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薯是本土植物吗
甘薯,古作“甘藷”,最早记载于我国东汉杨孚《异物志》及稍晚的晋代嵇含《南方草木状》,其后在《齐民要术》、《群芳谱》、《本草纲目》等古籍中均有所记载。.清代陈世元《金薯传习录》载,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五月,福建商人陈振龙在菲律宾群岛的吕宋岛,购得薯“藤数尺,并得刈植、藏种法归,私治畦于纱帽池舍傍隙地。依法栽植,滋息蕃衍,其传遂广”。长期以来,农史界均认为中国甘薯原产美洲,传人福建,以此为最明确最具体的记载。
古籍中的“甘薯”是“薯蓣之类”,还是今日之旋花科的甘薯,农史界乃至学术界意见不一,聚讼未决。据说,植物地理学家德堪多,为此还同一个在帝俄驻华使馆工作的医师打过一场笔墨官司。近代的一位泉州人吴增。在他近200首以七绝形式写成的《番薯杂咏》中,也曾对番薯的原产地进行过考证。他认为,番薯原产我国,是由我国的薯蓣传到海外变种,再传回国内的,“头衔仍署大中华”。吴增的这种大胆怀疑精神和反对盲目崇洋的爱国思想难能可贵,但其考证不乏自相矛盾之处,未可为据。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农史界曾对甘薯的起源问题有过一场论争。1958年第1期《植物学报》发表吴德邻的《诠释我国最早的植物志——(南方草木状)》。吴氏认为,旧大陆不可能有甘薯,《南方草木状》中的甘藷显然是薯蓣属,并将本种定为薯蓣科植物。这是把古籍中甘藷定为薯蓣的代表性文献,并为不少论著引以为据。石声汉也把《齐民要术》所载之甘薯解释为薯蓣,他在《齐民要术今释》(农业出版社1958年版)中指出:“旋花科的甘薯(Pomoea)原产美洲……在南北朝时,中国不会有人知道有番薯。”胡锡文在博引古籍的基础上,对此作了比较研究,他认为,《异物志》、《南方草木状》所记载的“甘薯”,实为“山药”;《闽书》、《甘薯传习录》所记载的是番薯;二者的来源和植物性状也大有差异,乃系相隔最少在1300年以上的不同物种。后人把甘薯混同番薯是“张冠李戴”的错误。(《甘薯来源和我们劳动祖先的栽培技术》,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2册,农业出版社1958年版)
但王家琦的《略谈甘薯和(甘薯录)》(《文物》1961年第3期)对古籍所载甘薯提出了与传统观点相左的意见,他引用了海南岛和云南等地在三国、西晋时就有的甘薯史料,论断它和山药及芋都不是同类,古时“甘薯”即今日的甘薯。王氏的观点一经提出,夏鼐、吴德铎在1961年第8期《文物》上撰文表示异议。夏鼐认为,《南方草木状》中的甘薯只能解释薯蓣中的“甜薯”,而不能理解为番薯中的一个品种,因为“整个旧大陆在发现美洲以前还没有番薯这一种植物,所以可以肯定我国古代没有番薯”(《略谈番薯和薯蓣》)。吴德铎则论断,“嵇含所说的甘薯是薯蓣之类或曰芋之类,根叶如亦芋。他所说的甘薯很可能都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甘薯而是薯蓣”(《关于甘薯和(金薯传习录)》)。其后,经现代农学家丁颖等人考订,我国古籍中的甘薯应为薯蓣科的甜薯(Dioscorea Esculenta),《辞海》(修订本)在“甘薯”、“番薯”条中也以此为据。
随着生物史研究的深入和学科渗透,及至20世纪80年代,甘薯的起源问题重又引起学术界注意。1980年,戚经文的《甘薯名实考》(《农史研究》第1期)对历代古籍所载之甘薯又重作详细考订,他认为《异物志》等书所载皆属薯蓣科的甘薯,非传自外国旋花科的番薯的别名。杨宝霖的《我国引进番薯的最早之人和最早之地》(《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发表了与此相同的看法。近年来,历史地理学家在研究清代人口时发现,明清时代的人口激增是甘薯普及、传播的社会条件,并推动完成甘薯广布的技术准备。周源和撰写的《甘薯的历史地理——甘薯的土生、传人、传播与人口》(《中国农史》1983年第3期),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展开的甘薯起源问题讨论作了一番考察。他在详细考证了古籍史料后论定,《南方草木状》所载的甘薯即今日的甘薯(番薯)而不是薯蓣(山药),指出,历代《本草》、农书和志乘不论在番薯传人之前、之后都有甘薯记载,吴德邻否定甘薯在我国古已有之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并从甘薯野生到驯化过程的自然条件、社会历史因素和在北方落户的技术准备等方面观察,得出了甘薯土生、传人、传播与人口的关系这一命题,否定了农史界的固有观点。
就番薯传人观点而言,对番薯传人我国的时间,学术界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是16世纪或明万历年间,然在具体年限上,也有人认为在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商人陈振龙从吕宋岛运回薯滕之前,甘薯已传人我国,陈文华《从番薯引进中得到的启示》(《光明日报》1979年2月27日)指出:“早在万历二十一年以前,红薯已传人东莞、电白、泉州、漳州等地。”陈树平在《玉米和番薯在中国传播情况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中则进而指出,万历八年(1580年)广东东莞人陈益从安南已引进番薯,他又根据《云南通志》推断,云南引进番薯,比福建早一二十年,比广东也早七八年,并认为云南番薯由缅甸传人。陈氏的观点颇有影响,以致不少论著皆从此说,如1983年出版的《古代经济专题史话》(中华书局版),即是其例。但对陈氏的观点也有持异议者,如杨宝霖在《我国引进番薯的最早之人和引种番薯的最早之地》一文中对其结论作了勘正,他指出,陈氏所据的《凤冈陈氏族谱》实为《东莞县志》删节所误,据同治八年(1869年)刻本《凤冈陈氏族谱》可知,陈益从安南引进番薯是在万历十年(1582年),并否定了陈树平所云,万历四年《云南通志》所载临安等四府种植的红薯为番薯说,强调有准确年代可考的,我国引进番薯,当推陈益为第一人。
此外,蒋星煜根据苏东坡的《酬刘柴桑》中的“红薯与紫芋”诗句,认为其所指者,即是番薯,也就是山芋。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原产地在美洲的番薯之传人中国,不是在16世纪,而是在11世纪以前,也就是在哥伦布到达美洲之前的几百年。(《苏东坡吃山芋》,《散文》1980年第2期)此论一出,引起众多学者关注。贾祖璋引用了大量的史料,说明番薯传人中国是在16世纪末,指出蒋文将“红薯与紫芋”,曲解为番薯,望文生义,指鹿为马。他认为苏东坡吃的不是“番薯的山芋”,而是“山药的山芋”(《苏东坡吃的“山芋”》,《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也有人认为苏东坡吃的是芋头,因而也就否定了番薯在苏东坡以前传人我国的观点。
目前,甘薯已成为我国仅次于稻米、麦子、玉米而居于第四位的粮食作物,其产量占全世界甘薯的83%。不少中外学者均指出,甘薯对于中国历史上明清时代的人1:3激增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考证甘薯在我国出现的历史,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为什么迄今学术界对此仍在探索研究的原因所在。
(王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