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 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四)

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二子,王卿士。○舆,本又作与,音同。王右伯舆。右,助也。○右,音又,注同。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欲奔晋。杀史狡以说焉。说王叔也。○狡,古卯反。说音悦,注同,又如字。不入,遂处之。处叔河上。晋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与伯舆讼焉。争曲直。王叔之宰宰,家臣。与伯舆之大夫瑕禽,瑕禽,伯舆属大夫。坐狱於王庭,狱,讼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故使宰与属大夫对争曲直。士匄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难为上矣。”筚门,柴门。闺窦,小户,穿壁为户,上锐下方,状如圭也。言伯舆微贱之家。○筚音必。闺音圭,本亦作“圭”。窦音豆。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平王徙时,大臣从者有七姓。伯舆之祖,皆在其中,主为王备牺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与之盟,使世守其职。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从,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骍,息营反,《字林》许营反。旄音毛。为,于伪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鸡”。○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牧人》“阳祀用骍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骍。”《尚书·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诸言骍,皆是赤牛,则知此骍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厎乎?且王何赖焉?言我若贫贱,何能来东,使王恃其用而与之盟邪?底,至也。○底音旨

。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随财制政。而刑放於宠。宠臣专刑,不任法。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正义曰:《周礼·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

。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

。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於《礼》也。《膏肓》何休以为《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以为与“舍中军”义同。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说者‘尊公室’,失《左氏》意远矣。”义符杜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