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黄家逐步控制董事会,成功只在咫尺之间
2010年12月17日10点,国美在香港港丽酒店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就谅解备忘录投票表决,与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相比,此次股东大会现场冷冷清清,整场股东大会持续不到半小时便“闪电”结束。王俊洲以及邹晓春出席了当日股东大会,董事会主席陈晓以及非执行董事竺稼、黄燕虹则缺席现场。
此次股东大会总投票率为6773%,三项议案赞成率都超过了九成。到场投票的9774%票数赞成董事会人数从11人增加至13人,9328%票数赞成黄光裕法律顾问邹晓春担任国美执行董事,9274%票数赞成黄光裕胞妹黄燕虹担任国美非执行董事。
王俊洲在股东大会上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执行董事会参与国美日常经营与管理,非执行董事则不会参与,但公司每位董事都有对公司未来发展策略发表建议的权利与义务。
邹晓春当选国美执行董事后说:“我们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绝对不是排挤大股东在董事会的合理席位和权力。我和黄燕虹女士进入董事会是各方通过积极努力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一个安排,是董事会的部分成员在逐步回归理智选择的结果,也是推动国美今后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的重要一步。
“创始股东将通过一切可行的途径,和董事会成员积极洽商,尽最大可能地使国美更快、更好的向前发展,尽可能地本着不分拆母集团的方向来解决业已存在的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创始股东希望在全体股东的支持和新董事会的架构下,与董事会的全体董事积极合作,共同为建设更稳定、更强大、更具赢利能力的国美而努力。”
国美管理层表态:“代表大股东的董事加入董事会,令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能够充分地在董事会层面建设性地讨论并在决策上达成一致。接下来我们将为国美和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将国美打造成为一家更强及更具赢利能力的公司。”
2010年12月19日,陈晓对股东大会投票结果表态:“与我们的预期没有两样,这就是我想要的结果!”2011年1月6日,陈晓向外界证实,邹晓春获得国美副总裁的任命,负责其专长的法务工作。
实际上邹晓春在2010年底就已经被委任为副总裁,只是始终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任何一个执行董事都是要负责一块具体业务的,他(邹晓春)的任命并没有涉及对股价敏感的信息,因此没有进行公告。”国美内部人士当时说。
邹晓春负责法务方面的事务,一方面是跟邹晓春的律师背景有关,同时也是因为邹晓春刚刚进入董事会,负责事务也要一步一步地开展。除法务工作外,邹晓春还将负责国美专项事务,即以投资并购等事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