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更成奸
【原文】
东台分县之初,县令为王某。时则有贩猪贾于外得银投店。无赖某甲侦得之。次早黎明,贩猪者出,某甲随之。行既远,四无人,甲出挺击之,毙,搜银入橐,而尸无可藏。适旁有新坟,土犹未固,乃去土启棺,拟以尸入,则棺内女尸蹶然而起。甲大惊,疑为尸变,女呼曰:“我某成衣店之妻也,以骤病死而复苏。君是何人?送我还家,当以厚报。”甲曰:“尔欲生乎?从我远行可也。尔欲死乎?毙尔杖下可也。其何从?”女无如何,诺之。
甲乃瘗贩猪者于棺,而挈女遁去。成衣者兄弟二人,女即其嫂。兄远出,弟家居。嫂之死也,天方溽暑,不可以淹。叔与邻里殡而葬之。嫂之母家既至,共奠于墓。见墓侧有发辫,引之,出于土中。大骇,开坟视之,出于棺隙。因共开棺,则男尸在焉,遂首于官。
官问成衣者,具白其冤。及验男尸,则伤痕在首。官曰:“嫂即非尔所杀,然嫂往何所?且棺内男尸谁耶?坟既尔所埋,尸即尔所杀矣。姑令差缉尔嫂,而以尔抵男命。其何辞?”遂以其狱上决。
数年矣,成衣者之兄忽归,见门有封条,大骇,邻里告之故,且曰:“尔不速走,累且及尔。”因独逃去。数月,至一旅店。主人之妇似其妻,目之,女亦以目送。熟视之,真其妻也。其妻遣某甲他出,而以情告之,立鸣官。获甲,差押回籍。投案时东台已易数官矣。大吏据详入奏,立诛甲。而承审之王令,以失入发遣军台。
《惊喜集》
【译文】
东台设县初期,县令是王某。当时有个贩猪的商人在外赚了钱到旅店投宿。无赖某甲探得了这事。第二天黎明,贩猪的商人出了旅店,某甲便跟在他后面。走了很远的路,一看四面没人,某甲突然拔出木棍打去,贩猪的商人立刻死了,某甲搜出他的银两装进了袋里,但尸体没地方可藏。恰好旁边有个新坟,土还没封牢,某甲就刨去土块打开棺木,想把尸体装进去,不料棺内那具女尸一下子站起来。某甲大吃一惊,怀疑是尸体有什么变化,只听那女子叫道:“我是某成衣匠的妻子,因急病昏死过去又醒来了。你是谁?把我送回家去,我一定重谢。”某甲对她说:“你要活吗?那只要跟我出远门就行了。你想死吗?一顿棍棒就能结果你的命。你要活还是想死?”那女子没办法,只好跟他走。
某甲把贩猪商人放进棺木埋下去后,拉着那女的就逃走了。成衣匠有兄弟两人,这女的是嫂嫂。兄长离家远出,弟弟住在家里。嫂嫂死过去时,天气正是盛夏湿热时,不能长留。弟弟和邻居便一起将死者入殓下葬。嫂嫂娘家亲属赶到后一起到墓旁祭奠。他们看见墓旁有发辫,一拉,竟从土里拉了出来。娘家亲属又惊又怕,打开坟一看,发辫是从棺木缝隙中出来的。他们又一起打开棺木,发现棺木里竟是一具男尸,于是便告到官府。
县令王某讯问成衣匠,他一再诉说被冤枉。等到查验男尸,头上伤痕明显得很。王某喝道:“你嫂子就算不是你杀的,那么她到哪里去了呢?再说棺里的男尸是谁呢?坟既是你埋的,里面尸体就是你杀的。姑且先令差役去缉捕你嫂子,而拿你抵那男尸的命。你还有什么好推托的?”于是将这案子定下来上报。
事情过了好几年,成衣匠的兄长忽然回来了,见门上贴着封条,吓得连退几步,邻里告诉他详情,还对他说:“你不快逃的话,还要连累到你头上。”于是他一个人独自逃走了。几个月后,他到一旅店投宿。店主的老婆好像是他妻子,他注意看那女的,女的也看着他。他再仔细看看,果真是他妻子。他妻子故意叫某甲外出办事,乘机把事情原委都告诉了他,他立刻告到官府。官府缉拿了某甲,由差役将某甲押回原籍。投案时东台县已经换了几任县令了。省里大官把这案子报奏朝廷,立刻诛杀了某甲。而承审这一案子的原县令王某,因错判案子而被发配到西北地区传送文书的军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