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学校教育政策的确立
日本战败后,就着手恢复在战争中崩溃的学校教育体系。文部省1945年8月28日通知学校9月中旬之前重新开课,9月下令战争中被疏散的小学生返校(到1946年3月全部复校)。进而,日本政府1947年3月17日公布实施《学校教育法》[94](共9章、92条及附则),综合规定了学校的“总则”“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具体事项,从而确立了新的学校教育制度。中小学从1947年度、高中从1948年度、大学从1949年度相继开始实施新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