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及货币价格
一个人到底是富裕还是贫困,是根据他在人类生活必需品、便利品以及娱乐所能享受的程度而区别的。但是一旦劳动分工完全确定以后,一个人自身的劳动所能够提供的仅是这一些需要中的非常小的一部分。其中大多数需要从别人的劳动成果中去获得,而他是富裕抑或贫穷,就要看他可以支配多少劳动量,也就是说他能提供多少劳动量去买自己的必需品。所以商品的价值,对于其占有者以及自己不打算使用或者消费而只是想用它去和其他的商品交换的人来说,就等同于他能够用以去购买其必需品的劳动量或者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即劳动是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的尺度。
每一个东西的真实价格,就是每一个东西对于任何一个想获得它的人在获得这件东西的时候所应当付出的劳动以及艰辛。每样东西对于已经得到它的人、要处置它的人或者要用它去换取别的东西的人来说,其真实坐标就是它可以为他节省多少劳动以及艰辛,它可以为他利用多少别人的劳动以及艰辛。以货币或者货物购买的东西就是劳动量。买的东西,和我们在得到它的时候所付出的自身劳动量相同。那些货币或者货物的确节省了我们的这些劳动,它们包含我们想用以交换的含有相同数量劳动价值的一定数量的劳动。
劳动是我们买一切东西所付出的最原始货币,也就是第一价格。世间的所有财富原来 都是以劳动,而不是凭借黄金或者白银来购买的。并且它的价值对于拥有它以及想用它去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是完全等同于它能使人们进行购买或者支配的劳动量。
就像霍布斯先生所说:财富相当于权力。不过获得或者继承了一大笔财产的人不一定获得或者继承了任何政治权力——民事或者军事权力。他的财富或许可以为他提供获得两者即民事或者军事权力的手段,不过仅仅占有那些财富并不一定能给予他民事或者军事的权力。
对于财富的占有可以立即并直接给予他权力的是购买力,是对于所有劳动、或者对于那个时候市场上所有劳动产品的一定支配权。他的财富是大抑或小,完全和这个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或者说,和别人的劳动量,即和使他可以购买支配别人劳动的物品成正比。每样东西的交换价值应当总是相等于它赋予所有者的这种权力的大小。
虽然劳动是所有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不过所有商品的价值常常并不是根据劳动量来估算的。要确定两种不同数量的劳动间的比例常常是非常困难的。花费在两种不相同工作中的时间常常无法决定这个比例。工作中经历的不同程度的困难,工作的时候所表现出的独创,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一个小时艰难的工作可能要比两个小时轻松工作所花费的劳动还多一些。或者说,在一个需要花费十年时间的劳动去学习的行业干上一个小时,要比在一件普通容易的工作之中干上一个月还要辛苦。但是不容易寻找到一种准确的尺码来衡量其困难或者独创。
在两种不相同劳动产品的相互交换中,常常双方都要打一些折扣。即使这种调整并不是通过什么准确的尺度,而是经过市场上的讨价还价以及协商。根据这种即使不准确但大致上的平等,却足够维持日常生活中的商业来往了。
此外,每种商品在绝大多数场合是经过和其他商品相交换而与之比较的,而不是和劳动比较。所以估价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更多的是用另外某些商品的数量,而不是一个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大多数人也都仅仅懂得一定量的某一商品意味着什么,但是并不懂得一定量的劳动意味着什么。由于一个是普通而可触碰的实物,一个是抽象的含义,即使这个概念被人们充分地理解,但总是并不那么自然而明显。
不过当以物易物废止了,货币成为商业共同的媒介时,特定商品就更加频繁地和货币交换,而不是和任何其他商品交换了。屠夫极少再携带牛肉或者羊肉到面包师或者酿酒师家中去换取面包或者啤酒了。反之他把牛肉或者羊肉带到市场上去,在那儿他用它们换取货币,而后用那些货币去换取面包以及啤酒。他用牛肉或者羊肉交换的货币的数量也控制着他能够购买的面包以及啤酒的数量。所以对于他来说,用他即刻可以交换到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所花费的货币的数量来估价牛羊肉的价值要比用面包以及啤酒,即要比他必须通过另一商品作为中介而换取的商品来估计牛羊肉的价值要更自然以及更一目了然。他说他的肉值3便士或者4便士1磅,要比说价值三四磅面包或者三四夸特淡啤酒方便得多。所以也就产生了这样的一种现象,那就是物品的交换价值,更多的是用货币的数量来估计价格,而并不是用它所能交换的劳动量或者任何其他商品量来估计价格。
就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黄金白银的价值是浮动的,有的时候便宜一些,有的时候贵一些,有的时候较为容易购买到,有的时候较为难购买到。一定数量的黄金白银可以购买或者支配的劳动量,或者它所能交换的其他的货物的数量则总是取决于进行交换的时候的矿山产量的多寡。16世纪美洲发掘了丰富的金矿,让欧洲的金银价值要比先前降低了约1/3。因为把这些金属从矿山运送到市场所需要的劳动少一些,每当它们被送到市场上的时候,其所能购买或者支配的劳动量也就较少一些了。
金银价值上的这一场革命即使或许是最大的,但绝对并不是历史中唯一的一次。不过作为一个衡量尺度,比如一步的长度、双臂伸开的时候的宽度或者一手所握物品的重量,它们的数量也是一直在浮动的,它们不会作为其他事物的一个准确的尺度,所以一件商品假如其自身的价值总是处于变动之中,自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其他的商品价值的准确尺度。而相同量的劳动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地方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具有相同价值的。在正常的健康、体力以及精神状态下,在技能以及娴熟程度发挥正常的条件之下,一个劳动者总是要付出自己相同分量的舒适、自由以及快乐。所以无论作为回报他所得到的货物的量是多少,它需要总是和他所付出的价值相同。自然,它能够购买的这些货物有的时候会多一些,有的时候会少一些,但这是因为这些货物的价值在变化,而不是购买货物的劳动价值在变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总是难以获得的东西昂贵,或者需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才可以获得的东西昂贵,易于获得或者只需花费极少劳动就可以获得的东西便宜。因此只有其价值从不变动的劳动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一切商品的价值可以据之估价以及可以与之比较的最终的真正的标准,才是商品的真正价格,货币仅仅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但是,即使等量的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直具有同等的价值,对于他们的雇主来说,等量的劳动有的时候价值显得大一些,有的时候却显得小一些。他在购买这些劳动的时候有的时候花费的物品要多一些,有的时候要少一些。对于他来说劳动的价格好像也和其他商品一样是变化的,有的时候显得昂贵,有的时候显得便宜。事实上,是货物有时便宜有时昂贵。
因此在这个通俗的意义之上,劳动就像商品一样可以说也有一个真实价格以及一个名义价格。它的真实价格存在于为了报酬劳动所给予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便利品的数量之中。其名义的价格则存在于所给予的货币量当中。所以劳动者是富裕还是贫穷,是获得了优厚的报酬还是微薄的回报,和其劳动的真实价格成比例,而不是和其名义价格成比例。
商品以及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推测问题,有的时候可以包含有相当大的实际用处。同一真实价格总是拥有同一价值,不过由于金银价值的变化,同一名义价格有的时候却具有极其不同的价值。所以当一份地产在出售的时候保留有永久租佃的权利,假如他打算让这个租金一直具有相同的价值,则对于保留这一权利的家庭来说,租金不表示为一定数额的钱币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了。
由于在这种场合下,钱币的价值可能受到两种不相同的变动的影响:一种是来自于不同的时期同一硬币单位内所含的金银量不同;另外一种是来源于不同的时期同等量的金银价值的不同。
各个国家君主以及一切国家总是觉得减少硬币中的含金量对于他们有一种暂时的利益,却极少想到增加硬币的含金量。所以,我相信各国硬币当中的含金量几乎是一直在减少,从未增加。所以这种变动几乎总是促进货币的租金贬值。
美洲金矿的发掘降低了欧洲黄金以及白银的价值。这种下跌,普遍认为会一直持续下去,并且还会持续非常长一段时间。对此我虽拿不出任何证据,却可以理解。
依据这种假设,就算地租规定了不凭借某一数量某一单位的货币(比如多少镑)支付,而凭借多少盎司的纯银或者某一标准的白银支付。这一种变动只会减少租金的价值,而不会提高它的价值。
谷物的地租,就算在硬币单位并没有发生变化的地方,其价值也远远高于货币的地租。伊丽莎白18年立法。规定所有学院地租的1/3作为谷物地租,或者以实物交付,或者根据附近公共集市当时的价格交付。谷物地租原来仅占1/3,但是由其所征收的货币,依据布莱克斯顿博士的统计,现在已将近其他2/3地租的两倍了。
依据这个计算,学院之前的货币地租几乎已经降低到其古代价值的1/4,或者说它们现今所值不超过之前的谷物价值的1/4。不过自菲力普王以及玛丽女王迄今,英国货币的单位差不多并没有什么变化,相同数量的英镑、先令以及便士所含纯银量差不多未变,所以,学院的货币地租价值的下降完全来自于白银价值的下降。
在白银价值下降到同一面额的货币所包含的白银的减少数量时,货币地租的损失就更大了。在苏格兰,货币的含银量历经了比英国大得多的变更,而法国货币的含银量的变化又比苏格兰还要大,以至于有一些古代的地租先前是具有相当可观的价值的,现在它的价值已经降至等于零的地步。
在远古时代,以等量的劳动购买等量的食物——劳动者维持生计的必需品——要比购买等量的金银或者其他商品更为接近。所以,在远古时代等量的谷物常常可具有相同的真实价值,或者说,它使其所有者能够购买或者支配几近同量的其他人的劳动。在这点之上同量的谷物几近要比同量的所有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者支配等量劳动,就算同量的谷物的真实价值也不是肯定不变。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换句话说,劳动的真实价格正如随后我要尽力说明的,在不一样的场合是非常不同的。
在一个走向富裕的社会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要比在一个止步不前的社会里丰富,而处在一个停滞的社会里又要比在一个后退的社会里丰富。但是,任何其他商品在所有特定的时间里能够购买的或大或小的劳动量是和它在那时所能购买的生活必需品成正比的。所以谷物地租仅仅能适应购买一定量谷物的劳动量的变更。而用任何其他商品支付的地租则不仅仅可以适应能购买所有定量谷物的劳动量的变更,并且还能够适应一定量的商品能够购买谷物的变更。
但是,根据对于谷物地租的真实价值变更的观察,即使就一个世纪到一个世纪来说要比货币地租的真实价值的变更少得多。不过就一年到一另年来说,却要比货币地租的真实价值的变更要多得多。但劳动的货币价值,就像我将在后面的段落里所要讲明的,并不随着谷物的货币价格逐年波动。这一点各个地方都是一样,它好像总是不和生活必需品的暂时或者偶然的价格相适应,而是和其平均或者普通价格相适应。谷物的这个平均或者普通价格,这一点我之后还将阐述,又是因白银的价格,由矿山能为市场提供的白银数量,生产白银所需要的劳动量,还有从矿山把一定量的白银运送到市场所必须消费的谷物来调节的。
而白银的价值从一个世纪再到另一个世纪来说,有的时候即使变动非常大,就一年又一年来说,却变更极少。常常是一连五十年或者一个世纪价格都没有什么变动或者几乎相同。因此劳动的平均或者普通货币价格也可持续保持非常长一段的时间不变,只要社会的其他方面不变或者变动不大的话。但是谷物的暂时以及偶然价格却常常可以是今年要比去年翻一倍。比如说,由1夸特25先令上扬到50先令。当谷物50先令1夸特的时候,不仅仅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并且谷物地租的真实价值都将会比谷物为25先令的时候要增长一倍。或者说,它将能够获得两倍的劳动量或者两倍的绝大多数其他货物。而劳动的货币价格还有大多数的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则将会在这所有波动过程当中保持原样不变。所以,能够明显看出劳动是唯一通用的也是唯一准确的价值尺度。或者说是我们能够在一切的时代以及一切地方用来比较不同货物价值的唯一标准。
我们无法用一百年前不同货物所换取的白银数目来估价一百年后这一货物的真实价值。这一观点是我们已经承认了的。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也无法用它们所能交换的谷物量来估价它们的真实价值。而用劳动量我们则可以准确地估价其真实价值,无论是一年一年来说,还是一百年一百年来说。单就一百年一百年来说,谷物是一个比白银更好的尺度。由于同等数量的谷物能够换取同等数量或者几乎同等数量的劳动。相反,就一年一年来说,白银则是一个比谷物要好的尺度,由于同等数量的白银能够换取同等或几乎同等量的劳动。
在确保长久性地租,或者订立极长时期土地租借的事宜中区别真实价格以及名义价格可能会有一些用处。不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通及平常的买卖中,它反而没有什么用处。
在同样的时间以及同一地点所有货物的真实价格以及名义价格都是绝对相称的。比如说在伦敦市场上你出售一件物品所得到的货币较多,你就能够在那时以及当地购买或者支配较多的劳动力。你得到的货币较少,你所能购买或者支配的劳动力就比较少。所以,在同一时间以及同一地点,货币是所有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标准尺度。并且也只有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才是标准的尺度。
而在距离非常远的地方,在商品的真正价格和货币价格之间就没有固定的比例了。将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的商人所考虑的仅仅是货物的货币价值,或者说是他在收购这些货物的时候所耗费的白银量还有需要有多少白银他才可能出售。在中国的广州,半盎司的白银所能够换取的劳动量以及生活必需品还有生活上的便利品要比在伦敦半盎司的白银所能够换取的多得多。如此一来,一件在广州用半盎司白银出售的商品对于拥有它的人来说要比一件在伦敦用1盎司白银出售的商品更加可贵、更加重要。但是,假如一个伦敦商人在广州用半盎司白银买进某一物品,而后在伦敦用1盎司白银卖出,那么通过这次买卖他就得到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好像伦敦1盎司的白银和广州1盎司的白银的价值完全相同一样。至于在广州半盎司白银要比在伦敦1盎司白银让他能换取更多的劳动量以及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这个时候对于他也就完完全全不重要了。由于在伦敦1盎司白银总是能够给他提供在广州半盎司白银所提供的所有的两倍,而这恰好是他所希求的。
货物的名义价格或者货币价格最终决定了所有买卖行为的精明和失算,这也就调整着几乎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价格的全部交易,所以人们多关注于商品的名义或者货币价格,而不大注意其真实价格,也就不奇怪了。
不过在我的这本书中,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时候以及不同地点不同的真实价值,或者说把某一特定商品在不同的场合为其拥有者所带来的支配其他人劳动量的不同权力加以对比,则有的时候可能是有用的。假如是这样的话,我们要的就并不是出售某一特定商品所能够获得的不同数量的白银,而是一些不同数量的白银所可以购买的劳动量。在相隔非常久的时间里以及相距非常远的地方,那时的劳动价格是多少却难以准确知道。至于谷物的价格,在有的地方常常还有所记载,所以通常也就更被一些历史学家以及其他学者所关注。对于此,我们也应当心满意足了。就算它不总是和那时的劳动价格完全适应,却是我们常常所能获得的最接近的一个价格。
以下我就做几个这种比较。
伴随着工业的发展,商业国家发现用不同金属铸造的货币利于流通。金币用以支付较为大的款项,白银用于中等价值的交易,铜或者其他一些更加便宜的金属则用于更小的买卖。但是,人们总是在这三种金属之中认定某一种要比其他两种更具价值尺度,而这个金属常常又总是最先被用作商业交易的媒介。每当人们没有别的货币的时候,他们就需要这样做。不过一经采用作为它们的本位之后,就算需要已经不同了,他们也必须继续推行走下去。
听说,罗马人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的5年都仅有铜币。第一次普尼克战争的时候他们才开始铸造银币。所以,铜币就一直都是该共和国价值的尺度。在罗马,任何账目以及人和财产的价值都是用铜币阿斯或者塞斯特斯记录的。阿斯是铜币的名称,塞斯特斯则表达了两阿斯半。即使塞斯特斯原本是一个银币,它的价值却是用铜来计算的。所以在罗马一个非常有钱的人常常被称作是一个有非常多铜的人。
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北方国家貌似在他们定居后开始采用的也是银币,以至其后的许多年代都并没有金币或者铜币。在撒克逊的时候英国就拥有了银币,并且直至爱德华三世都还并没有铸造金币,一直到不列颠詹姆斯一世也依然没有铜币。所以,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英国还有欧洲所有其他现代国家当中,所有账目货物以及财产通常也都是用白银计算。每当我们要表达一个人财产的时候,我们极少说他有多少基尼(旧时英国金币),而是说拥有多少镑(银币)。所以,我相信各个国家的法定的支付货币最开始都只可能是被特殊地当做价值标准或者尺度的那种金属所铸造的货币。
在英国,黄金铸币非常长一段时候都没有被认定是法定货币。金币以及银币价值间的比例也没被法律或者公告所固定,而任由市场决定。假如一个债务人用金币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就要按照他们双方协定的金价来计算。铜币在今天已经不再是法定货币,只用以兑换比银币更小的零钱。在这种情况之下,被确定为标准的金属和非标准的金属之间的不同就不单纯是名义上的不同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不同的金属硬币的使用越来越熟悉,对于它们各自价值之间的比例也更为了解。我知道,这个时候大多数国家发现确定一个比例,经过法律加以宣布要较为方便有利。譬如,规定怎样重量以及什么样的纯度的基尼应该兑换21先令,并且是支付相同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一个稳固比例一直存在的有效期内,作为价值标准的金属以及非标准金属之间的比例就变得仅仅是一种名义上的区分了。
但是,只要这种固定比例发生任何变动,这个区别就会变成或者最起码看来又会成为区别于名义上的了。比如,一个基尼的固定价值下跌到20先令,或者涨至22先令,但所有账目及债务几乎都是用银币计算的,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都能够像从前一样以相同数额的银币偿还。但假如以金币偿还,数额就会不相同了。前者要求的数字非常小,后者要求的数目就非常多。银价的变化看来要比金价小一些。银子看来能够用作衡量黄金的价值,黄金反而无法用作度量银子的价值。黄金的价值好像取决于它所能够兑换的银子的数量,但银子的价值则不会取决于它所能够兑换的金子的数量。这种差异都是由于习惯用银币而不用金币来计算账目以及表示大小数额的后果。德拉蒙先生一张25基尼或者50基尼的借据在经历了上述波动之后,依然可以像从前一样偿还25基尼或者50基尼。换言之,经历这种波动后仍然可像从前一样用同等数额的金币偿还。但用银币,数目就不同了。在支付这样一张票据的时候,黄金的价值将表现得比银子更加稳定。黄金这个时候似乎是在用以衡量银价,但白银无法用来衡量金价。假如一切账目期票及其他金钱债务都习惯用这种方式计算,那么黄金,而不是白银,就会被当做是价值标准或者价值尺度的特定金属。
事实上,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价值之间任何固定的比例在能够维持不变的时间内,一直是最昂贵的金属的价值调节着并规定着其他所有铸币的价值。比如12铜便士包含半磅(16盎司为l磅)铜,这里并不是指质量最好的铜,它们在并没有铸成硬币的时候,就是不值7便士的银币的。不过因为法律规定12便士兑换l先令,所以在市场上它们也就被定值l先令,同时可以随时换成l先令了。就算在不列颠最近一次金币改革之前,最起码在伦敦以及其附近流通的那部分黄金(金币)一般都没有下降到它的标准量之下,而大多数银币却都下降到其标准以下了。但是磨损了的21先令被认定为等于l基尼,而后者就算也磨损了,也远远不会等值。最新的法令,要求让金币的重量尽量接近其标准重量,同时发布命令要求政府机构只可以按照重量收受金币。只要可以执行这个命令,也可以保持金币的重量。但是银币却像金币改革之前一样,继续处在磨损以及降低的状态。在市场上这样一个磨损的21先令的银币仍旧被认作相当于一个优质金币——基尼。
非常明显,那次金币的改革提高了可以和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在英国的铸币厂1磅重的黄金应当铸成44个半基尼;用于对先令交换1基尼计算,44个半基尼相当于46镑14先令6便士。所以1盎司的这种金币相当于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英国不收取铸币税,所以任何人将1磅重或者1盎司标准金块送到铸币厂,能够不折不扣地换取1磅重或者1盎司重的金币。因此3镑17先令以及10 1/2便士就是英国铸币厂的金价,也就是一块标准金锭在铸币厂能够换回的金币的数目。
在金币改革之前,市场上标准金锭的价格很多年都是在每盎司3镑18先令之上,有的时候甚而是3镑19先令,并且常常还涨到4镑。那个数字磨损了的金币非常可能其含金量不到1盎司标准的黄金。金币改革之后,一块标准金锭的市场价格1盎司极少超过3镑17先令7便士。
在金币改革之前,市场价格老是多少要高于铸币厂的价格。不过自从改革之后,市场价格则总是低于铸币厂的价格。但是不论是以金币或者银币支付,市场价格都保证不变。所以,那次的金币改革不仅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并且提高了金块以及所有其他与之对应的银币价值。但是由于其他大多数商品的价格要受许多别的因素的影响,所以不论是金币或者银币在和它们的比值中的升值都可能并不那么明显或者容易觉察。
英国的铸币厂1磅重的标准锭制作成银币62先令,含银量一样为1磅标准银。所以,1盎司5先令2便士就是英国铸币厂的银价。换言之,1标准银锭在铸币厂能够换回这个数目的银币。就在金币改革之前,标准银锭的市场价格在不同的场所是1盎司合5先令4便士、5先令5便士、5先令6便士以及5先令7便士,甚至常常还可换到5先令8便士。但是5先令7便士好像是最常见的价格。金币改革之后标准银锭的市场价格有的时候降到了1盎司折合5先令3便士,5先令4便士以及5先令5便士,极少超过5先令5便士的。就算银锭的市场价格从金币改革之后大大地降低了,但是它未下降到铸币厂的价格。
单就英国铸币用的不同金属之间的比例来看,铜的定价是远远超越了它的真实价值的,但银的定价却又有一些偏低。在欧洲市场,就法国的铸币来说,1盎司纯金大概可换取14盎司纯银,就英国铸币来讲,1盎司纯金可换取大约15盎司纯银,即依照欧洲普通的估价,能够多换取一些白银。但是因为铜锭的价格就算是在英国也并没有提高到英国铸币铜那样高,所以银锭的价格并没有因为英国对于铸币银的比率低而降低。银锭依然保持着对黄金的合适比例。基于相同的理由,铜锭也保证着对于白银的合适比例。
就在威廉三世银币改革之后,银锭的价格依然多少有点儿高过铸币厂价格。洛克先生将这个高价归咎于政府仅仅允许银锭出口,而禁止银币出口。他说因为允许银锭出口导致对于银锭的需求多于对银币的需求。但是需要银币在国内进行普通购买以及出售活动的人数肯定要大大地多于需要银锭出口或者做其他用途的人数。现在一样允许金锭出口,禁止金币出口,但是金锭的价格却低于铸币厂价。不过,英国那时铸币的银子就像现在一样,和金子的比价是制定得低了一些的。并且金币(那时并没有打算对它进行什么改革)像现在一样调整着整个硬币的真正价值。既然那时的银币改革并未使银锭的价格下降到铸币厂价,现今类似的改革非常可能也无法做到这一点。
假如银币能恢复到像金币一样接近于它的标准重量,那么依照现在的比价1基尼就可以兑换到比购买银锭要多一些的银币。假如银币含有足够的白银,则先把银币熔化成银锭,然后用银锭换为金币,再把这些金币换为银币去熔化,便有利可图。看来对于目前的比价进行某些调整是防止这种不妥的唯一途径。
就铸币当中的金银之间适当的比值来说,假如把现今低于这一比值的银价定得更高一点儿,假如规定银子只能用以兑换基尼,而无法用作法定货币,就好像铜并不是法定货币,而只能用以兑换先令那样,那么这种不便也许就会少一些。假如这样的话,所有债权人绝对于不会因铸银的定价而受到损害,就像现在并没有什么债权人因为铜的定价高而吃亏。仅仅有银行家会因为这一规定而遭受损失。每当银行发生挤兑时,他们有时竭力用最小的6便士银币来支付以赢得的时候;有了这一个规定,他们就不能够再使用这种不名誉的方法来逃避即时兑付了。后来他们就只好常常在金库中存放比现在更多的现金,毫无疑问,这对于他们将是一个非常大的不便,但是对于债权人却是一个非常大的保障。
3镑17先令10便士(黄金在铸币厂价格),就算在现在成色好的金币当中,也绝对没有含有1盎司以上的标准金,所以人们能够认为不应该购买更多的标准金锭。但是金币远远要比金锭方便,并且尽管在英国铸币是免费的,金锭送到铸币厂却不可以马上换成金币。金锭持有人需要等几个星期才可以拿到金币。铸币厂铸币的耽误无异于收了小额的税收,这样也就让金币比相同数量的金锭更有价值。
假如英国铸币银和黄金的比率定得恰当,就算对于银币不进行什么改革,银锭的价格也可以降至铸币厂价以下。现今就算磨损了的银币的价值也是因它所能交换的优质金币的价值来支配。
假如能对铸造金银币征收小额税收,或者更能使金银币优越于相同数量的金银锭。这样的话,铸造硬币就可以依据税额的大小适当提高铸币金属的价格。将金属制成流行样子的盘子能够根据式样的价格提高盘子的价值,这就是这个道理。铸币价格高过金属锭不仅仅可以防止熔解铸币来谋取利润,还可以打击铸币出口。即使国家因为某种紧急的需要,必须出口铸币,其大多数也会自动流回。由于在国外它只可以以其重量来出售,而在国内其购买力都高过其重量。如此一来,将它们重新带回国内就变成有利可图。法国对铸币就征收8%左右的铸币税。听说法国硬币只要输出,都会自动回到本国。
金锭以及银锭的市场价格依旧出现一些波动,其因素和其他的商品市场价格的浮动相同。这些金属在海运以及陆运中常由于各种意外事件而造成损失,在器物的包金、镀金,镶边以及装饰中又不间断地要浪费一些金银,金银币自身的磨损以及金银餐具的磨损,这些都要求所有本国不具备金银矿的国家不断地进口金银来弥补这些损耗以及损失。自然,我们也相信金银进口商像其他商人一样可以尽其所能,依据他们对于需求的判断进口金银来满足急需。
但是,就算做了各种努力,他们仍然有的时候会进口多了,有的时候又进口少了。每当他们进口的金银多于所需的时候,为避免引起重新出口的风险以及麻烦,他们宁愿以多少低于一般价或者平均价的价格卖出一部分。另外一方面,每当他们进口少于所需的时候,他们就能够获得高于平均价的利润。但是在所有这些偶尔波动的情况下,假如金锭以及银锭的市场价格仍旧会在几年内保持平稳以及一贯,或者多少略高于铸币厂价,或者多少略低于铸币的厂价,则我们能够肯定地说这种稳定或者一贯、或者略高或者略低于铸币厂价是由铸币自身中一些因素造成的。它们在那时使得一定数目的铸币的分量具有或者高于或者低于它们应当含有的金属的准确重量的价值。但这个后果的一贯性以及稳定性自然需要一个相应的一贯性以及稳定性的原因来做条件。
所有特定国家的货币在所有特定的时间以及地点是否成为一个价值的准确标尺,要看流通的铸币能否准确地表示其标准,或者说它们的含纯金量或含纯银量能否准确地等于它们所应当有的重量。比如,在英国假如44个半基尼所包含的标准黄金是1磅,或者11盎司优质金以及1盎司合金,则英国的这种金币就和它本身所标志的那样,能够在任何特定的时候以及特定地点作为所有商品的真正价值的准确尺度。
不过,假如由于磨损,44个半基尼常常所包含的标准黄金不足l磅,并且这种损耗之中有的硬币磨损严重,有些磨损得较轻。那么,这一价值尺度就变得不够准确了,就像其他各种度量衡所暴露出来的某些不确切性那样。
因为度量衡完全符合标准的极少,商人们在调节自己商品价格的时候并不是依照那些度量衡标准,而是竭尽所能,依据自己的经验寻找一个依照平均水平的真实标准来进行调节。因为铸币中存在相似的紊乱,商品价格一样也并不是按硬币中所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者纯银量,而是依据经验发现的货币所实际含有的纯金量或者纯银量的平均值来进行调节的。
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商品货币价格,我常常是指商品出售的时候所得的纯金量或者纯银量,和硬币的名称无关。比如,爱德华一世时代的6先令8便士和今天1镑的货币价值相同,根据我们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它们所包含的纯银量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