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鸡奸
【原文】
淮安守王毂者,本贪酷吏。先任德州知州时,有二童子,一年十二,一年十三,在塾中戏相**,为人所见。两家父兄羞愤互讼。毂竟问实,律凡奸十二岁以下,无论男女,皆论死;十二岁以上,仅科奸罪。于是十二岁童子以薄责发回,十三岁者论如律,瘐死狱中。后数年,十二岁者已及冠,出赴试,为十三岁之父兄所控阻,以为彼尝受污于我子,我子已问罪如律,彼何得复玷胶庠?十二岁者羞不自容,竟自戕死。其实两家童子当时皆知识初开,不必果有其事。两家父兄迫于人言嘲笑,愤而具控,亦不乐官之证实也。使当官者以“两儿嬉戏,验讯无据”,呼其父兄自行领回训责,不为纵法,而所全不已多乎!盖毂之天性刻薄如此。
时孙渊如先生星衍为德州粮道,目击其事,甚为不平。后闻山阳赈案事发,毂坐斩。先生慨然曰:“若王毂者,虽无此事,死亦晚矣。”
《劝戒近录》
【译文】
淮安知府王毂,本是个贪婪残酷的官吏。先前他在德州任知州时,有两个小孩,一个十二岁,一个十三岁,在私塾里嬉闹着**,被别人看见了。两家父兄又羞又愤,都到官府状告对方。王毂竟真去查明实情,律文上规定**十二岁以下者,不管是男是女,一律处死刑;**十二岁以上者,仅按奸罪惩处。王毂于是对那十二岁的小孩只是稍稍教训一顿后就让他回家了,而对十三岁的小孩则依法惩处,结果这孩子病死在狱中。过了几年,那十二岁的孩子已长大成人,去参加科举考试,被那十三岁孩子的父兄告官后阻止,认为他曾与我儿子做那种丑事,我儿子已按律被问罪惩处,他怎么还能再进乡学呢?那当年十二岁的人羞得无地自容,竟自杀身亡。其实两家孩子当时都是懵懂初开的时候,不一定要像真有其事那么处置。两家父兄只是迫于别人的冷嘲热讽,所以愤怒地到官府告状,实际上也并不愿意官府查证这事。假如当官的说这是“两个小孩嬉戏玩耍,验讯并无实据”,叫他们父兄自己领回家去教训指责,这么做不能算纵法枉为,因此而保全的东西不是很多吗!王毂这人天性刻薄就像这样。
当时孙星衍先生任德州粮道道台,目睹这事,心里大为不平。后来听说山阳县令王伸汉毒死到山阳查账的人,王毂得了王伸汉贿金,竟说被毒死的人是自缢身亡,事发后他被斩首。孙星衍先生慨然叹道:“像王毂这样的人,即使不发生山阳赈案,也死得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