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四)
[疏]注“夏之”至“天汉”。○正义曰:星孛文在冬,下经、传皆无其月。但冬以十月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处於东方之时,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与日俱没,大辰见於西方也。天汉在箕、斗之间,於是时天汉西南东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见在天汉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东指光芒,历辰星而东及天汉也。
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申须,鲁大夫。○彗,似锐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正义曰:彗,扫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尘彗星象之故,所以除旧布新也。言此星见,必有除旧之事。
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出,乃布散为灾。○向,许亮反,又作乡。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见
。前年火出时。○见,贤遍反,下及注并同。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随火没也。
[疏]“今兹”至“而伏”。○正义曰:梓慎云: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当时火出之时,而彗星已见,是随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渐益长,未即消灭,必当火入之时,与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别句。孙毓云:“贾氏旧文无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历二年。其与不然乎?言必然也。○与,如字,又音预。火出,於夏为三月,谓昏见。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正义曰:斗柄所指,一岁十二月,分为四时。夏以建寅为正,则斗柄东指为春,南指为夏,是为得天四时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则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大辰,大火。宋分野。○虚,起居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宋大辰之虚”。○正义曰:虚者,旧居之处也。陈为大皞之虚,郑为祝融之虚,卫为颛顼之虚,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谓之虚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谓之虚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为大火之次,是宋之区域,故谓宋为大辰之虚,犹谓晋地为参虚。
陈,大皞之虚也,大皞居陈,木火所自出。郑,祝融之虚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天汉,水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卫,今濮阳县,昔帝颛顼居之,其城内有颛顼冢。○濮音卜。其星为大水,卫星营室,营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正义曰:兽曰牝、牡,牡是雄也。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为壬妃,是水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胜火”。○正义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为火,壬子为水。水火合而相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水从火,或火从水。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当有火灾
。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内,先言彊。若火入而伏,则连秋至春历大yin,水用事。虽同其欲,水当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於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正义曰:瓘是玉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玉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礼·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考工记·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以为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注“穆王曾孙”。○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入道。○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
[疏]注“隧出入道”。○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