言之,而非為不足者言之。病人苟現面白唇青,舌潤不渴,小便清利,脈現洪大、洪數、弦勁,此係元陽外越之候,回陽又慮不及,尚得以不可(炙)〔灸〕言之乎?余思原文加一慎字,此中隱已包括虛實兩法在於中也。

【闡釋】灸有隔薑而灸,隔蒜而灸之別。必其人寒濕內阻,陽氣不達,關節酸疼者,乃可灸之。微數之脈,陰虛多熱也。若用灸法,則火熱亢灼,造成諸多變證。但鄭氏舉出:“病人苟現面白唇青,舌潤不渴,小便清利,脈現洪大、洪數、弦勁,此係元陽外越之候,回陽又慮不及,尚得以不可灸言之乎?”故應脈證合參,不能單憑脈以辨證。原文加一“慎”字,不可輕易讀過。

二十七、燒針令其汗①,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②。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③,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也。原文117①燒針:就是用粗針外裹棉花,蘸油燒之,俟針紅即去棉油而刺入,是古人取汗的一種治法。

②奔豚(tún如屯):在此處是形容悸氣自小腹上沖心胸之勢,與腎積為奔豚之義不同。

③灸其核上各一壯:在針刺部位的腫塊上,各用艾火灼燒一次(一壯就是灸一個艾丸至燼)。

鄭論:燒針者,溫經禦寒法也。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寒邪聚於皮膚,有欲從外出之勢也,何得雲必發奔豚?奔豚乃少陰之證,此刻邪在太陽,未犯少陰,即以桂枝加桂湯更加桂,其邪在太陽也明甚,果屬奔豚上沖,又非桂枝加桂倍桂所長也,學者宜細繹之。

【闡釋】按燒針取汗,亦是汗法之一,但針處宜當避寒,若不慎而被寒襲,則針處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鄭氏注謂:“此寒邪聚於皮膚,有欲從外出之勢,何得雲必發奔豚?”此刻邪在太陽,未入少陰,即不得為奔豚之證。灸其核上各一壯,以散外寒,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是即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之成例,蓋必疏泄高表之氣,然後可以一汗而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