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 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八)

[疏]“庆奊为上献”。○正义曰:祭祀之礼,主人先献。下文“庆舍死,公惧,而归”,则於时公亲在矣。又此祭,庆舍莅事,公与庆舍不为上献,而奊为上献者,庆舍使为之,不可以礼责也。奊即绳也,为下杀庆绳张本。

卢蒲癸、王何执寝戈,庆氏以其甲环公宫。庙在宫内。○环,如字,徐音患。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优俳。○优,於求反。俳,皮皆反。

[疏]注“优俳”。○正义曰:优者,戏名也。《晋语》有优施,《史记·滑稽传》有优孟、优旃,皆善为优戏,而以优著名

。史游《急就篇》云:“倡、优、俳,笑。”是优、俳一物而二名也。今之散乐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是也。宋大尉袁淑取古之文章令人笑者,次而题之,名曰《俳谐集》。

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束,绊之也。○绊音半。

[疏]“庆氏之马善惊”。○正义曰:善惊谓数惊,古人有此语。今人谓数惊为好惊,好亦善之意也。

而饮酒,且观优,至於鱼里。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

[疏]注“鱼里”至“观之”正义曰:杜以优在鱼里,士往观之。刘炫以为国人从旁为优引行以至鱼里,以规杜氏。但传文不显,古事难知,刘辄以为规,一何烦碎!

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栾,子雅。高,子尾。陈,陈须无。鲍,鲍国。○介音界。子尾抽桷,击扉三,桷,椽也。扉,门阖也。以桷击扉为期。○桷音角。扉音非,门扇也。椽,直专反。阖,户榼反。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左肩。犹援庙桷,动於甍,甍,屋栋。○刺,七亦反。援音爰。甍,亡耕反,《字林》亡成反。

[疏]注“甍”至“栋”。○正义曰:先儒相传为然也。张衡《西京赋》曰:“甍宇齐平。”言诸屋栋檐高下等也。《说文》云:“甍,栋梁也。”是又名为梁。此是屋上之长材,椽所以冯依者也,今俗谓之屋脊。

以俎、壶投,杀人而后死。言其多力。遂杀庆绳、麻婴。庆绳,庆奊。公惧,鲍国曰:“群臣为君故也。”言欲尊公室,非为乱。○为君,于伪反,下为之诵同。陈须无以公归,税服而如内宫。言公惧於外难。○税,吐活反,一音如字。

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陈、鲍在公所故。弗克。反,陈于岳,岳,里名。○陈,直觐反。岳,五角反。请战,弗许,遂来奔。献车於季武子,美泽可以鉴。光鉴形也。○鉴,古暂反。展庄叔见之,鲁大夫。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礼,食有祭,示有所先也。汜祭,远散所祭,不共。○瘁,在醉反,本或作萃,同。食庆,音嗣。汜,芳剑反。

[疏]注“礼食”至“不共”。○正义曰:礼法,食必先祭,祭古之先,食以示有所先也。《公食大夫礼》云:“宾升席,坐,取韭菹以偏擩于醢上豆之间祭

。”又言祭,“鉶羹於上鉶之间祭,饮酒於上豆之间”,是祭食之礼,各有其处。《论语》云:“汎爱众。”汎是宽博之语,故知“汎祭”为远散所祭,言其不共也。

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工,乐师。《茅鸱》,逸《诗》。刺不敬。○说音悦。茅,亡交反。鸱,尺之反。刺,七赐反。亦不知。既而齐人来让,让鲁受庆封。奔吴。吴句馀予之朱方,句馀,吴子夷末也。朱方,吴邑。○句,古侯反,下句渎同。

[疏]注“句馀”至“吴邑”。○正义曰:此时吴君是馀祭也。明年馀祭死,乃夷末代立。昭十五年,吴子夷末卒,是也。服虔以句馀为馀祭。杜以为夷末者,以庆封此年之末,始来奔鲁,齐人来让,方更奔吴,明年五月,而阍弑馀祭,计其间未得赐庆封以邑,故以句馀为夷末也。

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歼,尽也。旃,之也。为昭四年杀庆封传。○歼,子潜反。

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嫌时巳闻丧当书,故发例。

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在襄二十一年。○丧,息浪反。故鉏,仕居反,公子鉏也;本或作故公鉏者,非。渎音豆。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反,还也。与晏子邶殿,其鄙六十,邶殿,齐别都。以鸴殿边鄙六十邑与晏婴。○邶,蒲对反。殿多荐反,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注“六十邑”。○正义曰:传直言六十,杜知六十邑者,下云“与北郭佐邑六十”,则此亦是六十邑也。

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独弗欲?”对曰:“庆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无日矣。在外不得宰吾一邑。不受邶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迁,移也。○恶,乌路反。且夫,音扶。幅音福。

[疏]“外不得宰”。○正义曰:外犹以外。宰犹益也。以邶殿为外也。言吾先有邑,更不得益邶殿耳。

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言厚利皆人之所欲,唯正德可以为之幅。

[疏]“夫民”至“幅之”

。○正义曰:人皆欲生计重厚而多财用,利益心既无厌,於是乎用正德以幅之。言用正德以为边幅,使有度也。

使无黜嫚,黜,犹放也。○黜,敕律反。嫚,徐音慢。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与子雅邑,辞多受少。与子尾邑,受而稍致之。致还公。公以为忠,故有宠。释卢蒲嫳于北竟。释,放也。竟音境。求崔杼之尸,将戮之,不得。叔孙穆子曰:“必得之。武王有乱臣十人,乱,治也。○治,直吏反。

[疏]“武王有乱臣十人”。○正义曰:《尚书·泰誓》文也。乱,治也。以武王自言我有治理政事者十人,郑玄《论语》注云:“十人谓文母、周公、大公、召公、毕公、荣公、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

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葬必须十人,崔氏不能令十人同心,故必得。○令,力呈反。

[疏]“不十人不足以葬”。正义曰:案武王有乱臣十人,而得天下,崔子若有十人,唯得葬者,武王圣人,十人皆大德,故有天下。崔子是罪人,又有十人,是凡人,故唯可以葬也。所引武王十人者,唯取同心之义。

既,崔氏之臣曰:“与我其拱璧,崔氏大璧。○拱,居勇反,徐音恭。

[疏]“与我其拱璧”。○正义曰:其者,其崔杼也,故云崔氏大璧。拱,谓合两手也。此璧两手拱抱之,故为大璧。

吾献其柩。”於是得之。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寝。更殡之於路寝也。十二月戊戌朔,乙亥误。○柩,其救反。以其棺尸崔杼於市,崔氏弑庄公,又葬不如礼,故以庄公棺著崔杼尸边,以章其罪。○著,丁略反。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也。”始求崔杼之尸不得,故传云:国人皆知之。

[疏]注“始求”至“知之”。○正义曰:“始求崔杼尸不得”,嫌以他尸代之。传言“国人犹知之,皆曰崔子”,言犹尚识其形,知是真崔子也。

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巳在楚。○为,于伪反。过,古禾反。伯有迋劳於黄崖,不敬。荧阳宛陵县西有黄水,西南至新郑城西入洧。○劳,力报反。崖,本又作涯,鱼佳反。穆叔曰:“伯有无戾於郑,郑必有大咎

。伯有不受戮,必还为郑国害。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言无以承先祖,守其家。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何,言薄土。○济,子礼反。行潦之蘋藻,言贱菜。○潦音老。蘋音频。藻音早。寘诸宗室,荐宗庙。○寘,之豉反。季兰尸之,敬也。言取蘋藻之菜於阿泽之中,使服兰之女而为之主,神犹享之,以其敬也。

[疏]“济泽”至“敬也”。○正义曰:此意取《采蘋》之诗也。《诗》云:“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彼《诗》采蘋於涧,采藻於潦,此并言“行潦之蘋藻”,又别言“济泽之阿”者,以其亦是出菜之处,故先言之也。独言济者,以济在鲁国,故穆叔独举所见而言也。女将行嫁,就宗子之家,教之以四德。三月教成,设祭於宗子之庙。此诗述教成之祭寘诸宗室,谓荐於宗子之家庙也。《诗》言季女,而此言季兰,谓季女服兰草也。案宣三年传曰:“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女之服兰也。

敬可弃乎?”为三十年郑杀良霄传。及汉,楚康王卒。公欲反,叔仲昭伯曰:“我楚国之为,岂为一人?行也!”昭伯,叔仲带。○为,于伪反,下除“而为之备”一字并反。子服惠伯曰:“君子有远虑,小人从迩。迩,近也。饥寒之不恤,谁遑其后?遑,暇也。不如姑归也。”叔孙穆子曰:“叔仲子专之矣,言足专任。子服子,始学者也。”言未识远。荣成伯曰:“远图者,忠也。”成伯,荣驾鹅。○驾音加。鹅,五河反。公遂行。从昭伯谋。宋向戌曰:“我一人之为,非为楚也。饥寒之不恤,谁能恤楚?姑归而息民,待其立君而为之备。”宋公遂反。

[疏]“向戌”至“楚也”。○正义曰:鲁、宋俱是朝楚,向戌与叔仲昭伯言不同者,二者并为楚是大国,故朝其君,昭伯欲令公行,故以国大劝公,言大国可畏也。向戌欲令公还,故以君身规公,言君死宜反也。意异,故言异耳。

楚屈建卒。赵文子丧之如同盟,礼也。宋盟有衷甲之隙,不以此废好,故曰礼。○丧如字,又息浪反。隙,去逆反,本或作郤。好,呼报反。

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徵过也。徵,审也。此缓告非有事宜,直臣子怠慢,故以此发例。○徵,张陵反,本或作惩,误。

[疏]注“徵审”至“发例”。○正义曰:昭三十年传云:“非公,且徵过。”杜云:“徵,明也。”则此徵之训亦为明,明审此缓告者,非有事,故宜缓,直是臣子怠慢耳。杜序以“故书”为新意,故於此发新例,以明诸无事故而缓来告者,皆是讥其怠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