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综观中日及列强围绕国联调处“九一八”事变所展开的错综复杂的三角外交斗争,可归纳出如下几点认识。
在三角外交斗争的全过程中,国联和列强对交战的中日双方采取了二重性外交,既不完全偏袒日本,又不完全支持中国,力图调和双方,解决事变。虽然它们未直接点明日本是侵略者,但又不承认日本的军事行动是自卫行动,并要求日军撤回原地。对事变的产儿——伪满洲国也始终未予承认。这在客观上起到了支持中国的作用,因此,中国基本上接受了最终报告,日本则反对该报告,直至退出国联。
国联和列强为何采取这种二重性外交?这与列强的帝国主义本质有关。列强和日本在侵略中国和保持帝国主义在华殖民权益方面,具有共同性,因此为了维护列强在华殖民势力的平衡,它们袒护事变前日本在东三省的既得利益。但列强与日本相互争夺在华权益,因此,它们牵制日本在东三省的扩张,并要求日本吐出在事变中侵占的中国东三省。这种相互矛盾的利害关系便是国联和列强在调处中日冲突过程中二重性外交的内在本质。牵制居主导地位,袒护居次要地位。
国联和列强解决事变方法的关键,是中日两国军队都退出东北,在东北实行所谓的高度“自治”。“自治”名义上是维护中国主权,实际上则是由列强控制。列强调处事变的二重性外交的实质就在于此,即牵制日本,扩大列强在东三省的利益和势力范围。列强的此种打算,尽管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但在当时的三角外交斗争环境中,却造成对中国有利的外交态势。
日本始终想排斥国联、列强介入和干涉事变,这也反证了南京政府诉诸国联的意义。国际组织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防止战争、保障和平的意愿。既然存在此种国际组织,中国在遭受日本侵略的情况下在外交上加以利用是理所应当的,结果也给中国的外交带来了一定的好处。因此,不能责难南京政府诉诸国联的外交政策。但南京政府在“九一八”事变后,没有在军事上进行强有力的抵抗,主要靠在国联的外交斗争,是根本无法驱逐日本侵略势力的。
当然,南京政府也并不完全依赖于国联和列强来解决事变。南京政府在外交斗争中逐步认识到国联和列强处理事变的二重性态度。于是中国也以二重性态度对待国联和列强,即一方面依赖(是主要的),一方面抗争(是次要的),这种外交斗争的方法应该说是正确的。中国通过国联和列强进行了有理有节的外交较量,在一定程度上牵制抵抗了日本的侵略。在外交交涉中难免有让步与妥协,但对原则性问题如日军撤兵,拒绝承认伪满政权等,立场则始终如一。因此,南京政府及其在国联代表的外交活动是应该肯定的。
日本在国联的外交,除了它事变前在东三省的既得权益继续得到列强承认外,基本上没有新收获。虽然它在军事上取得了胜利,但在外交斗争中却是失败的。日本未能取得国联和列强对它侵占东北的行径及伪满政权的承认。日本遭到国联的反对和抵制,最终退出了国联。
日本退出国联表面上看是主动的,但实际上却是被迫的。它在“九一八”事变中的所作所为,被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排拒,日本在国际上完全孤立,它不得不退出国联。从此,日本放弃历来遵循的与列强协调的外交路线,走上了与欧美列强抗衡的道路。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不顾外交失败而在向外扩张侵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导致了它彻底覆灭的结局。
注释
[1]张劲松、马依弘:《九一八事变研究综述》,载《抗日战争研究》1991年第1期,第147~148页。
[2]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155页。
[3]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157页。
[4]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39辑,第2345页。
[5]同上,第2346、2347页。
[6]《日本外文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168页。
[7]同上,第174页。
[8]同上,第185页。
[9]《日本外文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9页。
[10]同上,第13页。
[11]《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3页。
[12]《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1册,第335、336页。
[13]《现代国际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册,第274、275页。
[14]《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561页。
[15]《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511、512页。
[16]《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427、428页。
[17]华尔脱斯:《国际联盟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0、61页。
[18]《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1卷第3册,第561页。
[19]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下卷、原书房1966年版,192页。
[20]《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第661页。
[21]《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第694、695页。
[22]拙著《九一八事变时期中日外交史研究》,东方书店1986年,第308、309页。
[23]《革命文献》第40辑,第2655页。
[24]《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2卷第1册,第866、867页。
[25]同上,第739页。
[26]同上,第743页。
[27]《革命文献》第40辑,第2730~2731页、第2743~2744页。
[28]《革命文献》第40辑,第2732、2733页。
[29]《革命文献》第40辑,第2677~2695页。
[30]同上,第2701页。
[31]同上,第2756页。
[32]《顾维钧回忆录》(2),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16页。
[33]同上,第718页。
[34]《革命文献》第40辑,第2756页。
[35]《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3卷,第16、17页。
[36]《顾维钧回忆录》(2),第84页。
[37]盟约第15条第9项规定:“对于本条约规定之任何案件,行政院得将争议移送大会。经争执之一方请求,大会亦应受理。”
[38]《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3卷,第129页;《顾维钧回忆录》(2),第89、90页。
[39]《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3卷,第157页。
[40]同上,第151页。
[41]拙著《九一八事变时期中日外交史研究》,第350、351页。
[42]《顾维钧回忆录》(2),第98页。
[43]《革命文献》第40辑,第2831、2832页。
[44]同上,第2833~2835页。
[45]《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3卷,第309页。
[46]《日本外交文书·满洲事变》第3卷,第349页。
[47]《顾维钧回忆录》(2),第177、178页。
[48]《革命文献》第40辑,第2850~28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