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三章 国债

我在前面章节已经充分阐明,在商业没有得到发展和制造业没有得到改良以前的没有开发的社会状态下,人们对于只有商业和制造业可以给人们带来的那些昂贵的奢侈品还是全然一无所知时,一个拥有大量收益的人能够花费或享受到那笔收益的唯一途径就是尽他所能地赡养多少人,就赡养多少人。能够说一大笔收益在任何时候都意味着可以调节大量的生活必须品。

在那种没有开化的状态下,收益大多数时候都是用大量的生活必须品,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的食品和粗布,谷物和牲畜,羊毛和生皮来实现的。当时既没有商业又没有制造业能够把一个人消费之外剩余的东西实行加工让他可以交换更多一点的东西,他就只有用自己的剩余物资供养(他能够供养得起的)人们。这样的没有奢侈的款待和没有夸耀的慷慨在那种情况下就是富人和显贵们的主要开销。然而这些开销,我在本书第三篇也已与此同样说明,不易于让他们破产。可能再没有什么自私的享乐会是这样的轻浮,追求这样的享乐有的时候是毁灭不了一个睿智人的。然而热衷于斗鸡却毁灭了非常多人。尽管奢侈的款待和夸耀的慷慨也毁灭了一部分人,然而我相信被上面所谓的那种款待或慷慨而毁灭的人数量不可能非常多。

在我们封建的祖先中一个家庭经常是长时间持有着大片的地产,这一点就充分说明人们大多数时候还是习惯于量入为出的生活。尽管一些大地主时常举行乡村式的款待,在我们现在看上去仿佛和前面讲的那种生活方式不相符合,因为我们一贯觉得那种方式是和节俭分不开的,然而我们也一定要承认他们至少还是尽量节俭的,大多数时候并没有把他们的一切收益都花费掉。他们部分的羊毛和生皮大多数时候有机会变卖成钱。可能部分的钱他们在购买当时所可以带来的少数虚荣和奢侈的物品时花费掉了。然而有一部分他们大多数时候则贮藏了起来。的确,他们再没有别的任何途径能够处置它们,没办法不把他节省出来的钱存起来。做生意对于一个绅士来说是十分有失体面的,把钱放债在当时被看成是放高利贷,不仅为法律所不允许,那将会更为不体面。再说,在那种极端动乱的时代,把钱存在手上也方便,一旦有一天他们被赶出自己的家园,他们能够把一点值钱的东西随身带到某个安全的地方去。极端的动乱让他们感到把钱储存起来最方便,把储存的钱隐瞒起来也与此同样方便。人们经常发现的一点无主的宝藏或财宝充分证明在那些年代储存和藏匿财宝是多么常见的事。被挖掘的宝藏在那时被看成是君主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在今天就是把王国里一切被挖掘的宝藏归在一起可能还没法构成一个拥有非常大的庄园的乡绅的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样的节省和储存的喜好在君主和臣民中与此同样盛行。在那些没有多少商业和制造业的国家里,我在本书的第四篇中已提到过君主所处的境地,自然而然让他倾向于节俭以求积累。处在那个境地的君主的费用都没法由他们的虚荣心来调节。他喜欢有一个装饰华丽的宫廷,然而时代的愚昧,所可以给宫廷的华丽装饰带来的也仅仅是几件小玩艺儿。当时不需要任何常备军队,所以甚至君主的费用都像一个大的领主,仅限于对他佃户的奖金和对家臣的款待。然而奖金和款待很少会导致浪费,尽管虚荣心总是会导致浪费。所以欧洲的一切君主都有财宝,这一点前面已经谈到过了。据了解,现在任何一个鞑靼首领都还有财宝。

在商业国家里各个地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昂贵的奢侈品,君主就像他的疆土上绝大多数的大领主那样很容易要花费他的收益中的大多数购买那些奢侈品。他自己的国家与他的邻国供应的种类繁多价格昂贵的小玩艺儿,构成了宫廷辉煌然而又毫无意义的华丽;为了追求与此相同的华丽,他的贵族们辞退了他们的家臣,让他们的佃户自己独立,自己也渐渐地变得就像他的领地里大多数的自由民那样无足轻重。影响着他们行为举止的那种轻浮的**与此同样也影响着君主的行为举止。怎么可以设想他应该成为他的疆土上对这样的享乐能够无动于衷的唯一的富人呢?假如他不是,那么他可能做的就是把他的收益中的大多数花费在那些享乐上,导致非常大地削弱了国家的防卫力量,我们没法期望他不把维持国防力量所必须的资金之外的一切资金都花费在那些享乐上。他的日常费用变成了和他的日常收益同等,假如开销不时常多于收益,就算是好的了。再也不可能期望积累财富,当遇到特殊事件需要特殊费用时,他就一定要号召他的臣民作特殊的捐助。已故的和现在的普鲁士国王是欧洲自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1610年死后,仅有的两个积累了一点财富的伟大王子。导致积累的节俭在共和政体的政府和君主政体的政府里差不多与此同样变得都十分少见。意大利的共和国,荷兰的联省全都已经负债。伯尔尼州是欧洲唯一的一个积累有财富的共和国。瑞士的其他共和国全都没有。对于某种华丽壮观的建筑的喜爱,至少对其他的公共装饰的喜爱经常是在一个小小的共和国里似乎严肃的元老院的会议室里和最大的国王的**的宫廷里同样盛行。

和平时期缺少节俭就一定让战争时期要借债。当战争来临时,国库里除了用于和平编制的日常费用外就再没有其他的钱财。战争时期国防的必须费用是和平时期编制的三四倍,因而收益也须多于和平时期收益的三四倍。也就是说,就算君主有 (他大多数时候非常少有)依照费用的增加立即增加收入的方法,然而等到构成增加收益的税款进到国库可能要在开始增收的10或12个月以后了。然而在战争开始的时刻,或者眼看就要开始的时刻,军队一定要扩大,舰队一定要做好准备,驻防的城镇一定要进入防御状态。这些军队、这些舰队、这些驻防的城镇都一定要配备武器;军火和给养。在那危急的时刻就急需一大笔费用,它是不可能去等待新征税收渐渐进入国库的。在这样的紧急关头政府没有别的方法,只有借款。

正是社会所处的那个商业状态通过道德因素的作用让政府一定要用这样的方式借债,同时在臣民中也产生了贷款的力量和意向。假如说社会所处的商业状态带来了借债的必要性,那么它与此同样也带来了借债的方便。

在一个充满了商人和制造业主的国家里必定有一批人,他们的手中不仅掌握着他们自己的资金,也掌握着贷款给他们的钱,或者是委托给他们经销的货物,这些资金通过他们的手比通过一个没有经营商业单靠收益过生活的人的手在社会上流通必定要频繁得多。个人的收益常规地通过他的手一年只有一次。然而一个经营商业的商人的一切资金和信贷,则周转得迅速,有的时候一年可能周转三四次。因此,一个充满商人和制造业主的国家必定有一大批人,他们在任何时候都有力量垫付一个非常大数量的金钱给政府,假如他们愿意这样来做的话。这就是商业国家的臣民中蕴藏的贷款力量。

商业和制造业在任何一个社会内不可能长期繁荣,假如那个社会没有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人民就会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没有安全感,对合同的履行也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的权威没法常规地用于迫使一切有力量偿还债务的人偿还债务。简单来说,假如在一个国家里人民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一定程度的信心,商业和制造业就不可能繁荣。正是这个信心在日常生活中让大商人和大制造业主乐意把他们的财产托付给政府保护,在非常时期让他们愿把他们的财产托付给政府利用。他们通过借钱给政府,丝毫也没有削弱他们实行商业和生产的力量。与此相反的是,他们大多数时候还扩大了他们经营商业和生产的力量。在大多数的场合,国家的需要使得政府愿意通过极端优惠的条件出借人贷款。政府给予原债权人的担保品能够自由转让,不仅这样,出于对政府的公正的广泛信任,担保品大多数时候在市场上出卖时价钱还远比原价要高很多。商人或有钱人通过贷款给政府能够赚钱。因此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加了他的经营资本。因此,当行政当局允许他参与首先购买新的公债时,他大多数时候把它看成一种优惠。所以在商业国家的臣民中也就产生了一种贷款给国家的意向和愿望。

这样的国家的政府在非常时刻倾向于把一切寄托在他臣民的借贷力量和愿望上。它预见得到借款的容易,因此它也就不实行储蓄。

在社会的原始阶段,没有什么大的商业或制造业资金。人们把自己能够储蓄的一点钱储存起来,然而把储存的又隐藏起来。他们之所以这样来做完完全全是出于对政府公正的怀疑,出于一种恐惧,害怕别人明白他们储存了财物,害怕一旦储存的财物被发现,迅速就会被掠夺干净。处在这样一种状态,没有人有力量,也没有人愿意在紧要关头把钱借给国家。君主预见到要想借款是完完全全不可能的,因此感到他一定要储蓄来防备急需。这个预见更加加强了他储蓄的天然习性。

现今不仅压迫着,而且最终将会让欧洲一切大国毁灭的巨大债务的积累过程在欧洲一切大国全然同样的存在着。国家就像个人一样,开始是用所谓的个人的信用贷款,无需指定或抵押任何特殊基金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当这个方法行不通的时候,他们才指定或抵押某种特殊基金。

不列颠的所谓没有担保国债就是通过上面所说的两种方式中的前一种方式借人的。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没有或者假定没有利息的借债,它就像私人记账的债务;一部分是有利息的,它就像私人用票据或期票作抵押然而借人的借债。对于特殊服务所欠的债务,或者对于那些没有带来或者带来了然而尚没有给予报酬的各种服务所欠的债务,或者是陆、海军和军械方面的特殊开支当中的一部分,对外国王补助的欠款、海员工资的欠款等大多数时候组成了前一类债务。有的时候为了支付部分这样的债务还有的时候为了其他目的而发行的海军证券和财政部证券组成了后一类债务。财政部发行的证券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然而海军证券却要在发行后6个月才开始计息。英格兰银行通过对它们的流通价值自愿打折扣,或者通过和政府合作对财政部证券的流通给予一定的照顾,也就是通过和票面价值同等的价值接受它们,支付到期的利息,保持它们的价值,方便它们的流通,因此让政府经常能够借到巨额的一种国债。由于法国没有银行,国家的证券(billetsdetat)有的时候没办法不打折通过60%和70%在市场上卖出。在威廉王时代重新铸币时,当英格兰银行觉得应该停止普通交易时,据了解财政部证券在市场上通过票面价值的 25%到60%打折卖出。毫无疑问部分地是因为对革命后新成立的政府的稳定性表示怀疑,部分地是因为缺少英格兰银行的支持。

当这个来源逐渐枯竭的时候,为了筹资就必须指定或抵押国家收益的某些部门通过偿还债务。在不同的场合,政府有两种不同方式能够选择。有的时候政府能够只指定或抵押一个短时期,比方说一年或几年;有的时候能够是永久。在前一种场合,据推想抵押的收益在限定期间内把足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金和利息。在后一种场合,据推想抵押的收益足够支付利息或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在还清所借的本金后,政府可在任何时候偿清这个年金。用前一种方法筹措的资金,叫做通过预支法筹措的资金,用后一种方法筹措的资金,叫做通过永久付息法,或简称息偾法筹措的资金。

不列颠每一年征收的土地税和麦芽税时常是通过在征收税款的法令中加进一个借款条款而被挪用。英格兰银行却大多数时候通过一定的利息(这个利息革命后由 8%降到3%)垫付这些税款。只要税款能够陆续收益国库,也就能够陆续归还。假如仍有不足,然而不足又是常有的事,就由来年的剩余来支付。国家收益中尚没有抵押出去的唯一的收益极其可观的部门也就时常是这样在收归国库之前就被花掉了。国家就像一个处在不允许他等待常规收益到手的紧迫情况下的不顾未来的挥霍者,长期处在向他代理商和代理人借款的境地,长期为利用自己的资金而支付利息。

在威廉王统治时期,还有安尼女王统治的大多数时间里,在我们对永久付息的贷款方式变得就像现在这么熟悉以前,大多数的新税都是只征收一个短的时期(仅4年、6年或7年),然而每一年大多数的国库支出却由对这些税收的预期所发行的贷款来开支。税收常常不足够支付限定期内所借货币的本息,因此产生了短缺,为了弥补这个短缺就没办法不延长征税年限。

依照1697年威廉三世8年第2号法令几种税收的缺少部分由当时称作第一次总抵押,也就是说,一个由延期到1706年8月1日的几种短期内,把期满的赋税还有由那些税收积累而成的通用基金所组成的基金承担。这个基金承担的缺额是 5 160459镑14便士又1/4便士。

1701年,这些税随同某些其他的赋税为了与此相同的目的都进一步延长到了 1710年8月1日,而且称作第六次总抵押或基金。这次基金所负担的不足额计达2055 999镑7先令11便士又1/2便士。

1707年,那些税收作为发行新公债的基金又继续延长到1712年8月1日,而且被叫做第三次总抵押或基金。依照这次抵押借人的资金数额为983 254镑11先令9便士又1/4便士。

1708年,全部的这些税作为一种新的国债的基金又延长到1714年11月1日,而且叫做第四次总抵押或基金。依照这次抵押借人的资金数额为925 176镑9先令2便士又1/4便士。然而对吨税和磅税的过去的补助金除外,它们的一半组成这个基金的一部分,还有就是依照联合条款取消了对苏格兰亚麻的进口税。

1709年,这些税除去现已完完全全脱离了这个基金的对吨税和磅税的过去的补助。为了与此相同目的又延长到1716年8月1日,而且被叫做第五次总抵押或基金。依照这次抵押借入资金达922 029镑6先令。

1710年,这些税又再次被延长到1720年8月1日,而且叫做第二交总抵押或基金。这次通过抵押借人金额为1 296 552镑9先令11便士又3/4便士。

1711年,这些税(这个时候已需支付四种不同的预支的本息)和其他几种税一起持续延长,而且组成一个基金支付南海公司的资金的利息,因为南海公司在那年曾经预付给政府9 177 967镑15先令4便士,用通过偿还与弥补税收的不足。这是当时曾经有过的最大的一次借款。

据我所可以观察到的,在这个时期以前,主要的也是唯一的为支付债务利息而永久征收的税是为支付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还有规划中的土地银行所规划的,然而事实上没有实现。这个时候英格兰银行贷和政府的金额已达3 375 027镑 17先令10便士又I/2便士;年息为206 501 镑13先令5便士。这时东印度公司的贷款为320万镑,年息为16万镑。而此时英格兰银行贷款的年利息为6%,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年利息为5%。

1715年,依照乔治一世元年12年号法令,那些由于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息而被抵押了的各种税还有由这次法令与此同样定为永久征收的其他几种税合而成一个叫做集合基金的共同基金。这个基金不仅要承担支付英格兰银行的年金,而且,还要承担支付其他几种年金和其他债务。后来乔治一世3年第8号法令还有乔治一世5年第3号法令又把这个基金给扩大,而且把当时附加在这个基金上的一部分不同的赋税与此同样也定为了永久性的赋税。

1717年,乔治一世第3年第7号法令把其他几种税收也定为永久税,而且合成另一共同基金叫做“通常基金”。通过支付某些年金,他的总额共达 724 849镑6先令10便士又1/2便士。

因为这些法令的结果,以前大多数仅为短期预支的各种税现在都已经变成了永久性的作为单纯支付连续由预支方法借入款项的利息的基金(不支付本金)。

假如只用了预支的方法筹措款项,却只要政府注意在这期间让基金在限定的期间内负担的债务不多于他支付力量,而且在第一次预支偿清前不实行第二次预支,经过几年国家收益就能够从债务中解脱出来。然而大多数的欧洲政府却连这一点都无能力做到。他们时常是在第一次预支后就让基金超负荷运行,假如还没有超负荷,他们大多数时候就让它超负荷,也就是说,在第一次预支偿清前又实行第二次和第三次预支。这样而来,基金就不足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息,因此基金变得仅够支付利息,或者接近于利息的永久性年金,如还不知节俭,持续预支必定会导致采用更具毁灭性的永久付息法。尽管这个后果必定会让国家收益从债务中的解脱从一个固定的期限推迟到一个不确定的可能永远达不到的期限。然而不论怎样通过这样的新的方法能够比过去的预支方法筹集到更多的款项,当人们一旦对这样的新的方法熟悉以后,在国家处在极端危急的时刻,人们就会广泛地宁愿采用新的方法,而不用过去的方法。解救国家的燃眉之急总是那些直接和国家行政事务有关的人们主要注意的对象。然而国家收益的进一步解脱,他们就只有留待后人去关心了。

在安尼女王统治的一段时期,市场的利息曾经率由6%降到了5%,在她在位的第12年,被宣布为私人抵押贷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在不列颠大多数暂行税转变成永久的而且在分别拨归到总基金、南海基金和通用基金后不久,国家的债权人就像私人债权人一样都被说服接受5%作为贷款利息。这样而来让由短期国债转变为长期国债的大多数借款产生了1%的节约,换句话说,上面所说的三大基金所应支付的大多数年金节省了I/6。这一节合并成上面所说的基金的各税在支付现在所承担的年金后留下的一笔极其可观的剩余为现今所叫作的偿债基金奠定了基础。1717年,这项剩余达到了323 434镑7先令7便士又1/2便士。 1727年,大多数国债的利息进一步下调,降到4%,1753与1757又由3.5%降到3%。这个降息让偿债基金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

尽管偿债基金是为偿还过去的债而设立的,却很大程度方便了新债的筹集。它是手边随时能够利用的一个辅助基金,在国家危急时刻可用它抵押来协助其他任何基金筹集资金。至于不列颠的偿债基金是常用于偿还过去的债还是用来筹集新债,接下来就明显分晓。

除了预支和永久付息这两种贷款方法以外,还有两个方法能够举债,它们处在上面所说的两种方法之间。这两种方法就是有期年金贷款和终生年金贷款。

在威廉王和安尼女王统治时期,大数额的贷款经常是用有期年金的方法筹集的。它们有的时间长一些,有的时间短一些。1693通过了一道法案,通过 14%的年金,也就是说,一年14万镑年金,为期16年借款100万镑。1691年,议会曾经通过了一道法案用终生年金借款100万镑,这个条件在今天看上去非常有利。然而筹集的款额并没有满。第二年这个缺空就通过14%的终生年金借款补足,也就是说,通过7年稍多一点便可收回本金的条件的借款补足了。1695年购买了这些年金的人能够每百镑向财政部再交纳63镑后换取96年为期的年金;终生年金的14%和96年年金的14%之间的差价就通过63镑或差不多等于4年半的年金卖出了。然而担忧政府的不稳定,也就是说,就算条件这样优惠购买者仍寥寥无几,在安尼女王统治时期,借款在不同场合是通过两种不同条件,也就是通过终生年金和通过 32年,89年,98年还有99年为期的有期年金实行的。1719年,32年期的年金拥有者又被说服通过他一切年金换取等于1年半年金的金额的南海证券,对于当年到期欠款也发给了相应的证券。1720年,其他长短期的年金的大多数都捐给了同一基金。那时一年应付的长期年金达666 821镑8先令3便士又 1/2便士。1775年1月5日,他的剩余部分,也就是说,当时没有被认购的仅136 453镑12先令8便士。

在1739和1755年开始的两次战争时期,通过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入的款项极少。然而98年期或99年期的年金货币价值差不多和永久性年金同等。所以,人们可能觉得它们作为一种基金应该能够借入差不多与此同样多的款项。然而那些想治家立业而且为长远着想的人,在认购国债时,绝不可能去买价值连续贬值的那种国债;而这样的人又组成国债所有者和购买者中一个极其可观的比例。所以,尽管长期年金的固有的价值可能和永久性年金的价值非常相近,然而却远没有那样多的购买者。新国债的认购者大多数时候都是计划尽可能快地卖出他们手中的国债,他们都愿意认购可由议会赎回的永久性年金,而不情愿认购同等数额的没法赎回的长期年金。前者的价值能够如果是终年不变,或者差不多不变,因此,它让前者成为比后者更便于转让的债券。

在上面提到过的两次战争期间,不管是有期年金抑或终生年金都是作为一种奖酬而授予新公债的认购者的,它们是在可换成现款的年金或组成国债的贷款的利息之外的。这样的授予不是作为偿还所借货币的专门基金,而是作为一种附加鼓励授予出借人的。

终生年金的授予有的时候也采用两种不同方法:对独自的个人终生授予或者对一群人终生授予。后一种方法在法国叫做顿建法,名称来自发明人的名字。当年金是授予独自的个人终生时,受领年金者一旦死亡,公共收益就减轻了和他的年金有关的这一部分负担。当年金是用顿建法授予时,公共收益要到组成这一群体的一切成员死亡后才可以从这负担中解脱出来。然而这一群体有的时候可能有二三十人,之中有人死了,生者可享有一切死去的人的年金,最终一个生者可享有整个群体的一切年金。假如通过同一收益抵押借款,顿建法总是比独自个人终生年金法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因为生者有了继承权顿建法实实在在要比同等数额的独自个人终生年金的价值大得多,不仅这样,因为每个人天然地对自己会有好运气的信心(这是一切彩票买卖成功的依照),这样的年金大多数时候所售的价格要超过他本身价值。在政府时常采用授予年金的方法筹集资金的国家,正是因为上面所说的原因顿建法大多数时候受到比独自个人终生年金更多的青睐。政府也差不多总是愿意采用能够筹集到最多资金的应急措施,然而不情愿采用可能把公共收益从年金负担中最快解脱出来的方法。

法国由终生年金组成的国债比英国由终生年金组成的国债的比率要大得多。依照波尔多议会在1764年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法国的一切国债估计为 24亿利弗,之中通过终生年金借人的大概为3亿利弗占国债总额的1/8。这一项年金本身一年达3 000万利弗,差不多等于一切国债的利息12000万利弗的1/4。我深知这两个估计不准确,然而它们是这样来一个受到人尊敬的机构所提出来的,我想它们是能够被看成接近真实的。法国和英国两国政府之所以采取不同的借贷模式,不是因为他们对公共收益从负债中解脱出来的焦虑的程度不同,然而完完全全是因为借债人的观点和利益的不同。

英国政府所在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都市,商人大多数时候是向政府带来贷款的人。他们贷款给政府,不是为了减少他们的资金,与此相反,是为了增加长期商业资本。除非他们觉得可以通过卖出新债从而得到某些利润,不然他们是绝不可能认购的。然而假如他们通过贷出款项所要购买的不是永久性年金,然而仅是终身年金,却不管这些终身年金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他们大多数时候都非常难在卖出时得到什么利润。卖出用自己生命为基准的年金,他们大多数时候都是要亏本的;因为没有人会愿通过与此同样的价格去购买通过别人生命为基准的年金,尽管那个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和自己的十分相近。没错,一个通过第三者的生命为基准的年金无疑的对于购买者和卖出者来说具有同等的价值;然而他真正的价值从他被授予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减少,不仅这样,只要它存在一天就会持续减少。所以终身年金永远也不可能变得一种就像永久性年金那样方便的可转让资财,尽管他真正的价值能够想象得是相同或者差不多相同。

法国政府所在地不是一个大的商业城市,商人在向政府带来贷款的人中不组成一个比例。和资金有关的人,也就是说,税收总承包人、非承包的赋税征收人员、宫廷银行家等,他们组成了在国家紧急关头向政府带来贷款人中的绝大多数。这些人大多数出身卑微,然而拥有大量财富,不仅这样,大多数时候具有非常大的自尊心。非常骄傲,不情愿和他们门户同样的妇人结婚,然而地位高的人又不与他们结为夫妇。所以,他们大多数时候决心过单身汉的生活,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家庭,也不关心他们的亲戚,他们甚至还不情愿承认那些亲戚,他们只想在自己有生之年过着十分豪华的生活,把他们的财富在有生之年全部用光。除此之外,这些不情愿结婚或者他的生活条件又让他们不适合或不便于结婚的富人人数在法国远远多于英国。这些人不大关心甚至完全不关心传宗接代的问题,对他们来讲最理想的莫过于把他们的资本转换成一种收益,然而这个收益又可以总是持续到他们所希望的时间。

在和平时期现代大多数国家的政府的日常开支同等于或者接近于他们的日常收益。战争来临时,他们既不情愿也没法把他们的收益按开支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长。他们之所以不情愿,是因为害怕突然要增加这样巨额的税收而激怒人民,人民会迅速厌恶战争。他们之所以没法;是因为不清楚要加征什么样的税才足够得到所需的收益,借款却轻而易举地让他们免除了这样的恐怖和所可能引起的尴尬境地。通过借款他们只要恰当地增加一点税收,他们就可年复一年地筹集足够的资金把战争实行下去,而且,借助永久性基金再尽可能加收非常小一点点税收,每一年就可筹集到最大限度的资金。在大的帝国里,生活在首都和远离战场地区的人大多根本就没办法感觉到战争给他们带来的任何不便。与此相反的是,他们反而能够悠闲地通过阅读报纸上他们国家海陆军的战绩而自娱。这样的欢快就足够补偿了他们比和平时所多支付的税款。他们通常还不情愿意恢复和平,因为和平也就结束了他们的那种欢乐,结束了战争持续时间再长一点所能带给他们的征服别国和国家荣誉的千万种臆想。

确实,恢复和平而且没法把他们从战争时期所加征的大多数税收中解脱出来。因为那些税收都为了持续借款,然而作为欠债的利息而抵押出去了。假如这个过去的收益在支付那个利息和政府的日常开支外还有剩余,那样的话,它和新税一起就可产生某些剩余的收益,它可能转化为偿还债务的偿债基金。然而首先,这个偿债基金,也就是说,就算不用于其他别的用途,在一个和平能够希望持续的时间内大多数时候也全然不足够支付战争期间所欠的一切债款;其次,这个基金差不多总是被挪作他用。

加征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支付通过它们为担保的贷款的利息。假如它们还有所剩余,那剩余通常也是既没有安排,也没有曾期望过的,因此也是十分有限。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产生于应付利息的随后的减少,然而非常少产生于所得税收多于应付的利息或年金的剩余。1655年荷兰的偿债基金还有1685年教士联邦的偿债基金就都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样的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不足够偿还债务的原因所在。

在和平时期,假如发生了一点事件需要一笔非常开支,政府总是觉得挪用偿债基金比加征新税更为方便。加征任何一种新税人民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有所感觉。它总是会引起一点怨言,受到某些反对。赋税增加得越多,每一种税收征收的越重,人民对于各种新税的抱怨也就越多,政府总是要想加征新税或者提高过去的税就会变得更加困难。然而一时中止偿还债务人民却不可能迅速感觉出来,也不可能引起怨言或抱怨。所以借用偿债基金总是摆脱眼前困境的一个简而易行的应急措施。国债积累得越多,就越需要研究如何去减少它们,然而滥用偿债基金的任意部分就越危险,毁灭性也就越大。国债越是不可能减少到一个极其小的程度,然而滥用偿债基金来解决和平时期产生的一切特殊费用就越加可能,越加必然无疑。当一个国家的赋税已经过重时,就必定需要战争;就只有国民报仇雪耻的仇恨,或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才可以让人民用容忍的耐心接受一种新加的赋税,这就是为什么偿债基金大多数时候被滥用的原因所在。

不列颠自从第一次求助于具有毁灭性的应急措施永久息债法以来,和平时期国债的减少从来就没有和在1688年开始,1697年通过里斯韦克条约而结束的战争时期国债的积累成过比例。不列颠现今巨大的国债的基础最开始就是那次战争中奠定的。

1697年12月31日的不列颠的国债,包括长期和短期一起达21 515 742镑 13先令8便士又1/2便士。其中大多数协定由短期预支,一部分却通过终身年金借入。所以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一部分就已经完全偿清了,一部分却转入了国库,他数额达5121 041镑12先令3/4便士。在这样短促的时期内让国债减少了绝大多数,这是前所伟有的。所以,剩下的国债就只有16 394701镑1先令7便士又1/4便士。