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王朝轮替
一、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及其特点
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文官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使古老的中华帝国运转有序,也对当时的许多国家乃至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入研究文官制度的历史变迁,可以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历史借鉴。
中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文官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使古老的中华帝国运转有序,也对当时的许多国家乃至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入研究文官制度的历史变迁,可以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历史借鉴。为此,笔者考察了中国传统文官制度的诸多层面及其特点。
一、中国传统文官制度诸层面
1、文官录用制度
中国古代文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先秦时期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荐举制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1)世袭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其基本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即依据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用以及官爵高低和等级尊卑。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王室与贵族凭借宗法和血统来世代承袭高官显职、亲贵合一。
(2)荐举制。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割据。为了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获胜,各国非常重视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开始多样化。秦汉以后,文官选拔制度主要是荐举制。其中,察举、征辟是其主要方式。察举是自下而上的选官方法,即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的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予以录用或升迁。所以,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考试的内容涵盖了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和办事才能等各个方面。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即皇帝特征和聘召品学皆优之士任高级官员,公府与州郡可辟除掾属佐吏。此外,还有其他选官方式,如高级官吏保任其子弟为官的任子制度以及郎选、官学人仕、纳粟买爵等多种形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九品叶1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由于九品中正制极重出身门第,故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成为门阀贵族垄断政权的工具。
(3)科举制。科举制创建于隋朝,发展到唐代就已十分完备。主要设有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等,其中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一般考帖经、墨义、时务三场,以《礼记》、《春秋左氏传》、《诗》、《周礼》、《仪礼》、《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作为考试内容。进士先考帖经,次考诗赋,最后考时策。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者再参加由吏部主持的面试,面试内容为身、言、书、判四个方面。为保证考试公正客观,还对试卷采取了弥封、誊录、糊名等措施。宋代采取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因此十分重视科举制度,扩大录取名额,并确立了殿试制度。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其考试细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层次,每三年举行一次。相对世袭制和举荐制而言,科举制具有极为重要的进步意义。首先,在形式上初步实现了平等竞争,为大批的社会下层人士提供了一条凭个人努力而入仕为官的途径;其次,提高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加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统治。但自明清以后,由于其考试内容死板教条、文章格式僵化而不符合社会需要,在清末时期被废止。
2、文官的等级与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的官职代表其职守权限,品秩表示其等级高低。周代的品秩制度是“九命制”,即以九个等级来确定诸侯百官的品级地位。秦汉实行粟石品级制。魏晋时期则采用品、石、班、命等划分官等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了九品十八级官制。隋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共有十八级。此外,还有封爵制度,如《周礼·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后秦国商鞅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制。秦汉承袭了二十等军工爵制,但有所变化。唐代实行五等九级爵制。明代皇室封亲王、郡王两种爵号,功臣封爵分公、侯、男三种。清代功臣封爵,分为二十七等。
俸禄是官员的经济报酬,按其等级发给。《周礼·王制》云:“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从西周到隋都是实行以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秦以前的官吏俸禄主要是封地和禄田。两汉时期以粮食为主,俸额以斛为单位,按月发给。唐代官员俸禄有岁禄、月俸、职分田构成,实行实物、货币和土地并行的俸禄制度。宋代官员待遇优厚,俸禄以货币为主,官员除了月给俸钱之外,还有禄粟、职田等实物和土地报酬,以及“衣粮钱”、“餐钱”、“给券”、“茶汤钱”等津贴。明代官员俸禄是以米为单位,折成钞、钱、布、银等形式发给百官。清代官员的俸禄以银为主,银米兼支。
3、文官考核与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由来已久。传说在尧舜时代就已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西周时期对官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巡狩”和“述职”两种方法。战国至隋,考课奖惩官吏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即岁末年终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汇报一年的工作情况。隋唐时期,吏部专设考功司负责官员考核。唐代官员考核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为:“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则规定了不同行政责任的工作准则。明代文官考核有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考满是对官员任职以来情况的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称职、平常和不称职。考察又称“大计”,项目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清代考核京官为“京察”,考核外官为“大计”。考核中纠以六法,即不谨、疲软者革职;浮躁、不才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清代官员的赏罚也是等级分明。如升赏有即升、推升、议叙、加俸、加顶带、荫子侄、入旗、图形紫光阁等等;降罚有罚俸、降级留任、降级调用、革职留任、革职、撤祠、赐恶名、赐死等。
4、文官监察与回避制度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已有御史一职。战国时期,御史已有监察职能。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职掌为“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主要负责监察。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各设刺史一人,以六条问事,监察地方官员。唐代中央设御史台,下属台院、殿院、察院,专司监理。宋代除了设置御史台来“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还设有谏院,谏官和御史可“风闻弹奏”。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期到地方巡回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又新设六科给事中对中央六部对口监督。清代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与御史合称“科道”,专司监察。
回避制度主要有避亲和避籍。汉代的“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唐代官吏不得在本籍及邻近州县任职,凡职责相联或监临检察官,亲族均需回避。宋代有避亲法、避嫌法和避籍法,对回避的范围、种类均有明确规定。清代有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拣选回避等,即官员不得在原籍五百里以内的地方任职,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者,不得在同一衙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部门任职。
5、文官的休假与致仕制度
两汉官吏即可“五日得一休沐”;隋唐官吏有例假、节假、事故假、婚丧假、病假等;明代官员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探亲假为两个月,还有定期的休沐假。
致仕之意为“还禄位于君”,即官员因年龄、身体等原因辞去官职。“七十而致仕”,古代官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70岁,退休后依据其在职时的官品可享受若干待遇。但也有贪恋权势而不愿隐退者。白居易的《秦中吟·不致仕》一诗就讽刺了这种现象。
二、中国传统文官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吏制度曾在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至高无上的王权是传统文官制度存在和运行的基础
君主集权专制是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的基本形式。君主握有包括官吏在内的一切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各级政府、大小官员都只是王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文官队伍层层节制,上级官员主宰着下级官员的升降任免,自上而下的授权与控权体系使权力指向单一、人身依附严重,导致官员形成了亦主亦奴的双重人格,对上曲意逢迎、对下作威作福,由此滋生出种种弊端。
2、腐败现象严重
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公共权力制约机制的缺失。所以,可以说,腐败是一切专制体制不可救药的固疾。在中国古代君主集权专制体制之下,尽管有诸多法令和专职监督机关,但由于监督机构的权利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利同出一源,且监察体制单一,其作用和效力极其有限,所以官员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
3、缺乏行政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在中国古代分散的小农经济状态下,政府官员的职责十分简单。各级官员最基本的职能为兴教化、倡礼仪、维持治安和催粮征税。关于行政技术的问题则更多地倚重于幕僚和胥吏,且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由地方乡绅自治,极少需要国家行政权力干预,因而官员不可能也不需要具备整合、调控、管理社会的行政知识和技能。
4、官本位
官本位是古代官制文化的核心。官员不仅拥有权力,还拥有财富、声誉和各种特权;做官首先是一种身份等级,其次才是一种职业。从观念形态来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传统文化基本的价值取向,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古训亦可引申为“唯有做官高”。这主要是因为做官有种种好处。首先,在古代社会分层体系中,元代人分十等,官居第一,即“官”代表较高的社会地位。其次,升官与发财始终紧紧联系在一起。官职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官员除了有正常的俸禄之外,还有占田荫客、不纳赋税、不服劳役、年节赏赐、陋规津贴等各种好处。再次,法律还赋予了官员种种特权。王公贵族即使犯罪,亦有“八议”或“官当”制度,即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历史悠久、体系严密。特别是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作为考选官员的形式在技术上已臻于完善,其体现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精神深为当时欧洲各国所仰慕,并对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创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83年,美国卡特总统时期的人事总署署长艾伦·坎贝尔在中国演讲时说:“当我被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课书中,当谈到文官制度时,都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于中国”。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并没有在近代的社会转型中获得新生,而是随着大清王朝一道覆灭。在欧美国家的侵袭下,中国仿照西方开始了建立近代文官制度的艰难探索。
二、“王莽代汉”源自汉武帝种下的恶果
汉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他自己揽权,尚不甚要紧,他死了,他须替他后代小皇帝着想,于是来一位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便出来问题了。汉宣帝以下,霍氏虽败,结果还是大司马大将军外戚辅政,还是内廷权重,外朝权轻,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
让我们简要指出一些汉代制度之缺点。首先在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全失功效。至王莽把土地收归国有,此事又激起社会多数人的反对,结果失败了。但王莽的废止奴隶政策,却继续为东汉政府所承袭。东汉时代也屡有废奴的诏令,但只要社会经济情形不变,此项诏令是不会有实效的。
其次说到军队制度,中国地大人众,虽说分区训练各别的兵种,但每年一个月的操练是不够的。中央南北卫,像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结果全国皆兵,并不够用。遇到打仗,各地调遣,如会稽吴楚,远赴渔阳上谷,也不方便。所以全国皆兵制,,在中国论,一则军队数量太多,二则训练太简略,调动不方便,结果全国皆兵,弄得有名无实,一旦起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再次讲到政府组织,上面说过,皇权相权是分开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这话固不错。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这也可以说是长处,因为可以随宜应变,有伸缩余地。但也有坏处,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并不像现代的西方国家,皇帝私人,无论怎样好,宪法上规定它不能过问首相的事。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受指令。这样一来,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就大了。
汉武帝临死时,他的太子已先死,他要把皇位传给小儿子昭帝,他却先把昭帝的母亲处死。他知道小皇帝年幼,母后在内管事不好,但皇室总还需要人管理。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但汉武帝连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宰相哪里能预闻到宫内事。于是武帝临死,派一个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这是皇宫里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亲戚,有资格来代表皇家。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宫里的代表人,他该就是副皇帝,现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而在皇宫里另设一个大司马大将军来专帮皇帝的忙,如是就变成外面有宰相,内面有大司马大将军,皇宫和朝廷就易发生冲突。当时一称外廷,一称内朝。大司法大将军霍光辅政,他是内朝领袖,外廷则仍有宰相统治。后来昭帝死,立昌邑王做皇帝,没有几天,又把他废了,另立汉宣帝。当废立时,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开会。有人说:该请宰相参加。霍光说,这是皇帝家事,用不着丞相政府领袖参加,我们只议定请示皇太后就完了。霍光的一番话,初看好像也有他的理由。他把皇位继承当作皇室私事,皇室事不必要政府领袖来预闻。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继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
这并不是我们用现代观念来强说历史,在当时历史情实早本如是。所以在高后四年,曾有一诏书,说皇帝疾久不已,不可属天下,命群臣公议替代的新皇帝。吕后尽专权横肆,并没有说理皇帝不要问朝廷。霍光以后,元平元年,昭帝崩,也诏群臣议所立。可见皇帝世袭,是政府法理规定。若遇皇帝无嗣,及其他变化,仍该按照政府意见公议决定。但这也是一种不成文法,所以霍光得以上下其手。而且霍光纵说政府领袖不必预闻皇帝事,而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来公议所立,可见霍光也是情有所怯,并不敢全违背当时习惯。再就另一点说,原先尚书只是皇帝的内廷秘书,而内廷诸职,又隶属于御史中丞,现在皇室又另有一个代表人,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名义来掌领皇帝的秘书处,他不让外面宰相知道皇室事,他却代表皇室来过问政府事,如是则皇室超越在政府之上,那岂不是要出大毛病?所以后来汉宣帝想把霍氏权柄削减,便恢复旧制,仍有御史中丞来管领尚书,如是便由御史中丞透过御史大夫,而达到宰相,内廷与外朝声气又通,大司马大将军便没有权重了。霍家也就垮台了。
就此一节,可见汉代制度,在皇帝与宰相,皇室与政府之间,确是有一番斟酌的。虽没有硬性规定皇帝绝对不许预闻政治的一句话,这也并不是大失错。而且若要皇帝决不预闻政府事,那宰相的任命便成问题。就当是历史情实,既不能有民选皇帝,也便一时不能有代表民意的国会来监督政府。这是历史条件所限,并非一两个皇帝私意要如此的。于是皇室与政府,皇帝与宰相之间,遂不免发生许多的微妙关系。
汉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他自己揽权,尚不甚要紧,他死了,他须替他后代小皇帝着想,于是来一位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便出来问题了。汉宣帝以下,霍氏虽败,结果还是大司马大将军外戚辅政,还是内廷权重,外朝权轻,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
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大将军而掌握大权的。到东汉光武帝,惩于前失,因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而外朝的宰相,却分成三个部门。本来三公是宰相、太尉、御史大夫,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职分别,一个公管领三个卿。在西汉时,本想把此改革来调和大司马与宰相之冲突的,然而这样一来,大司空完全变成外朝官,大司马却依然代表皇室。从前御史大夫管得到宫廷,现在大司空管不到宫廷。不仅丞相改大司徒是失职,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也是失职,权重依然在大司马手里。这还是皇家和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中国此下政府里的所谓御史台,便是循此趋势,由皇宫渐渐退回到政府的。
东汉初年,光武帝的私意,则索性把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实权则在尚书。换言之,则是由皇帝来总其成。所以后代中国人批评光武帝有事无政,这是以往的历史意见。汉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没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
三、东汉:一个皇权与豪强大族联合执政的王朝
这样的光武帝之所以能够复兴东汉王朝,是因为得到了出生地南阳豪强地主和河北豪强大族势力的援助。这和高祖刘邦与杀狗的庶民一起创建前汉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一般认为东汉王朝是豪强大族联合政权。和惟一的皇帝掌握强大权力的西汉相比,东汉时代皇权较弱,具有与豪强大族协力联合行政的意义。
光武帝刘秀于公元25年即帝位,平定了赤眉等农民军和举兵各地的豪强地主军队,复兴了汉王朝。27年破赤眉之后,渔阳(河北省蓟县)的彭宠、睢阳(河南商丘)的刘永、陇右(甘肃、宁夏)的隗嚣、河西的窦融、安定(甘肃固原)的庐芳、巴蜀的公孙述等,或称帝,或称王,平定诸势力经过了10余年。
这样的光武帝之所以能够复兴东汉王朝,是因为得到了出生地南阳豪强地主和河北豪强大族势力的援助。这和高祖刘邦与杀狗的庶民一起创建前汉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一般认为东汉王朝是豪强大族联合政权。和惟一的皇帝掌握强大权力的西汉相比,东汉时代皇权较弱,具有与豪强大族协力联合行政的意义。
宇都宫清吉认为,这个时代是“完整、优美、和平、稳健、繁荣的时代,但同时也是无生气、形式主义、矛盾、无力、绝望……大扩展的时代”。他指出了儒学的固定化和围绕帝位继承出现的宫廷内部的混乱等,并且,这种情况也可以当作刘邦和刘秀的不同。的确,《后汉书·光武帝纪》中记载的刘秀的容貌和勤奋的性格,和刘邦大不一样。刘秀在青年时代便在长安学习《尚书》,这样的教养和嫌弃儒者,往儒者之冠上撤小便的刘邦的气质完全不同。然而,我认为刘秀作为帝王的品行性格是沿着当时叛乱群体期待着出现“真主”这种《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所述情节来描写的。并且,“豪族联合政权”这一概念,内容也很暧昧,因而包括豪族和权力问题,我认为对中国古代专制国家论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再探讨。
关于“期待真主”问题,木村正雄氏说,农民、豪族“盼望更健全的专制政权出现,以过上像昔日那样平安的生活”。这个专制政权,就是木村氏所说的复兴第二次农田的政权。关于第二次农田也有再探讨的余地,后面再述。刘秀和从起兵时起随从刘秀的很多人都出身于南阳等黄河以南地区,东汉时期的开发中心在南方,这些情况值得注意。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具体探讨南阳地区和南阳豪族的状况。
汉代的南阳郡,是以现在的河南省南阳专区为中心的地区,是面积多达46170平方公里的大郡。郡北有高达1000—2500米伏牛山脉,北接河南郡、弘农郡。西部也是山地,相当于方山山脉的东端,和高达1000余米的武当山相连。东面及南面是高达100—200米的桐柏山丘陵,向东是华中平原,南面与湖北的丘陵地带连接。四面被山或丘陵包围的南阳,呈现的是一块南北长140公里、东西长200公里的盆地状平原。这个平原自北向南有排子河、刁河、湍河、照河、白河、唐河、清水河流淌,在湖北的襄阳附近和流自西部山地的汉江合流。
在平原的大致中心位置有新野市,东北约50公里有现在的南阳市,即汉代的宛城。据说南阳历史悠久,吕尚受封的吕邑就在宛西,有楚申伯之国,其后有申亭。南阳设郡是秦昭王35年(前272年)的事,《史记》对此作了如下记载:“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宛亦一都会也。俗雅好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故至今谓之‘夏人’。”又记载:“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伐秦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然其赢得过当,愈于纤啬,家致富数千金,故南阳行贾尽法孔氏之雍容。”西汉时期在南阳置工官、铁官,户数有47547户,由此可见南阳工商业之盛况。
宇都宫清吉氏在《刘秀和南阳》一文,对南阳刘氏的历史和经济状况进行了精细的研究。参考他的研究,概览一下南阳豪强大族的状况,大致如下:刘秀的祖先是西汉的文帝,景帝之孙刘买被封在南方的零陵郡冷道县的舂陵。刘买之孙刘仁在元帝时以气候恶劣为理由,请求替换封地,移至南阳郡蔡阳县白水乡,将白水乡改名为舂陵乡(前45年)。蔡阳县在今天的湖北省枣阳市西,距南阳市南约100公里,南阳盆地隔越桐柏丘陵。南阳郡除舂陵刘氏之外,还有武帝时封于宛西20公里之安众的安众刘氏、宣帝时封于今桐柏市东复阳之地的复阳刘氏。南阳与宛城隔桐柏丘陵约有140公里。
刘秀之家是舂陵侯家的分支,是受最早兴反王莽之兵的新市、平林兵的压制即帝位的刘玄即更始帝就是春陵侯家之正家。据说刘秀举兵之初乘牛出阵,杀死新野尉得马。因此,我认为和其正家刘氏相比,刘秀的经济实力相当微弱。但是,刘秀青年时代记在胸中的阴丽华(后来的阴皇后)的娘家是新野县的豪族。阴氏在西汉初移居新野,宣帝时突然聚积成巨富,有田地多达700顷。刘秀之兄刘缜举兵,皇后之兄阴识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从之,进而刘秀的两个姐姐嫁予宛之李通和新野的邓晨。其中的邓氏是世代为高官的名门,是开辟邓氏陂的大豪族。邓氏和刘秀之家有亲交,王莽时代娶了刘秀之姐。在南阳形势未定之时,王莽的同伙新野宰(令)袭击邓氏,烧毁其墓冢时,邓氏宗族怒言邓晨加入刘氏起兵“家颇富足,奈何从妇人之家,受苦劳”,在《邓晨传》中可以见到这样的话。这对于了解刘、邓两家的关系的强烈程度饶有趣味。
这个邓氏和前面提到的阴氏也有姻亲关系。光武帝之母的娘家樊氏是东南方的湖阳县人,是乡里的大姓。役奴婢开辟了樊氏陂,开垦300余顷田地。在田地上建的工作小屋都是很高的楼阁、漂亮的建筑物,田间富有池塘和灌溉用水,据说池鱼和牧畜之类都能够自给。光武举兵的混乱之际,樊宏“与宗亲家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侵入南阳的赤眉军也未敢进入营堑。新野来歙之家也和舂陵刘氏有姻亲关系。从西汉武帝时代开始,来氏之家将军和官僚辈出。和舂陵刘氏有通婚关系的阴、邓、来氏都是新野的豪族、名家。湖阳的樊氏也是豪强大族。湖阳在桐柏山丘陵地带,在枣阳北方约30公里。刘秀的另外一个姐姐嫁给李通,李通也是宛地的富豪,和刘秀是老相识,誓要辅佐刘氏,并娶了其姐。
樊氏所在的湖阳另有一个豪族冯氏。冯氏在秦灭魏时移居至此,成为大豪族。据说在王莽末年混乱之际“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等待应该归属的势力出现。那时和同在湖阳的豪族虞氏反目成仇,此事见于《冯鲂传》。就像邓氏和樊氏开坡垦地那样,我认为冯氏也以陂为中心扩大所有地。或者说在湖阳县,以县城为中心的樊氏和冯氏、虞氏等豪族为中心,结成了聚落,互相进行争斗。特别是耕作者的归属问题给所有地的经营以重大影响。老弱1000余家归于樊氏(《后汉书·樊宏传》),其中从冯氏和虞氏家中逃亡者也一定不少。在同一水系的陂地,我认为围绕排水等问题也会有争斗。
和蔡阳刘氏的通婚,不在蔡阳进行,而是以新野为中心,这种情况也显示了豪族之间的相互斗争。
如上所见,新野、湖阳、蔡阳等南阳诸豪族相互结成婚姻关系,或者互相对立。并且,他们分别造樊氏陂、邓氏陂等陂,各自以此为中心开发土地。邓晨作为汝南太守也修复了鸿郁陂,我认为这恐怕是活用了南阳的经验。
四、释“王与马共天下”
“王与马共天下”,这并不是时人夸张之词,而是一种确有实际内容的政治局面。《晋书》卷六《元帝纪》,永昌元年(322年)王敦兵入石头,元帝遣使谓敦曰:“公若不忘本朝,于此息兵,则天下尚可共安也。如其不然,朕当归于琅邪,以避贤路。”同书卷九八《王敦传》记元帝言曰:“欲得我处,但当早道,我自还琅邪,何至困百姓如此!”元帝此时不敢以君臣名分责王敦,只得委曲求全,企图维持与王氏的共安。他请求王敦不要擅行废立之事,不要破坏“共天下”的局面。如果王敦执意独吞天下,破坏共安,元帝无以自持,就只有避住琅邪国邪这一条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