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五帝

哪位皇帝首创“廷杖。’之刑?

在我国封建社会,皇帝可以惟我是法,任情喜怒,滥施**威,对任何人都操有生杀之权,即使朝廷命官也不能幸免。如封建皇帝常常在皇宫的殿堂、朝廷之上命人用棍棒杖责官吏,此谓“廷杖”。这是封建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刑法。它是我国古代的哪一位皇帝首先创始的呢?

在明代,曾身任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的朱国祯在其笔记《涌幢小品》中说:“廷杖始于唐玄宗时。”稽之于史籍可知,唐玄宗李隆基曾多次使用“廷杖”,严厉地惩罚文武官员。如《旧唐书》载御史大夫王鉷的弟弟王焊,因与邢縡“潜构逆谋”,被唐玄宗“决杖死于朝堂”。《新唐书》载:开元初年,“御史蒋挺坐法”,也被“诏决杖朝堂”;洛阳主簿王钧,在唐玄宗“幸东都”时,也“有诏杖之朝堂”。对于这种残忍的刑法,当时曾有人进谏阻止。《太平御览》写道:“开元中,前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兵部尚书张说进日:‘臣闻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也。故日士可杀不可辱。臣今秋巡边,中途闻姜皎朝堂决杖,流。皎是三品,亦有微功,不宜决庭辱,以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伷先不可轻书罚。”’虽然如此,“廷杖”之刑终未废止。

朱国祯在指出“廷杖”起源于唐玄宗李隆基的同时,还说“廷杖”之刑“又起于隋。文帝本纪称殿廷挞人。此其征也”。从《隋书》中记载来看,隋文帝杨坚确实常在朝廷上打人。他“性猜忌”,“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有时竟“即命斩之”。所以开皇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额,诏书侍御史柳惑等谏议道:“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但隋文帝杨坚不听,依然要我行我素,使得高颎等人最终以丢弃官职相迫:“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路。”于是隋文帝问田元:“吾杖重乎?”“重。”田元还说:“陛下杖大如指,捶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这时,隋文帝才不高兴地“令殿内去杖”。但不久因楚州行参军李君才说杨坚“宠高颎过甚”,隋文帝怒气冲冲地又要用杖打人。那次,恰“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但“自是殿内复置杖”了。《隋书》载:在开皇十七年,隋文帝发了一道诏书,他重申:“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就是说下级“属官”,若有过失,即使够不上刑律条文,上级长官也可以“律外斟酌决杖”。这样,强制地推行了“廷杖”这种刑法,“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资治通鉴》)造成了极大的恶果。

有人认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首创‘廷杖’之刑”。以后,便有不计其数的文武官员“被当场打翻在地,扯去裤子,棍棒齐下,皮肉遭殃”。此说源于《明史》“廷杖之刑,亦自(明)太祖矣”。对此,有人提出了质疑,并在运用上述材料反驳了“廷杖”首创于朱元璋之后,也否定了朱国祯的说法,认为朱说所据实属“误认”。那么“廷杖”之刑是哪位皇帝首创的呢?

一种意见认为“廷杖”首创于东汉时的汉明帝刘庄。其依据是《太平御览》中的记载:《后汉纪》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予,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谓“鞭杖”即“廷杖”。(《晋阳学刊》1983年第5期)

另一种意见认为:“廷杖”是南北朝时北周的周宣帝宇文赟首创的。此说所凭借的材料是《北史·周宣帝本纪》。其文曰:“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挞,其间诛戮黜免者,不可胜言。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名日‘天杖’。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于是内外恐惧,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矣。”这条材料反映出,周宣帝宇文赟不但杖打官吏,连被“宠嬖”的“后妃嫔御”,也不能幸免,可见其多么的严厉!这里虽未说明行杖的地点,“但据此推想,皇帝除了在接见官吏的朝廷行杖以外,还能有什么地方呢”?(杨希文《“廷杖”首创于朱元璋?》,《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3期)

持上述两种意见的人都认为,“廷杖”之刑经过隋唐,在明代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惨烈的程度简直令人发指。据《涌幢小品》介绍,在明代成化之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叠把”衬垫,“廷杖”只是“示辱而已”。但“廷杖”之后,仍要“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廷杖始去衣,遂有杖死者”。由此,我们从“廷杖”的严酷性中也可看到明代封建专制主义高度强化的一个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