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是否改过遗诏?
清代初期的几桩离奇怪事中,康熙的皇四子胤稹(即雍正)篡改遗诏这一历史疑案,要算被世人议论得最多的不解之谜了。
官方记载历来都称遗诏中所立的就是皇四子胤稹。王先谦的《东华录》说,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凌晨,康熙帝病情突然恶化,传诸皇子入见。寅刻皇三子、皇七子、皇八子、皇九子、皇十子、皇十二子、皇十三子以及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隆科多等8人至御榻前,遂传遗诏如下:
“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
下达这道诏书时,胤稹并不在场。他赶到康熙所在的畅春园时为巳刻,三次进见康熙问安,这时康熙还能说话,“告以病势日增之故”。直到夜间戌刻,康熙去世,方由隆科多向胤禛宣读遗诏,据说胤稹尚无当皇帝的思想准备。众皇子向他叩首,于是胤稹即皇帝位,改元雍正。
对于这一官方记载历来就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这基本上是可信的,雍正的即位属合法继承,是根据康熙的临终遗诏登极的;另一种意见则不相信这种官方记载,认为雍正出于“矫诏篡立”,康熙病危,雍正和隆科多控制着当时的局势,假传遗诏,夺得了皇位。
《清朝野史大观》的记载则与官书所载大相径庭。其中《清世宗袭位之异闻》中说,康熙弥留之际,手书遗诏日:朕十四皇子,即缵承大统。恰好是皇十四子胤襁,“尝统师西征”,胤禛侦知遗诏所在,想将“十”字改为“第”字,乃只身入畅春园,“窃诏改窜”,《大义觉迷录》中保存下来的一些传言,所说胤稹私改遗诏的情节,更是曲折离奇:“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允襁(即胤襁)天下,皇上(指雍正)将‘十’字改为‘于’字。”又说到康熙病重时,雍正就让他喝了一碗人参汤,不知何故,“圣祖皇帝就崩了驾,皇上登了位”。雍正还随即召回了允禵囚禁起来,太后要见允禵,雍正不允,太后就撞死在铁柱之上。
据皇十四子的侄子弘旺的《皇清通志纲要》载,皇十四子,“讳允祯,改讳襁。”民国前期,弥尔田根据皇十四子的改名,认为雍正是这样篡改康熙遗诏的:“改祯为稹,固自易易”(《遁堪文集》卷一)。他指出遗诏是“皇位传十四子胤祯”,经雍正改后为“皇位传于四子胤稹”。
那么,雍正有没有改过遗诏?近年来清史专家们曾认真探讨过,但至今仍是一团迷雾。
许多专家认为,康熙想立的就是雍正,雍正改遗诏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据《上谕内阁》等正史记载,康熙遗诏是用满文写的,并用满语宣读的,故将“十”字改为“于”字是行不通的;即使是用的汉字“十”,也无法加一道,成为“于”字,因为那时的“于”字写法是“於”;而且,清朝皇帝的儿子,一定称为皇子,第几个儿子,则称为“皇某子”,这是规矩,违错不得。假若真将“十”字改“于”字,那就是“皇于四子”,语法不通。冯尔康先生指出,康熙遗诏是“皇位传十四子胤祯”篡改后为“皇位传于四子胤稹”的说法亦难成立,因为改“祯”字为“禛”字,改“十”字为“于”字说,与只改“十”为“于”说一样,都不符合清朝称皇太子为“皇某子”的规矩。倘若加一个“皇”字,则雍正将“皇位传皇十四子胤祯”改为“皇位传皇于四子胤稹”,语法仍不通。(《历史档案)1981年第4期)所以说,雍正改遗诏是不可能的事。
戴逸先生则认为,康熙朝的《实录》记载康熙传位之事虽详,但那是雍正在位时纂修的,所说自然对雍正有利。而且,现存的档案都是经过雍正篡改或销毁的,没有留下其改遗诏的任何明显证据。若我们完全迷信那些资料,就如同法庭上只听一面之词,难免失之偏颇;但《大义觉迷录》等书的记载又有可能出自雍正的政敌之口,究竟有几分可信,亦值得怀疑。
不过,戴逸先生认为,民间所传改“十”字为“于”字等虽不可能,但并不排斥雍正的“矫诏篡立”。因为,官书记载的康熙临终立遗诏传位雍正的说法,的确有明显破绽。其一,根本不存在八人同受遗诏之事,在“八人受谕”以后一个时辰,雍正到了畅春园,在10个小时之内三次晋见康熙,这时康熙尚能说话,“告以病势日增之故”,却一字未及遗诏一事,于理不通。所谓“八人受谕”是雍正捏造出来的现场,用以证明自己继承的合法性。其二,隆科多的获罪。隆科多是这一历史疑案的关键人物,康熙去世他肯定在场,雍正绞尽脑汁最后将其置之于死地。其三,赵昌被杀。赵昌是康熙晚年的贴身侍卫,常传达康熙的使命,雍正杀他为的是他可能知道雍正“矫诏篡立”的内幕。所以,雍正是有可能改遗诏而登极的。(《简明清史》第二册)
有关雍正改遗诏这一历史疑案,至今没有发现任何充分而可信的史料,其真相和细节尚难以得知。
(潘银良)代官修史书中,舒尔哈齐对清王朝的丰功伟绩却无从追寻,这实在耐人寻味。
还是从舒尔哈齐之死谈起吧。据《清实录》所记,161 1年8月19日舒尔哈齐“薨,年四十八岁”,但何以致死,丧仪如何,全不作交代,不免让人疑窦丛生。当时明朝方面的记载则为:“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奴儿哈赤杀其弟速儿哈赤,并其兵”(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对这次骨肉相残的内幕,明代黄道周说得绘声绘影:“酋疑弟二心,佯营壮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锒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人宅,腰斩之。”(《博物典汇》)黄氏所云不可视为无稽之谈。清人撰《满文老档》记舒尔哈齐事始起于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3月间,努尔哈赤以舒尔哈齐图谋出走自立尽夺其所属军民,又杀舒尔哈齐一子及一僚属。两年后,舒尔哈齐死去。揣度当时情状,舒尔哈齐自有军兵,不可能束手就擒。努尔哈赤用计囚禁,杀其亲信以震慑其族党,是意中之事。舒尔哈齐以一代雄杰,纵非被戮而亡,亦会自毙于囚室。明人谓努尔哈赤杀弟,并非诬传。今天史家即奉此说,认为舒尔哈齐为其兄囚杀。
坐实努尔哈赤杀弟之后,这桩疑案仍余波未平。努尔哈赤兄弟二人相依为命,最为亲厚,为什么竟闹得同室操戈、骨肉相残?通常认为是权力之争使然。舒尔哈齐与其兄同为明廷任命的管理建州女真的官员,二人又分别统辖自己属下的兵马,若舒尔哈齐能屈身事兄,自然相安无事,而舒尔哈齐偏偏又是桀骜难制的人,他虽不及其兄兵强马壮,但处处要分庭抗礼,兄弟之间难免参商龃龉,裂痕日大。舒尔哈齐最后决心离兄出走,自树旗帜。在努尔哈赤来说呢,当时强邻环伺,断不容在自己身边又立一敌国,由此而导致努尔哈赤火并舒尔哈齐。近来又有新的解释,以为努尔哈赤兄弟之争,决不单是权力的争夺,而是一场“叛明”和“拥明”的斗争,建州内部本有拥明派的社会基础,明廷又扶持舒尔哈齐重建建州右卫以削弱勃兴中的努尔哈赤。持这种看法者,还考得新设建州右卫治所黑扯木在辽宁铁岭东南。看来,清太祖杀弟疑案一时还难以完全澄清。
不管权力之争也罢,政见之争也罢,二者互相交织也罢,舒尔哈齐为其兄有意诛除则是确定无疑的。舒尔哈齐生前有大功于清室而身后竟寂寥无闻,清人所修官书虽不得不记其死,但又不敢明言其死事。国初诸王冤案后被清帝昭雪者不乏其例,独不及舒尔哈齐,这些固然因为努尔哈赤的子孙们不愿以杀弟恶名加之其祖,另一方面,在清人看来,努尔哈赤杀弟也是出于维护帝业的目的,因此不能翻太祖手定铁案。舒尔哈齐之子济尔哈朗后以功得封郑亲王,终清之世,王爵世袭罔替,即俗称“铁帽子王”也。这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对舒尔哈齐开创之功的酬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