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抚顺战犯管理所的设立
1945年8月,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迎来了最后胜利。6日,美国向日本的广岛投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颗原子弹。9日,苏联红军出兵东北,在中国军民的紧密配合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举击溃了昔日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日本关东军。15日,日本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包括该书所述的第59师团[98]和第39师团[99]在内的60万日军官兵,沦为苏军的俘虏,被押送到西伯利亚强迫劳役。1950年,苏联将其中大部分人员遣返回日本。[100]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翌年2月5日,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向正在访苏的毛泽东主席转达了斯大林的口信:为了使联合国早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苏方准备从关押的约2500名被俘日军中,选出罪行严重的1000名移交给中方。毛泽东主席当即表示赞成。[101]
3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召见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司法部长史良,布置从苏联接收日本战犯的任务。3月下旬,中央决定设立“东北战犯管理委员会”,负责接收和管理日本战犯、伪满战犯及国民党战犯。地点选在原来的抚顺监狱,并将其改名为“抚顺战犯管理所”。公安部从东北各地抽调了100名干警,具有丰富抗日斗争经验的抚顺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明斋被任命为首任所长。
1950年7月19日,苏联方面正式将969名日本战犯在中苏边界的绥芬河车站移交给中国。21日,满载着日本战犯的列车抵达抚顺。这些战犯包括将官31名、佐官210名、尉官160名、下士官568名。[102]
同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战争日益激烈,距离中朝边境较近的抚顺受到威胁。中国政府考虑到战犯的安全问题,命令管理所疏散。其中佐(校)官以上的战犯,被送到哈尔滨监狱,其他战犯被送到哈尔滨以北20公里的呼兰监狱。1951年3月,朝鲜战争形成相持状态,少尉以下的战犯被送回抚顺。中尉以上的战犯于1953年10月朝鲜战争停战后才被送回。[103]
195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北工作团进驻管理所,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罪状调查。10月,中国政府公布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名单》,除抚顺战犯管理所的969名在押战犯外,还包括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的140名战犯。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了处理日本战犯的方针,决定“对于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同年6—8月,对日本战犯分批进行处理和审判。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人从宽处理,分三批免予起诉,陆续释放回国;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45人(其中抚顺36人,太原9人),由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组织特别军事法庭,按其所犯罪行和在押期间的表现,分批予以公开审判,分别判处8—20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决的结果是:[104]
判处死刑者0人
判处无期徒刑者0人
判处20年有期徒刑者4人
判处18年有期徒刑者8人
判处16年有期徒刑者7人
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者7人
判处14年有期徒刑者4人
判处13年有期徒刑者6人
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者6人
判处11年有期徒刑者2人
判处8年有期徒刑者1人
由于日本战犯的刑期是从被捕之日算起,加之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判处20年徒刑者也提前六年获释。至1964年春,在押的1109名日本战犯,除47人在管理所因病死亡外,其余1062人全被释放回国。[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