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 三十七|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五)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

。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注“衅动”至“从也”。○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

。”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正义曰:《释例·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